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适用及限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商标先用权,在先使用,商标使用人
适用及限制论文文献综述
胡玉洁,王盘龙[1](2019)在《论商标先用权的适用条件及限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商标先用权制度的适用,首要问题就是要有一个作为判定行为人是否符合平衡原使用人与注册人之间利益的起联系二者桥梁作用的商标先用权的权利行使构成要件。因此为平衡各方利益,基于对新修订的《商标法》第59条第3款的条文进行分析,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对在先使用的商标使用人是否应当享有法律规定的商标先用权进行认定。(本文来源于《当代县域经济》期刊2019年12期)
张新宝[2](2019)在《个人信息收集:告知同意原则适用的限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利用手机App等互联网应用在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时,应该对告知同意原则作出合理限制。具体而言,告知同意原则要受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宪法权利的限制,要受隐私权的限制,还要受目的原则与必要原则的限制。因此,不能简单地以告知同意原则作为任何情况下不当收集个人信息的合格抗辩。在实践层面,对告知同意原则的合理限制,不应仅仅满足于对隐私政策的评估,更需要进行价值层面的衡量并做出执法和司法上的正确判断。同时,还可以从技术路径及信息主体的自主控制出发,加强对个人私密信息的保护,以实现信息主体个人权益与信息业者经营利益的平衡。(本文来源于《比较法研究》期刊2019年06期)
陈敏,李书琪,广文革[3](2019)在《基于大数据分析的死缓限制减刑司法适用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刑法修正案(八)》创制了死缓限制减刑制度,中国死刑执行方式转变为叁种:死刑立即执行、死缓限制减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起到量刑台阶的作用。本文以实证研究方法为基础,采用多学科交叉视角对随机选取的1 300个案例样本进行研究,发现此制度存在立法不明、量刑情节适用混乱等弊端,从而导致司法实践中的量刑偏差。通过Logistic回归模型构建了两阶段的量刑概率测算模型,探讨不同量刑情节对死缓限制减刑司法适用的影响。研究发现,此模型可作为量刑较为理想的测算工具,从而做到判处死刑不同执行方式的量化与界分,实现量刑规范化、科学化。(本文来源于《统计与信息论坛》期刊2019年11期)
王成艳[4](2019)在《竞业限制协议适用所有员工吗》一文中研究指出许多公司入职后都要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那么这个协议是对所有员工都适用的吗?竞业限制对企业和劳动者有什么约束力2016年10月,杨师傅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事水质自动检测技工工作。入职后,甲公司与杨师傅签订离职后为期一年的《竞业限制协议》,离职后按季度发放补偿金。但合同期满杨师傅离职后,甲公司并未发放补偿金。2019年3月,杨师傅到乙公司上班,从事水质自动检测技工工作,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同年6月,(本文来源于《山东国资》期刊2019年10期)
刘继峰,孙蕾蕾[5](2019)在《论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竞争的适用标准——基于《反垄断法》第15条规定展开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反垄断法》第15条规定了经营者适用豁免制度需满足的六种情形及两个必要证明条件,但因文本表述抽象且尚无有效法律法规予以细化,致使豁免制度的认识不一致,在实务中的应用方式也不统一。无疑,这会影响制度的权威性和制度的效用。需要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给出"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这一核心条件的认定标准,以增强我国豁免条款的确定性和制度效率。(本文来源于《价格理论与实践》期刊2019年06期)
董芊妍[6](2019)在《死缓限制减刑及其适用标准》一文中研究指出死缓限制减刑是以死刑缓期执行作为依托,在限制死刑的基础上,适当地延长生刑,从而在削减死刑的条件下保障刑罚体系的均衡性,并达到严格控制死刑的目的。但司法实务界以及学界对死缓限制减刑的性质认定并不一致,并且,由于死刑与死缓的适用界限存在模糊性,导致死缓限制减刑适用上的混乱且有加剧的趋势。因此,对死缓限制减刑适用标准进行界定,需要结合其立法目的和法律性质,以及相关死刑政策和死缓制度进行具体研究。(本文来源于《唐山师范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陈道江[7](2019)在《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情境下行为保全的适用问题——二元选择下的困境与突破》一文中研究指出竞业限制是一项以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为出发点的制度,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常常伴随着对商业秘密的侵权或侵权的现实危险,尽快地制止这种行为是确保竞业限制制度价值的必然要求。在法律程序的选择上有竞业限制纠纷劳动仲裁和侵犯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两个选择,但竞业限制纠纷跨越了劳动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两个领域,带来了法律上适用的难题。因此,应当借鉴英美法上的临时禁令的合理内核,将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对行为的保全引入到劳动仲裁的程序中。(本文来源于《民商法争鸣》期刊2019年02期)
郝蕾[8](2019)在《我国死刑限制适用的正当性及发展路径——以死刑存废争议为研究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死刑是我国刑法中最严厉的刑罚手段,它剥夺的是一个自然人最重要的权利—生命权。本文结合功利主义刑罚观,阐述死刑在我国的保留适用的合理性及必要性,以及如何做到死刑的现实应用,并对我国在未来适用死刑问题的发展路径进行一些设想。(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3期)
徐秉鹏,范书江[9](2019)在《比较法视角下的有限自治——论我国涉外物权法律适用中的限制规则缺失》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物权法律适用规则将意思自治原则纳入其中。该做法的目的在于克服物之所在地法的单一僵化的适用空间,从而适应广泛而便捷的市场发展趋势。同时,在于确定准据法的可预见性和一致性。然而这种变化在物权法律适用领域的空间有限,仅适合于动产物权变动等个别方面。相较于国外的先进立法方式与规则细节,我国适用法规范有明显的限制规则缺失,其后果将导致内国法强制性规则与物权法律适用领域频频产生抵触,逻辑体系难得周延。为此,应当在自治范围、第叁人利益、实质联系等方面进行限制规定,以完善我国物权法律适用体系。(本文来源于《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4期)
阙占文[10](2019)在《赔礼道歉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适用及其限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民事立法把赔礼道歉限定于人身权益中的精神损害,司法实践中往往附加侵权行为对社会评价的影响为要件。为了发挥民事公益诉讼的威慑与教育等功能,司法者通过诠释公共利益的精神属性,将赔礼道歉引入民事公益诉讼。对比私益诉讼中赔礼道歉司法适用的限制主义,法院在民事公益诉讼中以精神利益受损为适用赔礼道歉的构成要件,普遍支持原告的赔礼道歉请求。民事公益诉讼中赔礼道歉请求的当然化,使得赔礼道歉在私益诉讼和公益诉讼中呈现出不同的构成要件,有损规范体系的自洽。在刑事判决后提出赔礼道歉请求,对威慑、教育的目标并无助益。鉴于赔礼道歉与不表意自由的冲突,赔礼道歉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司法适用应坚持比例原则,整体考虑法律规范的保护法益、加害者的主观意图、损害后果和其他救济方式的可获得性。(本文来源于《政法论坛》期刊2019年04期)
适用及限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利用手机App等互联网应用在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时,应该对告知同意原则作出合理限制。具体而言,告知同意原则要受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宪法权利的限制,要受隐私权的限制,还要受目的原则与必要原则的限制。因此,不能简单地以告知同意原则作为任何情况下不当收集个人信息的合格抗辩。在实践层面,对告知同意原则的合理限制,不应仅仅满足于对隐私政策的评估,更需要进行价值层面的衡量并做出执法和司法上的正确判断。同时,还可以从技术路径及信息主体的自主控制出发,加强对个人私密信息的保护,以实现信息主体个人权益与信息业者经营利益的平衡。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适用及限制论文参考文献
[1].胡玉洁,王盘龙.论商标先用权的适用条件及限制[J].当代县域经济.2019
[2].张新宝.个人信息收集:告知同意原则适用的限制[J].比较法研究.2019
[3].陈敏,李书琪,广文革.基于大数据分析的死缓限制减刑司法适用研究[J].统计与信息论坛.2019
[4].王成艳.竞业限制协议适用所有员工吗[J].山东国资.2019
[5].刘继峰,孙蕾蕾.论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竞争的适用标准——基于《反垄断法》第15条规定展开的研究[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9
[6].董芊妍.死缓限制减刑及其适用标准[J].唐山师范学院学报.2019
[7].陈道江.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情境下行为保全的适用问题——二元选择下的困境与突破[J].民商法争鸣.2019
[8].郝蕾.我国死刑限制适用的正当性及发展路径——以死刑存废争议为研究视角[J].法制博览.2019
[9].徐秉鹏,范书江.比较法视角下的有限自治——论我国涉外物权法律适用中的限制规则缺失[J].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10].阙占文.赔礼道歉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适用及其限制[J].政法论坛.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