营改增对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影响与对策

营改增对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影响与对策

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陕西西安710024

摘要:营改增是国家一项重大税制改革,对企业经营管理将产生深远影响。建立与此相应的合同管理理念、合同制度、合问流程、合同文本和合同履行等,是做好“营改增”应对工作的重要环节。本文主要围绕实行营改增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施工合同管理造成了哪些影响,以及可以采取哪些应对措施进行分析。

关键词:营改增;合同管理;影响;对策

1.前言

合同管理是企业完善内部管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营改增后,合同的条款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而这些改变,直接影响着施工企业的经营活动能否顺利抵扣,能否有效减税,甚至关系到合法与否,最终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本文将从营改增后为施工合同带来的影响与对策以及一些签订合同时注意的事项进行简单阐述。

2.营改增对施工合同的影响与措施

2.1合同主体与纳税主体不一致

经营决策不合理,资质借用,违法分包或联营等可能造成合同主体与纳税主体不一致。同时,合同拟定不专业、评审不细致等也可能造成合同签订主体与纳税主体不一致。另外,集团公司下设有一些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事业部等,分公司又设立有众多的项目部,组织架构链条长、管理松散,对外合同的签订极易出现主体不统一。都可能导致增值税发票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对应措施:营改增后,对外合同均统一以公司名称(纳税主体)进行签订,取得的增值税发票购买方必须与公司全称保持一致,确保对外合同均为公司(即纳税主体)名称。

2.2企业名称和相关信息不准确

营改增之前,由于税法管制相对宽松,合同无须约定企收有关信息;但营改增后,要求合同约定的企业名称及相关信息与其对应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必须高度一致,否则开具的发票无效,无法认证、无法抵扣。

对应措施:签订协议时,必须确保双方企业名称和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合同双方要把企业名称(全称)、纳税人类别、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名称、银行帐号、地址、电话等信息准确填写,用于收款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3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确

主要是合同未进行价税分离,未单独体现税款,不符合价税分离的管理要求。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含税价和不含税价,对企业的税负、企业的收入和费用的影响非常大。

对应措施:合同采取价税分离,分别列示不含税价款和增值税税款。

2.4发票的类型约定不明确

营改增前,施工企业对发票的类型要求不严格;营改增后,只有取得合格的增值税完税凭证才能抵扣进项税。施工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发票类型则将导致增值税进项税无法抵扣,增加企业税负和成本。

对应措施: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完税凭证等,要明确发票开具的类型、增值税税率以及能否抵扣。合同签订前,审核对方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并分析、评定合同报价的合理性,以合理控税、降本增效。对一般纳税人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要求提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5预付款计算基数不明确

营改增后要求合同价款价税分离,而很多企业却未注意对合同预付款计算基数进行明确。而一般情况下,甲方往往按照合同总价款的一定比例支付工程预付款,最终造成企业少收预付款,出现资金周转困难。

对应措施:在合同中明确预付款计算基数为含增值税的总价款,既减少双方围绕增值税可能发生的争议,也有利于缓解施工企业施工前期的资金困境。

2.6款项支付约定不明确

施工企业一般按月与甲方或业主进行进度预结算,并依此收取工程进度款。在支付工程进度款前,甲方或业主往往要求收款方先开具发票,而实际支付时,可能因各种原因导致付款滞后或是实付金额与应付金额不一致。合同未明确款项的支付时限以及延迟支付的制约性条款,最终将造成施工企业纳税申报的困扰,也不利于及时、足额收取工程款。

对应措施:在合同中明确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限,增加延迟支付的制约性条款。

3.施工企业合同风险的应对方案

营改增对各个行业都带来了很多变化,不仅仅是税率方面简单的变化。企业应积极利用营改增这一契机,通过改善和优化自身的内部管理体系来最大程度地利用营改增所带来的机遇,降低潜在的风险。结合施工项目营改增后合同管理应关注的要点,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1)增值税税率相对于营业税税率较高,签订合同时合同价是否含税?税率是多少?一定要说清楚,避免以后因约定不明确双方扯皮造成涉税风险。项目签订对下施工合同,均估入合同总额,并明确单价及合价为含税价;但对主业,保证金的计算基数可约定为不含税的合同价款。比如:项目部于合同签订后一定日历天内,向业主提交合同价款(不含税)5%的履约保函,对下劳务分包合同时,按照含税价款的5%质保金暂扣。

(2)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价格和税金是分离的,这一点与营业税完全不同。其含税价和不含税价,不仅对企业的税负有影响,而且对企业收入和费用的影响也很大。而增值税作为价外税,一般不包括在合同价款中,需特别留意。

(3)采购过程中,会发生各类价外费用,价外费用金额涉及到增值税纳税义务以及供应商开具发票的义务,必须要在合同中约定价外费用以及价外费用金额是否包含增值税。

(4)营改增之后,同一家外协队提供多种税率的服务,甚至同一个合同中包含多种税率项目的情况也经常发生。比如钢箱梁的制造安装合同,同一个合同包含了钢材的材料价格与制造安装价格;比如伸缩缝采购合同和安装合同,外协队为同一家。此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不同税率项目的金额,描述具体的服务内容,并进行分项的明细核算,以免带来税务风险。

(5)营改增之后,原来的外协队可能从营业税纳税人变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此时外协队的增值税作为进项可以被项目部用以抵扣。因此,签订合同时要考虑外协队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结算票据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增值税率是多少?能否抵扣?再分析、评定报价的合理性,以节约成本、降低税负,达到合理控税、降本增效的目的。

(6)发票开具的类型: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普通发票是不能抵扣,公司应重点关注,并印刷开票信息名片,确保开票信息齐全无误。

(7)发票开具的时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销售款或者是取得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而项目上常存在与业主协商好付款后先开具发票,但业主却没有立即支付资金,这在营业税下没有什么影响,但改成增值税以后,项目部就需要挪用其他的资金来开票,带来了一定的资金压力。所以在合同中要注明开票与支付工程款时间要一致,过程中项目上积极与业主沟通,确认付款金额,付款当天立即开具增值税发票。

(8)质保金:营改增之前项目通常按照工程结算款一次性给业主把工程款票据开出来,业主的账面显示是欠项目质保金5%左右;营改增之后,我们要和业主约定,付多少款项目部开多少票,不能先开票再付款,以减轻项目部的资金压力。质保金返还开票与工程款付款开票原则保持一致。

(9)对下签订合同时,一般纳税人企业在营改增后可考虑在合同中增加“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才支付款项”的付款方式条款,规避提前支付款项后发现发票认证失败、虚假发票等情况。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法律后果非常严重,最高面临无期徒刑的刑罚,因此在合同条款中应特别加入虚开条款。约定如开票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开票方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不能免除其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另增值税发票有180天认证期,合同中应当约定外协队向项目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外协队应派专人或特快专递等方式在发票开具后及时送达项目部。逾期送达导致项目部损失的,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10)工程分包:首先确认是否有业主指定的分包,哪些专项工程分包,分包队伍是否有专业的施工资质,工程结算能否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于业主指定的分包,约定通过总包方结算并开票;若业主直接与分包方签订合同,则约定此部分工程量从总工程量中剔除,避免多交税。例如:某项目的沥青工程为直接与业主签订合同,结算由业主进行支付,则项目部对上结算收入不应计含沥青工程产值。

(11)与分包队伍的施工水电费的约定:一般情况下工地的临时用水用电都是从项目部总表下接分表计量,项目部索取不到该项发票,亦无法抵扣。现在我们应在合同中约定:分包队伍单独挂表单独开票单独计量,根据完成产值缴纳税费后依据合同扣除水电费用。

(12)罚款约定: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违约带来的业主罚款,是加在直接成本里还是扣除收入?营改增之前都是加的成本里,但营改增之后显然扣除更为有利,因为相应销项税就会减少,税负也会降低。比如:项目部与业主进行结算时,完成产值100万元,罚款10万元,成本70万元,营改增后按完成产值90万元可以降低税负。

(13)拆改费用:项目施工经常遇到征地拆迁、管线干扰等影响,为顺利完成节点目标,不得已必须代替业主积极开展征拆协调和管道迁改工作,但又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增值税实行凭票抵扣进项税,没有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一定程度上也加重了企业的税负,降低了利润。这个要和业主进行谈判,对于税务成本增加部分,要求给予补偿或者是另签合同,明确此笔费用属代收代付费用,单独协商抵扣办法。

(14)对于跨期合同的处理

营改增后未执行完毕的合同,应将未执行部分涉及的税金由营业税调整为增值税。规避方法一是要严格区分合同执行时间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纳税义务在营改增之前的,按原合同条款执行;如纳税义务发生在营改增之后的,应与合同方签订相对应的补充协议。二是明确供应商应提供增值税发票类型及合同双方银行账户和纳税人信息,保证合规使用增值税发票。三是按照营改增政策要求对部分供应商合同条款进行修订,修改合同总价、不含税价格、增值税金额,明确提供发票类型、价款结算方式及开票事宜等内容。

(15)合同中应当约定合同标的发生变更时发票的开具与处理

合同标的发生变更,可能涉及到混合销售、兼营的风险,需要关注发生的变更是否对己方有利。必要时,需要在合同中区分不同项目的价款。

(16)关注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其他细节

营改增之后,增值税服务的范围大幅增加,很多企业的业务可能是跨境服务。根据营改增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境内单位在境外建筑服务、文体业服务暂免征收增值税,此时可以在合同中对履约地点、期限、方式等进行合理的选择,以便税务机关审查时能够准确认定是否符合免税政策。

4.总结

营改增对于项目部而言是一项全面而系统的工作,企业在实施过程中不能简单定义为税种的改变,而是应该从多个角度分析项目部经营的各个税负环节,重新审视和改变现有内部控制流程。在对企业的合同进行管理时,需要对营改增的整体思路和企业的经营现状进行全面的了解,从而更好地为项目、为公司的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陆磊.“营改增”对现代服务业的影响分析.《现代经济信息》,2015.

[2]李新.“营改增”对服务业的影响及完善建议.《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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