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公私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流转,公权力,私权利
公私权论文文献综述
刘蓓[1](2019)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中公私权配置的失衡与平衡》一文中研究指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中公权力和私权利配置失衡已经造成了连锁恶果,亟需通过科学制度建构扭转公私权配置失衡的现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中的公权力与私权利配置需要秉持一系列科学的配置原则。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中公私权静态配置的关键在于划定公权力的边界和建构私权利谱系,实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中的公私权均衡配置需要贯彻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中公私权配置的基本原则,建构公私权配置的静态与动态机制,采取更加切实的落实措施。(本文来源于《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刘蓓[2](2019)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中的公私权配置现状及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统一性立法尚付之阙如。公权力和私权利配置失衡是我国目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缺陷的集中体现。亟需在详细梳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中的公私权配置现状基础上,科学厘清公私权配置失衡的现实问题及原因,为优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中的公私权配置夯实现实与理论基础。(本文来源于《湖南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2期)
徐娟[3](2018)在《人工辅助生殖法律规制中的公私权平衡》一文中研究指出20世纪以来,生命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人类在认识生命本质方面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辉煌成就。但科技从来都是一把"双刃剑",科技发展给人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为人类设定了限制。一方面,它能够增进人类福祉;另一方面,它也能促进人类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生命科技的发展频繁地与人类伦理观念发生冲击,并带来政府监管的诸多尴尬和困境。自然科学呼唤伦理、法学的介入,以保证高新生命科技为人类趋利避害提供帮助。事实上,伦理与科技的矛盾常需(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应用)》期刊2018年34期)
王雪平[4](2018)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中的公私权配置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问题提出了众多应对措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为实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必须对土地征收的适用范围进行严格把控,以防建设用地出现不足的情况;而对于农村集体经营建设用地的流转对象来讲,我们必须进行明确划分,防止不良用地的产生;不仅注重公平,而且也应提高效率,对于因流转所得的丰厚回报,我们也应将利益均分,与此同时,再次流转机制也应提升日程,进一步实现与我国国有土地享有相同的权利,另外,对于集体建设的流转问题,我们应实行全民参与,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流转。(本文来源于《农业经济》期刊2018年11期)
陶泽华[5](2017)在《“开放式小区”中公私权的冲突与平衡》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我国将开始住宅街区制的新模式。已建成的封闭式住宅小区也要逐步开放,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深入,我国城市的交通和基础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城市人口日益增长的压力,导致经济效率底下,人民生活质量下降。为了改善这些问题,国家利用宏观调控规划开放式小区来保障公民享有私权利,同时也会引发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冲突。公、私权之间的矛盾不加以调和,会严重影响国家与公民利益,引发社会冲突。“开放式小区”的建立关乎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如封闭小区开放后业主财产权的维护,即公民的私权利。而打开小区围墙,小区设施公共化又体现出了国家公权力的强制性,以及对私权利的干预。本文将通过讨论建立开放小区的利弊并结合对公私权之间关系加以阐述,进一步明确在小区开放化过程中公权为国家土地规划利用权,以及私权为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并分析二者产生冲突的表现和原因,从而通过限制公权力,保障私权利,通过权利制约权力,并完善公共利益的界定,以及各项补偿措施等实体性质和程序性质的法律。以探索既能保障公民权利,又能解决社会问题的路径,协调公私权冲突,平衡二者的关系,为完善城市规划法制提出建议。(本文来源于《西北大学》期刊2017-06-01)
吴骞[6](2017)在《公私权平衡视角下的城市历史地段保护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的颁布、我国第一批历史文化街区的认定、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修订、第叁届联合国住房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大会的召开等重大会议召开与政策颁布,持续了几十年的历史保护工作,在中国再一次被纳入了城市建设的重要构成内容。在历史保护观念逐步提升,实践经验逐步积累的今天,城市历史地段保护与发展过程中仍然展现出种种阻碍和问题:一方面,在采取财产征收而后对地段进行保护的方案中,呈现出落实保护目标时,对于私有建筑遗产征收估价困难的问题,以及落实发展目标时,由于地段低收入者较多,使得发展呈现出的“绅士化”现象;另一方面,在采取财产限制以实现地段保护的方案中,呈现出落实保护目标时,单方面对当地居民设定保护义务,而相应激励补贴措施不完善的问题,以及落实发展目标时,地段旅游过度发展,严重干扰了当地居民生活的现象。面对这些阻碍与问题,总体而言,笔者提出以下疑问建构研究线索:造成这些阻碍与问题的症结是什么?造成这一症结产生的内部原因及其形成机制是什么?面对这一症结,解决之道又在何方?要落实这些解决之道,需要对我国现有城市历史地段保护方法、制度作哪些改变呢?本文围绕该研究线索,收集了我国近年来城市历史地段的保护受阻事件进行分析,究其症结在于城市历史地段所具有的财产价值与历史价值重合所引起的公私权冲突问题。而究其内在原因在于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城市历史地段私有产权占据较大份额,并且聚集了较多的老年人、低收入者等弱势群体,从而私权利诉求就更为强烈;第二,由于我国现有的城市历史地段保护法律法规中对于私有财产权与生存权利的保护并不明确,在我国社会公权力本来就较为强势的背景下,导致私权利很难得到保障;第叁,正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私有权利保护的不明确,征收补偿、限制补贴、生活改善等私权利受侵犯后的救济措施也就难以产生;第四,保护规划制度作为我国城市历史地段保护的核心,其规划内容往往不够重视对于产权问题以及居民生活改善问题的回应。基于这些分析,本文广泛学习国内外相关案例,提出了“一个目标,两大议题,叁项任务”的公私权平衡理念框架,并结合实际保护规划的编制,探索了这一理念框架策略与我国保护规划制度融合的可能。研究内容具体可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第1章):提出问题。阐明了论文的研究背景、意义与对象,并梳理了当前已有的城市规划与城市历史地段的公私权学术研究文献,建构了本文的研究框架,提出了研究方法,为后文的写作打下基础。第二部分(第2、3章):认识问题。在对我国当前城市历史地段保护与发展模式的分类基础上,对不同模式下的保护与发展困境进行了分析,并将困境聚焦为城市历史地段的二元价值共存所引起的公私权冲突。进而从思想渊源与制度设定两方面,解析了我国城市历史地段的公私权内涵,并以我国城市历史地段保护与发展的公私权冲突要件解构为基础,分析了公私权冲突的内因。第叁部分(第4、5章):解决问题。基于前述对于我国城市历史地段保护与发展的公私权互动制度、公私权冲突要件以及冲突内因的分析,结合国内外探索,构建了我国城市历史地段保护与发展中的公私权平衡理念框架。并且,总结了国内外实践经验的要点且将这些要点进行了对比。以理念框架为线索,第五章详解了我国城市历史地段保护与发展的公私权平衡之中,两大议题叁项任务执行策略的具体内容。另外,还阐述了两大议题任务执行策略之间的相互影响、联系,明确公私权平衡理念的系统性与整体性。第四部分(第6章):实践操作。为明确公私权平衡理念在我国制度背景下落实的现实性,避免“水土不服”的问题,探索了公私权平衡的理念策略与我国城市历史地段保护制度的核心——保护规划的融合可能,并以南昌进贤仓历史街区保护规划为例进行实际运用探索。第五部分(第7章):得出结论。对全文的创新点、不足之处给予了总结,对以后的研究做出了展望。(本文来源于《重庆大学》期刊2017-05-01)
于建东[7](2017)在《传统儒家的公、私权观及其现代分化》一文中研究指出传统儒家"重公抑私"的公、私权观强调公权的至上性与优先性,导致了私人权利的萎缩。这种公、私权观构建了传统政治生活的和谐,但其内在的逻辑矛盾阻碍了传统社会的现代化。随着市场经济与市民社会的兴起,私权崛起,法治凸显,传统儒家的公、私权观必然走向分化。(本文来源于《理论学刊》期刊2017年01期)
唐清利,何真[8](2016)在《公私权模糊领域社会治理的理论与路径——基于日常纠纷解决机制的法经济学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科学进行社会治理的基础是日常矛盾的依法有效管理。我国社会治理秩序是建立在公私法分立制度下的,各种社会矛盾也源于此制度下的利益博弈。通过对日常纠纷的博弈分析发现,当特定组织内部的有执法权的一方进行报复性违约以惩罚相对人的投机行为时,会产生一个制度外的公私权模糊领域和特殊的矛盾纠纷,传统社会矛盾管理机制效率低下。假设制度设计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不同市场类型中的社会管理机制应该设计为:(1)在寡头垄断市场类型中应寻求有限制的司法介入;(2)在完全垄断或完全竞争的市场类型中,如果具有确定性的一般性规范,且仲裁者对该类规范的偏好类型确定,应允许选择双方认可的任意第叁方介入纠纷处理。这个理论为科学确立公私权模糊领域社会治理中的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合理分配政府、社会、个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技术性和管理性规范的效力空间提供了支撑,也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科学构建找到了理论基础。(本文来源于《管理世界》期刊2016年12期)
李和平,吴骞,章征涛[9](2016)在《城市遗产保护公私权冲突的规划应对》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在城市遗产保护中,公私权冲突频发。公私权冲突可分为权利限制冲突与财产征收冲突。这种冲突由产权构成的私权优势与分化、公权设定的制度强势与垄断、私有权利的保障与估价缺陷所致。从权利视角看,城市遗产保护规划是以维护城市精神文明遗存的公共利益为目的而对历史遗产进行空间保护与多样产权重设的行动。但现实中,城市遗产保护规划在调研与设计阶段均体现出重文轻权的趋向。鉴于此,提出了城市遗产公私权的分类重设、限制私权及合理征收等建议。(本文来源于《城市问题》期刊2016年11期)
赵立焦,左曙玮[10](2016)在《探析《平装法案》中的公私权博弈》一文中研究指出由澳大利亚首次制定烟草《平装法案》掀起的全世界对商标权的保护争议,世界各国对此的态度各有不同,大体分为两方:其一是基于社会公共利益拥护实施的澳大利亚为首一方,另一方必然是以侵害烟草品牌的商标权权利的发达国家烟草出口商。在澳大利亚《平装法案》制定通过到实施都引起了各方的关注,那么其中的主要问题不仅仅是公众的健康问题与烟草商的市场问题,更涉及到法律问题——涉及公众健康的公权力和涉及商标权人的私权利。笔者就《平装法案》中商标限制使用引起的公权和私权的博弈进行探析。(本文来源于《商》期刊2016年13期)
公私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我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统一性立法尚付之阙如。公权力和私权利配置失衡是我国目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缺陷的集中体现。亟需在详细梳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中的公私权配置现状基础上,科学厘清公私权配置失衡的现实问题及原因,为优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中的公私权配置夯实现实与理论基础。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公私权论文参考文献
[1].刘蓓.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中公私权配置的失衡与平衡[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9
[2].刘蓓.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中的公私权配置现状及评析[J].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9
[3].徐娟.人工辅助生殖法律规制中的公私权平衡[J].人民司法(应用).2018
[4].王雪平.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中的公私权配置研究[J].农业经济.2018
[5].陶泽华.“开放式小区”中公私权的冲突与平衡[D].西北大学.2017
[6].吴骞.公私权平衡视角下的城市历史地段保护研究[D].重庆大学.2017
[7].于建东.传统儒家的公、私权观及其现代分化[J].理论学刊.2017
[8].唐清利,何真.公私权模糊领域社会治理的理论与路径——基于日常纠纷解决机制的法经济学分析[J].管理世界.2016
[9].李和平,吴骞,章征涛.城市遗产保护公私权冲突的规划应对[J].城市问题.2016
[10].赵立焦,左曙玮.探析《平装法案》中的公私权博弈[J].商.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