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情犯罪立法论文-蒋丽

激情犯罪立法论文-蒋丽

导读:本文包含了激情犯罪立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激情犯罪,被害人过错,主观恶性,刑事责任

激情犯罪立法论文文献综述

蒋丽[1](2018)在《激情犯罪的司法认定及立法建议——兼评于欢故意伤害案》一文中研究指出激情犯罪是行为人难以抵抗被害人过错所造成的外部刺激,在强烈、短暂的愤怒、恐惧或其他情绪下一时冲动实施的犯罪行为。与一般故意犯罪相比,激情犯罪的主观恶性明显减轻,存在宽大处罚的余地。从药家鑫案到贾敬龙案再到"刺死辱母者"于欢故意伤害案,可以看到中国当下多起引起舆论哗然的案件都已表现出"激情"特征。因此,有必要对激情犯罪刑事责任的认定及量刑政策等进行详细分析。(本文来源于《西安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1期)

蒋志峰[2](2017)在《激情犯罪的刑事立法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激情犯罪是犯罪行为人在受到强烈的不当刺激后情绪失控而引起冲动型暴力犯罪。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均将激情犯罪作为一种行为人责任减轻的因素规定在刑法内,以区别主观恶性更大的故意犯罪。激情犯罪是源于犯罪学的研究领域,既不是一种刑法中规定的犯罪类型也不是犯罪情节,但我在我国的司法解释和司法案例中大量存在。尤其在故意杀人案的司法实践中被广泛认定为一种酌定从宽的量刑情节,但在立法上缺没有统一的规定,理论界更是存在不同理解和不同的观点。激情犯罪的立法在司法实践中的缺失导致激情犯罪的认定标准和酌定从宽处罚适用上存在不同标准。在实际案例中激情犯罪的理解因舆论压力、行政干预以及被害人家属的闹事行为等出现不同的处罚方式,导致了激情犯罪适用上陷入混乱、无序状态甚至是权力寻租的工具。因此,本文从激情犯罪基本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激情犯罪的刑事责任能力和激情犯罪的立法可行性叁个方面进行分析论述。本文第一部分从犯罪学角度梳理激情犯罪行为的理论起源和学界观点,对比刑法学和犯罪学中激情犯罪研究的不同目的和侧重点。犯罪学以激情犯罪的行为特点、产生原因和预防对策为主要研究目的,刑法学则是分析激情犯罪行为的犯罪构成、刑事责任以及刑罚该当性。从刑法学角度分析激情犯罪的概念、特征、认定要素以及刺激因素的特点,认为激情犯罪是行为人在被害人不当的言行刺激下产生强烈的愤怒情绪,影响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能力,而当场实施的情感强烈的暴力犯罪,其特征主要是:暴力性、突发性、短暂性和情绪性。同时从各国不同的激情犯罪立法中,发现各国对于激情犯罪的刺激因素规定不尽相同,归纳出激情犯罪刺激因素对于其认定和处罚均有重大意义。激情犯罪既然构成犯罪,那必然应当得到刑法的评价,那么对于激情犯罪的从轻从宽处罚是否由刑法上的理论依据?本文第二部分,对激情犯罪的刑事责任能力进行分析,探究激情犯罪中激情刺激对于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之影响,是否符合正当化事由。笔者认为犯罪行为人在被害人重大过错行为引起的不当刺激,造成突发性情绪而导致认知、反应能力下降所实施的激情犯罪,可以从刑法上从轻从宽考量,具有部分可宽恕性。激情犯罪在刑法中鲜有规定,相似的从宽量刑情节仅存在司法解释中。由于没有激情犯罪的概念、界定标准,司法界和理论界又没有统一的理解,造成激情犯罪不能如同正当防卫等刑法概念正确合理地适用。本文第叁部分是对于激情犯罪刑事立法之考量,首先,研究各国激情犯罪的有关规定和立法模式,主要有总则式、分则式以及总则加分则式规定;其次,整理我国古代激情犯罪激情杀人的立法概况,评述现代我国目前激情犯罪的立法现状,结合我国立法实际,不宜在总则内的统领性规定,认为分则式的激情犯罪立法模式各位妥当,可以避免争议和适用错误,更便于及时修正;最后,借鉴国外激情犯罪的立法规定,结合我国司法实务,认为激情犯罪的立法应当在酌定从宽情节的法定化、适用罪名具体化、成立条件特定化、品格证据规则适用和激情犯罪“但书”的限制。这样才能既将激情犯罪纳入刑法体系,又给予其严格的限制,防止激情犯罪的滥用,保障司法公正性,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原则。(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7-11-01)

潘垠杉[3](2017)在《激情犯罪立法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刑法学中,激情犯罪属于暴力性犯罪的一种,世界上不少国家已经出台了关于激情犯罪的法律规定,但我国却没有出台相关刑法规定,目前激情犯罪只是作为从宽处罚的酌定量刑情节存在。同时针对激情犯罪,我国理论研究起步较晚,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激情犯罪在我国的立法上的空白,致使审判环节案件的定罪缺乏统一而明确的法律标准,一定程度上引发了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造成民众质疑相关案件的判决结果,严重影响了刑法惩治犯罪的权威性与司法的公正性。激情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的缺位,不仅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相违背,也不利于全面依法治国理念的践行。由此可见,激情犯罪的立法研究迫在眉睫。本文探讨的是激情犯罪的立法问题,并对激情犯罪的概念和认定标准及量刑原则展开分析,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提出对于我国激情犯罪立法方面的相关建议。除引言外,本文的内容有以下四个部分:第一、激情犯罪概述中,对激情犯罪的概念进行界定,从激情犯罪概念的争议入手,阐述激情犯罪在刑法学上概念的内涵,分析激情犯罪的国内立法现状与立法不足;第二、在激情犯罪的认定问题部分,分析其认定方面存在的相关争议问题,根据笔者所赞同的观点,在此基础上试探性归纳其特殊成立要件,即诱因程度、行为要素与成立范围;并结合相关案例与有关犯罪进行界分;第叁、从有关激情犯罪处罚的相关争议入手,在积极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本人对于激情犯罪处罚方面的观点,即对激情犯罪应当从宽处罚;最后,从激情犯罪的立法必要性与立法模式及立法内容入手,提出本人对于激情犯罪立法完善的相关建议,即采取分则式立法的模式,将激情犯罪作为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特殊表现形式,明文规定其认定标准,将其作为从宽处罚的法定量刑情节,参照上述犯罪的具体量刑标准进行刑罚的判处。希望借助本文的力量加快我国激情犯罪立法的步伐,立法部门能够出台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而从源头上降低激情犯罪的发生几率,维护社会的安定与和谐。(本文来源于《大连海事大学》期刊2017-09-01)

李珊珊[4](2015)在《激情犯罪的判定、立法可行性及防控对策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一方面,随着社会的转型,竞争变得日益激烈,人们所承受的心理压力越来越大,产生的矛盾也越来越多,导致激情犯罪在近年来不断出现;另一方面,相比较于国外,我国刑法没有对激情犯罪做出明文规定,刑法学界也无深入阐述。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将激情犯罪作为酌定量刑情节来从宽处理的情形,因此对激情犯罪做出一个统一的判定标准十分重要,同时激情犯罪的大量出现,也向我们敲响了一记警钟,即如何有效的防控激情犯罪的发生。本文立足于以上两点,将文章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论述了激情犯罪的基础理论问题,从激情的定义入手,然后从犯罪学和刑法学两个角度对激情犯罪做出分析,进而提出刑法学中激情犯罪的概念,最后简要论述激情犯罪的特征、分类。第二章通过对激情犯罪基础理论的论述,在对激情犯罪一定了解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激情犯罪的产生原因。第叁章通过对激情犯罪的基础理论及产生原因的论述,从而分析激情犯罪的判定标准,并与其他相关犯罪进行区分。第四章根据上文有关论述分析国外有关激情犯罪的立法,从而对我国激情犯罪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一些自己的见解。第五章从个体到一般对激情犯罪的防控对策做出具体分析。(本文来源于《苏州大学》期刊2015-04-01)

宋雨泽[5](2014)在《我国激情犯罪立法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常常需要面对激情犯罪这一类特殊的犯罪类型,但是如何对待它却没有法律上的明文规定。本文尝试对激情犯罪的立法问题进行探究,从四个方面介绍了激情犯罪的基础理论,对于激情犯罪存在的利弊上的一些争议,国际上部分国家现有的关于激情犯罪的立法例,以及结合我国司法实践中激情犯罪的处境,最终选择了适合我国实际的关于激情犯罪的立法模式。(本文来源于《天水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14年05期)

张保刚[6](2013)在《激情犯罪刑罚与立法的经济学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对激情犯罪研究的焦点是怎样对其确定刑罚、是否应该立法。根据经济学中"理性人"的理性程度,将犯罪人分为理性犯罪人、部分理性犯罪人和无理性犯罪人叁类,激情犯罪人属于部分理性犯罪人。如果一个人来自外界的负效应超过其承受负效应的限度,就会出现激情犯罪,这是激情犯罪人的行为模型。从经济学角度看,对激情犯罪减轻刑罚,有助于形成刑罚的最佳威慑、提高刑罚的边际威慑力和降低刑罚的社会成本;对激情犯罪进行立法,能够减少社会资源浪费,增进社会福利,并且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可行的。(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13年11期)

傅芳[7](2012)在《将激情犯罪纳入我国刑事立法之构想》一文中研究指出将激情犯罪纳入刑事立法是构建和谐社会、司法统一性和刑法研究国际化的需要,我国已具备有关心理层面、立法技术层面和立法契机的现实可行性,激情犯罪刑事立法化应从犯罪认定和刑事责任两方面予以考量。(本文来源于《内蒙古电大学刊》期刊2012年06期)

王娟[8](2008)在《激情犯罪立法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激情犯罪作为一种常见而又特殊的犯罪,无论在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刑法中,几乎都对其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而在我国刑法中却没有相关的规定,甚至在刑法学论着中也缺乏对其进行系统地论述。因此,本文针对我国激情犯罪的立法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激情杀人是激情犯罪中最常见的一类犯罪,而且对激情犯刑事责任的认定往往关系到对其是否适用死刑的问题,所以,本文以激情杀人为线索展开论述。第一章是在介绍国外刑事立法的基础上,结合犯罪学研究的成果,对刑法学范畴中激情犯罪的概念进行了试探性的界定,进而介绍了激情犯罪的特征及认定。第二章论述了激情犯罪立法的必要性,重点论述了激情犯罪立法的现实基础与理论根基。第叁章论述了激情犯罪立法的可行性,在考察中外关于激情犯罪立法的基础上,在立法模式、处罚原则与成立范围方面进行比较归纳,并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立法建议,以期有助于我国对激情犯罪的理论成熟及立法完善。(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08-03-25)

陈航[9](1995)在《对激情犯罪立法的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对激情犯罪立法的比较研究陈航一、刑法应否对激情犯罪作明文规定考察世界各主要国家的刑法立法,对此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大多数国家持肯定态度,比如前苏联、罗马尼亚、蒙古、法国、德国、意大利、奥地利、西班牙、瑞士、格陵兰、美国、巴西、朝鲜、保加利亚等对激情...(本文来源于《法学评论》期刊1995年06期)

激情犯罪立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激情犯罪是犯罪行为人在受到强烈的不当刺激后情绪失控而引起冲动型暴力犯罪。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均将激情犯罪作为一种行为人责任减轻的因素规定在刑法内,以区别主观恶性更大的故意犯罪。激情犯罪是源于犯罪学的研究领域,既不是一种刑法中规定的犯罪类型也不是犯罪情节,但我在我国的司法解释和司法案例中大量存在。尤其在故意杀人案的司法实践中被广泛认定为一种酌定从宽的量刑情节,但在立法上缺没有统一的规定,理论界更是存在不同理解和不同的观点。激情犯罪的立法在司法实践中的缺失导致激情犯罪的认定标准和酌定从宽处罚适用上存在不同标准。在实际案例中激情犯罪的理解因舆论压力、行政干预以及被害人家属的闹事行为等出现不同的处罚方式,导致了激情犯罪适用上陷入混乱、无序状态甚至是权力寻租的工具。因此,本文从激情犯罪基本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激情犯罪的刑事责任能力和激情犯罪的立法可行性叁个方面进行分析论述。本文第一部分从犯罪学角度梳理激情犯罪行为的理论起源和学界观点,对比刑法学和犯罪学中激情犯罪研究的不同目的和侧重点。犯罪学以激情犯罪的行为特点、产生原因和预防对策为主要研究目的,刑法学则是分析激情犯罪行为的犯罪构成、刑事责任以及刑罚该当性。从刑法学角度分析激情犯罪的概念、特征、认定要素以及刺激因素的特点,认为激情犯罪是行为人在被害人不当的言行刺激下产生强烈的愤怒情绪,影响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能力,而当场实施的情感强烈的暴力犯罪,其特征主要是:暴力性、突发性、短暂性和情绪性。同时从各国不同的激情犯罪立法中,发现各国对于激情犯罪的刺激因素规定不尽相同,归纳出激情犯罪刺激因素对于其认定和处罚均有重大意义。激情犯罪既然构成犯罪,那必然应当得到刑法的评价,那么对于激情犯罪的从轻从宽处罚是否由刑法上的理论依据?本文第二部分,对激情犯罪的刑事责任能力进行分析,探究激情犯罪中激情刺激对于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之影响,是否符合正当化事由。笔者认为犯罪行为人在被害人重大过错行为引起的不当刺激,造成突发性情绪而导致认知、反应能力下降所实施的激情犯罪,可以从刑法上从轻从宽考量,具有部分可宽恕性。激情犯罪在刑法中鲜有规定,相似的从宽量刑情节仅存在司法解释中。由于没有激情犯罪的概念、界定标准,司法界和理论界又没有统一的理解,造成激情犯罪不能如同正当防卫等刑法概念正确合理地适用。本文第叁部分是对于激情犯罪刑事立法之考量,首先,研究各国激情犯罪的有关规定和立法模式,主要有总则式、分则式以及总则加分则式规定;其次,整理我国古代激情犯罪激情杀人的立法概况,评述现代我国目前激情犯罪的立法现状,结合我国立法实际,不宜在总则内的统领性规定,认为分则式的激情犯罪立法模式各位妥当,可以避免争议和适用错误,更便于及时修正;最后,借鉴国外激情犯罪的立法规定,结合我国司法实务,认为激情犯罪的立法应当在酌定从宽情节的法定化、适用罪名具体化、成立条件特定化、品格证据规则适用和激情犯罪“但书”的限制。这样才能既将激情犯罪纳入刑法体系,又给予其严格的限制,防止激情犯罪的滥用,保障司法公正性,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激情犯罪立法论文参考文献

[1].蒋丽.激情犯罪的司法认定及立法建议——兼评于欢故意伤害案[J].西安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2].蒋志峰.激情犯罪的刑事立法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7

[3].潘垠杉.激情犯罪立法问题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7

[4].李珊珊.激情犯罪的判定、立法可行性及防控对策分析[D].苏州大学.2015

[5].宋雨泽.我国激情犯罪立法问题研究[J].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4

[6].张保刚.激情犯罪刑罚与立法的经济学分析[J].河北法学.2013

[7].傅芳.将激情犯罪纳入我国刑事立法之构想[J].内蒙古电大学刊.2012

[8].王娟.激情犯罪立法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08

[9].陈航.对激情犯罪立法的比较研究[J].法学评论.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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