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矫治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非正规金融,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法律化,金融机构
矫治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陈蓉[1](2019)在《金融回归实体经济本源的制度困境与金融法的矫治》一文中研究指出从金融抑制走向金融深化的核心是减少政府对金融市场的过度管制,使市场能够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使金融市场的结构和功能被市场化调整和优化,从而满足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并促进其经济增长。实体经济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源泉和主导力量,关系国计民生,体现着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实质。十二五期间,我国金融业快速增长,对于GDP增长的贡献率不(本文来源于《人民法治》期刊2019年13期)
康晓东[2](2018)在《违法行为教育矫治管理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论文通过对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的路径选择以及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制度的梳理和分析,主要目的是构建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制度,实现对严重违法但不构成犯罪行为的处罚,防止出现处罚漏洞或者处罚不合理的情况。通过分析和研究,在理论上可以完善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制度的理论基础;在实践上,可以促进《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的立法以及相关诉讼程序的完善。本论文采取调查研究法、比较分析法,分析了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的路径选择,认为无论是刑罚代替理论还是保安处分借鉴理论均不是十分完美的替代方式,存在自身的弱点,因此,应当采取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制度对相应的违法行为进行规制。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制度已经在立法层面和司法实践层面得到展开,但仍存在缺乏法律依据、缺乏实践基础、制度定性不明、适用对象不明以及适用程序不明等问题。因此,应当明确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制度的完善原则、完善相关立法、明确各方主体及诉讼权利以及完善方式方法。经过分析,可以认为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制度是对严重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最好方式,在此基础上,应当明确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制度的构建原则、相关立法、各方主体、方式方法、诉讼程序以及诉讼权利,以促进该制度的构建。(本文来源于《燕山大学》期刊2018-12-01)
江多红,谢少华[3](2018)在《教育行政审批制度的失范及其矫治——基于失范理论的叁维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现行教育行政审批制度凸显了不同程度的失范现象,主要表现为价值失范、规范失范、行为失范。而当前的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又存在着一定的局限且显现了改革乏力,无法深入治理失范现象。依据失范矫治的战略思路,要突破审改的局限、治理纷繁交错的制度失范,应增加审批规范建设的投入,理清审批制度建设的逻辑顺序,从而发挥规范的效能。(本文来源于《山东高等教育》期刊2018年05期)
邓乐,耿赫,邓天江[4](2018)在《新时期违法行为教育矫治视角之下的社区矫正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一、课题的提出(一)研究背景:2017年,全国新接收社区服刑人员52.4万人,解除矫正52.1万人,净增加2817人。每月平均新接收43680人,解除矫正43445人。目前,社区服刑人员已有70多万。各地社区矫正机构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治本安全观",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教育人、矫正人的核心作用,结合实际,不断探索新方法、新手段,打出组合拳,大力提升教育矫正质量。为适应社区矫正管理模式由"底线安全"向"治本安全"转变的要求,福建省司法厅在全省总结推广(本文来源于《《教师教育能力建设研究》科研成果汇编(第八卷)》期刊2018-08-01)
谭祺昱[5](2017)在《社区矫正制度之矫治机能核心说再提倡》一文中研究指出2016年10月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社区矫正法意见征求稿》尽管可圈可点,但其中对于社区矫正核心机能的规定模糊必然导致该制度在实践操作中陷入无序。在社区矫正惩罚机能、恢复机能、效益机能、矫治机能等多重机能的兼顾与择取之中,应再次确立以矫治为核心机能,进而以矫治为中心进行制度设计,这是在借鉴与融合国外经验的基础之上,实现我国社区矫正制度设计本土化、发展方向科学化的根本途径之一。(本文来源于《铁道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7年05期)
兰迪[6](2017)在《“柔性”反恐:新加坡犯罪预防与矫治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区别于以事后打击为中心的传统反恐策略,遵循多元化治理思路的"柔性"反恐怖策略更加重视犯罪预防的基本理念。为应对日趋严峻的国际与国内反恐情势,新加坡当局构建了一套完整的以预防和矫治为支柱的"柔性"反恐怖计划。预防措施面向一般公众,以综合之法在社会与极端主义间构筑藩篱,矫治措施则针对已逮捕的恐怖分子,以专业手段助其摒弃错误思想重返社会。我国面临的反恐压力远超新加坡,这要求我们不能轻率放弃对恐怖主义的严厉镇压;我国的社会情况与新加坡相似,这提示我们可以借鉴后者治理恐怖主义的经验。我国去极端化制度的设计应当采用整体化、专业化、针对化与社会化的方案。(本文来源于《净月学刊》期刊2017年04期)
章蓓[7](2017)在《论我国违法行为社会矫治制度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已经运行了五十多年,发挥了重大历史作用,但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加快,其弊端日益突显,严重违背正当程序原则,无法有效保障人权,在2013年已经明确宣布废除该制度。同时,与其类似的法律措施如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强制戒毒)、强制医疗、工读学校等在价值功能上大同小异,也都存在同样的缺陷和问题,这些问题逐渐引起了广大法学研究者的关注,其正当性与合法性受到强烈质疑。在劳动教养制度废除之后,需要开启新的法律制度才能健全我国法制,达到维护社会治安的目的,作为取代劳动教养制度的违法行为矫治法已被列入立法计划。社会矫治作为违法行为教育矫治的重要执行方式具有应然选择性与现实可能性,我国应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下构建违法行为矫治的社会矫治制度。本文第一部分主要介绍违法行为社会矫治制度概述,在此部分首先对违法行为社会矫治制度进行界定,然后论述构建我国违法行为社会矫治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二部分在于根据上文的理论探讨以及域外立法经验,对我国违法行为社会矫治制度的构建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关于“违法行为”的社会矫治,西方国家有先进的立法经验和制度实践。立足我国法治实践,学习借鉴国外在违法行为社会矫治制度方面的做法,从而合理的构建我国的“违法行为社会矫治”制度。第叁部分拟论证构建违法行为社会矫治制度的立法原则和意义,去除劳教制度的诟病,充分体现违法行为社会矫治制度处分法定、程序正当、行为与处分相适应、矫治为主的原则。第四部分主要研究违法行为社会矫治制度的具体设计,分别从违法行为社会矫治的适用条件和对象、矫治措施、程序设计、救济机制、监督机制等方面进行制度构建的设计。(本文来源于《宁波大学》期刊2017-06-15)
王永金,毛婵婵[8](2017)在《法国刑罚制度的矫治回归及其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国刑罚体系的复杂性和刑罚种类的多样性为法国刑罚适用和执行上的个别化提供了基础。法国刑罚的适用和执行制度体现了刑罚个人化特征和矫正罪犯复归社会的刑罚主旨。法国建立了由法、检、司和其他政府部门以及社会组织密切配合的刑罚适用和执行工作机制,形成促进罪犯回归社会的合力。我国可借鉴法国刑罚制度经验,更新司法理念,更加注重罪犯的矫正回归;完善配套制度,实现帮助罪犯回归社会的目的;建立协作体制,借助社会力量帮助罪犯回归社会;加强监督制约,充分发挥刑罚的惩治和预防犯罪的实效。(本文来源于《人民检察》期刊2017年11期)
臧楠[9](2017)在《大学生学业不良预防与矫治精细化管理制度措施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教师事业的蓬勃发展,近些年来大学不断扩招,大学生的数量逐渐增加,但是大学生的学业不良问题也日渐突出。本文从精细化管理的角度探析大学生学业不良的原因,并采用精细化的管理措施探讨相应的对策。(本文来源于《商业故事》期刊2017年07期)
张斌[10](2016)在《我国劳教制度废除后违法行为矫治法的制定》一文中研究指出2013年11月12日,中共十八届叁中全会决议废除劳教制度,至此,关于劳教制度合法性质疑的讨论已无关紧要,劳教制度废除后的遗留及新生问题值得深思。诸如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类劳教制度会不会是另一块人治自留地,会不会成为践踏人权的工具;如何杜绝劳教制度废除后类似于非正常上访训诫中心等异化的劳教制度的出现;劳教制度废除后原劳教违法行为依然存在,这些行为会不会因为缺乏规制而得到纵容,从而成为社会治安的潜在威胁,这才是废除劳教制度后社会本该正面面对的问题。劳教制度的废除是另一段法治建设之路的开始,因而另一替代法律制度的出现成为必然。本篇文章正是站在这样的角度来正面这些问题,这不仅是健全法制、维护社会治安的要求,也是法治发展、人权保护的重要步骤。本文先从认清劳教制度的源起、发展、废除的历程出发,客观评价劳教制度的社会价值和其具有的缺陷,同时弄清劳教制度废除后的遗留及新生问题,关注原劳教违法行为在劳教制度废除后是否给社会治安带来压力,这些问题给违法行为矫治法的制定提供目标指引和有益借鉴。接着在结合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分析现有的劳教制度替代方案之利弊,如保安处分制度、轻罪制度、二元分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并对制定违法行为矫治法进行可行性分析,包括其发展方向的轻缓化、司法化和法定化及制定该法的现实可行性。然后进行违法行为矫治法的实体部分构建,包括法律性质及特征、立法原则、构成要件、行为类型、行为对象和矫治措施等。最后辅之以程序,包括普通庭审程序和速裁程序的构建,繁简有序,既能保证公平又能保证效益。(本文来源于《吉林财经大学》期刊2016-05-01)
矫治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论文通过对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的路径选择以及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制度的梳理和分析,主要目的是构建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制度,实现对严重违法但不构成犯罪行为的处罚,防止出现处罚漏洞或者处罚不合理的情况。通过分析和研究,在理论上可以完善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制度的理论基础;在实践上,可以促进《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的立法以及相关诉讼程序的完善。本论文采取调查研究法、比较分析法,分析了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的路径选择,认为无论是刑罚代替理论还是保安处分借鉴理论均不是十分完美的替代方式,存在自身的弱点,因此,应当采取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制度对相应的违法行为进行规制。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制度已经在立法层面和司法实践层面得到展开,但仍存在缺乏法律依据、缺乏实践基础、制度定性不明、适用对象不明以及适用程序不明等问题。因此,应当明确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制度的完善原则、完善相关立法、明确各方主体及诉讼权利以及完善方式方法。经过分析,可以认为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制度是对严重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最好方式,在此基础上,应当明确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制度的构建原则、相关立法、各方主体、方式方法、诉讼程序以及诉讼权利,以促进该制度的构建。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矫治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陈蓉.金融回归实体经济本源的制度困境与金融法的矫治[J].人民法治.2019
[2].康晓东.违法行为教育矫治管理制度研究[D].燕山大学.2018
[3].江多红,谢少华.教育行政审批制度的失范及其矫治——基于失范理论的叁维分析[J].山东高等教育.2018
[4].邓乐,耿赫,邓天江.新时期违法行为教育矫治视角之下的社区矫正制度研究[C].《教师教育能力建设研究》科研成果汇编(第八卷).2018
[5].谭祺昱.社区矫正制度之矫治机能核心说再提倡[J].铁道警察学院学报.2017
[6].兰迪.“柔性”反恐:新加坡犯罪预防与矫治制度研究[J].净月学刊.2017
[7].章蓓.论我国违法行为社会矫治制度的构建[D].宁波大学.2017
[8].王永金,毛婵婵.法国刑罚制度的矫治回归及其启示[J].人民检察.2017
[9].臧楠.大学生学业不良预防与矫治精细化管理制度措施探讨[J].商业故事.2017
[10].张斌.我国劳教制度废除后违法行为矫治法的制定[D].吉林财经大学.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