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理论论文-薛应军

意思理论论文-薛应军

导读:本文包含了意思理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解释学,拉伦茨,法哲学,解释论,法学方法论,表示理论,翻译出版,正文,民法,德国法学

意思理论论文文献综述

薛应军[1](2018)在《不可忽视的法律行为解释学着作》一文中研究指出本书系德国法学教授卡尔·拉伦茨获评教授时的资格论文之作。它系统分析了拉伦茨提出的“效力表示说”,正文分成层层递进的四个部分。论证严谨,思维缜密。当当网一位匿名网友说,它是“好书,值得一读,强烈推荐!!!”来自亚马逊中国的统计显示,该书连续3个月(本文来源于《民主与法制时报》期刊2018-10-18)

王学辉[2](2018)在《行政法意思表示理论的建构》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法学并不关注"意思表示",概因行政法理论体系是以外观意义上的行政行为作为核心概念建构的。但不能否认在各种行政行为之中均存在一定之意思表示。因此,在我国行政法理论的革新发展中,应当深入分析行政法意思表示的概念和类型、形成与效力,从而建构一套行政法意思表示的理论体系及其适用规则。关注行政主体与相对人在行政活动中的意思表示,能够一定程度强化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与可接受性。同时,也有助于相对人的权利保护。(本文来源于《当代法学》期刊2018年05期)

田勇军[3](2018)在《论意思表示理论的应然面向——基于对意思表示构成要件理论的反思及批判》一文中研究指出意思表示理论被誉为私法理论之"皇冠上的明珠",但是,对于意思表示构成要件及其主观要件的构成之研究,常陷入探究真意的误区;意思表示理论在司法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对瑕疵事项的规定,是通过对外界干扰因素的排除从而保障意思的自由,并非是从正面探寻意思内容的真实性,这符合意思表示理论维护主体意思自治之目的,也符合法律并非正面保障权利而是反向排除权利干扰之因素的基本思路;英美法系司法实践中的"不当影响"排除制度也与大陆法系之重视瑕疵意思表示制度(忽视构成要件理论)之实践相契合。(本文来源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8年03期)

杨代雄[4](2016)在《意思表示理论中的沉默与拟制》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中沉默发生与意思表示等同的效果,此项沉默可能构成拟制表示,但更为常见的是构成可推断(默示)意思表示。前者不适用意思表示相关规则,后者适用。除了法定和约定沉默构成意思表示之外,基于诚信原则、信赖原则和交易习惯,在若干例外情形中也可以使沉默构成可推断意思表示,当然,应当谨慎认定。关于作为沉默之基础的事实的错误可以导致沉默意思表示可撤销,关于沉默之意义的推断性错误未必导致沉默意思表示可撤销。(本文来源于《比较法研究》期刊2016年06期)

王琦[5](2016)在《德国法上意思表示和法律行为理论的新发展——兼论对中国民法总则立法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德国民法基础理论的最新进展体现在柏林自由大学Detlef Leenen教授对意思表示和法律行为理论的重大改造。与德国法上传统观点不同,Leenen不使用"要素—包含"模型而使用"工具—分层"模型来把握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之间的关系。Leenen在这一模型的基础上将意思表示和法律行为区分为两个层面,并在它们各自内部再区分"成立"、"生效"和"效果发生"叁个阶段,由此建构起一种双层六阶段的体系。然后,将民法总则中的相关规定整合进这一体系,其效果是民法总则的精确性、严密性和可理解性大大提升。双层六阶段理论对中国法尤其是中国民法总则立法有很大的借鉴意义,通过将Leenen理论应用于中国民法总则草案,可以为草案中的有关条文找到更好的解释路径或修改方案。(本文来源于《清华法学》期刊2016年06期)

李海东[6](2016)在《“不着意思”与《传习录》克私理论》一文中研究指出阳明在《传习录》中提出,一般人在灭私工夫中"认贼作子"、"知而不行",其原因是这些工夫仍在私中。《传习录》的克私理论便建基于这一反省上。文章从叁方面讨论了《传习录》的克私理论。一是觉心体之私:一般人的灭私工夫指向在呈用层面的私,是心外工夫,阳明的克私工夫指向了心体之私,是本体工夫。从心的官能上看,前者是认知心的观物之观,后者属明觉心、诚敬心的本体之观。二是克心体之私:阳明的克私工夫论以"不着意思"为核心,不着意思的思想与老庄阐述的"无"的生命智慧是相通的。在无的存在方式中,以道心对治私心,便可克去心体之私。叁是无私为仁之境:在克私后便达致无私之境,这包括在心体未发时的无内无外、无动无静、无知无不知,以及在心体已发时的勿助勿忘、无善无恶、知行合一等。(本文来源于《南方论丛》期刊2016年05期)

龙俊[7](2016)在《论意思表示错误的理论构造》一文中研究指出错误二元论是意思主义的产物,在表示主义占主导的今天早已与现代社会格格不入。德日两国为了解决二元论与社会现实的矛盾,采取了多种补救措施,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一矛盾.却仍然治标不治本:就动机错误不可撤销论而言,增设了性质错误可撤销的例外,创造了主观行为基础丧失理论,或者扩张内容错误的外延,但是在面临"利用型错误"以及"引发型错误"时却仍显乏力;就表示错误可撤销论而言,设置了独具特色的信赖赔偿制度,或者以行为人有过失时为例外,但是在诸多具体案件中仍存在着价值判断失衡。考察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会发现,我国并不存在着二元论的传统,未来没有必要走上这条弯路。本文建议无论是动机错误还是表示错误,都应该设置统一的构成要件,划定可撤销错误的范围。(本文来源于《清华法学》期刊2016年05期)

雷超[8](2016)在《构式语法理论在对外汉语词汇教学中的运用——以“x意思”构式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词汇教学是对外汉语教学中十分基础而重要的部分,贯穿整个教学过程。本文通过对"x意思"构式进行分析,试图为构式语法理论在对外汉语词汇教学中的运用提供一个范例。构式教学法符合学习者心理认知规律,能帮助学习者更高效的掌握词汇学习,教师也应该加强理论学习并将理论结合实践,提升教学效果。(本文来源于《校园英语》期刊2016年24期)

李运达,李全福[9](2016)在《理论及其适用:关于意思自治原则的研究综述》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民法体系的不断完善,意思自治原则的研究亦不断深化。我国对于意思自治原则的研究,既有成绩,又有不足。成绩主要体现在对意思自治的内涵、外延、与其他基本原则的关系以及其在法律行为、物权、合同制度中的适用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不足表现在对归类、产生基础及其在民法体系、行为能力、侵权责任、公司自治、结社自由等制度中的研究较少;缺乏民法及国际私法领域外的研究;研究视角单一。我国未来关于意思自治原则的研究应致力于为法治现代化服务。(本文来源于《南阳理工学院学报》期刊2016年03期)

潘晓燕[10](2016)在《用框架理论阐释多义词“意思”》一文中研究指出认知语言学是一种新的语言研究方法,它以非客观现实主义为哲学基础,从认知的角度研究语言。框架理论是认知语言学的两大语义学之一,本文从框架理论角度,对汉语中的多义词"意思"在不同句子中语义的选择的认知过程进行阐释,以加深读者对"意思"语义在不同语境中的理解,并能够在框架理论的指导下灵活准确地理解更多的汉语多义词。(本文来源于《考试周刊》期刊2016年01期)

意思理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行政法学并不关注"意思表示",概因行政法理论体系是以外观意义上的行政行为作为核心概念建构的。但不能否认在各种行政行为之中均存在一定之意思表示。因此,在我国行政法理论的革新发展中,应当深入分析行政法意思表示的概念和类型、形成与效力,从而建构一套行政法意思表示的理论体系及其适用规则。关注行政主体与相对人在行政活动中的意思表示,能够一定程度强化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与可接受性。同时,也有助于相对人的权利保护。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意思理论论文参考文献

[1].薛应军.不可忽视的法律行为解释学着作[N].民主与法制时报.2018

[2].王学辉.行政法意思表示理论的建构[J].当代法学.2018

[3].田勇军.论意思表示理论的应然面向——基于对意思表示构成要件理论的反思及批判[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8

[4].杨代雄.意思表示理论中的沉默与拟制[J].比较法研究.2016

[5].王琦.德国法上意思表示和法律行为理论的新发展——兼论对中国民法总则立法的启示[J].清华法学.2016

[6].李海东.“不着意思”与《传习录》克私理论[J].南方论丛.2016

[7].龙俊.论意思表示错误的理论构造[J].清华法学.2016

[8].雷超.构式语法理论在对外汉语词汇教学中的运用——以“x意思”构式为例[J].校园英语.2016

[9].李运达,李全福.理论及其适用:关于意思自治原则的研究综述[J].南阳理工学院学报.2016

[10].潘晓燕.用框架理论阐释多义词“意思”[J].考试周刊.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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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理论论文-薛应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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