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专利范围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延伸保护,方法专利,产品专利,保护范围
专利范围论文文献综述
王宝筠[1](2019)在《论方法专利延伸保护的保护范围》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专利法》提供了方法专利延伸到产品的延伸保护,对于此种延伸保护的保护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在两次司法解释中予以说明,然而,争议仍然存在。本文介绍了对司法解释的相关理解及批评意见;进而,以产品专利保护范围基本规则为分析手段,对方法专利延伸保护的保护范围进行了分析,以期消除对司法解释的错误理解、解决批评意见中所指出的问题;最后,针对方法专利延伸保护中除了"后续产品"之外的一些其他问题也进行了讨论。(本文来源于《中国发明与专利》期刊2019年10期)
李鑫,张淑雅[2](2019)在《人权视角下人体基因的可专利性范围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当今世界上很多国家支持和鼓励人体基因的相关研究,然而当面对人体基因的可专利性问题时态度却没有那么明确,因为这牵涉人权和社会伦理道德。不管是在社会经济领域还是在自然科学领域,基因科学技术的发展都与之密切相关,而对社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社会伦理层面,但现有有关人体基因的研究鲜少站在人权视角去考察。实践中陆续出现的有关人体基因专利即相关人权的案例,更加引发了实践和理论上的强烈争议。可以说,人权是社会权利与自然权利、具体权利与抽象权利、法律权利与道德权利的统一体。因此,在人权的视角下探讨人体基因的相关问题,在人体基因专利和社会公众利益、社会伦理道德之间寻求合理的平衡点,对于保障和尊重人权,同时兼顾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相关制度的完善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来源于《人权研究》期刊2019年01期)
张韬略,蒋瑶瑶[3](2019)在《专利侵权禁令范围之确定与德国经验的借鉴——兼评苹果公司对福州中院禁令的履行》一文中研究指出美国高通公司于我国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德国慕尼黑法院分别拿到了针对苹果公司iPhone产品的禁令。这两个禁令在文字表述、所属类型和所涉专利方面的差异,导致苹果公司在禁令履行上的不同,也提出了如何确定禁令范围这一问题。德国专利法的实践在具体化禁令时,一般采取对应于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的描述方式,并在执行过程中进一步根据"侵权形态的核心"原则,结合原告禁令请求和法院作出禁令判决的理由,确定专利侵权禁令的范围。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禁令判决则采取型号指称的形式具体化禁令。这种型号指称的方式貌似清晰明确,但与侵权形态有可能存在不一致性。此时可以借鉴德国"侵权形态的核心"原则,对禁令判决作出解释。司法判决的确定性与司法判决的可解释性不是截然对立的。允许以合理的方式解释专利侵权禁令判决,从而确定禁令的范围,对司法判决实质正义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来源于《知识产权》期刊2019年07期)
原霞,王衍强[4](2019)在《实用性在专利审查过程中适用范围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从实用性法条的立法宗旨出发,依托专利法和专利审查指南对实用性的适用范围进行分析,以期能够对实用性的使用提供帮助。(本文来源于《科技经济导刊》期刊2019年19期)
吕小羽[5](2019)在《蒙古国专利:宽泛的保护范围》一文中研究指出中蒙两国经济贸易往来日益密切。进入新世纪以来,中蒙两国经济合作深入开展。中国成为蒙古国最重要的出口国以及进口商品来源国。蒙对华出口产品主要集中在矿产品、动物毛皮原料及其制成品等,蒙自华进口产品主要集中在汽柴油、食品、机械设备产品等。中(本文来源于《中国科学报》期刊2019-06-25)
闫文军[6](2019)在《方法专利中的步骤顺序对保护范围的限定作用——OBE–工厂·翁玛赫特与鲍姆盖特纳有限公司与浙江康华眼镜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一文中研究指出对于存在步骤顺序的方法发明,在权利要求没有明确记载各步骤的实施顺序时,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否限于权利要求中步骤的撰写顺序,有不同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在本案中提出,应根据本领域技术人员对说明书的理解,确定各步骤是否应当按照特定的顺序实施。(本文来源于《中国发明与专利》期刊2019年06期)
张春伟[7](2019)在《电声通信领域专利文件权利要求的撰写与保护范围》一文中研究指出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确定在专利申请的审批阶段、无效宣告请求审查阶段以及侵权诉讼中都是极为重要的。本文以实际案例为基础,对权利要求的撰写及保护范围的确定进行了分析。(本文来源于《电声技术》期刊2019年06期)
邵亚丽[8](2019)在《在全球范围内建立高价值专利组合——从中国走向世界(下)》一文中研究指出叁、中国申请人在其他国家进行申请时值得注意的要点介绍对于中国申请人来讲,以中国专利申请为基础在其他国家提交申请时,如果不了解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制度以及实践层面上其他国家和地区与中国专利制度的不同,往往会造成一些无法挽回的损失。笔者下面从中国专利从业人员的角度,介绍在美国、韩国、日本、欧洲、印度、俄罗斯和欧亚地区进行申请时值得关注的一些制度要点。鉴于篇幅限制,本文仅仅介绍这些国家的专利制度中的一些具体而典型的地方,以此提醒申请人"举一反(本文来源于《专利代理》期刊2019年02期)
范正芳,申静[9](2019)在《论发明专利申请中修改超范围的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发明专利申请提出后,申请人既可以主动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即主动修改),也可以应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要求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即被动修改)。但是,不论是主动修改还是被动修改,都应当根据《专利法》第叁十叁条的规定,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修改,不能随意增加、删除或者替换申请文件中的内容。笔者结合审查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案例,对发明专利申请中涉及修改超范围的典型案例进行了分析,希望能够指导申请人正确理解修改超范围的意义,从而避免造成权利的损失。(本文来源于《河南科技》期刊2019年12期)
宋建宝[10](2019)在《美国陪审团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的职权范围》一文中研究指出美国民事诉讼程序最为显着的特征就是陪审团制度。根据美国联邦宪法第7修正案的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请求陪审团审判的权利。通常情况下,陪审团对事实问题进行评判后,将评判结果以裁决的形式提交给法官。只要是司法过程,就离不开对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适用(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04-05)
专利范围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当今世界上很多国家支持和鼓励人体基因的相关研究,然而当面对人体基因的可专利性问题时态度却没有那么明确,因为这牵涉人权和社会伦理道德。不管是在社会经济领域还是在自然科学领域,基因科学技术的发展都与之密切相关,而对社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社会伦理层面,但现有有关人体基因的研究鲜少站在人权视角去考察。实践中陆续出现的有关人体基因专利即相关人权的案例,更加引发了实践和理论上的强烈争议。可以说,人权是社会权利与自然权利、具体权利与抽象权利、法律权利与道德权利的统一体。因此,在人权的视角下探讨人体基因的相关问题,在人体基因专利和社会公众利益、社会伦理道德之间寻求合理的平衡点,对于保障和尊重人权,同时兼顾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相关制度的完善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专利范围论文参考文献
[1].王宝筠.论方法专利延伸保护的保护范围[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9
[2].李鑫,张淑雅.人权视角下人体基因的可专利性范围研究[J].人权研究.2019
[3].张韬略,蒋瑶瑶.专利侵权禁令范围之确定与德国经验的借鉴——兼评苹果公司对福州中院禁令的履行[J].知识产权.2019
[4].原霞,王衍强.实用性在专利审查过程中适用范围的分析[J].科技经济导刊.2019
[5].吕小羽.蒙古国专利:宽泛的保护范围[N].中国科学报.2019
[6].闫文军.方法专利中的步骤顺序对保护范围的限定作用——OBE–工厂·翁玛赫特与鲍姆盖特纳有限公司与浙江康华眼镜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案[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9
[7].张春伟.电声通信领域专利文件权利要求的撰写与保护范围[J].电声技术.2019
[8].邵亚丽.在全球范围内建立高价值专利组合——从中国走向世界(下)[J].专利代理.2019
[9].范正芳,申静.论发明专利申请中修改超范围的问题[J].河南科技.2019
[10].宋建宝.美国陪审团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的职权范围[N].人民法院报.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