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对华特殊保障措施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美国,中国,特殊保障措施,国际贸易争端
对华特殊保障措施论文文献综述
李玉娟[1](2010)在《美对华“特殊保障措施”条款的国际经济学与法学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加入WTO时美对华设置的"特殊保障措施"条款,一直成为美国对我国出口产品征收高额附加关税的借口,从早期中国出口美国的钢丝衣架、纺织品、钢铁、袜子,到2009年中美之间的轮胎"特保"案,都阻碍了中美贸易的正常发展,甚至诱发其他行业与其他国的大举仿效。运用法律与相关经济模型对美国实施特殊保障措施,征收高额关税对中美双方的生产者、消费者、政府得益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指出美国"特殊保障措施"条款的不利影响及"负和博弈"的后果,提出我国的应对之策在于:加强非政府组织(NGO)的作用,注意发挥政府的作用,加强磋商阶段的游说工作,加快外贸增长方式转变,调整商品的市场结构和加快高级经贸法律专门人才的培养。(本文来源于《行政论坛》期刊2010年05期)
王小晖[2](2009)在《WTO框架下对华特殊保障措施对我国的影响及我国的应对之策》一文中研究指出在WTO体制下起着"安全阀"作用的保障措施一直受到各成员国的青睐。其非歧视性要求任何一成员国在提起保障措施时都应非歧视性地对来自所有成员方的同类产品采取平等的保障措施,而我国在入世谈判过程中迫于各种压力接受了除非歧视性的一般保障措施外的"对华特定产品的特殊保障措施"以及"对华纺织品特殊保障措施"等多项不利条款,这些条款违背了WTO公平贸易原则,且发起条件低,给中国出口带来了严重的不利影响。本文通过分析对华特殊保障措施与一般保障措施之间的关系及其给中国带来的现实影响,进而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建议。(本文来源于《中国轻工教育》期刊2009年02期)
王爱国[3](2009)在《WTO成员对华特殊保障措施的适用条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于2001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WTO。对华“特殊保障措施”是中国在加入WTO时在《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的第16条和《中国加入WTO工作组报告》第241-242段等有关条款中作出的相关承诺。《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6条是针对所有源自中国的产品所设定的,即通常所说的特殊保障措施,《中国加入WTO工作组报告》第241-242段是专门针对中国的纺织品和服装出口产品而设定,即纺织品特殊保障措施。此二者共同构成了对华特殊保障措施的法律依据。同时多个WTO成员方完成了对华特殊保障措施的国内立法程序。实践中其他WTO成员方有关针对中国产品的特殊保障措施的立案调查有明显增加的趋势。但对华特殊保障措施从理论到实践都存在诸多问题,核心是对华特殊保障措施的适用要件尤其是在如何认定“市场扰乱”和“重大贸易转移”的问题上存在不确定性和模糊性。在具体的认定标准上,影响因素都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而各个WTO成员方在对如“市场扰乱”的具体构成要素:进口快速增长、进口产品数量的认定、“绝对增加”和“相对增加”的判定、进口激增的范围、实质性损害或威胁、因果关系以及“重大贸易转移”的要素认定上都做出了有利于自己的解释和判定标准。本质上,《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6条及《中国加入WTO工作组报告》第241-242段关于纺织品特殊保障措施的规定所作的特殊保障措施承诺,具有形式意义上的完整的特殊保障措施启动要件。但各WTO成员于该承诺制定的相关国内立法彰显了各国经济政治文化综合力量发展的不均衡性。在“国家利益至上”的观念下,各国对本身缺乏透明度、操作性、相关定义完整性的对华特殊保障制度必然作出符合自己经济利益的解释,甚至将此种解释写进针对中国的国内法中为提起对华特殊保障措施调查提供法律依据。这样就导致中国面临背离入世承诺的严重的特殊保障措施调查。本文共分叁个部分:第一部分,分析了对华特殊保障措施的内涵及法律依据,并阐释了各WTO成员对华特殊保障措施的国内立法,详解WTO对华特殊保障措施条款的特征、本质及特殊保障措施的历史基础、中国对特殊保障措施的选择。第二部分,具体分析了WTO对华特殊保障措施具体适用规则,核心是“市橙怕摇焙汀爸卮竺骋鬃啤钡娜隙āS绕湓诙匀绾稳隙ā笆谐∪怕摇钡木咛骞钩梢?进口快速增长、进口产品数量的认定、“绝对增加”和“相对增加”的判定、进口激增的范围、实质性损害或威胁、因果关系以及“重大贸易转移”的要素上进行深入研究。以厘清特殊保障措施的具体启动要件。此部分为本文最核心内容。第三部分,在分析了特殊保障措施的本质特征及具体构成要件的前提下提出具体的应对措施。首先对针对中国提起的特殊保障措施适用要件进行合理解释遵循WTO条约解释规则及整体解释原则;并通过争端解决机构的解释来为特殊保障措施的实施限定严格的条件;其次,政府应采取措施,积极作为,发挥干预作用并应建立完善的保障措施应对机制和预警机制,重视对WTO保障措施的研究;再次企业自身应积极作为,积极应诉,协助政府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应对纠纷,加强自身建设,合理规避特殊保障措施调查的启动;最后,发挥行业协会协调作用。因此,本文的写作以对特殊保障措施的适用条件的实施规则做出具体而详细全面的解析为途径,重点是解析“市场扰乱”与“重大贸易转移”的构成要素和判定标准,努力实现本文的研究目的:其一,旨在对WTO成员对华特殊保障措施的适用条件进行深入研究,以期能为应对各国对中国提起的特殊保障措施提供理论支持;其二,对华特殊保障措施适用条件的理论探寻和解读,为中国利用WTO规则对其他WTO成员方采取一般保障措施提供现实的理论依据。(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09-05-20)
赖池旺[4](2007)在《美国对华纺织品特殊保障措施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2005年1月1日,纺织品贸易配额在世界范围内取消。我国纺织品出口实现较大幅度的增长。与此同时,欧美频繁利用《中国加入WTO工作组报告书》中第242段(以下简称“第242段”)的规定,相继对我国多种纺织品进行调查、设限。本文以中美纺织品贸易争端为例,比照保障措施条款从实施原则、实施要件和程序要件叁个方面对美国对华纺织品特殊保障措施进行比较分析,阐述其差异。(本文来源于《新学术》期刊2007年02期)
黄国崇[5](2006)在《论欧盟对华特殊保障措施与我国的法律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从介绍欧盟对华特殊保障措施立法及其司法实践入手,在比较分析欧盟特保法规与WTO《保障措施协议》和我国入世法律文件的基础上,探讨其法理本质,并试图针对欧盟特保立法对我国的影响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 全文分为叁部分: 第一部分“欧盟对我国的特殊保障措施立法及其司法实践”。介绍了特殊保障措施的内涵及其沿革,以及欧盟制定针对我国的特殊保障措施的立法背景和立法概览,分析欧盟对我国采取特保措施的实体要件和基本程序,然后以案例来说明欧盟特保法规对我国产品带来的不利影响。 第二部分“欧盟特殊保障措施法的比较分析”。通过将欧盟特保法规与WTO宗旨和基本原则、WTO《保障措施协议》和我国入世法律文件进行法律比较,指出欧盟特保法规是其实施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其严重损害了我国作为WTO成员应享有的权利,已构成我国对欧贸易发展的一大障碍。 第叁部分“我国应对欧盟特殊保障措施的法律对策”。针对欧盟特保措施对我国外贸造成的危害,认为应确立政府在应对特保诉讼中的主体地位,企业应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与应诉能力;宏观上来说,有必要建立出口预警机制和应对特保的机制,并完善相关的国内立法;此外,还应大胆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进行抗辩。(本文来源于《暨南大学》期刊2006-05-01)
杨冠英[6](2006)在《外国对华特殊保障措施法律对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目前世界各国在参与国际竞争中,注意遵循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不断降低关税,取消非关税壁垒,同时努力寻求保护国内产业健康发展的各种方法。保障措施就是世界贸易组织允许的规范国际贸易秩序,保护国内产业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特别是近年来经济全球性衰退及反恐格局所带来的政治、经济的不稳定,导致各国民族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的重新抬头。加之,在中国入世谈判中,WTO成员对中国入世后其出口大量增加的可能性表示担忧,因此提出针对中国产品的特殊保障措施,规定在《中国入世议定书》的第16款,又被称之为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它规定:在中国加入WTO之日起12年内,如果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在进口至任何WTO成员领土时,其增长的数量或所依据的条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生产者造成或威胁造成市场扰乱,则受此影响的WTO成员可请求与中国进行磋商,以期寻求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包括受影响的成员是否应根据《保障措施协定》采取措施。如磋商未能使中国与有关WTO成员达成协议,则受影响的成员有权在防止或补救此种市场扰乱所必需的限度内,对此类产品撤销减让或限制进口,同时在附件7中列举了一些WTO成员方对中国采取特殊保障措施的产品的名称及具体实施措施等保留项目。另外,专门针对中国纺织品的特殊保障措施是我国《入世工作组报告》第241-242段内容中规定的“纺织品过渡性保障措施”,该特保措施规则适用于中国入世至2008年底。从本质意义上讲,“特殊保障措施”条款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保障措施,而是成员方为达到遏制中国经济的崛起及对外贸易迅速发展的拙劣工具。入世以后,美国、欧盟、日本等8个世贸成员相继完成了专门针对中国出口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国内立法,许多成员国也正在制定相关的法律或条款。随着贸易自由化的推进,以及入世后各成员国对我国逐步开放市场和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逐渐增强,“特殊保障措施”可能会成为继反倾销措施后对我国出口影响最大的法律条款。另外,由于“特保措施”还是“新生事物”,缺乏实践和WTO的判例解释,其规定非常笼统、含糊,许多国家都在“静观其变”,一旦一些国家发起并成功实施,可能会引起一系列的模仿式的连锁反应。所以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里,“特殊保障措施”将是我国对外贸易健康发展的心腹大患。本文试着运用历史分析法、比较法在第一部分分析了特殊保障措施存在的法理本质、实质要件、涵义及其演变过程。在第二部分中运用法律经济学研究方法深入分析了针对我国的特殊保障措施;实施保障措施的程序;16条下的特殊保障措施与保障措施的关系;《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与《ATC协议》的关系。第叁部分运用案例分析、比较法着重阐述了外国对华特殊保障措施的专门立法及其危害性;我国接受特保措施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指出了我国目前《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的立法现状及缺陷。分别从充分利用磋商与诉讼,反击外国滥用特保措施;明确相关政府部门在应对贸易壁垒中的角色;改变重商主义的法律思维,科学制定“走出去”战略;注意事前跟踪与监督,建立贸易摩察预警机制;加强企业的行业协作积极应诉;完善我国《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这六个不同的角度阐述了我国应对特保措施的策略。(本文来源于《山西财经大学》期刊2006-03-16)
董磊[7](2006)在《对华特殊保障措施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中国入世谈判中,一些WTO成员担心我国入世后出口产品的快速增长会对其国内市场和国内产业造成冲击和损害,因此《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6条所规定的“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措施”以及《中国加入WTO工作组报告书》第240-245段的具体规定,承诺了可针对中国实施特别保障措施,从而为中国“特定产品”的出口设定了障碍。由于特别保障措施是专门为中国设定,中国加入WTO四年来,在对外经贸持续迅猛增长的同时,也有相当一部分国家依据该条款制定了相应的国内法规,并在实践中予以实施。因此,认真分析特殊保障措施的产生的背景、实施的条件以及相应的法律问题就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为正确认识针对中国的特别保障措施及其对中国产生的影响,,本文就针对中国的特殊保障措施涉及的主要问题从法律视角做出比较全面系统的研究,这些问题是:特殊保障措施的合法性及历史发展;相对于一般保障措施的区别;WTO主要成员就该特殊保障措施进行了哪些立法;实践中WTO成员援用特殊保障措施存在的问题。本文就针对中国的特殊保障措施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系统的研究。分两大部分进行分析。第一部分介绍特殊保障措施在WTO中的合法性和实践,从五个方面进行阐述。第一方面介绍了GATT关于特殊保障措施的谈判工作,分析了GATT第19条和WTO《保障措施协定》是否允许采取特殊保障措施?第二方面对GATT时期的特殊保障措施实践进行了比较分析;第叁方面介绍了WTO针对中国的特殊保障措施规定,涵盖了对一般产品的特殊保障措施、针对纺织品服装的特殊保障措施以及针对中国一般产品与纺织品服装特殊保障措施的关系;第四方面从制定目的、适用对象、实施标准、出口国自身所采取的行动、实施期限、被采取措施方贸易补偿要求、采取措施的具体形式、实施后果、对发展中国家的规定等不同角度分析了针对中国的特殊保障措施与一般保障措施制度的区别;第五方面介绍中国主要贸易伙伴针对中国进行的特殊保障措施立法,并就立法状况予以评析。第二部分分析了在立法司法实践中WTO成员方针对中国的特殊保障措施存在的法律问题。分析了“市场扰乱”的判定标准及构成“市场扰乱”若干法律要件,通过条文分析、案例分析的方法并提出作者的观点。然后又从贸易转移、充分磋(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06-03-01)
刘新宇[8](2003)在《试析美国对华第一起特殊保障措施案》一文中研究指出2003年1月,美国总统布什决定,不对关于产自中国的轴承传动器(pedestal actuators)的特定产品保障措施案采取任何贸易救济措施。至此,美国对华第一起特殊保障措施案划上了一个令各方比较满意的句号,同时也避免一场迫在眉睫的贸易纠纷。(本文来源于《当代法学》期刊2003年09期)
对华特殊保障措施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WTO体制下起着"安全阀"作用的保障措施一直受到各成员国的青睐。其非歧视性要求任何一成员国在提起保障措施时都应非歧视性地对来自所有成员方的同类产品采取平等的保障措施,而我国在入世谈判过程中迫于各种压力接受了除非歧视性的一般保障措施外的"对华特定产品的特殊保障措施"以及"对华纺织品特殊保障措施"等多项不利条款,这些条款违背了WTO公平贸易原则,且发起条件低,给中国出口带来了严重的不利影响。本文通过分析对华特殊保障措施与一般保障措施之间的关系及其给中国带来的现实影响,进而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对华特殊保障措施论文参考文献
[1].李玉娟.美对华“特殊保障措施”条款的国际经济学与法学分析[J].行政论坛.2010
[2].王小晖.WTO框架下对华特殊保障措施对我国的影响及我国的应对之策[J].中国轻工教育.2009
[3].王爱国.WTO成员对华特殊保障措施的适用条件研究[D].山东大学.2009
[4].赖池旺.美国对华纺织品特殊保障措施研究[J].新学术.2007
[5].黄国崇.论欧盟对华特殊保障措施与我国的法律对策[D].暨南大学.2006
[6].杨冠英.外国对华特殊保障措施法律对策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2006
[7].董磊.对华特殊保障措施法律问题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6
[8].刘新宇.试析美国对华第一起特殊保障措施案[J].当代法学.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