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争端论文-李宝字

海洋争端论文-李宝字

导读:本文包含了海洋争端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东帝汶,澳大利亚,海洋争端,海上共同开发

海洋争端论文文献综述

李宝字[1](2019)在《东帝汶的海洋争端问题及其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东帝汶和澳大利亚海洋争端问题的解决,对我国解决海洋争端具有重要启示。通过梳理东帝汶和澳大利亚海洋争端问题解决的发展脉络,总结归纳我国海洋争端解决的借鉴之处,即秉承诚信积极的态度、国际仲裁是解决海上共同开发争端的一种重要方法、充分发挥外交谈判的重要作用。(本文来源于《中国水运(下半月)》期刊2019年09期)

江河[2](2019)在《海洋争端的司法解决:以大国政治和小国政治的博弈为路径》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中,大国小国一律平等,但大国政治和小国政治在国际法的发展中却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两者在国际争端解决法律机制中都存在其合法性,这便使争端解决的法律方法和外交方法既相互关联又存在一定的冲突。在国际政治和国际法的互动中,海洋大国和海洋小国影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谈判和实施,也使海洋争端解决及其路径选择日益呈现出非政治化趋势。大国和小国在经济上的复合相互依赖、政治传统上的相似性以及法律文化的同质性都为海洋争端的司法解决奠定了社会基础,这些因素与国家利益谱系交互作用,进而决定了特定海洋争端司法解决的可能性和有效性。(本文来源于《社会科学辑刊》期刊2019年05期)

吴盈盈,孔庆江[3](2019)在《我国与周边国家海洋争端的国际管辖权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家包括地区间的海洋争端,主要有领土主权、大陆架或专属经济区划分、矿产及渔业资源的开发利用、地物的地理特征属性等多种之争。中国与周边一些国家和地区间的海洋争端,也大致如此。解决这些海洋争端,国际司法或仲裁无疑是两条重要途径,这其中首先需厘清管辖权问题,即法院或仲裁庭是否有权审理相关争端。尤其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引入"强制管辖"条款,管辖权问题更为关键,包括强制管辖的适用范围、主体、例外等。通过分析国际司法的同意原则和自裁原则,探讨研究中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海洋争端提交国际司法或仲裁管辖权的基础问题,特别是这些争端提交国际司法或仲裁的可能性问题,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来源于《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期刊2019年05期)

罗国强,文鑫[4](2019)在《海洋争端法律解决机制执行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规定了争端解决机制的组成、权限、审理程序等,但是在形成有强制拘束力裁决的执行问题上却鲜有涉及。从目前对国际法院、国际海洋法法庭以及仲裁法庭的案件执行信息统计来看,叁者执行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从1994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开始,国际法院受理案件18件,审结13件,其中6件都没有得到合理善意充分执行;国际海洋法法庭受理案件25件,审结25件,未执行3件;仲裁法庭受理案件22件,审结13件,5件没有得到执行。而产生这种执行差异的原因包括机构设置本身的权威性、案件的内容和裁决、执行保障等因素。为此,可以构建执行监督体系和创设强制执行措施来作为设想,进一步保障《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涉争端解决机制的合理善意充分地执行。(本文来源于《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4期)

刘衡[5](2018)在《欧盟与国际海洋争端解决》一文中研究指出得益于欧盟法和国际法的发展,欧盟作为一个国际组织处理国际海洋争端,无论是欧盟基础条约还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都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可以援引。采用和平方法解决国际争端,包括国际海洋争端,是欧盟一贯坚持的基本立场。总体上,欧盟在早期更习惯通过谈判协商解决国际争端,对强制程序持谨慎态度,20世纪90年代之后才开始逐渐推崇强制程序。但它对公约规定的海洋争端解决强制程序还是心存疑虑,相关言行时有矛盾之处。对于涉华东海、南海相关争端的解决,欧盟作为局外人的态度更加复杂、摇摆。在南海仲裁案期间,它对解决东海、南海相关争端的立场和主张受到政治因素的明显影响,言行表现出"站队"逻辑。在实践中,欧盟都是通过谈判协商来解决国际海洋争端。即使在强制程序启动之后,它仍然力求通过谈判协商解决争端并能达致这一目标。这完全符合公约优先适用当事方自行选择的和平方法以解决争端的规定,符合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基本精神。(本文来源于《欧洲研究》期刊2018年06期)

徐奇[6](2018)在《试析加纳/科特迪瓦划界案的实体裁决——兼论对我国海洋争端解决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2017年9月加纳/科特迪瓦划界案公布了最终裁决。特别分庭认为两国不存在默示的海洋划界协议,遵循了海洋划界的国际判例在认定存在默示协议上的高标准。通过采用"等距离/相关情况"的方法实施单一划界,特别分庭维持了国际海洋划界规则的一致性。另一方面,对于加纳在争议水域内实施的单方面油气开发活动,特别分庭认定加纳没有侵犯科特迪瓦的主权权利,也没有违反善意协商和不危害或阻碍最后协议的达成的义务,但这一裁决有可能会鼓励其他国家在划界前的争议水域增加单方面的油气开发行为。对我国东海和南海的争端解决而言,加纳/科特迪瓦划界案也具有一定的启示,我国应加强对最新的国际海洋划界判例的研究,为谈判和协商解决海洋争议做好充分准备。(本文来源于《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期刊2018年06期)

郭永虎,宋建欣[7](2018)在《美国国会涉华海洋争端立法及其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冷战结束以来,美国国会不断通过立法手段介入涉华海洋争端,其立法活动与涉华海洋争端局势变化存在密切的关联性,且近年来干涉力度有日渐增强趋势。美国国会在相关法案中要求美国政府加大介入力度,在南海强推"航行自由行动",在东海则以法律方式高调宣示美国承认钓鱼岛处于日本施政管辖之下的立场。美国国会不仅通过相关法案为美国政府介入涉华海洋争端设定"刚性"法律约束,还通过有关听证会恶意指责中国合法举措并极力误导国际舆论,在一定程度上恶化了地区局势,增加了中国的维权成本。(本文来源于《国际问题研究》期刊2018年05期)

齐皓[8](2018)在《东亚海洋争端与海洋秩序的演变》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现实存在的人类公域,海洋秩序表现出明显的区域程度差别,因此海洋秩序存在与否及其水平取决于国家行为体在海上通行、划定海洋边界和处理相关海洋争端上所共同遵循的行为准则。本文以东亚海洋争端背景下不断变化的海洋秩序为研究对象,发现东亚海洋秩序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有关海洋争端解决和海洋行为的秩序。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代表的国际法规范和具体规则在缓解争端方面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争端国家长期不存在或只存在有限的共同准则,但东亚海洋秩序却长期维持。二是美国主导的东亚海洋秩序。随着中国海洋力量的不断增强,中美对海洋行为准则的分歧在地理范围和内容范畴上都大幅扩展,美国对东亚海洋争端和中国行为的认知逐渐发生变化,东亚海洋争端实际上转变为中美之间的海洋秩序之争。(本文来源于《国际政治科学》期刊2018年03期)

张光政[9](2018)在《俄罗斯、乌克兰海洋争端问题的历史与现状》一文中研究指出苏联解体以来,俄罗斯和乌克兰之间海洋争端凸显。双方曾就海上划界和俄黑海舰队驻扎塞瓦斯托波尔港的问题进行了多轮谈判,达成了原则性协议。2014年2月乌克兰政权更迭后,俄罗斯实际控制了乌克兰南部的克里米亚半岛,加强了在黑海地区的军事部署,近两年还修建了连接俄罗斯本土和克里米亚的刻赤大桥。乌克兰加强了对其东部地区分离势力的打击力度,并向海牙"常设仲裁法院"控告俄罗斯违反联合国1982年海洋法公约。俄乌海洋争端的背后是俄罗斯与北约的地缘政治角力。虽然遭受了西方的制裁,但俄罗斯不会放弃克里米亚。由于北约和俄罗斯的地缘政治利益冲突将长期存在,俄乌海上争端在两国现任领导人任内很难得到有效解决。(本文来源于《南海学刊》期刊2018年02期)

高婧如,邹立刚[10](2018)在《谈判与强制程序在解决国际海洋争端中的法律关系辨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谈判与导致有拘束力裁判的强制程序都属于和平解决争端的方法。在适用上,谈判与强制程序存在两种法律关系:取代性法律关系与累积性法律关系。国际法庭对于两种法律关系的判定是确立自身管辖权的前提,同时也是保障裁决有序性的要求。在两种法律关系中,谈判对法庭管辖权的影响不同:一旦取代性关系得以证成,那么法庭将自始不具有管辖权;而在累积性关系中,谈判的履行则是法庭行使管辖权的前提要件。(本文来源于《南海学刊》期刊2018年02期)

海洋争端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中,大国小国一律平等,但大国政治和小国政治在国际法的发展中却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两者在国际争端解决法律机制中都存在其合法性,这便使争端解决的法律方法和外交方法既相互关联又存在一定的冲突。在国际政治和国际法的互动中,海洋大国和海洋小国影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谈判和实施,也使海洋争端解决及其路径选择日益呈现出非政治化趋势。大国和小国在经济上的复合相互依赖、政治传统上的相似性以及法律文化的同质性都为海洋争端的司法解决奠定了社会基础,这些因素与国家利益谱系交互作用,进而决定了特定海洋争端司法解决的可能性和有效性。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海洋争端论文参考文献

[1].李宝字.东帝汶的海洋争端问题及其启示[J].中国水运(下半月).2019

[2].江河.海洋争端的司法解决:以大国政治和小国政治的博弈为路径[J].社会科学辑刊.2019

[3].吴盈盈,孔庆江.我国与周边国家海洋争端的国际管辖权问题研究[J].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2019

[4].罗国强,文鑫.海洋争端法律解决机制执行比较研究[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5].刘衡.欧盟与国际海洋争端解决[J].欧洲研究.2018

[6].徐奇.试析加纳/科特迪瓦划界案的实体裁决——兼论对我国海洋争端解决的启示[J].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2018

[7].郭永虎,宋建欣.美国国会涉华海洋争端立法及其影响[J].国际问题研究.2018

[8].齐皓.东亚海洋争端与海洋秩序的演变[J].国际政治科学.2018

[9].张光政.俄罗斯、乌克兰海洋争端问题的历史与现状[J].南海学刊.2018

[10].高婧如,邹立刚.谈判与强制程序在解决国际海洋争端中的法律关系辨析[J].南海学刊.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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