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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阶段,伴随着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迅速提升,人们对各方面要求有了大幅度的提升,特别是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展有了更高的追求,带动了我国建筑行业的腾飞。本文重点介绍了PPP模下工程建设项目中常见的一些风险,并且探析了风险发生的主要原因,而后针对风险发生的原因提出了相应的控制策略,以期促进我国PPP模式在建筑工程项目的进一步应用,降低PPP模式下工程建设项目风险发生的概率。
关键词:PPP模式;工程建设项目;风险分析
引言
相较于传统的融资模式,PPP模式有自己最大的发展特点,有别于过去沿用的政府进行审批工作、项目法人进行造价管理的模式,不仅如此,在正式进入项目设计、施工、管理等环节也有所区别。因此,在实际进行施工过程中,我们要针对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工程造价实现科学合理的管控,不断推动我国的建筑事业向前发展。
1PPP的概念
PPP是英文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缩写,一般译为公私合营关系,是指政府与私营企业之间为了合作建设某个基础设施项目或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而形成的一种合作关系。PPP模式是一种创新的融资模式,其能够减轻政府的财务负担,为项目吸引更多的资金,保障项目的顺利运行。但是PPP项目工期长、规模大的特点使PPP项目承担较高的金融风险。
2PPP模式下工程建设项目风险成因
PPP模式运作需要消耗较多的时间,并且在运行的过程中涉及的内容也十分复杂,一旦其中一个环节发生变化,很容易导致整个项目的运行受到影响。目前,在我国PPP模式下的项目运行中,常见的风险有以下几种:
2.1市场及运营风险
市场及运营风险是指该项目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或需求量变化对项目实际收益带来的不利影响。项目在运营过程中的风险主要来源于市场的波动以及运营的情况,一旦市场发生大幅度的变化,将会导致项目的经济效益受到影响,从而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得足够的收益。因此在开展PPP模式下的工程建设项目时,一定要尽量确保投资者能够获得相对合理的经济效益,从而进一步稳定投资者的信心。项目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因为一些基础设施项目的经济效益较低,经营也不太理想,导致项目无法获得预期的收益,从而导致社会资本合作方无法获得相应的经济回报。
2.2政府信用风险
政府信用风险是指政府不履行或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而给项目带来直接或间接的危害。导致政府信用风险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政府的契约精神和契约意识淡薄;另一方面,履约能力比较差或没有能力保证履约能力,如果没有中长期预算机制的支持,政府难免在PPP项目的合作中出现违约。而一旦政府发生违约情况,将会导致政府的信用受到影响,投资者便会失去对政府的信任,从而不再投资,进而导致PPP项目无法顺利的实施下去。为了确保PPP项目能够顺利的实施,政府应当对项目的投资收益作出相应的履约保证,并且承诺不会无故中止项目,损伤公共投资方的经济效率。
2.3金融风险
在目前的国际经济体系中,大部分政府对汇率的波动放任不管,也不重视利率的管制,从而使得利率和汇率的波动幅度非常大,再加上市场上多种金融衍生产品的不断出现,使得市场上出现了大量的经济投机行为,从而导致汇率的波动愈发剧烈。同时,在各国经济发展不同的情况下,各国都遭受着劳动力价格和商品价格等不断上升所导致的通货膨胀风险,而对于PPP项目来说,由于其大部分资金都是通过外汇融资贷款所得,所以其受到市场的影响较大,从而导致整个PPP项目建设过程中都面临着极高的金融风险。
2.4建设风险
在项目运行的过程中,即便政策支持、融资到位,也无法确保PPP项目能够顺利的展开,因为即便资金、政策到位,也无法确保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不会出现问题。在实际的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技术、工程成本、工程管理以及施工工期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风险,一旦控制不好都会对项目的施工质量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项目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一定要加强对工程的施工管理,从技术、质量、工期等多方面入手,最大程度上确保项目的施工质量,降低建设风险。
3PPP模式下工程项目风险应对策略
在PPP模式下开展相关的建设项目时,一定要针对项目可能发生的风险采取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在实际的项目开展中,应当从以下方面入手加以控制:
3.1加强项目前期调研、论证
社会资本参与方如建筑业企业作为施工方,风险意识不强,在PPP模式下,企业要改变思维,在PPP项目前期调研上做足准备。
3.2加强对人才的培养
PPP项目的特点是链条长,涵盖投资、建设、运营全产业链,业务范围涵盖项目开发设计、市场营销、土地开发、投融资筹划和实务、税务筹划管理、工程施工管理、法务管理、合同管理以及运营维护等多项工作,因此,项目需要一支视野开阔、专业过硬的人才队伍,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前期项目开发设计人才至关重要,既是PPP领域专家,同时也得是业内专家。这就需要企业提前布局,做好优秀人才团队的引进和培养工作。
3.3政府完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虽然有关于PPP融资模式应用的一些规定,但是还尚未针对PPP模式形成完善的法律规定。随着PPP模式下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我国的发展,PPP项目所涉及的主体不断增多,各种问题、矛盾和争执也就越来越多,再加上PPP项目的规模较大,工期较长,所以需要对项目的风险进行全面的识别、评估和分担,我国也必须建立与PPP模式下工程项目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严格PPP项目的各项操作,有了法律的支持之后,能够很大程度的提高投资者的信心,进而为项目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3.4明确政府定位
政府部门在PPP项目的建设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但是政府不能完全操纵PPP项目建设。对于政府来说,其应该充分的发挥政府职能,为PPP项目建设提供良好的融资环境,从而为项目的建设打下良好的市场基础,不断提高项目融资成功的几率。政府需要在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的基础上,合理定位在PPP项目中所充当的角色,明确各参与主体权利和责任的关系,从而更好的协调各方之间的关系,保障群众的利益,同时与私人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彼此之间相互协作,不能完全将PPP项目建设的责任交给市场,政府需要不断的帮助和支持私人部门,避免造成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从而以透明的制度预期保障私人部门的盈利目标。
3.5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
对于项目建设来说,有效的监督是很重要的,尤其是对PPP项目来说,其需要引进大量的外汇资金,所以更加需要有完善的监管机制和制度来量化指标,形成具体、有效的监督体系,从而保障项目的顺利运行。PPP项目监管机制需要从三个方面入手,即价格监管、安全监管和退出监管。在价格监管方面,在PPP项目建设之前需要明确产品价格,通过举行听证会和向专家咨询来获取社会各方和专业人士的意见,同时采用价格上限机制,科学、合理的制定价格上限指标,从而保障价格的合理性;在安全监管方面,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应当根据监管工作机制,完善各项制度,明确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制定事项清单、随机组成监督组、保证监督检查工作质量、整改反馈闭合等环节中各内设机构、监督组及相关人员的职责,尤其是明确监督组(人员)要对监管检查工作质量承担直接监督责任,对从现场抽查抽测发现问题发出责令改正通知单、监管记分,到督促责任主体整改反馈、现场复查整个过程闭合承担直接监督责任;在退出监管方面,对半年以上由于自身原因,前期工作无进展的预备项目、不能如期开工的计划开工项目、开工后进展迟缓的新开工项目、投资和形象进度严重滞后于节点控制计划的续建项目,将取消其重点项目资格,收回已配置的要素资源。
结束语
加强对PPP模式下工程建设项目风险的分析,能够帮助项目管理人员有效的了解风险的种类,提高对风险的识别程度,从而在开展其他项目的过程中能够针对性的展开风险分担,最大程度上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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