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法律监管模式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伊斯兰债券,法律监管,债券发行,发债模式
法律监管模式论文文献综述
周晓程[1](2019)在《伊斯兰债券法律监管模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伊斯兰债券在金融行业尚算一个年轻的事物,但在阿拉伯伊斯兰世界已经存续了不少的年头,当然国内对此研究依然还处在起步的位置。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进一步深化,沿途经过以及合作的国家越来越多,尤其是丝绸之路上的中东伊斯兰国家。近些年国内融资渠道紧缩,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难以找到向国外扩张的道路,已经成为了众所周知的事实,而伊斯兰债券作为阿拉伯金融世界一个主要用于融资的金融产品,从性质上十分契合我们在推行一带一路战略,扩展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需求,从其资金容量大、开放等特性上,也使得我方有了发行伊斯兰债券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伊斯兰债券本身在发行的时候具有不同的模式,比如租赁型、股本均摊型、销售型等等,不同的模式涉及不同的发行方法,这些差异又将可能涉及不同的监管部门和法律部门,甚至在不同国家,比如马来西亚、英国、巴林等,不管是可以发行的种类,相同种类的细节都存在不小的差异。所以我方在推行一带一路战略的过程中,如若选择此种融资方法,必然要对这些细节拥有足够的了解。本文的主体包括四章。第一章简单介绍伊斯兰债券的基础知识后,直接进入其目前主要应用的几种主要模式,以期快速的进入对不同模式法律监管的讨论。但伊斯兰债券本身却也拥有其自身异于其他金融产品的特性,比如其不可避免的宗教烙印,禁止将融资所得用于赌博、色情等行业等等,同时又融合了现代证券的特性,具有风险,可以在不同的交易市场买入卖出等,不过由于伊斯兰债券本身具有所有权而非债券的属性,相关特点又和普通债券具有较大差异,而不同的伊斯兰债券发行模式,将涉及不同的法律关系,融资额度不同,需要承担的风险也具有较大的差异。第二章逻辑上本应对应不同伊斯兰债券的模式,进行其所涉及的法律监管进行讨论。但实际情况却相对复杂,全世界的伊斯兰债券并非严格遵循一套发行准则,不管是马来西亚、英国还是我国香港地区,都拥有不同的发行种类,相同的种类也涉及不同的监管部门的法律,所以要直接从模式入手讨论存在障碍。第二章便以不同伊斯兰债券主要市场着手,然后讨论其内中主要的伊斯兰债券发行模式,以及所涉及的法律监管。比如马来西亚相对来说拥有着统一、完善的监管部门和单独的法律部门,而英国对相对应法律作出一些调整后,纳入了原有的监管体系,香港也类似,只不过其所引入的伊斯兰债券,不管是种类还是体量,还不算太大。而巴林的监管统归巴林中央银行,并且对应制定了伊斯兰债券的一些运行准则,以及专门的法律法规。第叁章讨论的视角依旧是对第二章的延续,如若在国外主要伊斯兰市场发型了伊斯兰债券,或多或少将涉及跨境的资金调动、发行人登记等。这里具体也会分为不同的情况,如若发行人在境外有公司,或者说在境外有充足的资金,其无需从境内调动资金,则可能不涉及上述一些手续,但现实情况中,可能常常并没有如此庞大的资金量,所以在国外伊斯兰债券市场的融资,将会涉及到的国内监管,也是不得不考虑的一项因素。第四章回归本土,从国内的视角再次审视伊斯兰债券的法律监管问题,目前的监管体系是否较好的与国外伊斯兰债券的发行相契合,是否需要设立相应的监管体系,有无必要作出相应的法律调整,如若设立目前哪些国家的调整可以成为我国的借鉴,由于我国国情的特殊性,又要做出哪些调整,或者说可以做出哪些完善。(本文来源于《上海外国语大学》期刊2019-05-01)
张懿心[2](2019)在《英国“双峰型”金融监管模式法律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将从五大部分入手,通过研究英国“双峰型”金融监管模式,结合中国实际国情与党的理论提出对中国构建“一委一行两会”的新金融监管框架提出法律改革建议。在第一部分,先通过分析“双峰型”金融监管模式,通过具体国际上现行的该模式实践的代表国家澳大利亚和英国对此得出英国“双峰型”监管模式更优的结论以及本文研究的意义。在第二部分,研究“双峰型”金融监管模式下的审慎监管。根据监管目标的不同,审慎监管可以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的监管。前者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目的,后者以控制个人金融机构风险为目的。在第叁部分,研究“双峰型”金融监管模式下进行金融机构行为监管,明确其核心任务就是确保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具体从以消费者为政策导向、保护金融消费者知情权、提高消费者金融风险意识以及重视金融消费者教育四大方面阐述具体行为监管内容。在第四部分,研究英国“双峰型”金融监管的运作模式。具体从以央行为核心的运作模式、“双峰”之间的运作模式以及相关拓展模式。在第五部分,本文针对中国金融行业监管工作现状,以及现阶段存在的主要几个问题,提出了完善中国金融监管格局的法律建议。本文认为,中国应明确赋予央行宏观审慎监管权力、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重构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机制以及开展国际间金融监管合作四大方面完善中国金融监管格局以适应新形势下的经济发展。(本文来源于《辽宁大学》期刊2019-05-01)
陆晓雨,周慧丽[3](2019)在《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制度及监管模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食品安全至关重要,关系人类最基本的权利,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些年,中国的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影响民众的生活健康和生活质量的提高。究其原因,主要是食品安全方面的相关法律制度和监管模式存在一些问题。文章主要从叁方面加以分析,指出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制度及监管模式已经取得的进步,对该领域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指出现存的问题,给出相关建议,供参考。(本文来源于《年轻人》期刊2019年11期)
臧怿[4](2019)在《从ADAS到无人驾驶:智能驾驶的法律风险与监管模式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无人驾驶技术飞速发展的同时,相关政策法规是滞后和缺位的。我国虽颁布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明确了智能汽车上路测试的一系列要求以及交通违法处理依据,从政策层面保障了智能汽车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道路测试的可行性,但是无人驾驶带来的责任主体资格认定、道德风险、隐私保护等问题仍存在监管与规制上的盲区,亟待深入探讨与研究。(本文来源于《哈尔滨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1期)
王玉玲[5](2018)在《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制度与监管模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食品安全关乎人类最基本权利的保障,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食品安全事件的频频发生说明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比较突出,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制度与监管模式还不完善。主要通过四部分对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制度和监管模式进行研究:第一部分主要介绍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任制度与监管模式的发展进步;第二部分探讨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制度与监管模式仍需解决的问题;第叁部分立足于较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制度与监管模式对我们的启示;最后一部分提出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制度与监管模式的建议。(本文来源于《大庆社会科学》期刊2018年05期)
陈雨萌[6](2018)在《互联网资产管理的法律监管模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互联网资产管理暴露出的内部和外部风险亟需适当性法律监管予以抑制,但传统金融分业监管模式易导致监管真空和监管套利现象发生而疲于应对互联网下资管混业趋势。"穿透式"监管模式秉承功能监管、行为监管理念迎合互联网资管特征,成为规避监管漏洞、维护投资权益、促进行业创新的一剂良药。分业模式遗患及配套制度缺失令"穿透式"监管模式施行仍存在阻碍,可以考虑从完善资管立法、统一信托关系、统筹监管机构、明确监管标准、搭建信息平台等层面进行制度改良推动"穿透式"监管落实。(本文来源于《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2期)
何隽铭[7](2018)在《ICO商业模式的法律性质分析及监管模式优化——基于九国ICO监管现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ICO在世界范围内蓬勃发展。它与区块链、比特币等混合在一起,不断出现在人们的眼前。在我国,ICO也为人们所广泛关注,不少人认为其是一次一夜暴富的良机。然而,随着2017年9月监管机构明确禁止交易比特币及类似产品,ICO骤然遇冷,无数人因此血本无归,其产生的余波至今仍未消散。本文拟先厘清ICO的概念,再梳理ICO的商业模式,并对不同商业模式进行法律性质分析。在此基础上分析世界范围内ICO的监管模式,最终探讨我国应当采用的ICO监管模式。(本文来源于《上海金融》期刊2018年02期)
丁丽贤,官亚男,姜文莉[8](2017)在《完善合同监管模式 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一文中研究指出合同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商品交换的法律表现形式,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的形式进行的。烟草行业企业的经营与合同以及合同管理有着密切的关系。完善合同监管模式,提升合同管理水平,对企业有效防范合同法律风险至关重要。结合企业合同管理实际,笔者认为(本文来源于《东方烟草报》期刊2017-04-11)
陈鑫[9](2017)在《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监管模式创新的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文章目的是研究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监管模式创新的法律问题,强调福建自贸试验区的政府监管改革创新要依据国际化、市场化、法制化的要求,实现“传统管理思维”向“现代治理逻辑”的转变,加快推进政府监管模式创新,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必须秉持全新的监管理念,探索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在日常监管行为中贯彻落实《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和《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条例》的要求。文章立足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着眼于《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和《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另外文章指出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定位及其对监管的新要求,着重强调从事前审批转为事中事后监管后的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并兼顾从分散监管转为集中统一监管后的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促进对台经贸文化交流中的监管创新。此外文章全面介绍政府管理由分散监管到集中统一监管、由注重事先审批转变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内容,重点介绍政府优化综合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方面。(本文来源于《福建师范大学》期刊2017-03-22)
庞雪[10](2017)在《让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健康有序发展》一文中研究指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在我国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提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人们脑海中的印象往往是“污水横流、苍蝇乱飞”,还有“黑作坊、黑窝点”被查处事件屡见报端,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重重,加重了人们对这一话题的关注。近年来,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本文来源于《中国医药报》期刊2017-02-28)
法律监管模式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将从五大部分入手,通过研究英国“双峰型”金融监管模式,结合中国实际国情与党的理论提出对中国构建“一委一行两会”的新金融监管框架提出法律改革建议。在第一部分,先通过分析“双峰型”金融监管模式,通过具体国际上现行的该模式实践的代表国家澳大利亚和英国对此得出英国“双峰型”监管模式更优的结论以及本文研究的意义。在第二部分,研究“双峰型”金融监管模式下的审慎监管。根据监管目标的不同,审慎监管可以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的监管。前者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目的,后者以控制个人金融机构风险为目的。在第叁部分,研究“双峰型”金融监管模式下进行金融机构行为监管,明确其核心任务就是确保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具体从以消费者为政策导向、保护金融消费者知情权、提高消费者金融风险意识以及重视金融消费者教育四大方面阐述具体行为监管内容。在第四部分,研究英国“双峰型”金融监管的运作模式。具体从以央行为核心的运作模式、“双峰”之间的运作模式以及相关拓展模式。在第五部分,本文针对中国金融行业监管工作现状,以及现阶段存在的主要几个问题,提出了完善中国金融监管格局的法律建议。本文认为,中国应明确赋予央行宏观审慎监管权力、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重构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机制以及开展国际间金融监管合作四大方面完善中国金融监管格局以适应新形势下的经济发展。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法律监管模式论文参考文献
[1].周晓程.伊斯兰债券法律监管模式研究[D].上海外国语大学.2019
[2].张懿心.英国“双峰型”金融监管模式法律研究[D].辽宁大学.2019
[3].陆晓雨,周慧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制度及监管模式研究[J].年轻人.2019
[4].臧怿.从ADAS到无人驾驶:智能驾驶的法律风险与监管模式探究[J].哈尔滨学院学报.2019
[5].王玉玲.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制度与监管模式研究[J].大庆社会科学.2018
[6].陈雨萌.互联网资产管理的法律监管模式研究[J].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8
[7].何隽铭.ICO商业模式的法律性质分析及监管模式优化——基于九国ICO监管现状[J].上海金融.2018
[8].丁丽贤,官亚男,姜文莉.完善合同监管模式防范企业法律风险[N].东方烟草报.2017
[9].陈鑫.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监管模式创新的法律问题研究[D].福建师范大学.2017
[10].庞雪.让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健康有序发展[N].中国医药报.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