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勤学
(西安文理学院商学院,陕西西安710065)
[摘要]产学研深度合作问题一直是制约我国科技成果转换效率的一个难题,同时也是学术界和实践领域长期关注的热点问题。产学研合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产学研缺乏深度合作的有效机制,通过大学及科研院所、产业、政府之间组织结构性的安排,制度性的设计等机制研究,特别是从利益演化机制的角度研究产学研合作的机理,对促进高校服务于经济建设主战场有着是十分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校企合作产学研合作动力机制利益分配机制
[作者简介]同勤学(1963-),男,陕西合阳人,西安文理学院商学院教授,研究方向:教育经济管理。
[中图分类号]G64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39-8041(2013)10-0016-03
在知识日渐重要的全球经济发展中,产学研合作可加强科技、教育、经济的紧密结合,充分发挥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集成优势,加快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实现社会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提升整个国家和地区的创新能力。国内外实践经验证明,产学研合作已成为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以及保持和提高国家、地区长期竞争力的关键因素。
一、建立产学研深度合作有效机制的重要意义
开展产学研深度合作,用最新的科技成果改造既有产业,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已成为我国科技进步与企业产业升级的重要途径,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开展产学研深度合作有利于迅速提升高校的核心竞争力。知识经济社会,高校必须依靠提升核心竞争力来实现跨越式发展。高校通过产学研深度合作机制可以提升大学核心竞争力,主要表现在:一是通过迅速提高科研水平来提升核心竞争力。以市场为导向选择科研课题,迅速完成研发、转化过程,有利于提高科研水平,缩小与世界一流大学的科研差距。二是通过锻炼科研队伍、优化人才培养来提升高校的科研竞争力。产学研合作,可以使研发人员增强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可以使教师走向实践平台,发挥积极作用。三是通过获得经济回报提升核心竞争力。高校通过产学研合作获得经济回报,这种回报反哺于科研、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增强了大学持续发展的动力。
(二)开展产学研深度合作有利于迅速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我国企业对研发的投入不足,研发风险过大,产学研深度合作机制的建立,有利于规避投资风险,吸引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促进企业投资结构改善,加快企业技术变革,增强企业持续发展的科技实力。产品科技含量的提高,能帮助企业抢占市场先机,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获得丰厚的经济效益。企业经济实力的增强,又能增加企业的科技投入,引导企业进入良性循环的快速发展轨道,增强企业发展的持续后劲。
二、目前产学研深度合作机制缺陷分析
(一)产学研深度合作的信息交流机制不畅通。产学研合作各方之间信息交流渠道主要有三种:高校或企业、科研院所之间通过朋友、亲戚、同学、师生等方面的关系传递信息,建立合作关系;政府或主管部门通过公布科技攻关项目指南,计划招标信息等方式有的放矢组织产学研合作;通过企业产品展览会、科技展览会、高新技术交易会,互通信息,建立合作关系。这些方式对加速科技成果的扩散、传播、转移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但是从总体上来看,产、学、研三个系统之间缺乏畅通的信息交流,信息量不大、不广,市场信息、科技信息、生产信息仍掌握在各个系统之中。主要原因是产学研合作的社会信息网络不健全,缺乏稳定的信息集散中枢,各类信息渠道不畅通,信息的辐射面不宽,市场需求的刺激效应不强,难以形成产学研深度合作所需的信息畅通的良性机制。
(二)产学研深度合作的驱动机制微弱。首先,产学研直接关系着科研单位与企业的经济利益,企业一般更愿意科研机构能够开展一些研究周期短,见效快的项目,而高校则希望能够开展一些对学术发展有益的科研项目,这就形成了企业与高校之间的需求不平衡,降低了合作的可能性。其次,对科研人员的考核主要集中在实验成果与科技论文发表上,没有涉及产学研活动内容,使科研人员对产学研活动的开展缺乏主动性。再次,企业还没有认识到科研创新的重要性,新产品新技术给企业带来的利益并没有得到充分展示。最后,从科研院校来看,我国缺乏相应的利益保障机制,对产学研项目开展过程中科研院校的利益保障不足,使科研院校开展产学研活动的积极性不高。
(三)产学研深度合作的约束机制不健全。国家对企业自主创新的要求不高,考核以产值为主要指标等情况的存在,使我国企业的科研创新缺少约束机制,导致了企业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发展的短期行为。同时,我国《知识产权法》实施不力,全社会还没有形成尊重知识、尊重知识成果的良好社会氛围,作为科研成果提供方的科研院校的利益难以得到保证,一些企业的不道德行为得不到应有惩罚,一些参与项目合作的人员不检点的行为,让研究成果轻易的被卖给第三方,而花费大量投入的科研院校却成为了多余的人,这也让科研院校不愿意开展产学研合作。
(四)产学研深度合作的利益分配机制不合理。产学研联盟的形成、存在和发展都与利益驱动力有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机制是推动产学研合作的动力和维系产学研合作良性运转的纽带。产学研合作各方的目的是各自获取所需的利益。在产学研深度合作模式中,由于产、学、研合作各方各自处于不同行业、不同系统、不同领域,因此对待合作利益的分配、各方所持的目标值不同,常常产生矛盾。如科研成果转让过程中的价格问题,合作共建研发实体的各方投资比例与利益分配问题,成果的归属权问题以及知识产权的问题,相互兼职待遇问题等。这些问题的产生主要在于缺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
(五)产学研深度合作的调控机制不灵活。政府部门对政绩的追求,使各级领导对更容易出GDP的固定投资感兴趣,政府对固定投资的过分重视,使其忽视了企业科研创新所带来的长远利益,从目前来看,政府缺少科研立项、科研融资、科技成果评价与鉴定以及科技成果转让等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机制,使人们把注意力更多的放在了前期立项与投入上,对于后期成果的转让却没有相应调控,最终导致我国的科研成果转化率过低的局面,没有真正发挥科研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六)产学研深度合作的的风险投资机制还未建立。产学研合作的项目,很多都是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风险大、投入高。虽然各级政府每年都加大了技术创新与产学研联合的投入,但远远不能满足客观需要。在美国,风险投资的70%投向了高技术产业,风险资本已开始逐步取代政府投资而成为科研开发资金的重要来源,风险投资事业为美国的产学研合作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创新是一个风险非常高的科技与经济活动,而一般的金融中介机构都是风险厌恶型的,故产学研合作很难得到金融中介机构的支持。风险投资机制在我国尚未形成,成为制约产学研深度合作的主要因素之一。
三、构建利益与风险共担的产学研深度合作创新机制
(一)建立动力机制,提高产学研各方深度合作的积极性。企业通过深度合作可从高校、科研院所获得持续的人力资本、知识、技术、信息资源,分担企业的研发风险,缩短研发时间,因为高校及科研院所掌握大量项目研究信息以及先进、前沿技术的研究动态,拥有图书室、研究室、先进实验仪器和高素质的科研人员,产学研深度合作有助于降低交易费用,最大限度地实现企业对潜在利润的追求。高校参与产学研合作的动力是为了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速度,希望通过企业加大对市场的了解,提高研发的针对性;通过产学研深度合作优化高校的学科建设,获得更多科研经费,培养出更加符合社会需求的复合型人才等。总之,获得这些物质或非物质利益是参与产学研合作各方最根本的动力来源。
(二)完善选择机制,发挥产学研深度合作强强联合。从深度合作的综合优势角度,科学确定深度合作伙伴。选择企业作为合作对象时主要考虑内容包括:企业的核心能力及特色的优势资源,企业的诚信,研发能力,市场营销能力,企业财务状况,企业文化,对产学研合作的态度等。选择高校和科研院所作为深度合作伙伴时,主要考虑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优势资源和技术特色,创新团队,科研成果积累与研发现状,产学研深度合作经历和效果,以及对产学研深度合作的技术支持程度等。对深度合作伙伴有关因素的充分分析,有助于选择到合适的深度合作伙伴和提高深度合作的成功率。政府亦应该加大力度健全我国中介服务机构,披露企业信息,为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牵线搭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深度合作伙伴选择的成本与盲目性。
(三)构建协调机制,推动产学研深度合作顺利进行。按照协同论的观点,只要系统内部各要素相互配合,各尽其职,协同工作,就会使系统整体效应大于各要素单独效应之和。良好的协调机制要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和有力的执行措施。一是要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准确地披露产学研深度合作相关信息,提高各方信任度;二是要建立产学研深度合作各方沟通与协商渠道,完善工作协调方式,以提高合作的运行效率;三是建立共同参与合作规划与调整制度,保证产学研深度合作战略制定和规划调整的科学性与客观性。四是建立良好的约束与励机制,以进一步规范产学研深度合作成员及其全体员工的行为,同时对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以调动合作各方的积极性。
(四)完善利益分配机制,达到合作各方互利互惠。利益分配问题关系到产学研深度合作的稳定性与长期性。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是有效保障各方收益的关键,如果利益分配缺乏公平合理性,就会导致合作各方之间的矛盾,影响合作关系的维持与发展。利益分配机制要按照公平、客观的原则,科学确定产学研深度合作各方利益分配情况的具体规则和分配方法。产学研深度合作的利益分配必须明确分配依据,利用科学的方法计量合作各方的贡献,从而合理地确定各方利益所得;同时要在深度合作中形成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制定一套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条例或管理办法,保证各方利益不受侵犯。比如在产学研深度合作建立之初,可以采用各方接受的方法或协商方式,对各方利益分配比例和方法做出清晰、明确的规定,而通过一定时间运行后,再根据各方的贡献大小,进一步协商和调整利益分配比例和方法,保证利益分配的公正性与客观性。
(五)完善保障机制,为产学研合作提供法律保障。制度保障是产学研合作开展的基础,政府要对整个产学研深度合作制定一系列条例、法律和法规,促使合作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障。从当前情况来看,一方面要改革科研院校的科研活动的评价与考核机制,将科研人员的主要力量投入到科技成果的可转化上来,加强科研活动与社会企业需求的对接,从而提高我国科研成果转化率。另一方面,要改革过于依赖固定投资来拉动经济增长等短期行为的重视,制定相关制度,促使企业转变市场竞争手段,改变单纯依靠扩大市场占有率以及低价竞争策略,转而以科技创新为主,不断提升企业竞争力。同时,要加强《知识产权法》的执法力度,打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科研院校及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提高科研人员参与产学研合作的积极性。
四、结束语
开展产学研合作,是科研院所及高校提高自身实力的发展需要,更是对我国企业自主创新的极大推进,对我国产业结构升级与企业竞争力的提升都具有重要意义。在经济全球化日益深入的今天,要积极为产学研合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加强科技成果的转换,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为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供强大动力,进而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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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常山客)
(本文系陕西省教育厅专项科研计划项目“博弈视角下的陕西产学研合作机制研究”(项目编号
12JK1089);西安市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课题)“国际化大都市背景下地方高校开放办学模
式研究”(编号12WL04)阶段性研究成果。)
TheProblemandStrategiesintheIn-depthProduction-study-researchCooperationMechanism
TongQinxue
Abstract:Thein-depthproduction-study-researchcooperationhasalwaysbeentheproblemconfiningthetransferringrateofChinesescientificachievementandthehottopicconcernedinbothacademicandpracticalfields.Theprimaryprobleminproduction-study-researchcooperationliesinthelackofin-depthcooperationmechanism.Thepaperholdsthatthestructuralarrangementbetweentheuniversities,scientificinstitute,industriesandthegovernment,togetherwiththethestudyonthemechanismofuniversity-industrycooperationfromtheperspectiveofprofitevolvingmechanism,areofgreatsignificancetopromotetheuniversitiestoservethebattlefieldofeconomicconstruction.
Keywords:university-industrycooperation;production-study-researchcooperation;motivationmechanism;profit-distributemechan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