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征1a;张向忠2;杨丹1b
(1.长春工业大学a.政治与行政学院,长春130012;中国人民解放军装甲兵技术学院基础部,长春130117;b.人文信息学院,长春130122)
摘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也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人民代表作为人民利益的表达者、维护者、体现者,是人民选派到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光荣使者,他们既是权力机关的基本构成分子,又是权力机关活动的主体与操作者。
关键词: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素质
中图分类号:D62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1-7836-
一、人大代表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通过依法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即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负责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行使国家权力,掌握国家的前途和命运。人大代表就其性质而言,人大代表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先进性和法律规定性,充分体现了国家的性质。
人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法律地位,决定了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人大代表是人大的主体,人大的各项职权,通过人大代表的工作、活动得以具体实现并落实。任何意志只有经过人大代表集体讨论、决定,达到法定多数同意,才能最终形成决议、决定或者法律,变成国家意志。本文从人大代表的素质参差不齐这一情况,着手分析我国人大代表存在的参政议政能力较低的问题,探索提高人大代表素质的方案。
二、我国人大代表的素质的现状
所谓人大代表的素质,指的是人大代表为充分有效地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尽到代表的职责应具有的内在品质与能力。人民代表大会制优越性的发挥,人大权威的树立,离不开完善的制度作为前提,但制度的完善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即便是有完善的制度,最终也要靠一定的人员来操作,其作用和功能才能实际发挥出来。因此,在加强人大建设时,必须重视人大代表的素质问题,通过提高代表的个人素质来提高代表机关的整体素质,使人大权威的实现有一个坚实雄厚的基础。
1.人大代表素质的构成
关于人大代表素质的构成可以由以下几个方面理解。首先是思想认识方面,这需要人大代表在整体上对我国国家制度的基本内容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和正确的看法。其次是参政、议政能力。人大代表一方面必须具有参预政治生活的热情,有“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主人翁责任感,有敢于为民请命的胆略,这是作为人民代表能否真正地代表人民运用国家权力的内在动因。再次是督政。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以“议行合一”为基本活动准则,人大制定的法律法规,对重要问题做出了决定,均要由人大组织的其他国家机关来负责执行,这些机关执行的情况如何,又要受到人大的监督。
2.人大代表素质的现状
目前我国人大代表素质从整体上看不够高。我国人大代表来自全国各行各业,代表的范围涉及各个行业和阶层,具有很强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但是却呈现了代表参政、议政素质参差不齐的状况。出现了“开会代表”、“哑巴代表”,甚至有些代表将参加人大代表会议当做一种“经世事”,根本无法依法实施参政议政的权力,也不能抒发自己所代表的群体的意见和心声。
三、提高人大代表素质的措施建议
目前我国人大代表素质从整体上看不够高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问题,进而探索提高人大代表素质的方案。
1.注重代表参政素质的选择和考评
长期以来,我们在选举代表时对代表角色认识的错位是一个重要的原因。过去我们在选举代表时,过多地注重候选人在本职工作方面的成绩,将其作为主要甚至是唯一的标准,忽视甚至放弃了对他们参与政治生活的素质要求,无形之中,使对代表的选举变成了评选先进和劳模的活动,将当代表视为一种荣誉和奖励,造成了当选的代表荣誉感有余而责任感不足的状况。
2.实现部分人大代表专职化
目前我国各级人大代表大都是兼职。兼职代表在执行代表职务、特别是闭会期间执行职务时,如遇到与本职工作相冲突,在决定取舍时,往往更多地考虑本职工作,这样一来,就使代表作用得不到充分的发挥。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作用发挥得不好,直接影响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实现部分人大代表专职化,可以有效缓解这一冲突。
3.人大代表选举中引入竞争机制
在选举中实行竞选,可以唤起人们的主人翁意识,调动人们参政的积极性。实行竞选,选民可以了解候选人的主张和见解,并作为今后监督当选的候选人是否称职的重要依据。对于候选人来讲,则可阐明自己的立场,对对方的见解提出批评和反驳,使选民或选举单位对候选人的参政能力、思想品德的基本情况有所了解,便于优中选优,从而使那些缺乏或不具备代表素质的候选人也会因其不愿参予竞选而降低当选的可能性。
我们应该看到人大代表素质的提高,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工作,并非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除了公民个人的努力培养之外,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在极大地提高整个国民素质的同时,也将大大促进人大代表素质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