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隐私权论文-王世奇

数据隐私权论文-王世奇

导读:本文包含了数据隐私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网络隐私权,大数据,民法保护

数据隐私权论文文献综述

王世奇[1](2019)在《大数据时代网络隐私权的民法保护路径》一文中研究指出网络隐私权是基于网络空间隐私权的一种表述,受信息传播隐蔽性的影响,网络隐私权保护成为民法学者关注的焦点之一。事实上,在互联网平台,个人间的信息传播超越了时空限制,个人信息可能会受到非法侵害。因此,公民隐私权的立法保护工作就显得尤为迫切。本文探讨了大数据时代下网络隐私权的侵权方式,以及面临的保护难度,从完善立法层面提出保护路径。(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33期)

余清[2](2019)在《大数据背景下的信息流动与隐私权保护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大数据背景下,侵犯用户隐私权的行为不论是特征还是途径,都出现了新的变化。侵权的主体更加多元,侵权的方式更加隐蔽,其影响也更加复杂。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用户保护自己隐私权的难度。文章剖析了大数据背景下的信息流动中用户隐私权被侵犯的途径,并在此基础上通过深入的研究,探讨了大数据背景下信息流动与隐私权保护的有效策略。(本文来源于《信息通信》期刊2019年11期)

寸德宏,李海霞[3](2019)在《大数据背景下微信用户网络隐私权的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互联网和大数据的崛起给人们带来利益的同时也对公民的信息隐私构成威胁,信息安全问题在当今时代日益凸显,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让用户的隐私安全面临巨大挑战。法律法规不健全、行业标准缺失、公民意识薄弱等问题的存在,使得公民网络隐私权遭受侵害。本文以微信为例,反思我国大数据时代网络隐私权的保护问题,以此总结现状并寻找对策。(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31期)

徐红昌[4](2019)在《大数据环境下图书馆读者隐私权保护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分析了图书馆读者隐私信息包含的主要内容及产生隐私安全问题的原因,提出了图书馆读者隐私权保护的建议,为图书馆能够更好开展读者隐私权保护提供有益的借鉴。(本文来源于《四川图书馆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杨建民,苏秀兰[5](2019)在《大数据背景下医疗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及患者隐私权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大数据背景下的信息化医疗档案建设工作极大提升了医务工作者的工作效率及医院的服务质量,然而在患者就医过程中,患者向医疗工作者透漏的个人信息及受保护的个人空间,即患者的隐私权,会因为医疗工作者的忽视及信息化医疗档案存储、使用、共享过程存在漏洞等因素,受到一定程度的侵犯。如何合理、合法性地维护患者隐私权,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信息化医疗档案的管理工作,急需解决。本文深入地解析了医疗档案信息化管理与保护患者隐私权二者良性发展的解决方案,提出从加强医院日常工作中的医德教育、监管负责制度以及信息化医疗档案的上传、管理和共享过程加密等多方面出发,进一步增强在医疗档案信息化工作快速高效建设过程中的病患隐私权维护,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奠定基础。(本文来源于《中国医药导报》期刊2019年29期)

舒文[6](2019)在《谁“拐”走了孩子的家庭信息》一文中研究指出不少家长或有过这样的经历:接到陌生来电推荐参加各种培训班时,“老师”明明与自己素未谋面,却对孩子的姓名、学校等信息一清二楚,连推荐的课程都有针对性。到底是谁泄露了孩子的信息,让儿童信息在网络上“裸奔”,甚至被不法分子利用?今年10月1日,由国家互(本文来源于《长沙晚报》期刊2019-10-15)

项焱,陈曦[7](2019)在《大数据时代美国信息隐私权客体之革新——以宪法判例为考察对象》一文中研究指出科技发展与法律规制一直都是共同成长的,社会转型与情势变迁,则会使法律面临十分尖锐的挑战。在欧盟个人数据保护权的惊艳亮相之时,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也一直在探寻数据与信息隐私权的宪法关系。2018年,Carpenter v. United States一案中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极大地拓宽了《宪法第四修正案》关于信息隐私权的适用范围,以主客观相结合的判定标准确立了数据作为信息隐私权客体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并为其(信息隐私权)提供了强有力的宪法保障。我国目前并未引入欧盟个人数据保护权概念,亦没有建构起美国式的信息隐私权保护体系。因此,如何在理论上把握信息隐私权客体的革新,以及在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如何对其加以规制,已然成为全社会广泛关注的议题。(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19年11期)

武广有,陈丽君[8](2019)在《大数据下夫妻的知情权与隐私权》一文中研究指出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个体的隐私空间逐渐虚拟化,个人的私密信息也愈来愈多地数据化。这在便捷了人们存储个人隐私信息的同时,也引发了不少隐私纠纷。尤其是在婚姻这类比较特别的社会关系中,夫妻双方隐私权与知情权的矛盾日趋凸显,冲突的内容也比普通公民之间的更为复杂。本文从大数据时代背景出发,结合前人经验,对夫妻的知情权与隐私权的新内涵进行探索。(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26期)

陈帆路[9](2019)在《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互联网普及相关技术发展,我国已全面进入"大数据时代"。在该时代中,基于云计算的数据挖掘、分享、存储技术能够有效提升对数据的利用,正是这种对数据的利用衍生了各种新服务、新产品,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但大数据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对人们隐私权的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国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立法相对较多,如《宪法》、《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等,但在实施过程中却暴露出诸多问题,导致法律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难以发挥应有之效。对此,本文主要就当前时代我国隐私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路径进行分析,期于为完善相关制度、立法,保护公民隐私权尽一份绵薄之力。(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4期)

徐薇薇[10](2019)在《大数据环境下的隐私权保护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数据,已经渗透到当今每一个行业和业务职能领域,成为重要的生产因素。随着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发展,大数据被应用到物理学,生物学,环境生态学领域以及军事、金融、通讯等行业已有所时日。大数据时代的来临,极大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各种手机应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如今,我们已经真实的漫步于大数据时代,而与此同时,公民隐私在大数据环境下受到极大威胁。人们的数据信息,包括联系方式,在网上的浏览痕迹等都被相关企业收集利用。企业向用户推送广告,并将公民信息贩卖到其他企业。甚至有人借此机会进行诈骗。这些行为已经严重危害了公民的信息安全。(本文来源于《现代商贸工业》期刊2019年25期)

数据隐私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大数据背景下,侵犯用户隐私权的行为不论是特征还是途径,都出现了新的变化。侵权的主体更加多元,侵权的方式更加隐蔽,其影响也更加复杂。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用户保护自己隐私权的难度。文章剖析了大数据背景下的信息流动中用户隐私权被侵犯的途径,并在此基础上通过深入的研究,探讨了大数据背景下信息流动与隐私权保护的有效策略。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数据隐私权论文参考文献

[1].王世奇.大数据时代网络隐私权的民法保护路径[J].法制与社会.2019

[2].余清.大数据背景下的信息流动与隐私权保护研究[J].信息通信.2019

[3].寸德宏,李海霞.大数据背景下微信用户网络隐私权的保护[J].法制与社会.2019

[4].徐红昌.大数据环境下图书馆读者隐私权保护研究[J].四川图书馆学报.2019

[5].杨建民,苏秀兰.大数据背景下医疗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及患者隐私权保护[J].中国医药导报.2019

[6].舒文.谁“拐”走了孩子的家庭信息[N].长沙晚报.2019

[7].项焱,陈曦.大数据时代美国信息隐私权客体之革新——以宪法判例为考察对象[J].河北法学.2019

[8].武广有,陈丽君.大数据下夫妻的知情权与隐私权[J].法制与社会.2019

[9].陈帆路.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研究[J].法制博览.2019

[10].徐薇薇.大数据环境下的隐私权保护问题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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