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劳秀斯论文-蔡乐钊

格劳秀斯论文-蔡乐钊

导读:本文包含了格劳秀斯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万民法,人道化,格劳秀斯,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马基雅维利,日耳曼人,西塞罗,政治理论家,法的精神

格劳秀斯论文文献综述

蔡乐钊[1](2019)在《战争法的人道化》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哲学辞典》的“战争”词条中,伏尔泰以一种霍布斯式的阴郁眼光来看待这个世界:战争无时无处不在,每个国家都在追逐自己的利益,强力而非理性主宰着战场。在文章的末尾,伏尔泰特别点名批评了孟德斯鸠,因为他在《论法的精神》里写道:“在社会与社会之间,自然防卫的权(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报》期刊2019-02-27)

江紫卉[2](2019)在《格劳秀斯理论在当下中国法治环境中的运用》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具有先天的滞后性,中国法治建设需要立足中国的实际国情,不断的完善与发展。格劳秀斯的自然法理论蕴涵着丰富的哲学思辨和法理价值,可以在学界生根发芽,并服务于我国法治建设大环境。(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5期)

苏彦新[3](2016)在《论格劳秀斯的不当得利学说》一文中研究指出格劳秀斯是近代早期一位着名的国际法学家,他对国际法的理论、学说的贡献自不待言。但是他对荷兰私法乃至于欧洲大陆私法的贡献,特别是,他将不当得利提升到与契约、侵权同等地位,提炼成为一般规则,并作为债的发生原因之一而成为独立的私法范畴的贡献却为人所忽视。在他所着的《荷兰私法导论》到《战争与和平法》两部论着中,其中有关不当得利的论述展现了其对不当得利阐释凝练的思想过程。当然,这些相关论述即显示了他对罗马法与中世纪晚期经院法学思想的吸收与继承,又显示了他对不当得利这一法律规则与制度所作出的理论上之独创性的贡献。(本文来源于《外国法制史研究》期刊2016年00期)

董青梅[4](2017)在《格劳秀斯的强国法律命题论证》一文中研究指出一16世纪末至17世纪初,荷兰开始挑战西班牙、葡萄牙两国垄断海上贸易的霸主地位。贸易优势是建立在最大限度的垄断和最低限度的购价之上的,因而,进行商业垄断和掠夺性的不等价交换成为荷兰东印度公司最基本的贸易政策。为了追求利润丰厚的贸易垄断,东印度公(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7-05-05)

苏彦新[5](2016)在《论格劳秀斯的不当得利学说与规则》一文中研究指出格劳秀斯是近代早期一位着名的国际法学家,他对国际法的理论、学说的贡献自不待言。但是他对荷兰私法乃至于欧洲大陆私法的贡献,特别是他将不当得利提升到与契约、侵权同等地位,提炼成为一般规则,并作为债的发生原因之一而成为独立的私法范畴的贡献却为人所忽视。在格劳秀斯所着的《私法导论》到《战争与和平法》两部论着中,其中有关不当得利的论述展现了其对不当得利阐释、凝炼的思想过程。这些相关论述既显示了他对罗马法与中世纪晚期经院法学思想的吸收与继承,又显示了他对不当得利这一法律规则与制度所作出的理论独创性贡献。(本文来源于《比较法研究》期刊2016年06期)

苏彦新[6](2016)在《论格劳秀斯的不当得利学说》一文中研究指出格劳秀斯是近代早期一位着名的国际法学家,他对国际法的理论、学说的贡献自不待言。但是他对荷兰私法乃至于欧洲大陆私法的贡献,特别是,他将不当得利提升到与契约、侵权同等地位,提炼成为一般规则,并作为债的发生原因之一而成为独立的私法范畴的贡献却为人所忽视。在他所着的《荷兰私法导论》到《战争与和平法》两部论着中,其中有关不当得利的论述展现了其对不当得利阐释凝练的思想过程。当然,这些相关论述即显示了他对罗马法与中世纪晚期经院法学思想的吸收与继承,又显示了他对不当得利这一法律规则与制度所作出的理论上之独创性的贡献。(本文来源于《外国法制史研究(第19卷·2016年)——民法典编纂的域外资源》期刊2016-09-17)

林国华[7](2015)在《埋葬权与战争法序言——格劳秀斯《论战争法权与和平法权》第2卷第19章讲疏》一文中研究指出活着的人知道必死,死了的人毫无所知,也不再得赏赐,他们的名无人记念。他们的爱,他们的恨,他们的嫉妒,早都消灭了。在日光之下所行的一切事上,他们永不再有份。《传道书》9:5—63世纪罗马修辞学家埃里安(Claudius Aelianus)所着《杂史》中有记载,亚历山大在巴比伦驾崩以后,手下众将军便忙着瓜分天下,置其遗体于不顾。埃里安忍不住叹道:把死者掩(本文来源于《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期刊2015年02期)

王铁雄[8](2015)在《格劳秀斯的自然财产权理论》一文中研究指出格劳秀斯在其作品中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近代自然法理论。同时,作为第一位现代权利理论家,最早提出了自然财产权理论:他认为原始共有财产权及从中发展出的私有财产权都是每个人所享有的自然权利。而私有财产权的产生则是基于人类明示或默示的普遍同意。并指出私有财产权固有的排他性与综合性特征。而且,格劳秀斯进一步指出,财产权作为每个人享有的一种自然权利,还应包括在极端紧迫的情况下每个人享有利用物品的必需权。并且这种必需权作为财产权制度的一个必要限制是不能予以剥夺的。但是,由于未能看到正当地使用物品的自然财产权利并不包括对他人人身的使用,所以,格劳秀斯被引向接受奴隶制度的自然性。因而使自我保存的基本权利尤其是必需权失去了其主要意义。(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15年05期)

林海[9](2015)在《格劳秀斯:越狱流亡的国际法之父》一文中研究指出胡果·格劳秀斯的法学思想是自然法、国际法和民商法的集合,契合新兴的海洋国家及其新兴市民阶级对于财产权、人身权、贸易权、航海权的法权诉求,具有启蒙意义。1598年12月,有着"荷兰神童"之称的胡果·格劳秀斯通过了论文答辩,获得法国奥尔良大学罗马法博士学位。法国国王亨利四世授予格劳秀斯一枚铸有自己头像的金质勋章,连声称赞道:"这是荷兰的奇迹!"20年后,格劳秀斯越狱成功后化装成泥水匠重返(本文来源于《法律与生活》期刊2015年07期)

禾木[10](2014)在《在战争与和平之间——格劳秀斯战争法思想述评》一文中研究指出荷兰学者雨果·格劳秀斯的"正义战争"(just war)理论对国际法的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人们通常认为格劳秀斯的"正义战争论"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确立的"禁止行使武力"原则提供了基础。但是人们在理解格劳秀斯时,往往忽略了一点,即格劳秀斯思想的特色不仅在于系统诠释了"正义战争",更在于保持了"正义战争"与"正式战争"(formal war)之间的持续张力与微妙平衡,而后世的战争理论却往往忽视或消解了这两者之间的紧张关系。本文通过仔细研读原着文本的方式,重新梳理了格劳秀斯的战争法理论,在此基础上,指出国际法上一些常见的错误观念,分析这些观念产生的原因及其对现实政治结构带来的正面或负面影响,并对当代国际法中有关武力行使的法律规范做出了简要的点评和展望。(本文来源于《国际法研究》期刊2014年04期)

格劳秀斯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法律具有先天的滞后性,中国法治建设需要立足中国的实际国情,不断的完善与发展。格劳秀斯的自然法理论蕴涵着丰富的哲学思辨和法理价值,可以在学界生根发芽,并服务于我国法治建设大环境。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格劳秀斯论文参考文献

[1].蔡乐钊.战争法的人道化[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

[2].江紫卉.格劳秀斯理论在当下中国法治环境中的运用[J].法制博览.2019

[3].苏彦新.论格劳秀斯的不当得利学说[J].外国法制史研究.2016

[4].董青梅.格劳秀斯的强国法律命题论证[N].人民法院报.2017

[5].苏彦新.论格劳秀斯的不当得利学说与规则[J].比较法研究.2016

[6].苏彦新.论格劳秀斯的不当得利学说[C].外国法制史研究(第19卷·2016年)——民法典编纂的域外资源.2016

[7].林国华.埋葬权与战争法序言——格劳秀斯《论战争法权与和平法权》第2卷第19章讲疏[J].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2015

[8].王铁雄.格劳秀斯的自然财产权理论[J].河北法学.2015

[9].林海.格劳秀斯:越狱流亡的国际法之父[J].法律与生活.2015

[10].禾木.在战争与和平之间——格劳秀斯战争法思想述评[J].国际法研究.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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