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责任归属的例外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提单,无单放货,责任归属,责任归属的例外
责任归属的例外论文文献综述
刘钰[1](2008)在《无单放货的责任归属与例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海运的发展,提单作为一种海运单据应运而生,成为收货人向承运人提货所必不可少的凭证。根据我国《海商法》以及国际公约等的规定,承运人必须凭正本提单交货。然而,在实践中,承运人常常凭保函和提单副本放货,这就使得无单放货纠纷案件大量出现。无单放货行为的责任归属问题也成为案件当事人争议的焦点、理论界的研究热点、司法界的难点。因为对无单放货行为责任的定性不同会直接关系到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确定以及不同的诉讼结果。因此,对无单放货的责任归属与例外研究也显得尤为重要。该篇论文首先从无单放货的法律性质出发,明确了无单放货的违法性及认定的依据,接着以法律解释方法中的文义解释方法、体系解释方法等多种解释方法探讨了提单的法律属性,得出提单兼具物权效力与债权效力。其次,采用比较分析与归纳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承运人无单放货的责任归属的四种理论学说——侵权责任说、违约责任说、例外侵权责任说和侵权违约责任竞合说进行了评价,并由此提出笔者所倾向的学说——侵权违约责任竞合说。接着探讨了在不同相关人下,无单放货责任归属的不同认定。并在从实体和程序上两方面比较了侵权之诉和违约之诉之不同后,引出笔者对违约之诉的偏好,提出对于完善国内相关立法的建议。这也是该论文的核心与创新之处。最后,从航运实践中可允许的几种无单放货责任归属的例外情形以及对大量存在的保函的态度等问题出发,采用实证与规范相结合的方法,来论述各种学说的优缺点,对无单放货的责任归属与例外问题加以梳理,对保函的不同态度尝试性地提出质疑,并找出最适合我国的解决途径。并对当前各个法系对记名提单下无单放货责任是否免除的不同观点中,采用体系解释方法提出自己的观点:记名提单下承运人也须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本文来源于《天津财经大学》期刊2008-05-01)
赵宏艳[2](2006)在《无单放货的责任归属及其例外》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航海技术和贸易的发展,专门从事运输的承运人出现,出现提单这种工具,相应的提单法律纠纷也应运而生,主要包括无单放货、倒签、预借提单和提单批注纠纷叁大类。本文试图从凭正本提单交货的法律依据、无单放货的性质、无单放货行为的界定,典型样态原因及抗辩、责任归属以及例外等几个方面,对无单放货这一焦点问题作初步探讨。对无单放货的问题加以疏理,并重点对当前学术界关于其行为性质及保证函效力等问题的观点尝试性地提出质疑,并以一个全新的角度从逻辑上去认识无单放货责任问题,最终提出解决无单放货问题的途径,主要有使用海运提单、采用电子提单、出口方企业尽量签订CIF或CFR合同。但实际应用中人们对无单放货问题解决途径的建议均有一定道理,但又都存在弊端。归根结底,问题的解决在于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弄清无单放货下可能带来的风险,此外,还应减少单证流转中存在的障碍,从主观、客观两方面,在公正、安全与效率之间寻找出最佳的平衡点。目前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货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加速货物的流转,缓解港口拥挤的压力,但大量地运用对正本提单持有人的利益也是一种侵害。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是为各国法律首肯并已成为国际贸易及航运界普遍接受的惯例,是承运人的一项基本义务。而无单放货既违反了提单所体现的运输合同的正确交货义务,同时也侵犯了提单所表彰的物权,承运人应对此承担严格责任,无论保函有效与否并不影响承运人对提单持有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本文来源于《大连海事大学》期刊2006-09-01)
责任归属的例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航海技术和贸易的发展,专门从事运输的承运人出现,出现提单这种工具,相应的提单法律纠纷也应运而生,主要包括无单放货、倒签、预借提单和提单批注纠纷叁大类。本文试图从凭正本提单交货的法律依据、无单放货的性质、无单放货行为的界定,典型样态原因及抗辩、责任归属以及例外等几个方面,对无单放货这一焦点问题作初步探讨。对无单放货的问题加以疏理,并重点对当前学术界关于其行为性质及保证函效力等问题的观点尝试性地提出质疑,并以一个全新的角度从逻辑上去认识无单放货责任问题,最终提出解决无单放货问题的途径,主要有使用海运提单、采用电子提单、出口方企业尽量签订CIF或CFR合同。但实际应用中人们对无单放货问题解决途径的建议均有一定道理,但又都存在弊端。归根结底,问题的解决在于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弄清无单放货下可能带来的风险,此外,还应减少单证流转中存在的障碍,从主观、客观两方面,在公正、安全与效率之间寻找出最佳的平衡点。目前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货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加速货物的流转,缓解港口拥挤的压力,但大量地运用对正本提单持有人的利益也是一种侵害。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是为各国法律首肯并已成为国际贸易及航运界普遍接受的惯例,是承运人的一项基本义务。而无单放货既违反了提单所体现的运输合同的正确交货义务,同时也侵犯了提单所表彰的物权,承运人应对此承担严格责任,无论保函有效与否并不影响承运人对提单持有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责任归属的例外论文参考文献
[1].刘钰.无单放货的责任归属与例外研究[D].天津财经大学.2008
[2].赵宏艳.无单放货的责任归属及其例外[D].大连海事大学.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