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财产申报制度健全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公务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设计
财产申报制度健全论文文献综述
周生虎[1](2017)在《公务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功能、缺陷与健全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推行公务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腐败现象发生,增强政府合法性和公信力,不断促进政治民主化和公众监督。我国现行公务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目前还存在一些缺陷,如法制不健全、申报主体不明晰、申报财产范围不全面、申报种类设计不严密、申报受理机构不合理、申报结果缺乏公开性等。为此,建立健全我国公务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必须加快立法进度,完善制度设计,保障措施落实。此外,还应建立完善的公民信用体系,健全财产评估和拦截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本文来源于《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期刊2017年02期)
马志勇[2](2011)在《论健全我国领导型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新时期腐败呈现出如下特点:腐败犯罪的发案率不断上升,官员的级别越来越高,涉案的金额越来越多,贪官的胆量越来越大。诸如程维高、陈良宇、张敬礼、张家盟、刘卓志等大批高官纷纷落网。这些人在腐败前无疑是国家的精英分子,他们的落马不仅仅是其个人政治生涯的结束,而且也把国家辛苦培育他们所寄予的希望变成了失望。为了避免国家的利益受到侵害,同时,也为了避免国家精英分子走上腐败犯罪的道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是:是否能找到一条能够有效防止腐败、惩治腐败的法律制度。总结我国现有规定制度的得失,借鉴国外经验,被称为“阳光法案”的财产申报制度或许是我们要找的答案。本文在对财产申报制度进行简单梳理的过程中,发现学者主要从以下几种对象着手:公职人员、公务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公务员、领导干部互相使用,似又不甚清晰。故本文从这叁个概念入手,对其作了一个简单辨析,并结合海外国家和地区成功经验及我国实际情况,从领导型公务员这一主体切入,提出健全我国领导型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一些策略。论文主要由四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绪论,分为四个方面。第一,介绍财产申报制度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第二,国内和对国外的研究现状;第叁,对公务员、干部、公职人员概念的界定和相关概念的辨析;第四,论文的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第二部分是海外财产申报制度比较及评析,分为二方面。第一,从申报主体、申报范围、申报种类和方式、受理和监督机关、法律责任五个方面着手,重点选取几个比较有特点的国家和地区,从横向上进行比较;第二,通过对海外国家和地区考察及对几个特殊国家和地区重点比较,总结海外财产申报制度的成功经验。第叁部分是我国领导型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现状及评析,分为叁个方面。第一,主要介绍我国领导型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及特点;第二,比较全面分析了我国财产申报制度所面临的问题,从缺乏立法、申报主体范围较小、申报种类不严密和方式缺乏公开、受理和监督机关不科学、问责较轻和规范的其他问题六个方面进行了分析;第叁,探讨了我国财产申报制度执行难及其原因,有主观、制度效力、制度本身、配套制度四大原因,重点分析了主观这一核心原因。第四部分是健全我国领导型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措施,分为四个方面。我国财产申报制度难以有效实施的最根本原因是,领导型公务员的阻力。因此,本章第一,从中央领导层的决心和克服来自申报主体的阻力、消除领导型公务员心理障碍两个方面着手,以期能从主观上转变人们的思想观念,为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第二,主要从法律的权威性出发,认为财产申报制度应当从政策调整上升到立法;第叁,是对制度本身的构建。从领导型公务员申报范围的确定、设立一个权威机关、不申报不如实申报的解决、增加公示程序及加大惩罚力度五个方面来完善制度。财产申报制度有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即公示。因此,本部分重点探讨了公示在制度体系中的作用,是制度必不可少的一环。接着着重分析了现有制度难以执行的原因,主要是申报有“自己人监督自己人”之嫌,也回应了第一个问题,申报应公示,结论是好制度贵在执行。另外,本部分对设立一个权威机构进行了构建;第四,针对配套制度的问题,从公民信用管理、完善金融实名制与控制现金交易制、不动产统一登记、申报资料的电子化管理和审查提出了完善配套制度的几点看法。(本文来源于《华中师范大学》期刊2011-05-01)
倪才龙,耿建[3](2010)在《建立健全我国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的若干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建立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的意义不仅体现在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税法与社会保障法上。建立我国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可以更加清晰地明确财产权,加强公民私权意识尤其是财产权意识,树立与市场经济相符合、与和谐社会相吻合的法律理念。家庭财产申报制度不仅会成为每位公民、每个家庭缴纳个人所得税、遗产与赠与税等财产税的基础,也会成为个人和家庭享受社会福利和保障的依据。因此,建立健全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对于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保障公民基本人权具有重大意义。建立健全我国家庭财产申报制度是一项分层次、庞大的系统工程。近期应尽快制定并实施《公务员家庭财产申报法》,时机成熟后再制定我国的《税收基本法》,规范除公务员以外的其他公民家庭财产申报的行为。在实施过程中,可以允许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根据本辖区公民的具体情况,分别实施管理。全国范围的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基本建立后,应及时制定与实施我国的《遗产与赠与税法》和《社会保障与福利法》,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等。这也许是我国建立健全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的基本路径。(本文来源于《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0年02期)
陆彩鸣[4](2010)在《建立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研究——健全惩治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一文中研究指出官员财产申报诞生于西方国家,被视为政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有"终端反腐"之称。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对反腐败有着积极的意义和重要的作用。从我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实际需要出发,必须借鉴国外的经验和做法,重视对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研究和探索,在全国抓紧建立并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让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成为推进制度反腐的突破口。(本文来源于《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期刊2010年01期)
赵晓晖[5](2001)在《应尽快健全财产申报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一些人认为我国《刑法》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量刑偏低,但笔者认为,目前将此罪与贪污贿赂罪比照,从而提高量刑标准,有关配套的法律制度尚嫌不足。由于目前在我国还没有建立起财产收入申报制度,而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恰恰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本文来源于《江淮法治》期刊2001年08期)
财产申报制度健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新时期腐败呈现出如下特点:腐败犯罪的发案率不断上升,官员的级别越来越高,涉案的金额越来越多,贪官的胆量越来越大。诸如程维高、陈良宇、张敬礼、张家盟、刘卓志等大批高官纷纷落网。这些人在腐败前无疑是国家的精英分子,他们的落马不仅仅是其个人政治生涯的结束,而且也把国家辛苦培育他们所寄予的希望变成了失望。为了避免国家的利益受到侵害,同时,也为了避免国家精英分子走上腐败犯罪的道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是:是否能找到一条能够有效防止腐败、惩治腐败的法律制度。总结我国现有规定制度的得失,借鉴国外经验,被称为“阳光法案”的财产申报制度或许是我们要找的答案。本文在对财产申报制度进行简单梳理的过程中,发现学者主要从以下几种对象着手:公职人员、公务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公务员、领导干部互相使用,似又不甚清晰。故本文从这叁个概念入手,对其作了一个简单辨析,并结合海外国家和地区成功经验及我国实际情况,从领导型公务员这一主体切入,提出健全我国领导型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一些策略。论文主要由四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绪论,分为四个方面。第一,介绍财产申报制度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第二,国内和对国外的研究现状;第叁,对公务员、干部、公职人员概念的界定和相关概念的辨析;第四,论文的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第二部分是海外财产申报制度比较及评析,分为二方面。第一,从申报主体、申报范围、申报种类和方式、受理和监督机关、法律责任五个方面着手,重点选取几个比较有特点的国家和地区,从横向上进行比较;第二,通过对海外国家和地区考察及对几个特殊国家和地区重点比较,总结海外财产申报制度的成功经验。第叁部分是我国领导型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现状及评析,分为叁个方面。第一,主要介绍我国领导型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及特点;第二,比较全面分析了我国财产申报制度所面临的问题,从缺乏立法、申报主体范围较小、申报种类不严密和方式缺乏公开、受理和监督机关不科学、问责较轻和规范的其他问题六个方面进行了分析;第叁,探讨了我国财产申报制度执行难及其原因,有主观、制度效力、制度本身、配套制度四大原因,重点分析了主观这一核心原因。第四部分是健全我国领导型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措施,分为四个方面。我国财产申报制度难以有效实施的最根本原因是,领导型公务员的阻力。因此,本章第一,从中央领导层的决心和克服来自申报主体的阻力、消除领导型公务员心理障碍两个方面着手,以期能从主观上转变人们的思想观念,为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第二,主要从法律的权威性出发,认为财产申报制度应当从政策调整上升到立法;第叁,是对制度本身的构建。从领导型公务员申报范围的确定、设立一个权威机关、不申报不如实申报的解决、增加公示程序及加大惩罚力度五个方面来完善制度。财产申报制度有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即公示。因此,本部分重点探讨了公示在制度体系中的作用,是制度必不可少的一环。接着着重分析了现有制度难以执行的原因,主要是申报有“自己人监督自己人”之嫌,也回应了第一个问题,申报应公示,结论是好制度贵在执行。另外,本部分对设立一个权威机构进行了构建;第四,针对配套制度的问题,从公民信用管理、完善金融实名制与控制现金交易制、不动产统一登记、申报资料的电子化管理和审查提出了完善配套制度的几点看法。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财产申报制度健全论文参考文献
[1].周生虎.公务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功能、缺陷与健全对策[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7
[2].马志勇.论健全我国领导型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D].华中师范大学.2011
[3].倪才龙,耿建.建立健全我国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的若干问题[J].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
[4].陆彩鸣.建立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研究——健全惩治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J].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2010
[5].赵晓晖.应尽快健全财产申报制度[J].江淮法治.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