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侵权之诉论文-刘静

不侵权之诉论文-刘静

导读:本文包含了不侵权之诉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确认不侵权之诉,受理条件,一审法院,侵害商标权

不侵权之诉论文文献综述

刘静[1](2019)在《催告程序在确认不侵权之诉中的判断——上海和汇安全用品有限公司与王某某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某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和汇安全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汇公司)涉案第7071430号"tanke""坦克"组合商标由案外人杨日鹏于2008年11月24日申请,2010年8月王某某受让了在申请注册中的商标,2010年11月该商标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安全头盔等。2014年10月11日,王某某委托律师向和汇公司发函指出和汇公司使用"坦克"的产品宣传行为构成侵权。(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6卷 总第16卷)——上海市第叁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文集》期刊2019-11-01)

宗克国[2](2019)在《我国专利确认不侵权之诉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经济发展,人们专利产权意识在逐渐增强。专利申请已成为知识向财富转化的重要途径,对经济社会的促进作用显而易见。许多小的技术变革可以带来巨大的社会变革。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加大对专利技术的保护,积极维权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专利权领域确认不侵权问题也就自然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与此同时,一些争议也随之而来。这些争议急需公平合理的解决。专利确认不侵权诉讼就是在这种大的社会背景下产生的,并在司法实践中逐步形成。其制度的建立对维护公平有序的经济市场秩序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并能进一步释放知识创造的动力。目前,该制度的研究尚处于探索阶段,主要体现在法律规范还没完善。在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关于如何更好的处理该类诉讼仍然存在着很多争议,所以更深入的对其进行法律保护研究,明晰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宏观导向,进一步细化具体的运行规则,可为以后的立法、司法、学术实践提供更为丰富的理论支撑,对该制度的发展颇有益处。文章主要包括引言、正文、结束语叁个主要部分。在该文的写作过程中,笔者从民法学和民事诉讼法学原理相结合的角度出发,依托现有法律规范,对该制度进行了整体的系统的研究。正文主要内容可以分为如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对该诉讼制度的概念、历史沿革、法理基础和制度价值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力图使读者对此制度有一个整体的把握和清醒的认识,为后面的发现该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更好的解决问题做准备。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了专利确认不侵权之诉的法律性质及其当前的理论争议,对其争议进行了深入分析的同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并对英美法系中美国和英国的相关制度和大陆法系中法国和德国等部分国家的相关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以此引出对其他国家经验的借鉴。第叁部分:首先,概括分析了该制度存在的立法现状、司法实施现状,并从中探寻其中存在亟需解决的问题。然后分析了此制度在诉讼证明责任分配和行政诉讼并行方面存在的问题,以期更好地为司法保护完善提供借鉴。第四部分:针对上述制度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不足,笔者提出了六条改进建议:第一、借鉴美国的强制反诉制度;第二、分析行政诉讼与确认不侵权之诉两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第叁、明确和完善受理条件;第四、明确完善举证责任;第五、明确和完善法律责任;第六、将该诉讼类型纳入“叁审合一”的审判机制。四个部分之间互相顺承衔接构成了本文的核心内容。通过对这四个部分的详细研究,可以对该制度有一个比较清晰的认识和把握,领略文章的核心精髓。最后结语:简要总结一下文章的内容和阐发了一些未来期望。(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19-05-26)

吕建伟[3](2019)在《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的受理条件》一文中研究指出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在我国建立的时间尚短,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较少,导致司法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难以有效发挥其制度价值。因此,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时应当更加具体、明确地界定其一般受理条件及其特殊受理条件。(本文来源于《人民论坛》期刊2019年11期)

赵春艳,罗素云[4](2019)在《搜狗主动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一审胜诉》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赵春艳通讯员罗素云)近日,北京知产法院对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统称搜狗公司)诉深度量化公司、九宫混音公司确认不侵权纠纷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确认原告搜狗公司2017年5月24日以前研发、提供的“搜狗输入法”软件不侵(本文来源于《民主与法制时报》期刊2019-03-03)

张苏沛[5](2018)在《从一则案例谈专利确认不侵权之诉》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回放2013年3月13日,A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对专利号为200920089093.4、名称为"圆柱形接头圆弧形凸棱钻杆"的实用新型专利因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应全部无效。2013年12月9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下发"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维持专利权有效。(本文来源于《风流一代》期刊2018年15期)

刘静[6](2018)在《催告程序在确认不侵权之诉中的判断——评上海和汇安全用品有限公司诉王新祥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新祥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和汇安全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汇公司)涉案第7071430号"tanke""坦克"组合商标由案外人杨日鹏于2008年11月24日申请,2010年8月王新祥受让了在申请注册中的商标,2010年11月该商标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安全头盔等。2014年10月11日,王新祥委托律师向和汇公司发函指出和汇公司使用"坦克"的产(本文来源于《中华商标》期刊2018年03期)

吴让军[7](2018)在《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若干问题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一、确认不侵权之诉的管辖(一)地域管辖确认不侵权之诉属于侵权之诉,因此,此类诉讼的地域管辖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9条关于侵权诉讼管辖规定予以适用。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与石家庄双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旭阳恒兴经(本文来源于《广东科技报》期刊2018-02-02)

王国浩[8](2017)在《商标权确认不侵权之诉由谁管辖?》一文中研究指出确认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诉讼属于侵权类纠纷,还是请求人对于其某一行为是否侵犯他人权利而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一种确认请求?其管辖法院又应如何来确定?在汉高(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汉高公司)与贺定高、湖南华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下称华腾公司)之间展开的确认不(本文来源于《中国知识产权报》期刊2017-04-07)

张心全[9](2016)在《确认不侵权之诉审理中的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确认不侵权之诉,由于法律规定的内容较少,在处理时遇到不少法律问题。本文主要围绕确认不侵权之诉与侵权之诉的吸收与合并审理,确认不侵权之诉的举证责任,原告在确认不侵权之诉中提出损害赔偿等请求的处理,关于请求确认不侵犯商业秘密纠纷的审理,确认不侵权之诉裁判主文的表述等问题进行分析论述。(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6年14期)

杨志宏[10](2016)在《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知识产权纠纷越来越多,不仅以传统的权利人提起的侵权之诉大量增加,而且以义务人为原告的新型的确认不侵权之诉也不断涌现。但我国目前只有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个别案件颁布的《批复》、《解释》、《规定》等不具有普遍参照执行意义的法律性文件,并且《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将此类纠纷定性为侵权类纠纷,造成权利人与义务人权益保护的天平的失衡。文章从民事诉讼法学消极确认之诉这一新的视角,为义务人作为原告提起该种诉讼提供法律依据,平衡权利人与义务人的诉讼权益,并且为完善相关立法提出自己的建议。(本文来源于《经济师》期刊2016年04期)

不侵权之诉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经济发展,人们专利产权意识在逐渐增强。专利申请已成为知识向财富转化的重要途径,对经济社会的促进作用显而易见。许多小的技术变革可以带来巨大的社会变革。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加大对专利技术的保护,积极维权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专利权领域确认不侵权问题也就自然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与此同时,一些争议也随之而来。这些争议急需公平合理的解决。专利确认不侵权诉讼就是在这种大的社会背景下产生的,并在司法实践中逐步形成。其制度的建立对维护公平有序的经济市场秩序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并能进一步释放知识创造的动力。目前,该制度的研究尚处于探索阶段,主要体现在法律规范还没完善。在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关于如何更好的处理该类诉讼仍然存在着很多争议,所以更深入的对其进行法律保护研究,明晰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宏观导向,进一步细化具体的运行规则,可为以后的立法、司法、学术实践提供更为丰富的理论支撑,对该制度的发展颇有益处。文章主要包括引言、正文、结束语叁个主要部分。在该文的写作过程中,笔者从民法学和民事诉讼法学原理相结合的角度出发,依托现有法律规范,对该制度进行了整体的系统的研究。正文主要内容可以分为如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对该诉讼制度的概念、历史沿革、法理基础和制度价值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力图使读者对此制度有一个整体的把握和清醒的认识,为后面的发现该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更好的解决问题做准备。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了专利确认不侵权之诉的法律性质及其当前的理论争议,对其争议进行了深入分析的同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并对英美法系中美国和英国的相关制度和大陆法系中法国和德国等部分国家的相关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以此引出对其他国家经验的借鉴。第叁部分:首先,概括分析了该制度存在的立法现状、司法实施现状,并从中探寻其中存在亟需解决的问题。然后分析了此制度在诉讼证明责任分配和行政诉讼并行方面存在的问题,以期更好地为司法保护完善提供借鉴。第四部分:针对上述制度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不足,笔者提出了六条改进建议:第一、借鉴美国的强制反诉制度;第二、分析行政诉讼与确认不侵权之诉两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第叁、明确和完善受理条件;第四、明确完善举证责任;第五、明确和完善法律责任;第六、将该诉讼类型纳入“叁审合一”的审判机制。四个部分之间互相顺承衔接构成了本文的核心内容。通过对这四个部分的详细研究,可以对该制度有一个比较清晰的认识和把握,领略文章的核心精髓。最后结语:简要总结一下文章的内容和阐发了一些未来期望。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不侵权之诉论文参考文献

[1].刘静.催告程序在确认不侵权之诉中的判断——上海和汇安全用品有限公司与王某某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案[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6卷总第16卷)——上海市第叁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文集.2019

[2].宗克国.我国专利确认不侵权之诉研究[D].山东大学.2019

[3].吕建伟.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的受理条件[J].人民论坛.2019

[4].赵春艳,罗素云.搜狗主动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一审胜诉[N].民主与法制时报.2019

[5].张苏沛.从一则案例谈专利确认不侵权之诉[J].风流一代.2018

[6].刘静.催告程序在确认不侵权之诉中的判断——评上海和汇安全用品有限公司诉王新祥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J].中华商标.2018

[7].吴让军.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若干问题探讨[N].广东科技报.2018

[8].王国浩.商标权确认不侵权之诉由谁管辖?[N].中国知识产权报.2017

[9].张心全.确认不侵权之诉审理中的法律问题研究[J].法制博览.2016

[10].杨志宏.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研究[J].经济师.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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