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复议制度功能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行政复议,功能定位,权利救济
复议制度功能论文文献综述
甘晓颖[1](2019)在《探析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功能定位的演变进路》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复议制度是我国解决行政纠纷的重要制度之一,其功能定位对行政复议制度实施的效果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对行政复议制度功能定位在我国多种学说观点的分析与研究,不难发现,行政复议立法目的与法治实践需求的不断变化推动其功能定位由最初的内部监督逐渐转向权利救济、争议解决,并且最终向多元化功能方向发展。(本文来源于《现代农业研究》期刊2019年07期)
邢东伟[2](2019)在《理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关系做好制度功能衔接》一文中研究指出1999年,我国颁布了行政复议法,标志着我国行政复议制度正式确立,在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权利、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行政复议的制度优势和应有功能没有充分发挥,亟须进行修改加以解决和完善。《法(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9-03-19)
刘锦[3](2017)在《论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功能定位》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复议法》颁布近二十年以来在解决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通过对域外国家和地区与我国行政复议类似制度的比较和分析可以发现,其天然优势和巨大潜力依然有待发掘。究其原因在于长期以来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基本功能定位都不甚明晰,而关于行政复议究竟该定位于监督还是解纷抑或是救济,学界看法不一。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的功能定位应从最初立法者所立意的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的单一定位转变多元的功能定位。明确行政复议的多元功能,应建立相对独立、中立的行政复议机关,以保证行政复议达到公正和效率两者间的平衡。在审视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功能定位的同时,通过观察域外国家和地区的类似行政复议制度,以达到对我国行政复议制度进行完善的目的。而当前形势下,随着社会转型期的到来,行政纠纷较之以往会更多、也更复杂,有效的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这两种最主要的救济方式进行衔接,将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希望通过本文的探讨能使行政复议制度的功能定位更进一步明晰,并为即将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提供意见和建议。(本文来源于《甘肃政法学院》期刊2017-06-01)
叶金育[4](2016)在《税收规范性文件复议审查:理念、功能与制度调适》一文中研究指出税收规范性进入行政复议审查范畴,并非新鲜事物,但也绝非与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传统行政复议制度全然没有区别。以附带审查与间接审查的二元模式,尽管身为税收规范性文件行政复议制度的核心,却依然面临救济效果、与行政诉讼对接、理论空白等诸多困局。要想专业、高效地推进税收规范性文件行政复议审查,就必须树立以监督公权力为关键起点,以保障纳税人权益为终极目标的制度定位。在此前提下,着力推进独立的税务行政复议机构的构建,补强附带审查和间接审查之二元审查的制度效力,是为关键之举。只要独立的复议机构得以建立,二元审查制度得到优化,相应的配套设施渐次调适,则借助税务行政复议审查规范性文件,进而根本上保护纳税人权益的目标,便不再遥远。(本文来源于《兰州学刊》期刊2016年07期)
陈尚龙[5](2015)在《海峡两岸行政复议制度的功能定位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复议的功能定位是行政复议制度的基础理论问题,是整个制度运行的基石和起点。在海峡两岸,我国大陆现行行政复议制度的功能定位侧重于行政机关的内部层级监督与自我纠错,而台湾地区诉愿制度则侧重于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保障与救济,不同的功能定位直接影响着具体制度建构以及运行实效。本文从功能定位的视角切入,考察两岸行政复议制度的立法沿革和制度运行现状,从而对两岸制度背后的基本理念和相关制度进行比较研究,以加深对行政复议制度的理解,为大陆修改《行政复议法》提供相关的理论支撑。(本文来源于《山东社会科学》期刊2015年S2期)
傅绍忠[6](2014)在《解决争议功能视角下的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复议法》把行政复议制度的功能定位在内部监督,从而使得行政复议活动的目标是纠正被申请人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这就容易忽视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活动中的一些权利,比如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权利,导致行政复议活动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大大降低,同时致使行政复议制度经济、便捷、彻底等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而以解决争议为功能的重新定位,很好地克服了上述缺陷,是行政复议制度准司法性质的客观体现。因为该功能定位具有基础性和包容性:在实现解决行政争议功能的过程中,客观上必然包含了对被申请人行政行为的监督以及对申请人权利的救济等功能;而且,内部监督、权利救济以及其它功能的实现也有助于争议的解决,前后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调解作为社会多元化纠纷解决的一种方式,因其在私权处分方面具有成本低、高效率、维持当事人关系良性发展等特点而在私法领域得到充分发展。与此同时,在实践的基础上,调解在行政复议活动也得到了较多使用和发展,并成为行政复议制度发挥解决行政争议功能的重要途径之一。但是,1990年的《行政复议条例》(已废止)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不适用调解。之后1999年《行政复议法》虽然取消了这一规定,但对能否适用调解未作出明确的规定。根据一般理解,未经法律授权,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中不可适用调解。“坚持有错必纠”是不适用调解的精神体现。然而,在具体的办案中,行政复议机关已经突破复议活动不适用调解的限制,出现“变相调解”的现象,即协调办案。随着协调办案在行政复议实践中取得较好的效果,2007年出台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0条开始确立行政复议调解制度。通过对复议案例的分析总结,发现行政复议调解制度在提高行政复议活动效率、彻底化解矛盾、监督行政行为以及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由于行政复议调解制度尚存在法律依据不足、具体适用范围较狭窄、适用范围的程序没有具体规则以及行政复议调解书的效力与救济途径缺失等缺陷,使得行政复议调解制度本身应有的作用未完全发挥出来。因此,为了更好发挥行政复议制度解决争议的功能,就需要对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细化和完善。比如修改《行政复议法》,为行政复议调解制度提供法律依据;一定程度上扩大复议调解制度适用的范围;制定适当的复议调解的程序规则;完善行政复议调解书的救济制度。(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4-04-15)
沈亮[7](2013)在《检视与前行:行政复议制度功能定位回归——以ADR制度为印证和指引》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我国重要的法律制度,行政复议出现了公信力危机的现实困境。功能定位的偏离,制约着行政复议功能有效性的发挥,从而导致了危机的出现。通过制度旨趣的文本追溯和ADR制度实效性的侧面印证,证实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是行政复议制度功能定位的应然归属。同时,ADR制度的优越理念,可以为行政复议制度功能定位的回归和制度完善提供借鉴指引。(本文来源于《行政与法》期刊2013年11期)
张晓晴[8](2013)在《论中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功能定位及其调整与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上的功能定位,决定着制度设计的基本走向,左右着法律的规范重点,影响着法律实施资源的社会分配。现行行政复议法律制度在主要功能上的摇摆不定,以及相互之间的不一致,造成了行政复议资源的浪费和法律实施上的不统一,迟滞了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进程,削弱了行政复议作为化解社会矛盾,解决行政纠纷主渠道的作用。修改现行法律,调整行政复议的主导功能及相关制度,已是大势所趋,且刻不容缓。(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社会科学》期刊2013年04期)
徐博嘉,邓蔚[9](2013)在《重塑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功能定位——以ADR的理念与制度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以监督行政机关、化解行政纠纷以及提供行政救济作为设计初衷的行政复议制度,在当前却身处"进退两难"的尴尬处境,其良好的初衷在现实中却难以得到充分表达。而同样以化解纠纷为己任的域外ADR机制,与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相似之处。在合理借鉴ADR机制先进理念与制度设计的基础上,以全新的功能定位唤醒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内在活力,使其成为实质化解行政纠纷的主要渠道,在减轻司法负担的同时,为"和谐行政法律秩序"的建构发挥实效。(本文来源于《天津法学》期刊2013年02期)
张守国,崔璐,程立[10](2012)在《权利救济与权力监督》一文中研究指出执行复议制度是执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不服执行法院作出的执行异议裁定而申请上一级法院重新裁定的法律制度,即对执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不服执行异议裁定进行救济,也称其为程序性救济的再救济。 相对于执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执行复议制度具有权利救济的价值(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2-10-31)
复议制度功能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1999年,我国颁布了行政复议法,标志着我国行政复议制度正式确立,在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权利、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行政复议的制度优势和应有功能没有充分发挥,亟须进行修改加以解决和完善。《法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复议制度功能论文参考文献
[1].甘晓颖.探析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功能定位的演变进路[J].现代农业研究.2019
[2].邢东伟.理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关系做好制度功能衔接[N].法制日报.2019
[3].刘锦.论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功能定位[D].甘肃政法学院.2017
[4].叶金育.税收规范性文件复议审查:理念、功能与制度调适[J].兰州学刊.2016
[5].陈尚龙.海峡两岸行政复议制度的功能定位比较研究[J].山东社会科学.2015
[6].傅绍忠.解决争议功能视角下的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4
[7].沈亮.检视与前行:行政复议制度功能定位回归——以ADR制度为印证和指引[J].行政与法.2013
[8].张晓晴.论中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功能定位及其调整与完善[J].黑龙江社会科学.2013
[9].徐博嘉,邓蔚.重塑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功能定位——以ADR的理念与制度为视角[J].天津法学.2013
[10].张守国,崔璐,程立.权利救济与权力监督[N].人民法院报.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