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存假币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自动柜员机,点钞券,取款机,转汇
存假币论文文献综述
滕继璞[1](2017)在《自动柜员机:我其实很靠谱》一文中研究指出虽然,现在有了微信、支付宝转账,自动柜员机仍然是百姓提取现金的主要手段。人类为金钱的存取开启了一扇又一扇方便之门,同时却也走入了一个又一个困境。自动柜员机吐假钞、冥币、点钞券的消息屡见报端,被人广为诟病。人们不禁要问,自动柜员机到底还靠不靠谱了?(本文来源于《科技日报》期刊2017-01-23)
黄光发[2](2015)在《在ATM机中存假币取真币构成何罪》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 蒋某一次从某银行ATM存取一体机上取钱,然后在消费过程中发现里面有张假币,就推测此ATM机的验钞功能出现了故障。一日,蒋某将从朋友处得来的5600元高仿假币通过该ATM机存入自己的户头,然后又从另一个ATM机中取出5600元真(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5-12-09)
蔡毅[3](2015)在《在ATM机上存假币取真币的行为如何定性》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简介▲▲▲ 2013年7月的一天,李某从某银行ATM存取款一体机上取钱时,发现里面有张假币。李某推测该ATM机的验钞功能可能存在问题。于是李某借用别人身份证办理了一张借记卡,将8000元高仿假币通过该ATM机存入借记卡中,从另一台ATM机中(本文来源于《人民公安报》期刊2015-04-13)
李国令[4](2011)在《利用ATM失灵存假币取真币行为的定性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这些年来,我国银行业得到迅速的发展,与此同时,和银行有关的新型犯罪也逐渐增加,信用卡盗窃和盗窃ATM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严重损害了人们的财产安全,也破坏了正常的经济和金融秩序。对于其中某些案件,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已经逐渐形成比较统一的认识,但是对于利用ATM机失灵存假币取真币行为的定性与处罚,学界和司法实务中仍旧存在比较激烈的争论。现行的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这一问题的规定尚不够明确。本文借助比较典型的“邵某利用失灵的ATM存假币取真币”案,通过案例分析的形式,对利用ATM失灵存假币取真币行为能不能构成犯罪,应该如何定罪量刑等问题进行研究。全文共分五大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邵某利用ATM失灵存假币取真币一案的详细过程。第二部分和第叁部分提出案件的争议焦点和主要分歧意见,本案涉及的基本问题是:利用ATM失灵存假币取真币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以及如何量刑。第四部分指出虽然存假币取真币的行为在某些犯罪构成方面符合其他犯罪,如使用假币罪、诈骗罪等,但是笔者通过认真地分析研究,认为利用ATM失灵存假币取真币行为是盗窃金融机构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同时,邵某购买假币的行为与盗窃行为存在牵连关系,不需单独定罪处罚。最后,对邵某利用ATM失灵存假币取真币行为的定罪量刑问题进行总结。第五部分根据对案件的分析研究,得到两个启示;其一,应完善立法,保持立法的与时俱进;其二,应努力提高司法人员的道德素养和法学理论素养。(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1-03-30)
夏伟,周禅[5](2010)在《在ATM机上存假币取真币行为之定性》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 王某在银行ATM机上将假币5000元存入自己的借记卡,后又在另一ATM机上取出真币5000元。 【分歧】 对王某的行为,有四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王某是在借记卡(信用卡)里无存款记(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0-01-14)
胡莎[6](2009)在《论存假币取真币行为的定性》一文中研究指出“存假币取真币行为”,是指行为人在ATM机上将伪造、变造的货币存入银行,再通过银行柜台或者ATM机取出真实货币的行为。货币不限于人民币,也可以是外币。“存假币取真币行为”在定性上存在诸多争议,使用假币罪说、盗窃罪说、诈骗罪说以及数罪并罚说并存。各种观点都有其理由之所在。使用假币罪说将存假币取真币的行为视为对假币的使用行为;盗窃罪说认为存假币取真币是一种秘密窃取银行财物的行为;诈骗罪说认为存假币取真币行为是对机器的欺骗进而是对银行的欺骗,是诈骗行为;数罪并罚说认为存假币取真币行为是使用假币罪和盗窃罪的数罪。“存假币取真币行为”中后续的“取真币”行为不应再被评价,ATM机具有智能性,它有财产处分的权限和地位,ATM机同样可以被骗。行为人存假币取真币的行为致使ATM机陷入错误认识,进而使银行陷入错误认识,并处分了财产,使得银行因为行为人的存假币取真币行为而遭受财产损失,符合诈骗罪的构成,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期刊2009-10-08)
李毅,欧明艳[7](2009)在《在ATM机上存假币、取真币的行为如何定性》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2004年夏天,被告人邱某、喻某、苏某在重庆市沙坪坝区石桥铺一带办假证牟利。同年6、7月期间,邱某、喻某、苏某承接了"四川人"(另案处理)提出办理500张银行卡的"业务",双方约定"制卡费"为人民币10万元,叁人先后收取了对方给付的"制卡费"2万余元。随后,喻某、苏某、邱某到网吧找人拍摄登记照,再找他人制作假居民身份证,并持假居民身(本文来源于《中国审判》期刊2009年06期)
陈兴良[8](2009)在《在ATM机上存假币取真币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现实生活中,在自动柜员机存假币取真币的行为时有发生,对于这种行为如何定性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有意见认为其构成诈骗罪,有意见认为应实行盗窃罪和使用假币罪数罪并罚。我认为该行为既不构成诈骗罪,也不构成使用假币罪,而只构成盗窃罪。1.为什么不定诈骗罪?因为在通过自动柜员机存假币取真币的情况(本文来源于《中国审判》期刊2009年06期)
傅翔,乐欣[9](2005)在《利用自动柜员机存假币取真币如何定性》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2004年3月的一天,某公司职工邵某在一次存钱时无意中发现银行的自动柜员机可以存进假币,灵机一动,萌生“发财之道”,想用存假币换真币的方法迅速敛财暴富。随即用400元钱购买假币4000元,并办理了太平洋借记卡。2004年3月16日,邵某来到该银行的(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05-01-06)
黄艳丽[10](2004)在《长春五家银行停机检测》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细心的长春市民会发现,存钱时多家银行的自动存款机、自动存取款机都显示出“很抱歉,本机暂停服务”字样。从银行内部获得消息:“十一”黄金周之前,长春市内的两家银行相继出现自动柜员机收到假币的情况。受此影响,长春5家银行对存款机和存取款机整体系统进行了全(本文来源于《市场报》期刊2004-10-12)
存假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案情】 蒋某一次从某银行ATM存取一体机上取钱,然后在消费过程中发现里面有张假币,就推测此ATM机的验钞功能出现了故障。一日,蒋某将从朋友处得来的5600元高仿假币通过该ATM机存入自己的户头,然后又从另一个ATM机中取出5600元真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存假币论文参考文献
[1].滕继璞.自动柜员机:我其实很靠谱[N].科技日报.2017
[2].黄光发.在ATM机中存假币取真币构成何罪[N].人民法院报.2015
[3].蔡毅.在ATM机上存假币取真币的行为如何定性[N].人民公安报.2015
[4].李国令.利用ATM失灵存假币取真币行为的定性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1
[5].夏伟,周禅.在ATM机上存假币取真币行为之定性[N].人民法院报.2010
[6].胡莎.论存假币取真币行为的定性[D].湘潭大学.2009
[7].李毅,欧明艳.在ATM机上存假币、取真币的行为如何定性[J].中国审判.2009
[8].陈兴良.在ATM机上存假币取真币的行为构成盗窃罪[J].中国审判.2009
[9].傅翔,乐欣.利用自动柜员机存假币取真币如何定性[N].检察日报.2005
[10].黄艳丽.长春五家银行停机检测[N].市场报.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