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刑事诉讼法再修改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司法改革,刑事辩护,值班律师,缺席审判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论文文献综述
孟军[1](2019)在《论刑事辩护制度的立法再修改——以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为蓝本》一文中研究指出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体现出及时总结司法改革经验、协调与其他法律之间关系等特点,修改意义重大。修改内容主要涉及刑事诉讼制度与监察制度衔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速裁程序、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等方面,刑事辩护内容的修改则在诸方面均有所体现。值班律师、认罪认罚中的辩护、缺席审判中的辩护等修改内容表明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出现了新的变化。同时刑事辩护制度仍存在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细化和完善。(本文来源于《河南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张宏宇,谢祺[2](2019)在《美国辩诉交易中反悔后的救济问题研究及制度启示——基于对2018年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美国辩诉交易制度中存在控辩双方就罪名量刑等达成一致后又反悔导致协议破裂的情况。被追诉人的反悔有两种,一是认罪后反悔并撤回认罪答辩,二是放弃上诉权后又反悔。控诉方的反悔有一种,即检察官反悔违约导致协议破裂。叁种反悔行为都会对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对此,辩诉交易制度明确了较为完善成熟的救济方式,同时对协议破裂后的追诉不违反禁止双重危险原则进行了明确。这对加强我国认罪认罚后又反悔的被追诉人的权利救济提供了启示。2018年刑事诉讼法虽经过再修改,但是对被告人的反悔权保障依然不够,下一步可探索速裁案件中的被告人可自愿放弃上诉权,当公诉方发生违约时进行程序性制裁。(本文来源于《天津法学》期刊2019年02期)
钟华[3](2019)在《我国秘密侦查制度的立法研究——基于《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2012年《刑事诉讼法》正式确认了技术侦查及其他秘密侦查措施的合法性、规制程序和证据效力。这无疑是我国刑事侦查法律规范和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进步和完善。但是,过于原则性的法律规定不仅混淆了秘密侦查措施的种属关系,赋予侦查机关较为宽泛的权力,也是对有关公民权利的挑战,甚至会影响到专门机关的公正性。从秘密侦查制度的立法模式入手,在肯定该制度立法意义的基础上,针对现有法律中的不足,提出一些完善秘密侦查制度的建议,从而思考如何在侦查机关的权力制约与诉讼权能发挥之间寻找到一个平衡点。(本文来源于《云南警官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顾永忠[4](2019)在《2018年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对律师辩护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司法改革和监察制度改革在最高立法机关授权性试验立法的框架内有序展开,成效明显,推动第十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完成了对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第叁次修改。较1996年和2012年两次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本次修改内容虽不多,但特点明显:一是在立法技术上首创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而不是全国人大会议修改刑事诉讼法之先河,对今后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刑事(本文来源于《中国法律评论》期刊2019年01期)
卞建林[5](2019)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面面观》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强调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制度创新,充分适应了当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及国际反腐败追逃追赃的需要,彰显了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实现了司法改革与立法完善的良好衔接,强化了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在本次修改过程中,围绕检察机关自侦权及范围、缺席审判程序的适用范围、值班律师的法律定位等问题存在一些争议,修改条文也曾出现反复。本文就《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背景、意义、要点及争议点展开分析,以便于加深理解。(本文来源于《法治研究》期刊2019年01期)
卞建林,陶加培[6](2018)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背景与意义》一文中研究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取得了重大成果和进展。为了贯彻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精神,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体现和巩固司法改革成果,刑事诉讼法有必要适时回应和跟进。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诉讼制度的新发展,很好地体现了政治性、法律性、时代性与实践性的特点。(本文来源于《中国检察官》期刊2018年23期)
卞建林,谢澍[7](2018)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解读与反思》一文中研究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反腐败追逃追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等方面取得了重大成果,需要刑事诉讼法及时修改,以保障宪法、法律的权威以及改革的有序进行。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建构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增加速裁程序是此次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要点。同时,也存在未能完全体现"以审判为中心"之改革成果、未能充分吸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之最新规定、部分条文有待进一步斟酌等缺憾,应当结合此次修法所采用的"修正案模式"深入反思。(本文来源于《中共中央党校学报》期刊2018年06期)
刘道前[8](2018)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一文中研究指出今年10月26日,十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刑事诉讼法迎来自1979年制定后的第叁次修改。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完善了刑事诉讼法与监察法的衔接;二是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确立了(本文来源于《人民公安报》期刊2018-11-04)
卞建林[9](2018)在《聚焦刑事诉讼法再修改重点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2018年4月25日,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提请十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向社会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在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叁次审议,且广泛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2018年10月26日,十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8-10-31)
陈少君[10](2018)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视野下的二审程序改革》一文中研究指出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体现以人为本,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进行了再修改。一时间,新视野下的二审程序改革成了热门话题。基于此,本文将针对全面审查原则、二审审判方式、上诉不加刑原则、二审发回重审以及二审刑事和解等方面对刑事诉讼法再修改视野下的二审程序改革进行论述,希望可以推动我国刑事诉讼民主化的进程。(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29期)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美国辩诉交易制度中存在控辩双方就罪名量刑等达成一致后又反悔导致协议破裂的情况。被追诉人的反悔有两种,一是认罪后反悔并撤回认罪答辩,二是放弃上诉权后又反悔。控诉方的反悔有一种,即检察官反悔违约导致协议破裂。叁种反悔行为都会对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对此,辩诉交易制度明确了较为完善成熟的救济方式,同时对协议破裂后的追诉不违反禁止双重危险原则进行了明确。这对加强我国认罪认罚后又反悔的被追诉人的权利救济提供了启示。2018年刑事诉讼法虽经过再修改,但是对被告人的反悔权保障依然不够,下一步可探索速裁案件中的被告人可自愿放弃上诉权,当公诉方发生违约时进行程序性制裁。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论文参考文献
[1].孟军.论刑事辩护制度的立法再修改——以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为蓝本[J].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9
[2].张宏宇,谢祺.美国辩诉交易中反悔后的救济问题研究及制度启示——基于对2018年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分析[J].天津法学.2019
[3].钟华.我国秘密侦查制度的立法研究——基于《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思考[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9
[4].顾永忠.2018年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对律师辩护的影响[J].中国法律评论.2019
[5].卞建林.刑事诉讼法再修改面面观[J].法治研究.2019
[6].卞建林,陶加培.《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背景与意义[J].中国检察官.2018
[7].卞建林,谢澍.刑事诉讼法再修改:解读与反思[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8
[8].刘道前.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N].人民公安报.2018
[9].卞建林.聚焦刑事诉讼法再修改重点问题[N].人民法院报.2018
[10].陈少君.刑事诉讼法再修改视野下的二审程序改革[J].法制博览.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