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明(吉林省公主岭市怀德镇中心卫生院吉林公主岭136121)
【摘要】急性呼吸道病毒感染发热38.5℃以下,对于正常背景小儿来说,这一适应性防御反应有利于疾病的康复,不需要用解热药.世界卫生组织仅推荐扑热息痛在儿科临床应用。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以毒性最低、安全、高效快速降热和维持降热时间长为特点.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的主要作用是抑制在发热机制中起重要作用的前列腺素的合成。
【关键词】发热药理适应证不良反应
【中图分类号】R9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1752(2012)23-0056-02
扑热息痛,中文名:对乙酰氨基酚
一.药理作用
本品为乙酰苯胺类解热镇痛药。通过抑制环氧化酶,选择性抑制下丘脑体温调节中枢前列腺素的合成,导致外周血管扩张、出汗而达到解热的作用,其解热作用强度与阿司匹林相似;通过抑制前列腺素等的合成和释放,提高痛阈而起到镇痛作用,属于外周性镇痛药,作用较阿司匹林弱,仅对轻、中度疼痛有效。本品无明显抗炎作用。
1.药效学
本品镇痛作用的机制尚未十分明了,可能是通过抑制中枢神经系统中前列腺素的合成(包括抑制前列腺素合成酶)以及阻断痛觉神经末梢的冲动而产生镇痛,后者可能与抑制前列腺素或其他能使痛觉受体敏感的物质(如5-羟色胺、缓激肽等)的合成有关。解热作用则可能是通过下视丘体温调节中枢而起作用,可能与下视丘的前列腺素合成受到抑制有关。
2.药动学
口服后自胃肠道吸收迅速、完全(在高碳水化合物饮食后服药可能降低吸收),吸收后在体液中分布均匀,约有25%与血浆蛋白结合。小量时(血药浓度<60μg/ml)与蛋白结合不明显,大量或中毒量则结合率较高,可达43%。本品90~95%在肝脏代谢,主要与葡糖醛酸、硫酸及半胱氨酸结合。中间代谢产物对肝脏有毒性作用。半衰期β一般为1~4小时(平均2小时),肾功能不全时不变,但在某些肝脏疾患者可能延长,老年人和新生儿可有所延长,小儿则有所缩短。口服后0.5~2小时血药浓度可达峰值,剂量在650mg以下时血药浓度为5~20μg/ml,作用持续时间为3~4小时。哺乳期间妇女服用本品650mg,1~2小时报乳汁中浓度为10~15μg/ml;半衰期β为1.35~3.5小时。本品主要以与葡糖醛酸结合的形式从肾脏排泄,24小时内约有3%以原形随尿排出。
二.药物相互作用
(1)在长期饮酒或应用其他肝酶诱导剂,尤其是应用巴比妥类或其他抗痉药的患者,长期或超量服用本品时,更有发生肝脏毒性反应的危险。
(2)抗凝药:大量或长期应用本品时,因可减少凝血因子在肝内的合成,有增强抗凝药的作用,故抗凝药的用量应根据凝血酶原时间进行调整。
(3)长期大量与阿司匹林、其他水杨酸盐制剂或其他非甾体类消炎药合用时(如每年累积用量至1000g,应用3年以上时),可明显增加肾毒性(包括肾乳头坏死、肾及膀胱癌瘤等)的危险。
(4)与抗病毒药齐多夫定(zidovudine)合用时,由于两药可互相降低与葡糖醛酸的结合作用而降低清除率,从而增加毒性,因此应避免同时应用。
(5)二氟尼柳(Diflunisal)使血中对乙酰氨基酚浓度升高。口服避孕药加速它在肾脏的排泄,而降低它的作用。能诱导肝酶的药物使它的中毒更严重。它与香豆素类药合用,使凝血时间更延长。
(6)本品与氯霉素合用,可延长后者半衰期,增加其毒性。
三.适应症
本品为乙酰苯胺类解热镇痛药,其解热作用与阿司匹林相似,而镇痛作用较弱。适用于缓解轻度至中度疼痛,如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关节痛、神经痛以及偏头痛、痛经等。本品因仅能缓解症状,消炎作用极微,且不能消除关节炎引起的红、肿、活动障碍,故不能用以代替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各种类型关节炎。但本品可用于对阿司匹林过敏、不耐受或不适于应用阿司匹林的病例,如水痘、血友病及其他出血性疾病患者(包括应用抗凝治疗的病例),以及消化性溃疡、胃炎等。应用本品时必要时还须同时应用其他疗法解除疼痛或发热的原因。
四.用法用量
1.成人常用量口服。一次0.3—0.6g,每4小时1次,或每日4次;一日量不宜超过2g,疗程为退热一般不超过3天,为镇痛不宜超过10天。
2.小儿常用量口服。按体重每次10—15mg/kg或按体表面积每天1.5g/平方米,分次服,每4—6小时1次;12岁以下小儿每24小时不超过5次量,疗程不超过5天。
[制剂与规格]对乙酰氨基酚片(1)0.38g(2)0.5g口服,每次0.25-0.5g,一日3-4次。最大剂量一日2g,疗程不宜过10日。儿童:2-3岁日160mg,4-5岁日240mg,6-8岁日320mg,9-10岁日400mg,11岁日480mg,每4小时服一次,或必要时服.长期使用有肾病综合症,避免长期大剂量使用。
五.不良反应
(1)一般剂量较少引起不良反应,对胃肠刺激小,不会引起胃肠出血。少数病例可发生粒细胞缺乏症、高铁血红蛋白血症、过敏性皮炎(皮疹、皮肤瘙痒等)、肝炎、血小板减少症等。服用本品后出现红斑或水肿症状应立即停药。因疼痛服用此药时,不得连续使用5天以上,退热治疗不得超过3天,除非另有医嘱
(2)长期大量用药,尤其是在肾功能低下者,可出现肾绞痛或急性肾功能衰竭(少尿、尿毒症)。
(3)服用超量(包括中毒量)时,可很快出现恶心、呕吐、胃痛或胃痉挛、腹泻、厌食、多汗等症状,且可持续24小时。2—4天内出现肝功能损害,表现为肝区疼痛、肝肿大、黄疸。第3—5天肝功能异常可达高峰,第4~6天可出现明显的肝功能衰竭,表现为肝性脑病(精神、神志障碍,躁动,嗜睡)、抽搐、呼吸抑制、昏迷等脑水肿症状,以及凝血障碍、胃肠道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低血糖、酸中毒、心律失常、循环衰竭、肾小管坏死。曾有报道一次服用8—15g导致严重肝坏死,并于数日内死亡。白细胞减少,皮疹.精神病性反应.严重过量时可引起肝肾损害,死亡.长期使用有肾病综合症,避免长期大剂量使用。
(4)对诊断的干扰:①血糖测定,应用葡萄糖氧化酶/过氧化酶法测定时可得假性低值,而用己糖激酶/6-磷酸脱氢酶法测定时则无影响;②血清尿酸测定,应用磷钨酸法测定时可得假性高值;③测定尿5-羟吲哚醋酸(5-HIAA),用亚硝基奈酚试剂作定性过筛试验时可得假阳性结果,定量试验不受影响;④肝功能试验,大剂量或长期使用时,凝血酶原时间、血清胆红素、LDH、血清转氨酶均可增高。
[心血管系统]心血管性虚脱是严重过量引起肝中毒的一个表现。
[呼吸系统]它能使对阿司匹林过敏患者的支气管痉挛加重,因此,在同时应用此药和复方阿司匹林时应注意此点。严重中毒时可抑制呼吸中枢。
[神经系统]过量致有肝坏死时可出现精神错乱、激动和注意力障碍,但通常不会有意识丧失。
[消化系统]过量可引起急性肝损害,偶伴有肾小管坏死,伴胰腺炎更罕见。有报道3例每天服5~8g共数周,血清肝细胞酶短暂性升高,组织学证明为中毒性肝炎,长期饮酒者对此药有异乎寻常的敏感性。因此,酒精中毒、患肝病或病毒性肝炎时,本品有增加肝脏毒性的危险,应慎用。
[泌尿系统]长期服用大剂量对乙酰氨基酚可致有肾病,包括乳头坏死性肾衰;肾功能不全者长期大量使用本品,有增加肾脏毒性的危险,应慎用。
[造血系统]可以认为对乙酰氨基酚是潜在的诱发血小板减少的药物。
[皮肤]可发生荨麻疹以及偶见皮炎伴瘙痒,有发生固定性药疹者。
六.禁用慎用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患者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1)交叉过敏反应:对阿司匹林过敏者对本品一般不发生过敏反应。但有报告在因阿司匹林过敏发生喘息的病人中,少数(<5%)可于服用本品后发生轻度支气管痉挛性反应。
(2)本品可通过胎盘,故应考虑到孕妇用本品后可能对胎儿造成的不良影响。
(3)虽然哺乳期妇女服用本品后在乳汁中可达一定浓度,但在哺乳婴儿尿中尚未发现过本品或本品代谢产物排出。
(4)下列情况应慎用;①乙醇中毒、肝病或病毒性肝炎时,有增加肝脏毒性作用的危险;②肾功能不全,虽可偶用,但如长期大量应用,有增加肾脏毒性的危险。
3岁以下儿童及新生儿避免使用。肝病时发生不良反应的危险性加大,有严重心、肾或肺疾患的患者应严格控制使用此药剂量。
七.给药说明
1.给药前应注意患者肝、肾功能,对长期较大剂量用药者应定期复查(包括血象、肝肾功能等)。
2.在大量用药或长期治疗期间应定期作造血功能及肝功能检查。
长期使用有肾病综合症,避免长期大剂量使用.
综上所述:药物的使用要对症,不可盲目,以免造成不良反应。
参考文献
[1]钱之玉《药学专业知识》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08:190-194.
[2]呼海燕,林友胜.发热的研究历程和进展[J].成都医学院学报,2011,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