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湖北省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武汉市汉口区430030)
摘要:巴基斯坦政府十分重视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与开发,制定了多种优惠政策,鼓励私人投资风电,促进风电产业的发展。尽管巴基斯坦目前还没有成规模的风电场,但其风电政策优惠,电价透明合理,内部收益率高,对独立发电商有较大吸引力。
关键词:巴基斯坦;风电政策;合作影响
一、前言
巴基斯坦虽是南亚大国,但是国家相对贫穷,能源资源短缺,经济发展缓慢,财政赤字严重,国际贸易失衡,公共债务高企,尤其是电站建设长期滞后和电力供给小足已经成为严重制约巴基斯坦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因素之一。近年来,中国主要银行金融机构大力推进国家在巴“蓝海战略”,支持中资机构“走出去”,积极参与到巴电力建设并取得了良好成绩,尤其在巴风电领域合作上也获得了重要突破。一、巴基斯坦风电产业领域发展现状
巴基斯坦国土而积796095km2(不包括巴控克什米尔地区),全国人口约1.67亿。电力结构以火电为主,总装机容量约20GW,其中水电装机6.6GW,占总装机容量的34%,热电装机占64%,核电2%。在电力消费结构方面,居民用电占43.3%,工业用电占26.6%,农业、商业和公共用电分别占12.6%,6.0%和4.9%,其它行业占6.6%。
巴基斯坦石油,煤炭和天然气资源的己探明储量并不丰富,国内电力生产能力一直不足。随着近年来经济的发展和国内人口增加,其能源和电力供应的短缺情况越来越严重,迫使巴基斯坦政府把目光转向了国际上正在快速发展的风力发电领域。另外,其地缘战略上的竞争对手邻国印度已经是世界风电装机大国,这也刺激了巴基斯坦政府发展风电产业的决心,但巴基斯坦的风力发电产业起步较晚,到目前为比尚无成规模的风力发电场投入运行。
二、巴基斯坦风电政策
(一)政策特点
(1)私营。完全依靠私营投资,采用BOO或者BOOT形式实现。
(2)规模限制。每个项目单元的装机容量不超过50MW。
(3)特许经营。特许经营期不少于20年。
(4)政府担保。政府保证由国家电网公司NTDC采购所有电力。
(5)风资源担保。政府对风资源给出了一个基准评价值,并对其提供一定程度的担保,以分担投资者的风险。
(6)电价。可以根据不同投资商的投资成本议定电价。确定原则是“成本+回报”的方式,即在保证投资商可以回收合理的建设成本和运营成本的前提下,允许资本金内部收益率为15%~17%。
(7)免税政策。政府提供免税优惠政策,如免征海关关税和消费税等,免收资源使用费,代征地且地租低廉。
(8)自由汇兑。投资收益可以自由汇回投资者的国家。
(二)投资风险
风电投资的最大风险首先是风资源的风险,也就是不确定的风速所带来的发电量变化的风险。其风电政策认为风的风险应该由购电者为独立发电商(IPP)分担,为此引入了“月基准风速”的概念。根据AEDB所掌握的测风资料,计算出月平均风速值称为“月基准风速”,以其作为评价风资源的标准。IPP要事先提交其风电场在“月基准风速”下的产量,称为“基准产量”。
政策规定,属于IPP所不能控制的因素不应由IPP承担,但属于IPP自身的原因则由IPP完全负责。为了使用“月基准风速”评价实际风速,就要对IPP运行期内每个月的实际风速进行测量,然后计算出当月风速平均值与当月“月基准风速”相比较,为此AEDB将委托独立机构在风电场合适位置设置测风装置。
三、中巴企业的合作与影响
(一)中资企业在巴基斯坦的发展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下属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是最早进入巴基斯坦风电行业的中国企业之一,该公司投资承建的三峡巴基斯坦风电一期项目已经于2012年年初正式开工建设,这也是中国企业在巴基斯坦投资建设的首个风电项目。除此之外,它还将继续参与巴基斯坦风电项目二期的开发。
中水对外公司于2005年6月注册成为巴基斯坦风力开发协会成员,获得该国风电开发的资格,并取得了巴基斯坦政府可再生能源委员会(AEDB)签发的风力发电开发项目的兴趣函。2009年该公司获得巴政府租地协议并完成该项目预可研报告。2011年该公司确定为EPC中标单位后,成立了三峡巴基斯坦第一风电公司,AEDB认可该公司的成立和对LOI的拥有权。同年10月该公司获得巴政府发电项目发电执照及巴电力管理局会对项目电价作出的最终批复。2011年12月该公司获得本项目投资支持函,中国华水水电开发总公司和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其签订风力发电机组采购合同、安全责任协议书、机组运行维护合同并正式动工。这是中资企业首次作为投资者和作业者进入巴风电领域,标志着两国在能源领域特别是风电开发领域展开了实质性合作。
(二)中巴企业合作情况
目前中资机构在巴风电行业主要以EPC承包和风电设备出口为主要经营方式。三峡集团和联合能源集团公司分别与2010年和2012年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了在巴风电项目合作谅解备忘录,参与投资巴风电项目。
2011年统计显示,中国金融机构在巴基斯坦贷款余额约16亿美元。首先进入巴基斯坦信贷市场的中国金融机构主要是中国的政策性银行。其中某银行占据市场绝大部分份额,其主要贷款品种是“双优”贷款,即政府援外优惠贷款和优惠出口买方信贷。巴基斯坦风电产业属于巴私营领域项目,很难获得巴国家主权担保,因此项目获得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支持可以说是项目获得融资的重要保障。
近5年以来,多家中资机构相继进入巴基斯坦电力市场调研,尤其对巴风电领域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到目前为I下,至少有8家以上的中资机构计划或已经正式进入巴基斯坦风电领域,总投资超过10亿美元,而进入方式也多有不同,但上文提到三峡巴基斯坦第一风电项目当属目前最成功最可借鉴的典型项目。
中水对外公司于2005年起开始筹备巴基斯坦风电项目。至2010年12月,在温家宝总理访巴期问与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中巴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就该项目签署三方合作备忘录以支持中水对外公司以BOT模式在巴筹建该4.95万千瓦一期风电项目。这是中资企业第一次在巴基斯坦风力发电行业进行投资活动,为中国元素挺进巴基斯坦风力发电领域迈出的重要一步。
(三)对我国国家战略的影响
中巴两国是传统友好国家,出于国家战略考虑,支持巴基斯坦社会经济发展是我国对巴重要国策之一,鼓励和支持中资企业能够更多的进入到巴基斯坦能源领域,尤其在风电领域,可以帮助巴解决电力短缺问题,改善当地人民生活水平,也可更多地了解巴电力资源动态,对我国能源战略的制订起到协助作用。
结语
总体而言,中国金融机构在支持中资企业“走出去”的同时,更需要在巴金融合作和市场竞争的实际中认识到如何设计合理的信用结构和风险防范措施来处理可能出现的巴国家风险、市场风险、担保风险和汇兑风险等问题,从而提高我国金融机构在巴市场的生存力和竞争力。为应对与熟练的外资银行之问的竞争,在巴中国金融机构问如能采取“强强联手”模式和中资企业加强合作参与巴风电行业项目,不仅有助于壮大中国元素的实力,提高在巴影响,扩大在巴市场份额,减小风险分担,这有利于刺激更多的中资企业在巴投资承建,更好地推动国家“蓝海战略”在巴的有效实施。
参考文献:
[1]清华大学巴基斯坦中心,中巴合作亟待超越军事领域[R].北京,2006
[2]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中国风电及电价发展研究报告[R].北京,2009.
作者简介:
李世杰(1986.08.12-),男,河南人,学位:(本科)学士学位,职位:工程师,职称: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电力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