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如何降重

招标文件如何降重

问:重新招标如何修改招标文件
  1. 答:可以修改。
    在向管理部门提交招标文件审批时,同时提交一份修改说明,把在范本上修改的地方作出说明,必须是合法合理的才会被通过。
    希望采纳
  2. 答:按新的招标意思补充内容或可以不变。
  3. 答:1、如果已经发出标书和重大修改,需要撤销标书文件,但必须有合适的理由
    2、招标文件的修改,根据实际需求进行修改,重新进行发标书或直接进行补充文件发放。
问:如何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 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果是全电子招投标,只需在系统里面进行澄清修改即可;如果是线下的项目,则需要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前来领取修改文件,并进行领取登记。
问:浅谈如何提高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
  1. 答:1、合法性原则。要遵守合法性原则就必须要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不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招投标工作就无法正常进行。因此要确保招标文件的合法性,是编制招标文件的基本原则。  
    2、完整性原则。大量的实践证明,只有完整的招标文件,才能避免或减少不必要的合同纠纷,也才能更有效的规范招投标活动。  
    3、公正性原则。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每个投标人都要求公平、公正,不能带有任何倾向性的内容,去排斥一些其他特定的投标人,影响项目的正常开展。有些项目的招标文件会招来很多投诉,主要是编制招标文件时带有倾向性的内容,只有遵守公正性的原则,才能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平性,使招投标工作顺利进展。 
    4、科学性原则。编制招标文件时要遵守科学的原则。 
问:已发出的招标文件怎么废除呢?
  1.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其中情形之一为“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废标后,采购人应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具体操作流程:
    招标公告为要约邀请,即邀请潜在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要约。招标人并未承诺任何事项,即有权撤回要约邀请。
    以诚信原则而言,招标人因故撤销招标公告时,因向购标人说明原因并取得谅解。
    招标项目在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监管下进行的,撤销招标项目时应取得主管部门的认可。
  2. 答:这个要看文件的形式 当前电子标形式的文件在网络上发布招标文件之后 如果有修改 需要发布补遗文件 再次发布补遗文件的时候增加一个补遗的内容 同时把之前一版的招标文件自行进行了废除
    同样的 如果是纸质的招标文件 可以发布补遗资料对原文件进行修改 但是要全部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其中情形之一为“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废标后,采购人应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具体操作流程:
    招标公告为要约邀请,即邀请潜在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要约。招标人并未承诺任何事项,即有权撤回要约邀请。
    以诚信原则而言,招标人因故撤销招标公告时,因向购标人说明原因并取得谅解。
    更多的招标项目可以上比比招标网看看。招标项目在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监管下进行的,撤销招标项目时应取得主管部门的认可。
  3. 答:当遇到已发售的招标文件撤除,则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费用。如果情节严重则应当赔偿投标人损失。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二条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除有正当理由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给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损失。
    以上信息来源火标招标网
问: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要如何澄清或修改
  1. 答:同时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如何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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