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责价值论文-胡翔

归责价值论文-胡翔

导读:本文包含了归责价值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财税责任,归责原则,公共财产权,财税法治

归责价值论文文献综述

胡翔[1](2019)在《财税责任归责原则的体系解构与法治价值》一文中研究指出归责原则是财税责任得以实现的前提,决定了财税主体的行为安排和利益分配。当前我国财税法律体系缺失统一的归责原则,导致财税责任规范涣散、责任制度虚置,与财税法治的制度目标相去甚远。构建统一的归责原则有助于矫正财税责任制度的偏离,确保公共财产合理有序运转的法治实现。由法律责任的理论内涵出发,因果联系原则、责任法定原则、责任确定原则和责任平等原则一同构成了财税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此四项原则的综合运用为个案中分析具体财税行为,确定财税责任主体,适用具体责任内容提供了思路,同时还能在抽象层面助益财税规范制定,财税执法实践和财税司法控制。(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6期)

周光权[2](2015)在《行为无价值论与客观归责理论》一文中研究指出客观归责理论是在承认理性人类行为模式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理性理论构架,是客观构成要件精致化的产物。结果无价值论否定客观归责论,存在方法论上的诸多缺陷。客观归责论中的制造风险是对行为不法的揭示,其实质是违反行为规范,属于事前判断,是过程性理论;实现风险则肯定结果不法,是运用制裁规范从事后进行回顾性思考。客观归责论确保客观构成要件处于优先判断地位;在归责过程中考虑行为人的特殊认知不会动摇刑法客观主义。如果考虑到只有在构成要件该当、结果客观地归属于具体的行为人时,犯罪才可能成立,那么在探讨因果关联时,客观归责论应该是最为合适的理论。否定客观归责论或者将其视为相当因果关系说的补充,既不符合德国学者提出客观归责论的初衷,也是对该理论的误读。如果要强调刑法的规范判断,防止不当扩大归责范围,实现客观构成要件判断的精致化,周延地保护法益,那么结果无价值论也应该承认客观归责理论。(本文来源于《清华法学》期刊2015年01期)

裴洪辉[3](2013)在《论美国产品责任制度:归责原则、价值取向及对我国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产品责任制度除立于既有的经济基础之外,也应当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状况,并同时反映本土语境下立法者的价值取向。法哲学领域的理路嬗变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立法者在制度设计过程中的价值权衡,从而影响到具体制度的构建。针对我国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的诸多缺陷,相当多的学者对美国的产品责任法律制度采取"拿来主义"的思路,并不断论证其制度在逻辑上的先进性与合理性。本文旨在分析产品责任制度中归责原则之嬗变,在梳理美国近代法理学流变的同时,结合美国具体的社会情况(特别是经济状况)来探寻求其产品责任制度背后的价值取向,以此对比中国的具体情况,由是反思"拿来主义"的思路,以期能对中国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符合中国具体国情的建议。(本文来源于《研究生法学》期刊2013年02期)

梅夏英,刘明[4](2013)在《网络侵权归责的现实制约及价值考量——以《侵权责任法》第36条为切入点》一文中研究指出基于WEB2.0技术条件下网络信息传播模式的改变,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的"提示"规则和"明知"规则,在法律适用上遇到了强有力的现实制约。通过梳理国外网络侵权的发展轨迹和利益博弈,揭示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由严格日益走向宽松的趋势。在此基础上,对网络社会的运行规律和公共影响进行系统考察,提炼出网络社会的公共属性和相对性的主体关系结构这两个显着特征,并以此作为网络侵权归责设计上的价值考量因素。(本文来源于《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3年02期)

熊琦[5](2012)在《论客观归责理论的规范维度——兼析本体论、价值论因果关联与客观归责的本质区别》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对客观归责理论的本质维度——"规范"进行了深入阐述,并着重分析了因果关系理论与客观归责理论的异同点以及以因果关系理论统合客观归责理论的可能性。鉴于我国犯罪论通说并不承认独立的客观归责模块,通说实际上将"行为—异常因素—结果"这类复杂问题模式纳入各种变体的因果关系理论中加以考察。本文认为,相对于独立的客观归责理论而言,因果关系理论所做的这些努力并未完全取得成功。通过将"因果关系中断理论"引入价值维度之后,传统因果关系理论成功地脱离了原初的本体论模式,但由于规范维度的欠缺,在根本上仍无法自足地替代独立的客观归责路径。本文从正反两方面论证了现代客观归责理论的核心与本质立场在且仅在于"规范"之维。(本文来源于《刑法论丛》期刊2012年03期)

石光乾[6](2011)在《保险纠纷样态与法价值因求:以司法归责标准为限度》一文中研究指出保险产品的多样化与经营机制并未有机相辅,新《保险法》仍未修订的原则性条款使司法主体在保险诉讼案件中难以掌握具体法律标准,司法裁判的结果不能有效均衡保险争讼双方的权义配置,须在民商法和经济法双重法律范畴内考察保险关系,以保险立法理论和价值理念为进路确立保险纠纷解决的归责标准。(本文来源于《行政与法》期刊2011年07期)

陈兵[7](2011)在《论侵权法的归责原则和价值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侵权责任法》是侵权责任的专门法律规范,归责原则是其核心和灵魂。在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严格责任和公平责任等归责原则多元化状况下,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法归责原则的本质,只有坚持过错责任原则才能更好地促进行为自由。过错责任的确立有利于侵权行为的预防和促进行为自由。过错责任原则在侵权法中具核心地位,无过错责任面临式微和分离的状况。我国侵权法采取私法自由的立场,旨在保护行为自由的价值选择。(本文来源于《江苏警官学院学报》期刊2011年01期)

李建新[8](2010)在《网络表达所致民事侵权在归责时的价值衡量》一文中研究指出网络言论、视频和图片可以归结为表达。目前网络表达造成的民事侵权,通常表现为"网络暴力"即言论,这种侵权在归责时不能简单地套用民事侵权行为的一般法律规定,因为表达权作为一种宪法保护的权利在与具体的被侵犯权利之间要作一个基本价值衡量,并且,表达权在这种价值衡量中处于一种优位。这种优位来源于表达权在法治民主社会所体现的根本性的价值,它不仅是一种立场,同时也是具体个案中权利平衡中的出发点。(本文来源于《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0年02期)

方益权,钟哲斐[9](2010)在《对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救济规则的思考——在过错推定归责原则下以适度救济与价值衡平为宗旨》一文中研究指出抛掷物致人损害是一类特殊的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该问题。对抛掷物致人损害的概念和特征进行深入分析,有助于将该类行为与其他侵权行为作明确区分。依价值衡平原则可提出适当救济规则:被推定的侵权行为人的范围应当是建筑物或类似场所中特定范围内有可能抛掷该物的人,如果不能确定该合理范围,则不应予以救济;该确定范围内的人承担按份的适当补偿责任;该确定范围内的人能够证明自己无抛掷行为的,应予免责。(本文来源于《政治与法律》期刊2010年03期)

李敏[10](2009)在《价值取向与历史演进——我国侵权法归责原则立法之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归责原则居于侵权法的核心地位。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社会需求导致了不同归责原则的出现。构建适应现代民法发展的侵权法归责原则体系是我国制定民法典面临的一大问题。我国侵权法归责原则应由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与公平责任原则组成。(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09年05期)

归责价值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客观归责理论是在承认理性人类行为模式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理性理论构架,是客观构成要件精致化的产物。结果无价值论否定客观归责论,存在方法论上的诸多缺陷。客观归责论中的制造风险是对行为不法的揭示,其实质是违反行为规范,属于事前判断,是过程性理论;实现风险则肯定结果不法,是运用制裁规范从事后进行回顾性思考。客观归责论确保客观构成要件处于优先判断地位;在归责过程中考虑行为人的特殊认知不会动摇刑法客观主义。如果考虑到只有在构成要件该当、结果客观地归属于具体的行为人时,犯罪才可能成立,那么在探讨因果关联时,客观归责论应该是最为合适的理论。否定客观归责论或者将其视为相当因果关系说的补充,既不符合德国学者提出客观归责论的初衷,也是对该理论的误读。如果要强调刑法的规范判断,防止不当扩大归责范围,实现客观构成要件判断的精致化,周延地保护法益,那么结果无价值论也应该承认客观归责理论。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归责价值论文参考文献

[1].胡翔.财税责任归责原则的体系解构与法治价值[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9

[2].周光权.行为无价值论与客观归责理论[J].清华法学.2015

[3].裴洪辉.论美国产品责任制度:归责原则、价值取向及对我国的启示[J].研究生法学.2013

[4].梅夏英,刘明.网络侵权归责的现实制约及价值考量——以《侵权责任法》第36条为切入点[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3

[5].熊琦.论客观归责理论的规范维度——兼析本体论、价值论因果关联与客观归责的本质区别[J].刑法论丛.2012

[6].石光乾.保险纠纷样态与法价值因求:以司法归责标准为限度[J].行政与法.2011

[7].陈兵.论侵权法的归责原则和价值选择[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1

[8].李建新.网络表达所致民事侵权在归责时的价值衡量[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

[9].方益权,钟哲斐.对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救济规则的思考——在过错推定归责原则下以适度救济与价值衡平为宗旨[J].政治与法律.2010

[10].李敏.价值取向与历史演进——我国侵权法归责原则立法之选择[J].河北法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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