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医疗注意义务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法律,业务过失
医疗注意义务论文文献综述
李般若[1](2019)在《业务过失犯罪注意义务浅析——以医疗事故罪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医疗事故罪是过失犯罪的一种类型,因此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只能是过失,不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是已经预见却轻信可以避免。过失的心理状态又可区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以致危害结果发生。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却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危害结果发生。医疗事故罪中犯罪人的过失心理既可以由疏忽大意的过失构成,也可以由过于自信的过失构成。(本文来源于《青年与社会》期刊2019年30期)
李善兰[2](2019)在《护理注意义务与医疗纠纷防范》一文中研究指出目的探讨医疗纠纷中护理注意义务的影响。方法分析近年护理不良事件类别及相关原因。结果护理注意义务履行不好是多因素造成的,需要在教育、管理、绩效改革等多方面着手改进。结论护理人员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加强责任心,提高职业认同感。(本文来源于《全科口腔医学电子杂志》期刊2019年11期)
葛慧欣[3](2019)在《浅议我国远程医疗服务中的注意义务——以《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的理解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远程医疗服务打破了医患之间"直接面对面"的传统诊疗模式,使得远端医师可以突破一定程度的时空限制实施诊疗服务,诊疗服务形式的改变对于医疗行为的注意义务有何影响和调整,本文以《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的"医疗水平"为视角,分析医疗注意义务的概念、判断标准和来源,审视远程医疗服务行为对医疗注意义务的影响。(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05期)
何立荣,陈晨[4](2018)在《医疗过失犯罪中注意义务的司法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医疗过失犯罪是业务过失犯罪的典型情形,判断其是否成立关键在于正确认定医务人员是否违背注意义务。医疗行为本身存在着风险性,这决定了对医务人员注意义务的认定需合理运用被允许的危险理论和信赖原则两个事由,并应当正确把握两个阻却事由的适用范围及适用比较。两个阻却事由对注意义务的合理分配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有效地避免了犯罪圈扩大以及阻碍医疗事业进步的后果出现。只有正确把握注意义务的内容和阻却事由之适用,才能准确理清医疗过失犯罪成立的界限。(本文来源于《医学与哲学(A)》期刊2018年12期)
李心怡[5](2018)在《医疗过失犯罪中的注意义务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主要是对医疗过失犯罪中的注意义务的概念、渊源、及其具体表现进行研究。医疗作为一个关乎人类的健康甚至生死的行业,其自身存在的风险较其他业务行为更高,这便要求医务职业者对于医疗行为需具备更专业且谨慎的注意义务。再者,医务人员注意义务的具体表现,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等都是关乎到医疗过失犯罪的认定问题,亦是本文研究重点。同时,本文结合国内外的医疗过失犯罪的经典案例进行分析研究,对医疗事故犯罪的深入解读,以达到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效果,最终使得刑法第335条在司法实践中真正做到罪行法定,实现刑法的保护法益的根本目标。值得一提,本文所述“医疗过失犯罪”其实质乃刑法典中335条的医疗事故罪,为研究“过失”中注意义务方便,采用学术通说术语“医疗过失犯罪”,望读者理解。最后,本文的研究方法主要是实证分析法,希望通过笔者的努力能为医疗过失犯罪在法律适用上提出具有一定参考性的建议。(本文来源于《广东财经大学》期刊2018-05-03)
田胜男,刘爱和,王晓路,邵福忠,李峰[6](2017)在《浅析医疗机构的注意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案例背景案例一某患者因左股骨颈骨折入院治疗,因进食少,营养差,医院为患者鼻饲肠内营养治疗。鼻饲后患者咳出的痰液中有鼻饲饮食,医院给予吸痰、暂停鼻饲饮食、冲洗胃管等处置,之后继续鼻饲。当日夜间,患者口鼻突然溢出营养液,呼吸困难,双肺全肺湿罗音。医院立即给予停止鼻饲,自口腔内吸出(本文来源于《中国卫生人才》期刊2017年07期)
刘跃挺[7](2016)在《论刑法过失犯罪框架中的医疗行为与注意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通过现实案例比较,对医疗过失犯罪中医师之医疗行为及其注意义务予以理论分析。医疗组织分工之外的单个医师之注意义务,即单个医师所要履行的注意义务,具体为说明义务、亲自诊查义务、转诊时之注意义务。违反说明义务之行为在刑法意义之构成界定上存在争议。亲自诊查义务在现实状态中实存操作上的困难性。在医疗过失认定中,转诊义务与转诊时之注意义务两者存在内涵差别。医疗组织分工中的医师注意义务不再是涉及单个医师之注意义务,而是指在医疗组织分工过程中的医疗行为之注意义务,譬如监督义务、服从指示义务以及组织协调义务。(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16年09期)
于佳佳[8](2016)在《论医疗过失的判断标准——解读《侵权责任法》第57条对医疗上注意义务的规定》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的《侵权责任法》第57条将医疗上的注意义务定义为"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当时"的医疗水平说明,随着医学技术的进步,医疗水平不是静止不变的,与此相应,医疗上的注意义务中包括执业后继续学习的义务。"医疗水平"受医疗的地域差距和医疗的专业性影响。"符合"医疗水平的诊疗并不必然是遵从常规的诊疗,法律要求行医者是合理慎重的医生,依据个案中的具体危险,比较衡量诊疗行为的危险性和治疗效果,采取避免结果发生的恰当诊疗措施。(本文来源于《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6年03期)
刘跃挺[9](2016)在《对现代医疗过失犯罪中注意义务理论的整体性反思》一文中研究指出通过现实案例比较分析,对医疗过失犯罪中医师之医疗行为及其注意义务予以理论分析。医疗组织分工之外的单个医师之注意义务,即单个医师所要履行的注意义务,具体为说明义务、亲自诊查义务、转诊时之注意义务。违反说明义务之行为在刑法意义之构成界定上存在争议。亲自诊查义务在现实状态中实存操作上的困难性。在医疗过失认定中,转诊义务与转诊时之注意义务两者存在内涵差别。医疗组织分工中的医师注意义务不再是涉及单个医师之注意义务,而是指在医疗组织分工过程中的医疗行为之注意义务,譬如监督义务、服从指示义务以及组织协调义务。(本文来源于《中国刑事法杂志》期刊2016年03期)
李冬[10](2015)在《罕见病发作中医疗注意义务的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案例背景2014年8月13号晚,患者马某无明显诱因突发剧烈头痛,被家人送至某市人民医院急诊就诊,经神经内科会诊,诊断为"紧张性头痛",给予口服镇痛剂治疗,病情好转,马某返家休息。8月14日,马某仍感觉头痛不适,遂前往该市人民医院神经内科门诊就诊,接诊医生行CT检查,提示无异常,医生仍诊断为"紧张性头疼",未给予特殊治疗。马某返家后,仍感觉间断不适,但未予就诊。8月27日晚12点,马某突然发生剧烈(本文来源于《中国卫生人才》期刊2015年08期)
医疗注意义务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目的探讨医疗纠纷中护理注意义务的影响。方法分析近年护理不良事件类别及相关原因。结果护理注意义务履行不好是多因素造成的,需要在教育、管理、绩效改革等多方面着手改进。结论护理人员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加强责任心,提高职业认同感。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医疗注意义务论文参考文献
[1].李般若.业务过失犯罪注意义务浅析——以医疗事故罪为例[J].青年与社会.2019
[2].李善兰.护理注意义务与医疗纠纷防范[J].全科口腔医学电子杂志.2019
[3].葛慧欣.浅议我国远程医疗服务中的注意义务——以《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的理解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9
[4].何立荣,陈晨.医疗过失犯罪中注意义务的司法认定[J].医学与哲学(A).2018
[5].李心怡.医疗过失犯罪中的注意义务研究[D].广东财经大学.2018
[6].田胜男,刘爱和,王晓路,邵福忠,李峰.浅析医疗机构的注意义务[J].中国卫生人才.2017
[7].刘跃挺.论刑法过失犯罪框架中的医疗行为与注意义务[J].河北法学.2016
[8].于佳佳.论医疗过失的判断标准——解读《侵权责任法》第57条对医疗上注意义务的规定[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
[9].刘跃挺.对现代医疗过失犯罪中注意义务理论的整体性反思[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6
[10].李冬.罕见病发作中医疗注意义务的探讨[J].中国卫生人才.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