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原则禁止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盗窃罪,诈骗罪,案例,盗窃行为,质押,车管所,评价原则,质押物,定罪处罚,犯罪数额
原则禁止论文文献综述
高勇[1](2020)在《从案例看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2016年1月27日,被告人陆某以5.7万元的价格从二手车市场购买了苏HZ135M雪佛兰科帕奇二手汽车,并将该车过户到郭某某名下,但该车实际由陆某控制、使用。陆某购买该车后,在该车登记证书未丢失的情况下,于2016年1月29日指示郭某某到车管所将该车登记(本文来源于《江苏经济报》期刊2020-01-22)
黄力韬[2](2019)在《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的本土化构想——以日本为借鉴》一文中研究指出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对于约束法官裁判行为和保障上诉人权益具有重要价值。我国立法尚未规定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且学者对该原则的基本概念存在混淆,但根据对裁判文书的分析,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确立了这一审判理念。由于中日两国上诉"请求拘束"的理论基础以及判决理由的效力存在较大区别,相关理论和制度的改造是构建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的前提。具体来说,增加关于上诉请求约束裁判范围的立法,"不利益"的范围扩大至判决理由中的事实判断,增设附带上诉制度并修改发回重审的规定。(本文来源于《浙江万里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6期)
严仁群[3](2019)在《禁止不利变更原则之教义学分析——兼评“劝烟猝死案”》一文中研究指出基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68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23条的深入解读,可知它们是否包含禁止不利变更原则是不确定的。从现行法下的处分原则也无法导出该原则。通过结合案情做细化分析、诉诸法的任务、排除不当观念、做适当类比、考虑解释者所处的时代背景等方法可以对案件是否涉及"公共利益"作相对确定的把握,并可大致认定"劝烟猝死案"的判决涉及公共利益。现行法未规定更关乎公平正义的附带上诉,因此禁止不利变更原则即便存在也是"片面"的,不能以背离它为由否定正确的二审结果。(本文来源于《法商研究》期刊2019年06期)
戴激涛[4](2019)在《法无授权即禁止是行政执法的核心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法治政府的实质是依法行政的政府,依法行政要求行政主体在执法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授予原则”,即“法无授权即禁止”“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既是确保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前提,也是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和核心。行政执法以职权法定为基础(本文来源于《学习时报》期刊2019-09-25)
李玢,王业飞[5](2019)在《“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研究综述》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对专利法中"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研究情况进行综述,首先说明了《专利法》第九条的基本概念,然后梳理现有的研究文献,按照不同研究内容进行分类、梳理各方观点,随后针对新形势下的专利审查提出相应建议,形成关于"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研究的综合材料,为审查实践和法条修订提供参考。(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21期)
赵泽君,蒋丽华[6](2019)在《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的反思与引入》一文中研究指出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是大陆法系国家上诉审中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公益考量之下,在被上诉人未上诉或提起附带上诉时此原则仍有适用的例外,但传统适用例外的情形亦有值得反思之处。我国民事上诉程序中尚未确立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基于对当事人处分权的贯彻,我国应引入此原则。此原则的适用应与既判力的客观范围保持一致,仅限于判决主文。我国对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的规定应采用大陆法系国家"撤销或变更判决的范围应限于不服申请的限度内"的立法方式,并在此基础上以列举方式规定此原则适用的例外。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的引入并不必然要求设立附带上诉制度。(本文来源于《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4期)
王玫黎,陈雨[7](2019)在《论网络空间中的禁止使用武力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与网络空间有关的国际法问题日益受到学者关注,其热点问题包括在网络空间视角下对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的重新认识。当前,大多数西方学者偏重关注如何扩大诉诸武力权的范围,并以推动国际社会对诉诸武力权进行扩大化解释为导向。这与中国反对网络空间军备竞赛并积极推动建设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态度形成鲜明对比。因此,中国有必要在充分利用联合国平台的基础上,围绕以《联合国宪章》为核心的国际法基本原则,提出对网络空间视角下诉诸武力权和战时法的中国立场,并积极应对西方的错误认识,掌握网络空间秩序制定的主导权。(本文来源于《国际法研究》期刊2019年04期)
刘迎迎[8](2019)在《民事上诉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学界对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提出种种界定,但都不甚准确;该原则的根本属性应追溯至其法理依据,实为处分原则规制下形成的诉权与审判权之间的平衡。我国二审审判权逐步从上诉请求私权领域退出揭示处分权对审判权的抑制,上诉请求拘束原则已然确立,但并非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尚未引入与相关制度缺失有关;构建附带上诉制度有助于保障被上诉人的诉权,弥补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附带弊端。(本文来源于《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真煜茜[9](2019)在《相邻关系中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相邻关系中当事人行使权利时必然受到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限制。而由于我国目前没有形成明确的权利滥用的判断标准,导致在司法实践中无法正确适用,需要构建具体化的判断标准。明确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相邻关系中权利人行使权利的外部限制,相邻关系中涉及的容忍义务的遵守与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适用两者并不冲突,并且容忍义务成为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具体化的工具,采用比例原则作为判断标准,以便更好的将其适用在相邻关系之中。(本文来源于《当代经济》期刊2019年06期)
郑俊[10](2019)在《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在审理实践中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典型案例】罗某某,男,中共党员,某区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2016年7月,罗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在药品采购、款项结算等方面为某医药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谋取利益,收受王某某人民币8.6万元。2016年10月,罗某某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单位账户上(本文来源于《中国纪检监察报》期刊2019-06-05)
原则禁止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对于约束法官裁判行为和保障上诉人权益具有重要价值。我国立法尚未规定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且学者对该原则的基本概念存在混淆,但根据对裁判文书的分析,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确立了这一审判理念。由于中日两国上诉"请求拘束"的理论基础以及判决理由的效力存在较大区别,相关理论和制度的改造是构建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的前提。具体来说,增加关于上诉请求约束裁判范围的立法,"不利益"的范围扩大至判决理由中的事实判断,增设附带上诉制度并修改发回重审的规定。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原则禁止论文参考文献
[1].高勇.从案例看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的适用[N].江苏经济报.2020
[2].黄力韬.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的本土化构想——以日本为借鉴[J].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19
[3].严仁群.禁止不利变更原则之教义学分析——兼评“劝烟猝死案”[J].法商研究.2019
[4].戴激涛.法无授权即禁止是行政执法的核心原则[N].学习时报.2019
[5].李玢,王业飞.“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研究综述[J].法制与社会.2019
[6].赵泽君,蒋丽华.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的反思与引入[J].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
[7].王玫黎,陈雨.论网络空间中的禁止使用武力原则[J].国际法研究.2019
[8].刘迎迎.民事上诉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研究[J].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2019
[9].真煜茜.相邻关系中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适用[J].当代经济.2019
[10].郑俊.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在审理实践中的适用[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