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应急权力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国际组织,投票权力,决策效率,新开发银行
应急权力论文文献综述
罗杭,杨黎泽[1](2019)在《国际组织中的权力均衡与决策效率——以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和应急储备安排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组织中的权力均衡是指组织能够避免"一家独大"的能力,而国际组织中的决策效率是指组织可以形成决策的能力。金砖五国倡议成立的新开发银行和应急储备安排是对现有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的补充或重塑,并在决策机制的设计上创造了国际金融组织中的两个"史无前例":一是首次采用了平权而非加权的投票权分配模式,二是在重大议题上首次采用了共识(一致)而非多数表决制的决策规则。作者对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和应急储备安排中的权力分布格局进行了测算,发现新开发银行在真实权力的结构上处于完全均等和平衡的状态,虽然金砖国家应急储备安排在投票权分配上采用了加权投票制(中国拥有最多的投票权),但涉及高级别和战略性决策时所要求的共识规则又使得各成员国的真实权力再度"平权"。作者通过构建新的制衡权力指数和借鉴Coleman全体权力指数以对国际组织中的权力均衡与决策效率进行精确测量,发现二者并不是常识上认为的负相关关系,它与组织的决策规则有着密切的联系,呈现出复杂的变化机理。(本文来源于《世界经济与政治》期刊2019年02期)
吴国斌,李海燕,吴建华[2](2016)在《权力在组织间地位差异和应急合作关系间的中介作用:风险感知的调节作用》一文中研究指出通过对组织间地位差异、个人权力、社会权力对应急合作关系的影响进行研究,检验了个人权力和社会权力在地位差异与应急合作关系间的中介作用,风险感知对个人权力和社会权力与应急合作关系的调节效应。研究结果显示,地位差异、个人权力和社会权力对应急合作关系具有显着影响。其中,组织间地位差异对应急合作关系具有负向影响,个人权力和社会权力对应急合作关系具有正向影响,地位差异通过个人权力和社会权力影响应急合作关系,风险感知调节个人权力和社会权力与应急合作关系之间的关系。最后,提出了高层应急指挥者应依据风险差异,通过调整权力分配等方式调整组织间的权力分配。(本文来源于《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期刊2016年04期)
王玲[3](2015)在《应急体制下的权力再生产——对汶川灾区T镇党政权力体制的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灾害情势下,国家在承续原有的科层结构及其成员基础上,建立应急性组织机构来实现基层党政权力的结合,体现了救灾中依赖"组织驱动"的动员模式。这既使科层组织的常规运行机制得以扩展和延续,又整合和型构出适应灾害情境的权力再生产机制。在实践中,它表现为"动员式的权力再生产"过程,即借助特殊的话语体系,将国家主流话语贯穿到基层社会的内部结构,实现对原本疲弱的基层权力地强化与再生产的目标。尽管这种再生产机制面临持续性与稳定性的争议,但它却是资源匮乏型国家的理性选择。(本文来源于《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期刊2015年03期)
林淼枬[4](2015)在《论欧盟能源应急合作中超国家权力与能源主权的协调》一文中研究指出当今世界,能源问题已经成为炙手可热的国际性问题,备受全球关注。而欧盟作为具有“超国家性质”的世界主要能源进口实体,对外能源依存度高,对内面临着“超国家权力”与“能源主权”之争。内外忧患使欧盟更重视能源法律政策的发展,经过60多年反复探索,欧盟至今已经形成了一套完善的能源应急合作制度,成功协调了欧盟超国家权力的“共性”与成员国能源主权的“个性”之间的矛盾。这一成功经验对于目前能源问题尖锐,能源合作体系不完善的中国而言,很有借鉴的价值。本文从超国家权力与能源主权之间如何协调的角度出发对欧盟的能源应急合作制度进行研究探讨。首先,研究欧盟在能源应急合作中存在的超国家权力与能源主权之间的矛盾冲突以及存在的障碍;其次,从理论角度论述欧盟超国家性与能源主权协调的可行性,以及如何具体应用到法律实践中;最后,借鉴欧盟的成功经验,探讨我国能源应急合作制度的完善,分析中国能源应急合作应采取的原则,并对中国如何与欧盟开展能源合作、与其他能源国际组织如何拓宽多元化能源合作渠道给予启示。(本文来源于《暨南大学》期刊2015-04-28)
谷欣[5](2015)在《权力在组织间地位差异和应急合作关系间的中介作用:风险感知的调节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的增加,自然环境承载压力达到极限。突发性安全事件在全球范围内的发生频率和规模都在不断的增加,公共安全问题得到更多的关注。然而,面对突发事件,单一的组织很难独立处理全部救援任务。多组织间协同合作在面对应急突发事件时必不可少。这样的合作不仅包括横向的组织合作,例如,政府职能部门、军队、消防、交警、武警、医疗机构、志愿者组织、企业、公众,也包括纵向的合作,例如不同层级的政府及其他组织的不同层级。这就使得组织间存在较大的差异,加大了组织间应急合作的复杂性。然而,关于组织间合作关系的研究还很不充分。特别是组织间比较特征差异对应急合作关系影响的研究更是少之又少。研究组织间地位差异对应急合作关系的影响机制,能够揭示组织间的地位差异是如何对组织个人权力和组织社会权力造成影响,从而影响组织间应急合作关系的。本研究围绕这个核心问题做出了以下几个部分的研究。首先,本文检验了组织间地位差异、组织个人权力、组织社会权力对应急合作关系的影响。其次,本文检验了组织间地位差异是否通过组织个人权力和组织社会权力这两个中介变量影响组织间合作关系。最后,本文检验了风险感知在组织个人权力和组织社会权力对应急合作关系影响中是否具有调节效应。研究结果显示。组织间地位差异、组织个人权力和组织社会权力对应急合作关系具有显着影响。其中,组织间地位差异对应急合作关系具有负向影响。组织个人权力和组织社会权力对应急合作关系具有正向影响。并且,组织间地位差异通过组织个人权力和组织社会权力影响应急合作关系。即,组织个人权力和组织社会权力在组织间地位差异对应急合作关系影响中起到部分中介效应。最后,实证研究发现,风险感知调节组织个人权力和组织社会权力对应急合作关系的影响。其中风险感知正向调节组织个人权力对应急合作关系影响,负向调节组织社会权力对应急合作关系的影响。本研究通过实证分析,验证了社会认同理论在组织间地位差异对应急合作关系影响机制中的适用性。通过权力趋近理论和权力的环境焦点理论解释了权力对应急合作关系的影响以及风险感知在其中的调节作用。发展并补充了社会认同理论。本文能够为应急实践中不同地位组织的协作提供理论指导。(本文来源于《武汉纺织大学》期刊2015-03-01)
张磊[6](2015)在《规范应急状态的权力运行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自2003年非典后开始建设,迄今已逾10年,初步建立了以“一案叁制”(预案、体制、机制、法制)为核心的体系。特别是2007年《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出台,确立了“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为(本文来源于《中国经济导报》期刊2015-02-07)
申自强[7](2014)在《突发事件中政府应急权力运用的法律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我国突发事件发生频繁,突发事件的应对是政府权力的扩张和公民权利的限制,在权力变大的空间里,权力被滥用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加。突发事件应对的重中之重就是厘清政府和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消除事件危害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权利。就突发事件应对的根本任务而言,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对于政府应急权力运用的规范问题,这就需要一定的制度原则对其制约,从而防止政府应急权力滥用对于公民权利的侵害,这也是我们迈向行政法治的必由之路。(本文来源于《领导科学》期刊2014年23期)
戴文鹏[8](2013)在《论突发事件应对中行政应急权力的法律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伴随着突发事件的高频发生,行政应急权力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充分发挥了其迅速平息紧急危险事态、规范媒体应对和舆论引导、恢复和稳定社会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所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等强大功能,得到不断发展和扩大。与此同时,做为一把双刃剑,行政应急权力在突发事件应对中还存在着不当或违法行使的问题,这也造成了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合法利益的侵犯。然而就目前研究情况看来,当前对行政应急权力的学术研究尚不深入,其与行政紧急权力等概念在界定上仍旧存在着一定的模糊和混乱,对突发事件应对中行政应急权力的特点、作用和影响等问题的认识尚有待于进一步深入和具体,对行政应急权力法律规制问题的研究更是十分有限,亟待进一步发展。因此对突发事件应对中行政应急权力进行有效法律规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主体框架由四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主要针对突发事件及行政应急权力等相关概念进行界定,通过分析行政紧急权力和行政应急权力的区别与联系,对突发事件以及行政应急权力的概念进行梳理和界定。第二部分针对突发事件应对中行政应急权力的超法规性、优先性、程序特殊性等特点,主要探讨了对行政应急权力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即对行政应急权力进行法律规制有助于对行政应急权力进行有效控制,有助于引导和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有助于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的权利。论文第叁部分主要分析我国突发事件应对中行政应急权力法律规制的现状。在对我国行政应急权力法律规制的历史沿革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明确指出我国突发事件应对中行政应急权力法律规制工作经过一定时期的建设和发展,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突发事件应对以及其他相关法律体系的初步形成,行政应急权力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行使已经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和依据,然而与此同时,行政应急权力在要件、范围、程序、监督、责任以及救济等方面仍旧存在着抽象、可操作性不强甚至缺失的问题。突发事件应对中行政应急权力的法律规制亟待进一步发展。为了有效规范政府行政行为,防止突发事件应对中行政应急权力被滥用而导致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出现,论文第四部分对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突发事件应对中行政应急权力法律规制的途径进行了初步探讨,指出应从行政应急权力规则、程序以及违法责任救济制度设定等方面进行不懈地努力。在对我国突发事件应对中行政应急权力进行设定方面的规则性控制上,行政应急权力的责任主体、权力性质、特征、范围、条件、自由裁量的“合理”范围或启动要件等方面的规则设定是当前重要的工作内容。虽然突发事件的复杂性、特殊性等特点决定着突发事件应对立法不可能事无巨细对行政应急权力进行全部具体规定,但对行政应急权力进行规则设定仍旧是重要的规制手段。在对我国突发事件应对中行政应急权力行使过程中的程序性控制方面,虽然突发事件的紧迫性和效率性要求迫使行政应急权力的行使无法完全按照行政权力行使的正当程序进行,但我国传统的“当场决定当场执行的行为模式”过于简单,笼统,在防止行政应急权力行使异化方面作用有限,因此对行政应急程序进行原则性设定十分必要且迫切。最后,在对我国突发事件应对中行政应急权力行使中违法责任的补救性控制方面,以立法的形式明确突发事件中公民权利保护的最低标准,完善对突发事件应对中行政应急权力的监督,对行政应急权力行使所造成的违法责任主体进行责任追究,对合法权利受到损害的公民个人或组织进行相应补偿或赔偿,是必要的规制方法和手段。(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13-04-01)
吴睿鸫[9](2012)在《应赋予高速公路“应急”关闭的权力》一文中研究指出水漫轮胎,但高速公路收费依旧照常,导致部分车辆滞留京石高速被淹,北京7月21日的暴雨使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成为了众矢之的。现在已经有80位在京石高速受灾的车主找到首发集团,要求赔偿。首发集团相关工作人员28日接受经济之声张奥采访时说,方案已经上报,具体如(本文来源于《新华每日电讯》期刊2012-07-30)
侯晓蕾,崔卓兰[10](2011)在《网络式权力结构与我国行政应急主体权力配置》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应急权是极为特殊且重要的行政权力,构建行政应急权力体系应满足效率与公平的价值需求。行政应急权力体系虽然特殊,但是是以现有的行政体制为基础而建立的,鉴于我国行政体制的独特性,引入网络式权力结构的概念,从行政权力结构自身进行制度建设,着重行政主体及其权力配置,则能达到发挥行政应急权力效率、约束行政应急权力滥用的效果。(本文来源于《社会科学辑刊》期刊2011年06期)
应急权力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通过对组织间地位差异、个人权力、社会权力对应急合作关系的影响进行研究,检验了个人权力和社会权力在地位差异与应急合作关系间的中介作用,风险感知对个人权力和社会权力与应急合作关系的调节效应。研究结果显示,地位差异、个人权力和社会权力对应急合作关系具有显着影响。其中,组织间地位差异对应急合作关系具有负向影响,个人权力和社会权力对应急合作关系具有正向影响,地位差异通过个人权力和社会权力影响应急合作关系,风险感知调节个人权力和社会权力与应急合作关系之间的关系。最后,提出了高层应急指挥者应依据风险差异,通过调整权力分配等方式调整组织间的权力分配。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应急权力论文参考文献
[1].罗杭,杨黎泽.国际组织中的权力均衡与决策效率——以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和应急储备安排为例[J].世界经济与政治.2019
[2].吴国斌,李海燕,吴建华.权力在组织间地位差异和应急合作关系间的中介作用:风险感知的调节作用[J].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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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林淼枬.论欧盟能源应急合作中超国家权力与能源主权的协调[D].暨南大学.2015
[5].谷欣.权力在组织间地位差异和应急合作关系间的中介作用:风险感知的调节机制[D].武汉纺织大学.2015
[6].张磊.规范应急状态的权力运行机制[N].中国经济导报.2015
[7].申自强.突发事件中政府应急权力运用的法律规制[J].领导科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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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吴睿鸫.应赋予高速公路“应急”关闭的权力[N].新华每日电讯.2012
[10].侯晓蕾,崔卓兰.网络式权力结构与我国行政应急主体权力配置[J].社会科学辑刊.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