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海上保险法论文-陈谦,周玲玲

年海上保险法论文-陈谦,周玲玲

导读:本文包含了年海上保险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巴塞罗那,海上保险法,保险利益,中国海商法

年海上保险法论文文献综述

陈谦,周玲玲[1](2019)在《浅议巴塞罗那海上保险法视角下中国海商法的发展》一文中研究指出西班牙的巴塞罗那作为欧洲最重要的海上交通枢纽之一,曾于1435年诞生了世界上最古老的海上保险法。而此时的中国海外贸易不断,但海商法发展起步较晚,而且过程缓慢。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简称《海商法》)才得以实施,具有一定滞后性。在国家倡导"一带一路"走出去及建设海洋强国战略的大环境下,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海商法》。(本文来源于《产业与科技论坛》期刊2019年16期)

高秋颖[2](2018)在《海上保险法下重复保险法律制度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代保险制度源于海上保险制度,由于海上运输的特殊性、复杂性,海上保险也有其自身的特点,一般保险法很难对其进行全面调整。其中,海上重复保险制度是海上保险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我国对其研究比较薄弱。因此,结合英国海上重复保险的相关规定及司法判例,对海上重复保险的概念,重复保险与保险条款问题,定值保险、不定值保险与重复保险问题,分摊的权利及分摊金额等进行探讨。(本文来源于《世界海运》期刊2018年11期)

孙丹丹[3](2018)在《海上保险法中近因原则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因原则是海上保险法中确定因果关系,明确保险人赔偿责任的一项重要原则,在许多国家保险法中均有明确规定,但我国保险法中并未规定。近因原则的效力性认定标准被广泛采用,近因的判断也应遵循一定的方法。在海上保险理赔的实践中,理清因果关系类型,明确单一原因致损和多种原因致损的适用规则,才能更好地维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切身利益。同时,对我国海上保险法中确立近因原则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提出我国应以成文法形式确立该原则,使海上保险纠纷的解决有法可依。(本文来源于《中国水运(下半月)》期刊2018年09期)

张茜[4](2018)在《海上保险法近因原则的效力标准及认定——以信达机械与民安财产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因原则是我国海上保险法当中极为重要的一个原则,其效力标准很大程度上与人们对事件的认知程度与主观判断有关,这就导致了司法实践中常常出现的同一案件法官的判决不一致。本文以信达机械与民安财产的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为例,探析我国海上保险法的近因原则的效力标准及具体认定。近因原则的概念最早出现在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中,该法第55条规定:"除保单另有约定外,根据本法规定,保险人仅对承保危险为近因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对不是由其承保危险为近因造成的(本文来源于《中国保险》期刊2018年06期)

丛郁[5](2018)在《海上保险法中代位求偿权的性质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指在海上保险中,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后,依据法律规定自动取得的由被保险人转让的对海上保险事故责任方即第叁人责任的请求权。1代位求偿原则是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仅适用于财产保险。通过代位求偿,既使得保险人在赔付后通过代位求偿权从引起损害的第叁人追偿,从而使致害人承担损害赔偿的最终责任,同时也避免被保险人在获得保险人保险赔偿后,再次从第叁人处获得损害赔偿,导致不当得利,维护公平正义。对于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性质在学界有着广泛争议,也对实际行使该项权利产生了重大影响。本文第一章将首先从英国法下对代位求偿权性质认定之沿革进行探讨,尤其对目前英国法下对代位求偿权性质的通说即代位求偿权是基于保险合同默示条款产生的,分析其优劣以及实践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本文第二章在讨论英国法下相关学说之后,将对大陆法系下对代位求偿权的性质的叁种主要学说进行介绍,并在第叁章对“债权转移说”进行深入分析。代位求偿权的叁种主要学说分别为:债权拟制说、赔偿请求权说、债权转移说。在本文的第叁章,笔者将紧接第二章对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性质的主流学说“债权转移说”进行着重阐述,对于学界一些观点进行分析,分析债权转移说的优劣之处。在本文的第四章,笔者将结合上述分析以及我国法律中关于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规定,对我国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性质进行思考,并得出结论:我国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性质应采“债权转移说”。但为解决实践中的问题,应进一步将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性质认定为一种期待性权利。(本文来源于《大连海事大学》期刊2018-04-01)

汪奕洁,潘天芹[6](2018)在《英国海上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的变化及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英国海上保险在全球占有领先地位,其海上保险条款是许多国家模仿的对象。英国《2015年保险法》在《1906年海上保险法》基础上的诞生对海上保险法进行了重塑。本文通过比较英国《2015年保险法》和《1906年海上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具体内容的变化,分析我国《海商法》的完善方向,使保险法更加适用于实践,为海上贸易的发展保驾护航。(本文来源于《时代金融》期刊2018年09期)

黄永申[7](2018)在《世界上最早的海上保险法——巴塞罗那海上保险法》一文中研究指出海上冒险获利丰厚,但也充满风险。如何分担这些风险,一直是中世纪海法的重要内容。不仅抛货制度、船舶合伙制度、船员风险工资制度如此,海事借款制度、海上保险制度更是如此。就保险制度而言,意大利虽然早在14世纪末期就有人从事保险业务,但最早通过立法对其进行调整规范的国家则是西班牙。~([1]427-428,[2]4)巴塞罗那1435年颁布了有关保险的城市命令,当时该法令属于试行或暂行性的法规。经过1458年和1461年两次修改完善后,于1484年6月3日正式颁布了巴塞罗那海上保险法。~([3]308-310)尽管现在看来这部法律还比较粗糙、原始,而且许多规定已经过时,但它确立的"按财产价值比例承保""按保险额比例免赔""保险合同依法制作""保险诉讼专属管辖"以及"限期预先赔付"的基本原则,对现代保险立法和保险实践仍有重要影响,因而该法可以作为研究现代海上保险法和海事诉讼法的重要史料。(本文来源于《中国海商法研究》期刊2018年01期)

何灿[8](2018)在《海上保险法中近因原则的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海上保险法的近因原则是英美法系国家海上保险法普遍采纳的因果关系规则,我国海事司法实践中也大量运用此规则,但国内法律对此却无明确规定。因此,本文通过对近因原则进行阐述并总结其在我国的具体运用现状,有利于发现并弥补近因原则的立法漏洞,推动其在实践中准确和普遍适用。(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07期)

吴书爱,刘加钊[9](2017)在《高职院校“海上保险法”案例教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从高职教育的教学目的出发,分析了"海上保险法"课程的性质、特点和教学内容,提出案例教学法实施的必要性;结合课堂教学情况,提出案例的实施方案;最后分析了取得的教学成果和存在的不足之处,对于高职法学类课程教学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本文来源于《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7年04期)

乔莎[10](2016)在《英国海上保险法告知义务的重塑与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从诞生时至今日已经走过了100多个年月,其主动告知义务模式的设定和据此产生的单一的救济方式长期运用于海上保险市场,历经世纪之长日渐显现出弊端,甚至被称为"不合时宜"。是以,《2015年英国保险法》应运而生,重塑了基于最大诚信原则而产生的被保险人的告知义务。比较新旧告知义务的不同,并分析其对我国《海商法》中告知义务的完善的启示。(本文来源于《世界海运》期刊2016年10期)

年海上保险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现代保险制度源于海上保险制度,由于海上运输的特殊性、复杂性,海上保险也有其自身的特点,一般保险法很难对其进行全面调整。其中,海上重复保险制度是海上保险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我国对其研究比较薄弱。因此,结合英国海上重复保险的相关规定及司法判例,对海上重复保险的概念,重复保险与保险条款问题,定值保险、不定值保险与重复保险问题,分摊的权利及分摊金额等进行探讨。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年海上保险法论文参考文献

[1].陈谦,周玲玲.浅议巴塞罗那海上保险法视角下中国海商法的发展[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9

[2].高秋颖.海上保险法下重复保险法律制度分析[J].世界海运.2018

[3].孙丹丹.海上保险法中近因原则研究[J].中国水运(下半月).2018

[4].张茜.海上保险法近因原则的效力标准及认定——以信达机械与民安财产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为例[J].中国保险.2018

[5].丛郁.海上保险法中代位求偿权的性质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8

[6].汪奕洁,潘天芹.英国海上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的变化及启示[J].时代金融.2018

[7].黄永申.世界上最早的海上保险法——巴塞罗那海上保险法[J].中国海商法研究.2018

[8].何灿.海上保险法中近因原则的探析[J].法制与社会.2018

[9].吴书爱,刘加钊.高职院校“海上保险法”案例教学研究[J].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学报.2017

[10].乔莎.英国海上保险法告知义务的重塑与启示[J].世界海运.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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