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必然因果关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亚健康,健康管理师,全民健康,公众健康素养,执业医师资格,慢性病患病率,慢性病发病率,中国健康教育,知晓率,慢性病
必然因果关系论文文献综述
,孙燕明[1](2020)在《全民健康素养有待摆脱“亚健康”》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孙燕明)“目前,考取健康管理师的人数远不及社会发展的刚性需要,我国现有180多万名基层医生难以考取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而考取健康管理师是不错的选择,将有利于逐步完善和解决当前全民健康问题。”近日,在人民日报社《生命时报》、北京中健创安教育科技有(本文来源于《中国消费者报》期刊2020-01-17)
姚欣云[2](2018)在《人们对因果关系的理解是必然的还是或然的》一文中研究指出因果关系普遍存在于日常生活之中,对于我们的生活有着重要意义。然而,关于因果关系的理论和研究一直存在争论。物理模型理论(physicalistmodels)、反事实模型(counterfactual model)和心理模型理论(mental model theory)主张因果关系的必然性解释,即人们在主观上认为因果关系是必然的,当原因出现时,结果必然发生。概率对比模型(probabilistic contrast model)、Power PC理论和联想理论(associative theory)主张因果关系的或然性解释,即人们在主观上认为因果关系是或然的,当原因出现时,结果发生不是必然的。必然性的主张不容忍反例,或然性的主张可以容忍少数反例存在。针对这个争论,本研究考察了人们对因果关系的理解是必然的还是或然的。实验一考察了人们对个别因果关系的理解。实验组的被试先进行原因条件判断任务(该任务能够促进被试的分析思考)再进行个别因果关系判断任务,对照组的被试直接进行个别因果关系判断任务。实验结果发现,人们对个别因果关系的理解不存在主导的趋势。无论是对照组还是实验组,都有大约一半的被试认为个别因果关系是必然的,另一半被试认为个别因果关系是或然的。我们将实验组被试的回答依据进行了分类编码,结果发现做出必然性回答中的直觉依据显着高于或然性回答中的直觉依据。据此,我们猜测人们对个别因果关系的理解存在个体差异。直觉性思维占主导的被试即使在个别因果关系判断任务之前做了原因条件判断任务,仍然难以想到反例存在的可能性,所以认为个别因果关系是必然的。分析性思维占主导的被试即使没有做原因条件判断任务,仍然能够想到反例存在的可能,所以认为个别因果关系是或然的。实验二考察了因果关系的可重复性,具体表现为,人们如何通过一个已知的个别因果事件预测一类因果关系。实验组的被试需要先进行原因条件判断任务,然后进行结果预测任务,包括原因出现、条件出现、原因条件都出现的情况。对照组的被试只需要进行原因出现时的结果预测任务。心理模型理论认为原因出现时结果必然发生,条件出现时结果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实验结果表明无论在预测任务之前有没有进行原因条件判断任务,多数被试都预测当原因出现时,结果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这与心理模型理论的假设不一致。实验结果还表明因果关系具有可重复性,多数被试预测当原因和条件都出现时结果发生,单独的原因和条件出现时结果都是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实验叁考察了人们对一般因果关系的理解。模态判断任务的结果表明,无论在具体情境还是抽象情境下,多数被试都认为一般因果关系是或然的。在抽象情境下,被试倾向于做出更保守的回答。可能性判断任务的结果表明,无论在具体情境还是抽象情境下,多数被试都认为原因出现时,结果发生不是必然的,结果不发生是可能的。这说明人们对一般因果关系的或然性理解占主导。本研究的结果不支持因果关系的必然性解释,但也不完全支持或然性解释。本研究的结果表明,多数人认为具体、抽象和一般的因果关系是或然的。约一半的人认为个别因果关系是或然的,另一半的人认为个别因果关系是必然的。(本文来源于《陕西师范大学》期刊2018-06-01)
毛宇舟[3](2014)在《存款保险制度距破冰仅“一步之遥” 多数人获全额保障》一文中研究指出2014年,对于银行业乃至金融行业而言都是不平凡的一年,尤其是临近年末,国务院发布《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这意味着酝酿21年之久的存款保险制度距离破冰仅“一步之遥”。 国家担保逐渐退出 公开资料显示,早在1993年,建立存款保(本文来源于《证券日报》期刊2014-12-30)
吴丽君[4](2013)在《刑法必然因果关系与相当因果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因果关系问题是刑法理论中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刑法学界热议的重点问题之一,但至今仍然存在很大争议。因果关系的存在与否,不仅关系到罪名的成立与否,而且影响到量刑,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客观依据。因此,如何认定因果关系,明确因果关系的判断标准,不仅对于刑法理论,而且对于司法实务来说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具体来说,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我国传统刑法理论受前苏联刑法学的影响,一直存在着必然因果关系说与偶然·必然因果关系说(两分说)之争。其中必然因果关系说占通说地位。但是,近十几年来必然因果关系学说一直受到学界的不断质疑。大致说来,学界认为必然因果关系说存在两个主要的不足之处,一是,对于如何判断某行为合乎规律地发生了某结果,“合乎规律”的判断标准并不明确。另一个不足之处在于,这一学说不合理地缩小了处罚范围。例如,当行为人制造条件造成结果的情况,就被排除在因果关系的考虑范围之外了。也正因其存在不足,学界开始思索替代性的理论,随着外国刑法理论的不断引入,我国学者开始将目光转向在日本已经得到充分研究的相当因果关系说和在德国占据通说地位的客观归责论。然而,笔者认为,必然因果关系说和相当因果关系说在刑法中的作用都在于,避免将偶然结果归结于行为人。仔细研究就会发现,必然因果关系说中的“合乎规律性”和相当因果关系说中的“通常性、相当性”十分接近,甚至可以说是相同的。并且,研究必然因果关系说的理论,就会发现,其在具体实例中的判断几乎跟相当因果关系说是一致的。既然如此,就没有必要废弃必然因果关系说,而选择相当因果关系说。因为,必然因果关系说是在哲学因果关系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而哲学因果关系是其它社会学科领域研究因果关系的基础。虽然因果关系的研究,在不同的学科领域,必有其不同的研究目的,但在根本上都离不开哲学上的因果关系。刑法中的必然因果关系说,其所说的“必然”与哲学中的“必然性”并不相同,其满足了刑法中的因果关系不是事实因果关系而是法律因果关系这一要求。当然,如果必然因果关系说中的“必然”容易引起误会,那么采用相当因果关系也未尝不可。但笔者认为理论是服务于实务的,理论过于繁杂不利于实务的操作。相当因果关系说存在主观说,客观说和折中说之分,实务中适用哪种学说并不一定,容易引起混乱。而必然因果关系说,如果采用笔者的观点,则在实务操作中比较简单。(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13-05-01)
吴义龙[5](2013)在《道德水准下降与市场经济并无必然因果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尽管确立并实施市场经济体制以来,中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一种质疑性观点认为人们的道德水准在不断下降,并将之归结为市场经济所导致的结果。就市场经济本身而言,其并不提升也不降低人们的道德水准。人们的道德水准之所以降低,主要是因为中国目前正处于转型期,即正处于由一个传统的农业社会转向现代的工商社会。随着新的社会控制机制即法治进程的进一步发展,这种状况会发生改变。(本文来源于《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3年01期)
王华伟[6](2012)在《国家赔偿财产损害直接与间接损失辨别及完善——暨确立“正常情况下必然损失标准”和引入“直接因果关系说”》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国家赔偿法》在对财产损害赔偿方面,坚持赔偿直接损失为主的原则,但对于财产损害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并没有明确的区分标准可供遵循,对于间接损失不予赔偿的做法也饱受争议,为解决此类问题,可以通过确立"正常情况下必然损失标准"与引入"直接因果关系说",对国家赔偿中财产损害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的区分标准予以明确,并进一步完善立法将部分间接损失纳入到赔偿范围之中。(本文来源于《山东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12年05期)
姜俊彦[7](2011)在《简析刑法因果关系中的“偶然”与“必然”》一文中研究指出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同于哲学上的因果关系,因为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用以明确一个具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联系。这种特殊的因果关系的明确是确定最终行为人应受刑法惩罚的前提条件。法律不会处罚一个与危害结果无关的行为人,也不会轻易排除对一个与危害结果有关行为人的处罚的可能。因而其要求比哲学上的因果关系更严密,不容疏忽。本文通过肯定中国目前对于此方面研究颇有成果的学者的观点以及较之与哲学上因果关系的区分,对于在实践中如何看待、确定刑法因果关系做了简要分析,阐述一点不成熟的个人意见。(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1年18期)
王泽群[8](2010)在《论必然因果关系理论的批判与重构》一文中研究指出必然因果关系理论在因果关系理论中并不占据优势地位,在我国的流行完全是基于哲学和政治学的发展。现代刑法理论不断修正因果关系的构造,必然因果关系也因此受到诸多批判和排斥。在我国刑法概念业已定型的基础上,保留必然因果关系的判断公式,改良判断中对于条件的取舍标准,是我国刑法理论和实务需要参考和尝试的。(本文来源于《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期刊2010年03期)
胡亮,余增辉[9](2009)在《专家建议保持货币政策稳定性》一文中研究指出7月8日晚,央行提前宣布,我国6月份人民币各项贷款较上月新增15304亿元,超出此前市场预计的万亿元左右增长的规模。这是今年以来仅次于3月份和1月份的第叁大信贷高峰月。至此,我国上半年新增信贷高达7.37万亿元。对此,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的多位专家认(本文来源于《中国经济时报》期刊2009-07-10)
郑广宇[10](2006)在《渎职行为与安全事故存在必然因果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检察机关同期介入查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背后渎职犯罪力度的不断加大,一些事故型渎职犯罪案件得到了法律的严肃查处。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事故原因的多样性和违章作业的最直接性,导致在渎职行为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的因果关系上,行业主管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司法机关之(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06-05-08)
必然因果关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因果关系普遍存在于日常生活之中,对于我们的生活有着重要意义。然而,关于因果关系的理论和研究一直存在争论。物理模型理论(physicalistmodels)、反事实模型(counterfactual model)和心理模型理论(mental model theory)主张因果关系的必然性解释,即人们在主观上认为因果关系是必然的,当原因出现时,结果必然发生。概率对比模型(probabilistic contrast model)、Power PC理论和联想理论(associative theory)主张因果关系的或然性解释,即人们在主观上认为因果关系是或然的,当原因出现时,结果发生不是必然的。必然性的主张不容忍反例,或然性的主张可以容忍少数反例存在。针对这个争论,本研究考察了人们对因果关系的理解是必然的还是或然的。实验一考察了人们对个别因果关系的理解。实验组的被试先进行原因条件判断任务(该任务能够促进被试的分析思考)再进行个别因果关系判断任务,对照组的被试直接进行个别因果关系判断任务。实验结果发现,人们对个别因果关系的理解不存在主导的趋势。无论是对照组还是实验组,都有大约一半的被试认为个别因果关系是必然的,另一半被试认为个别因果关系是或然的。我们将实验组被试的回答依据进行了分类编码,结果发现做出必然性回答中的直觉依据显着高于或然性回答中的直觉依据。据此,我们猜测人们对个别因果关系的理解存在个体差异。直觉性思维占主导的被试即使在个别因果关系判断任务之前做了原因条件判断任务,仍然难以想到反例存在的可能性,所以认为个别因果关系是必然的。分析性思维占主导的被试即使没有做原因条件判断任务,仍然能够想到反例存在的可能,所以认为个别因果关系是或然的。实验二考察了因果关系的可重复性,具体表现为,人们如何通过一个已知的个别因果事件预测一类因果关系。实验组的被试需要先进行原因条件判断任务,然后进行结果预测任务,包括原因出现、条件出现、原因条件都出现的情况。对照组的被试只需要进行原因出现时的结果预测任务。心理模型理论认为原因出现时结果必然发生,条件出现时结果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实验结果表明无论在预测任务之前有没有进行原因条件判断任务,多数被试都预测当原因出现时,结果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这与心理模型理论的假设不一致。实验结果还表明因果关系具有可重复性,多数被试预测当原因和条件都出现时结果发生,单独的原因和条件出现时结果都是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实验叁考察了人们对一般因果关系的理解。模态判断任务的结果表明,无论在具体情境还是抽象情境下,多数被试都认为一般因果关系是或然的。在抽象情境下,被试倾向于做出更保守的回答。可能性判断任务的结果表明,无论在具体情境还是抽象情境下,多数被试都认为原因出现时,结果发生不是必然的,结果不发生是可能的。这说明人们对一般因果关系的或然性理解占主导。本研究的结果不支持因果关系的必然性解释,但也不完全支持或然性解释。本研究的结果表明,多数人认为具体、抽象和一般的因果关系是或然的。约一半的人认为个别因果关系是或然的,另一半的人认为个别因果关系是必然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必然因果关系论文参考文献
[1].,孙燕明.全民健康素养有待摆脱“亚健康”[N].中国消费者报.2020
[2].姚欣云.人们对因果关系的理解是必然的还是或然的[D].陕西师范大学.2018
[3].毛宇舟.存款保险制度距破冰仅“一步之遥”多数人获全额保障[N].证券日报.2014
[4].吴丽君.刑法必然因果关系与相当因果关系[D].吉林大学.2013
[5].吴义龙.道德水准下降与市场经济并无必然因果关系[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
[6].王华伟.国家赔偿财产损害直接与间接损失辨别及完善——暨确立“正常情况下必然损失标准”和引入“直接因果关系说”[J].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12
[7].姜俊彦.简析刑法因果关系中的“偶然”与“必然”[J].法制与社会.2011
[8].王泽群.论必然因果关系理论的批判与重构[J].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10
[9].胡亮,余增辉.专家建议保持货币政策稳定性[N].中国经济时报.2009
[10].郑广宇.渎职行为与安全事故存在必然因果关系[N].检察日报.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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