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律原则论文-刘建辉

行政法律原则论文-刘建辉

导读:本文包含了行政法律原则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法律保留,规制,行政立法,实现

行政法律原则论文文献综述

刘建辉[1](2019)在《论法律保留原则在规制行政立法上的功能及其实现》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立法中的法律保留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对某些立法事项享有排他性的专属立法权,行政机关没有法律法规或立法机关的授权不能就这些事项进行立法。行政立法中的法律保留有绝对保留与相对保留之分。法律保留原则具有明确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立法权限、指导行政立法审查的功能。要实现其功能,必须构建有效的违宪审查制度、科学的司法审查制度、完备的行政立法内部监督制度与合理的授权立法制度。(本文来源于《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王飞[2](2019)在《论法律原则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以“北雁云依”案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原则作为成文规范的道德基础与价值本源,具有独立的法律适用价值。法律原则适用的先决条件是其能完成"规范性证成",从而获得同法律规则相同的适用资格,前提是"禁止向一般条款逃逸",逻辑可能是存在"叁段论"裂隙,且个案适用以不超出必要限度为边界。具体到行政诉讼个案,除满足以上共性要件外,还应从方法论层面着力,通过行政行为的分类及特征辨识,界定可适用的案件类型;将法律原则置于"诠释性概念"分析模式下,推导其道德内涵,借此赋予法律原则的"规范"资格及适用逻辑;此外,坚守法律原则的"替补"地位,尊重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尤为重要。(本文来源于《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3期)

王晓强[3](2019)在《行政组织法律保留原则及其保留范围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保留原则以保障主观基本权利的行政行为法为核心,而较少涉及客观层面的行政组织法,其在行政组织法领域中的适用便产生行政组织法律保留原则。行政组织法律保留的核心问题是保留范围,"重要性保留"在行政组织法律保留范围的判断上有其不能承受之重;行政组织法律保留范围的划定需考虑经济和法价值两方面因素,前者更为基础,后者对前者所决定的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在行政组织法中的权力划分格局进行调整。权衡我国行政组织法律保留范围的规定及缺陷,功能结构合理化为主辅以相对人权利保障应当成为划定行政组织法律保留范围的判断基准。(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19年05期)

张晨韵,张文昌[4](2017)在《卫生监督中行政合理性原则运用的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文章从法律视角解读卫生监督与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关系,以及在卫生监督领域引入行政合理性原则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对卫生执法者落实合理性原则实施行政裁量提出思考:关注行政合理性原则在卫生监督领域的特殊性,考虑引入"不合理"审查标准;将行政合理性原则适用于卫生行政立法、行政程序的选择裁量中;权衡行政合法性与合理性原则的关系,注意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发展变化性。(本文来源于《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7年06期)

窦家应[5](2017)在《行政诉讼法律适用原则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选择和适用法律,规范法律解释,协调法律冲突,整合行政审判思维的基本原理。行政诉讼法律适用原则的价值在于可以应对行政诉讼法源复杂,适用不同属性行政法律规范的适用需要,锤炼和形成行政审判思维。囿于当前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存在适用标准不统一、司法自由裁量权行使缺乏基准、法律适用缺乏规则、行政法官适用法律技能不足的问题,为了提高目前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水平,必须从法律适用的原则入手,对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进行理论上的深入探讨,以期在观念和准则的层面,给行政法官提供实践的指导。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需要贯彻的法律原则有:公共利益优位原则,即在公共利益和个体利益产生纠纷时,应当维护公共利益的完整和发展;利益衡量的原则,即在法定的必要衡量情形下,或者遇到法律空白和法律冲突时,应当对案件中各方的利益进行平衡和比较,根据利益最大化的目标选择和适用法律;司法谦抑原则,即法律解释过程中,应当保持对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必要的尊重和克制;诉讼经济原则,即在法律适用中应当尽可能耗费少的人力、资源和时间等诉讼成本,实现获取最大和最高效率的诉讼受益;全面审查原则,即在行政诉讼中,应当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行政实体和行政程序实行全方位的审查。运用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原则对行政审判的实践予以指导,可以加强对房屋征收补偿制度中公共利益优先原则的认识、在房屋产权证被撤销影响抵押权的案件中尝试利益的衡量,在教育行政案件的审理中贯彻司法谦抑的原则,对关联行政行为的审查设置体现诉讼经济原则的审理模式,对非法营运案件的审查,则完整体现了全面审查的原则。(本文来源于《武汉大学》期刊2017-05-01)

徐辰[6](2016)在《比较法律史视野下的行政合理性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引言自西方立宪主义思潮发轫于17世纪以来,自由、平等之思想得以广泛的传播。在此思想之感召下,公法兴起。与私法不同,公法之旨趣乃在于以法律及法律之精神拘束公权力。随着私法所带来的权利意识的形成,法治呈现了它的雏形,而公法的完善则是法治最终确立的标志。盖无公法,私法之成果难于保存,法治亦将窒碍难行。18、19世纪乃是宪法之时代,立宪运动风起云涌,一时蔚然成风,成就斐然。20世纪各国迭经战祸,宪法变迁不断,虽有"宪法消逝,行政法长存"~([1])之言流传,但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各(本文来源于《社会中的法理》期刊2016年01期)

周洋[7](2016)在《论行政给付在法律保留原则中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关于法律保留原则在行政给付中的适用问题,传统的观点有"预算说"即否定说、肯定说、折衷说以及宪法法院提及的"重要性理论"。关于我国的法律保留原则的适用范围采用了重要性保留理论。参考其他国家的理论并结合我国的立法实际,我国的行政给付领域的法律保留应用应当强调人大的预算保留,建立层级化的法律保留适用体系,并贯彻法律保留的正当程序。(本文来源于《衡阳师范学院学报》期刊2016年05期)

石英,蒋亚男,吴默琳[8](2016)在《试论反垄断行政法律责任的基本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解决反垄断行政法律责任时,往往存在法律依据不清、法律程序不规范、法律责任幅度难以把握等问题,需要在反垄断法行政法律责任的基本原则框架内加以解决。确定反垄断行政法律责任,需要遵循依法定责原则、行为责任相称原则、成本效益分析原则和严格程序法定原则。其根据在于,依法定责原则使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之间的关系在法律层面得到明晰,依据正当的法律才能定出适当的法律责任;行为责任相称原则和成本效益分析原则使反垄断行政法律责任的种类、幅度都要与行为人违法性程度相匹配,且不是不相称的、随意的、不可预测的;严格程序法定原则使行政责任确定的准司法过程更加规范,使正义的过程和结果以可见化的形式实现。(本文来源于《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6年03期)

许田田[9](2015)在《法律保留原则适用于给付行政的路径选择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给付行政是否适用法律保留原则以及如何适用,是一大争议问题。对于法律保留原则的范围,"重要事项保留"已基本成为共识,通过对给付行政的内容和形式进行探析,并对我国当前存在的给付行政的类型进行梳理,归纳总结出给付行政领域的"重要事项",将给付行政区分为生存型给付和发展型给付,只需对生存型给付适用法律保留原则,发展型给付则不必适用,从而更好实现公民基本权益保障和行政行为灵活性的双重目标。(本文来源于《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期刊2015年04期)

王顺和[10](2015)在《由河北多地车辆尾号限行“凌乱”引发的法律思考——兼谈合理行政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新华网2015年1月12日报道,因出现连续重污染天气,河北省10市启动区域重污染天气橙色应急响应,并从12日起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然而,各地不一的车辆行限行政策却让周一上班的人们措手不及。一、事情的大致经过2014年12月,河北省政府发布了新修订的《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新修订的预案中,将污染天气预警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蓝色(Ⅳ级)、黄色(Ⅲ级)、橙色(Ⅱ级)(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5年18期)

行政法律原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法律原则作为成文规范的道德基础与价值本源,具有独立的法律适用价值。法律原则适用的先决条件是其能完成"规范性证成",从而获得同法律规则相同的适用资格,前提是"禁止向一般条款逃逸",逻辑可能是存在"叁段论"裂隙,且个案适用以不超出必要限度为边界。具体到行政诉讼个案,除满足以上共性要件外,还应从方法论层面着力,通过行政行为的分类及特征辨识,界定可适用的案件类型;将法律原则置于"诠释性概念"分析模式下,推导其道德内涵,借此赋予法律原则的"规范"资格及适用逻辑;此外,坚守法律原则的"替补"地位,尊重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尤为重要。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行政法律原则论文参考文献

[1].刘建辉.论法律保留原则在规制行政立法上的功能及其实现[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

[2].王飞.论法律原则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以“北雁云依”案为例[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3].王晓强.行政组织法律保留原则及其保留范围研究[J].河北法学.2019

[4].张晨韵,张文昌.卫生监督中行政合理性原则运用的法律问题研究[J].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

[5].窦家应.行政诉讼法律适用原则研究[D].武汉大学.2017

[6].徐辰.比较法律史视野下的行政合理性原则[J].社会中的法理.2016

[7].周洋.论行政给付在法律保留原则中的适用[J].衡阳师范学院学报.2016

[8].石英,蒋亚男,吴默琳.试论反垄断行政法律责任的基本原则[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

[9].许田田.法律保留原则适用于给付行政的路径选择探析[J].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5

[10].王顺和.由河北多地车辆尾号限行“凌乱”引发的法律思考——兼谈合理行政原则[J].法制博览.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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