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两地重复交怎么办退休

社保两地重复交怎么办退休

问:社保两地重复交怎么办
  1. 答:由于社保没有实现全国统筹,因此会有部分人员在两地或多地同时缴纳社保。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用以下方法处理:
    1、在确定退休地以后,一定要及时办理社保转移,将多地参保的个人账户的钱合并在一个账户上。
    2、参保人元携带相关材料向新的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
    3、后续的转入手续会有新的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与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共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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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同时在两地交社保退休怎么办?
  1. 答:同时交两份社保,也只能领一份社保的钱,另一份就只能作废。
  2. 答:同时在两地交社保,到时候还是只能在一个地方办理退休。另一处的只能把个人账户里的余额退还给个人,这样在另一处的统筹部分就被统筹了,不划算。现在就不要再在两处交了。
  3. 答:同时在两地交社保,可以合并为一地,你到社保局工作人员会指导你操作的,最好你生活在那个城市就合并到那里。
  4. 答:同时在两地交社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在最后缴纳社保的地方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
  5. 答:同时,在两地交社保的话,只有一边能够有用的,所以说你这个时候的话还是应该啊,看一下到底哪边的话比较划得来?
  6. 答:社保不可以两地同时交,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文件规定,参保人如果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将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
    简单来说,参保人在两地以上缴纳社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给参保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所以,如果你在两地同时缴纳社保,那么是要申请跨省合并的。申请以后,将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
    申请跨省合并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参保地建立的可认定参保人参加工作时间、参保时间的相关人事档案材料、与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正式调入人员还需提供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调入手续。
  7. 答:办理退休时,只能选取一个地方办理退休,而对于社保存在重复缴纳的部分,当在一地办理退休后,在另外一地缴纳的社保费用,将做退费处理,因此并不会存在两处办理退休领取两份养老金的情况。
    对于每个人来说,社保是以身份证为唯一识别对象的。之所以存在两地都有缴费记录,这是因为目前全国社保没有联网,但实际上,在做退休核算的时候,又是联网的。
  8. 答:同时在两地交社保退休怎么办啊,同时在两地交社保退休怎么办。
  9. 答:按照有关规定,社保只能在一处缴纳,且只能享受一份退休金,如果同时在两地交社保了,尽快停止一处的,并且,在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时,申请退还个人账户余额。
  10. 答:两个地方交了两份社保,可以注销一个保留一个(按社保政策规定一个人只能拥有一个社保帐户的规定)国家规定,社保账户只能缴纳地转移到户口所在地。
    在两个不同的地区,交纳了两份社保,那么实际上这个社保,如果都是同一类职工养老保险的话,这个职工养老保险,是可以自由转移的,而且转移到一起之后,是可以合并累计计算,缴费年限的。
    当然只要保证累计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没有重复缴费的情况出现那么是完全可以累计计算缴费年限的。
    如果出现重复缴费的年限的话,这个重复交费的这部分时间是需要退还出来的,再退还的过程中只能够退还本人的。
    缴费也就是个人账户,当中的钱并不能够直接退还统筹账户,当中的钱。然后将这个重复缴费的部分,退还出来之后,那么这个社保,就可以自由的进行转移合并累计计算,缴费年限了。
    二、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问:异地重复缴纳社保怎么退
  1. 答:1、两地重复交社保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退的,可以办理社保转移合并。两地重复交社保可以注销一个保留一个,一个人只能拥有一个社保帐户,社保账户只能缴纳地转移到户口所在地。不慎重复缴纳后可将其转到一个地方后,再办理退还重复部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
    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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