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雇员行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私人军事公司,雇员,侵犯人权行为,司法管辖
雇员行为论文文献综述
郭旺[1](2019)在《私人军事公司雇员海外侵犯人权行为的司法管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雇佣军是一个非常古老的职业,属于最早出现的私营军事实体。在历史上的大部分阶段里,可以说雇佣军这种私营军事实体几乎存在于所有的武装和冲突活动中。随着民族国家出现和普及,才使得雇佣军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直到20世纪中后期更多的殖民地进行民族独立运动时又死灰复燃,虽然国际上一直在努力在国际社会明确禁止招募和使用雇佣军,然而雇佣军并没有彻底消失,而是根据时代和世界的不断发展开始了自身的进化,从以往的个别个体或松散的小团体发展成了组织结构严密管理有序的私人军事公司。虽然1940年左右就已经出现了,但是直到21世纪初的伊拉克战争和阿富汗战争,私人军事公司这类新生的私营军事和安保群体才引起国际法上的强烈关注。自私营军事群体出现以来,在全球层面的武装冲突中地位和参与度就越来越高。但是,他们在国际人道法中应该承担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并不明确,因为目前在国际层面没有对于法律地位的明确规定,他们一直生存和活跃于监管盲区。从黑水公司到曾经轰动一时的南非执行结果公司,都暴露出了雇员不按人道法规定行事的现象。甚至还有政府声称他们是“平民合同人”,有学者声称其活动于“法律真空”中,我认为这种观点很明显是有问题的。当他们参与到武装冲突行动中,实施相关的行为甚至是在这之外的侵犯人权行为但却没有被追责和处罚,而是以平民身份逃脱制裁,自然是越来越多的引起国际社会的不满和谴责,声讨也越来越强烈。这类群体的法律地位目前尚不明确,并且也急需在国际法上有个标准及定论,以及他们发生侵犯人权行为时如何进行管辖并承担责任仍然是急需解决的问题。由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私人军事公司这类私营军事主体服务范围群体及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大,追责机制的完善已经迫在眉睫。本文从国内司法管辖和国际司法管辖两方面着手论述管辖的依据及管辖困境,试图寻找到私人军事公司雇员难以被追责现象的问题所在,并希望能够为以后的管辖完善建议有所裨益。(本文来源于《辽宁大学》期刊2019-05-01)
本刊编辑部[2](2018)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雇主可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编辑,你好:我雇余某、庄某二人负责看管工地。一天晚上,二人邀请一帮朋友在工地喝酒,席间发生口角并厮打,庄某将余某打伤。事发后,我支付了1万元医疗费。现在,余某认为他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的,因此要求我和加害人庄某承担连带责任,赔偿他各项损失近12万元。请问,我应否承担赔偿责任。秦巍秦巍读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本文来源于《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期刊2018年10期)
王华瑞[3](2018)在《领导—成员交换如何影响雇员前瞻性行为?——权力距离的调节作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基于社会交换理论和社会信息加工理论,本研究实证分析了领导—成员交换和前瞻性行为之间的关系,主要从叁个方面详细阐述了相关理论及观点:领导—成员交换对雇员前瞻性行为具有显着的正向影响,责任感知中介领导—成员交换和前瞻性行为之间的关系,权力距离对雇员责任感知和前瞻性行为的关系具有负向调节作用。最后,基于研究结论提出对企业管理雇员前瞻性行为的政策建议。(本文来源于《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3期)
徐国利[4](2018)在《美国《行政部门雇员道德行为准则》评析与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2011年美国《行政部门雇员道德行为准则》是一部有关政府雇员职业道德的法规。该法规以悲观人性预设为理论基础,以"廉洁奉公"为雇员的最高道德行为准则,以利益冲突管理、防止以权谋私为立法基本内容,呈现道德法实际上是"利益冲突管理法"、"政府官员廉洁法"的特征。在立法技术上注重条款的细化和可操作性,体现了细致入微但也繁琐的立法风格。该法规提供了若干可资借鉴的政府雇员道德立法经验,但也留下了若干值得深入研究的政府官员道德立法的理论问题。(本文来源于《江苏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3期)
金辉,王蓓[5](2017)在《人格特质、雇员关系与知识共享行为间关系的实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从人际关系视角出发,以大五人格理论为基础理论工具,探究5种人格特质如何通过雇员关系(情感性关系和工具性关系)作用于知识共享行为。通过对江苏省529名知识型员工的问卷调查,实证检验得出如下结论:宜人性、外向性和尽责性对情感性关系产生积极影响,经验开发性对情感性关系产生消极影响;经验开发性和外向性对工具性关系产生积极影响,宜人性对工具性关系产生消极影响;情感性关系对知识共享行为产生积极影响,工具性关系对知识共享行为产生消极影响。(本文来源于《科技管理研究》期刊2017年21期)
杜鹏程,杜雪,王俊贝[6](2017)在《基于差错沟通视角的雇员敌意与员工创新行为:一个有中介的调节效应模型》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组织必须通过不断创新来获得和保持竞争优势。本文通过建立雇员敌意、差错沟通、情绪管理和员工创新行为的模型来进行实证研究。研究发现:雇员敌意对员工创新行为有显着的负向影响;差错沟通在雇员敌意对员工创新行为的影响过程起着中介作用;情绪管理正向调节雇员敌意与员工创新行为的负向关系,情绪管理通过抑制雇员敌意对差错沟通的负向效应进而弱化雇员敌意对员工创新行为的负向效应。因此,为促进员工创新行为,企业应重视增强员工的自我情绪管理能力、加强引导,并积极营造正向的差错管理氛围。(本文来源于《企业经济》期刊2017年09期)
赵晓茜[7](2017)在《浅析组织中雇员揭发会计舞弊行为的影响因素》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间的竞争日益加剧,随之而来的会计舞弊行为也愈演愈烈,如何及时有效地制止会计舞弊行为成为学者研究的热点。本文通过梳理个体因素、组织因素及社会因素叁方面影响雇员揭发会计舞弊行为的因素,提出促进我国雇员揭发行为的建议。(本文来源于《河北企业》期刊2017年07期)
王连喜,包雅琳,苏日娜[8](2017)在《论雇员致害行为所引起的侵权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市场经济引发雇佣关系的普遍化和常态化,雇员的活动特别是致害行为会因雇员的身份而变得复杂化。各国侵权行为法对雇员的侵权行为做了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的规定,并逐渐形成了所谓的雇主替代责任。雇主替代责任并非只要一出现雇员的致害行为,雇主就得承担替代责任,为雇员的侵权行为"埋单",相反,这一致害行为会因不同条件和特殊情况而导致不同的责任分配后果。本文从雇主替代责任的概念和性质出发,探究了雇员致害行为所引起的侵权责任的属性,并对雇主责任进行了详细剖析。(本文来源于《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7年02期)
杜鹏程,杜雪,姚瑶,王成城[9](2017)在《雇员敌意与员工创新行为:情绪劳动策略与冲突管理方式的作用》一文中研究指出通过对343名企业雇员的问卷调查,研究雇员对主管敌意与员工创新行为的关系,构建了雇员敌意、情绪劳动策略、冲突管理方式、创新行为理论模型。研究表明:雇员敌意负向影响员工创新行为,雇员敌意部分通过情绪劳动策略中的深层扮演的中介作用对员工创新行为产生负向影响,竞争型冲突管理方式负向调节雇员敌意与员工创新行为之间的关系。(本文来源于《科技进步与对策》期刊2017年12期)
杨庆芳[10](2017)在《教育经历对雇员求职行为的影响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利用2012年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个体数据,使用二项Logistic回归分析方法和无序多分类回归分析方法分析了体制内外不同教育经历雇员首次就业的求职行为,研究发现,不同教育经历的被访者在就业信息收集阶段有着显着的差异,首次就业信息收集时学历越高使用正式渠道的可能性越高;不同教育经历的被访者在岗位获取阶段有着显着的差异,受教育程度越低的被访者越使用强关系和弱关系,受教育程度越高的被访者在岗位获取时越依靠正式渠道;劳动力市场分割的现象也存在于不同受教育程度雇员首次就业职业获取阶段。(本文来源于《兰州学刊》期刊2017年04期)
雇员行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编辑,你好:我雇余某、庄某二人负责看管工地。一天晚上,二人邀请一帮朋友在工地喝酒,席间发生口角并厮打,庄某将余某打伤。事发后,我支付了1万元医疗费。现在,余某认为他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的,因此要求我和加害人庄某承担连带责任,赔偿他各项损失近12万元。请问,我应否承担赔偿责任。秦巍秦巍读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雇员行为论文参考文献
[1].郭旺.私人军事公司雇员海外侵犯人权行为的司法管辖研究[D].辽宁大学.2019
[2].本刊编辑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雇主可不承担赔偿责任[J].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18
[3].王华瑞.领导—成员交换如何影响雇员前瞻性行为?——权力距离的调节作用[J].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4].徐国利.美国《行政部门雇员道德行为准则》评析与启示[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8
[5].金辉,王蓓.人格特质、雇员关系与知识共享行为间关系的实证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7
[6].杜鹏程,杜雪,王俊贝.基于差错沟通视角的雇员敌意与员工创新行为:一个有中介的调节效应模型[J].企业经济.2017
[7].赵晓茜.浅析组织中雇员揭发会计舞弊行为的影响因素[J].河北企业.2017
[8].王连喜,包雅琳,苏日娜.论雇员致害行为所引起的侵权责任[J].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7
[9].杜鹏程,杜雪,姚瑶,王成城.雇员敌意与员工创新行为:情绪劳动策略与冲突管理方式的作用[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7
[10].杨庆芳.教育经历对雇员求职行为的影响研究[J].兰州学刊.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