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芃
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100872
摘要:近些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文化全球化的进一步推进,我国在社会不断进步、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其法律事业也取得了重大的进展,尤其体现在著作权的保护方面。我国在经济社会不断进步与发展的同时,其网络游戏产业蓬勃发展,涌现出了一大批脍炙人口的佳作。基于著作权利保护的目标,我国在网络游戏著作权的保护方面还存在着很大的不足之处亟待进一步的改进与完善,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网络游戏著作权的司法保护。因此,本文主要从当前网络游戏著作权相关诉讼的特点入手,对具体的司法保护措施进行系统的分析与研究,从而更好地促进我国网络游戏著作权的司法保护水平的不断提高。
关键词:网络游戏;著作权;司法保护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下,我国在进行发展的过程中,更加注重发展的科学化与合理化,尤其是在加入到世界贸易组织之后,美国方面提出对我国知识产权等法律完善的要求,大大提高了我国在著作权方面的立法水平。而我国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其在网络游戏方面的司法保护还不尽如人意,对相关活动与产业的顺利开展造成了较多不利的影响与桎梏。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我国要积极完善网络游戏著作权的司法保护,提高著作权的立法水平,从而给网络游戏产业的进步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网络游戏著作权侵权案件的特点
目前,我国在社会经济不断进步与发展的同时,其互联网先进的科学技术也有了较大的进步,尤其体现在网络游戏的研发与利用之中。与此相伴随的是对网络游戏著作权的保护问题。而从我国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由于网络游戏出现的较晚,在立法方面也处于待完善的状态,大大影响了相关网络游戏公司合法权益的保护。诚然,由于立法具有天然的滞后性。因此,从实务角度来看,积极对当前网络游戏侵权的特点进行系统的分析与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在现有法律框架与体系下最大化地保障网络游戏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著作权。具体来讲,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1基于诉讼主体与范围的特点分析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与发展,网络游戏也有了很大的突破。在实际对其网络游戏著作权保护的过程中,其在诉讼主体方面有了很大的发展,逐渐呈现多元化的趋势发展。以前其诉讼主体主要为合法享有著作权的当事人,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网络游戏在实际侵权诉讼活动开展的过程中,其诉讼主体逐渐拓展到了网络游戏运营商、网络游戏推广平台等游戏全链条上的各个主体。而从我国目前的著作权著作保护力度以及相关的立法方面来看,在很多方面还处于比较落后的状态,与时代的发展结合不密切。
1.2基于侵权方式的特点分析
在社会主义不断发展的新时代下,很多网络侵权的案件显示,其在侵权方式方面逐渐呈现多样多样化的趋势发展。在具体对相关侵权案件分析的过程中,我们可以清晰的发现,在侵权方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主要以网络游戏的抄袭为主,对游戏外观界面、角色、道具等进行抄袭。其二,对知名网络游戏的数据库进行反编译等。其三,对游戏规则及算法进行模仿而产生的纠纷。
二、网络游戏侵权的相关法律问题界定
网络游戏作为新时代的名词,在相关的立法与司法完善方面还存在着很大的不足之处。而对于网络游戏侵权的相关问题进行法律问题的界定是非常有必要的,其不仅可以更好地帮助我们理解网络游戏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性,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对我国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也具有重要的促进意义。
2.1关于网络链接引发的法律责任问题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清晰的发现,在没有经过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对他人的作品进行使用等,这种行为就已经构成了侵权。而具体到网络游戏之中,其在没有经过网络游戏公司开发公司的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转载相关的链接。对其作品进行传播。在事实上已经造成了对网络游戏公司的侵权。网站为载体的链接,虽然事实上造成了侵权,但是在相关的网络游戏公司对网站提出删除等要求的时候,如果有相关的网络相关的网站公司做出事实核定之后,及时进行了删除,并不承担法律责任。其主要侵权责任在于转载信网络游戏作品的主体。
2.2关于数据库的法律保护问题
对于网络游戏的数据库来讲,其对于网络游戏的开发与利用具有重要的影响,可以说是一个游戏的核心。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网络游戏公司在实际进行发展的过程中,为了更好地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与著作权,积极对其数据库的法律保护问题进行系统的重视是非常重要的。具体来讲,主要将数据库作为编辑产品,对其的自身的版权进行有效地保护。当一定的主体对相关的数据库进行窃取和使用的时候,要以违反诚信原则为基本突破点,对其行为进行有效的处罚。
三、网络游戏著作权的司法保护措施
在前面的论述中,我们对于网络游戏著作权侵权的相关法律界定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的分析与研究。从其基本内容中,我们可以清晰地发现。当前很多的网络游戏著作权侵权行为。对相关网络游戏公司造成了非常不利的影响。对我国法律事业的进步与发展也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我国相关立法部门积极对侵权行为进行有效的遏制,并结合相关的措施,对合法经营的相关网络游戏主体有效的进行司法保护是非常重要的。具体来讲,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诉前禁令
对于诉前禁令来讲,其主要指的是在诉讼开始之前,法院根据自身的权利,责令造成侵权行为的主体对侵权行为进行停止操作的行为,并且对相关的财产进行保全。这样不仅可以减少网络游戏侵权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在很大程度上对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的保障意义。
3.2诉前证据保全
根据网络游戏发展的特点以及属性来看,其主要是依赖于互联网技术以及相关的计算机设备等。因此,基于这一发展特点,在实际对其网络游戏著作权进行司法保护的过程中,要积极对其诉前证据保全问题进行系统的重视。具体来讲,要在切实的制止侵权行为的同时,对难以取得或者未来可能丢失的证据进行申请证据保全的操作,而相关的法院在进行合法审查之后,应及时给予支持,从而更好地保护著作权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网络游戏著作权司法保护水平的不断提高。
3.3全面赔偿原则
除了在证据保全以及诉前禁令等方面进行有效的加强以外,在全面赔偿方面也要进行系统的重视,根据实际的情况,对侵权一方的当事人进行财产方面的处罚。根据实际损失赔偿原则、违法所得赔偿原则等对具体的赔偿数额进行有效的界定。在合理范围之内,对网络游戏著作权当事人进行有效的赔偿与补偿,从而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4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著作权,尤其是网络游戏的美术作品侵权通常采用元素对比原则,因此侵权方通常会掩饰抄袭的行为,努力做到“神似形不似”,因此认定著作权侵权较为困难。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原则性条款恰好可以起到补充作用,具有兜底保护功能,因此对于变相搭便车的行为,在提起著作权侵权的同时也应考虑一并提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款。
结束语:综合以上论述,在互联网技术不断普及的同时,随之而来的网络游戏的著作权保护成为当下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而从我国目前地发展状况来看,由于网络游戏方面的立法等不完善,社会中各种各样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层出不穷,大大影响了我国相关产业的进步与发展。因此,为了给网络游戏产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要积极从司法保护的完善入手,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与市场的发展状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从而更好地促进我国网络游戏著作权的司法保护水平的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1]陈美艳.论我国网络游戏著作权的司法保护[D].吉林大学,2017.
[2]徐德.浅谈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立法保护[D].上海交通大学,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