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职权论文-刘晓山,夏娜

刑事司法职权论文-刘晓山,夏娜

导读:本文包含了刑事司法职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机长职权,非法干扰,刑事司法职权,立法改革

刑事司法职权论文文献综述

刘晓山,夏娜[1](2016)在《试论机长职权——以刑事司法职权为基点》一文中研究指出机长职权最早是沿袭船长在反海盗中的权力,而随着民用航空运输的发展,机长职权自身的技术性、行政性以及刑事司法性叁大特征日趋明显。结合机长职权的特征,在刑事诉讼视角下将机长职权的性质定为一种"二元二次特殊的混合式刑事司法职权"。现阶段有关机长职权的规定存在缺失,应对其进行立法改革,立法改革的内容包括明确机长职权的实体性权利、程序性权利以及权力救济等。(本文来源于《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6年04期)

孙洪坤[2](2014)在《刑事司法职权优化配置的模式》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刑事诉讼中,公、检、法叁机关职权配置的合理性不仅影响到刑事司法的公正、高效、权威,而且也是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前提和基础。目前我国刑事诉讼中叁机关"平行站位"的做法看似公允,实则违背了刑事司法自身发展的规律,在实践中造成了侦查中心化、检察机关权力的虚高化、法院司法权威下降、控辩力量失衡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如何科学、合理地优化配置刑事司法职权便成为我国目前刑事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瓶颈和核心问题。具体建言是:一要构建独立公正的审判权,以求法院外部独立于行政机关,内部以法官为核心改革法院管理体制;二要优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权,建立检察机关对强制侦查行为的审查批准权,由法庭监督改为审后监督。(本文来源于《法治研究》期刊2014年03期)

卜开明[3](2011)在《论刑事司法职权配置中的效率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诉讼效率原则作为刑事诉讼的重要价值,应当体现在刑事司法职权配置中。在不同的诉讼模式下,效率原则有不同的内容体现,对刑事司法职权配置有不同的要求。刑事司法职权的合理配置是推进刑事诉讼程序高效运行的重要保障。权力自由度的扩大、程序控制性职权和程序过滤性职权的强化是效率原则在刑事司法职权配置中的主要体现。(本文来源于《高等函授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1年08期)

李麒[4](2011)在《刑事司法职权配置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刑事司法职权配置中的不合理因素导致刑事司法机关在秩序维护和权利保障方面都存在着制度供给不足的情形。优化刑事司法职权配置,实现秩序维护和权利保障的高层次平衡,构成了刑事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目标;其中,权利保障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从建立合理的中央与地方刑事司法职权关系来看,纵向集权的论点值得深思。从立法权与司法解释权的关系来看,应当真正确立刑事程序法定原则,进一步厘清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权力界限,刑事程序性司法解释不得任意扩张司法机关的权力,不得任意损减诉讼参与人的权利。(本文来源于《法学杂志》期刊2011年08期)

陈继鹏[5](2011)在《我国刑事司法职权优化配置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改革开放叁十年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发展迅速,逐步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然而,司法体制改革的发展却相对缓慢,阻碍了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而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就必然触及到刑事司法职权再分配的问题,如何优化刑事司法职权配置,既是司法体制改革中的一大难点,也是其中最为关键和核心的一点。在我国,刑事司法职权的配置主要涉及到对各司法机关所掌握的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相互配置关系的调整,这种调整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刑事诉讼法的一般理论,刑事司法职权的运行和分配应当做到“权责明确、合理分工、相互制衡、高效协作”。然而,我国现行的刑事司法职权在配置上仍然存在着一些难以克服的弊端,严重制约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要克服这长期积累下来的弊端,保证司法机关能够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刑事司法职权,就要在坚持刑事司法职权配置的基本原则上,重新对我国的刑事司法职权进行合理的优化配置。侦查权、检察权与审判权等刑事司法职权之间的制衡与协作,分别体现了刑事诉讼对程序正义和效率价值的追求,合理的刑事司法职权配置,有助于刑事诉讼功能的实现。有鉴于此,本文正是通过在对我国刑事司法职权的性质和配置结构进行解读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现行刑事司法职权配置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并在遵循刑事司法职权优化配置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重点针对侦查权、检察权与审判权的配置,提出了可供借鉴的优化方案。(本文来源于《华南理工大学》期刊2011-05-30)

卜开明[6](2010)在《刑事司法职权配置的概念解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司法职权配置是国家权力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分配体系,其理论基础是国家权力的分工和制衡。刑事司法职权配置不同于刑事诉讼结构,反映了控诉机关和审判机关履行刑事诉讼职能时,在横向和纵向上的职权关系。刑事司法职权配置的形式与结构,服务于惩罚犯罪和人权保障的刑事诉讼双重目的。刑事司法职权配置所体现的权力之间的制衡和协作,分别体现了刑事诉讼对程序正义和效率价值的追求。合理的刑事司法职权配置,有助于刑事诉讼功能的实现。(本文来源于《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0年02期)

郑未媚[7](2010)在《刑事二审程序司法职权优化配置之思考——以发回重审制度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发回重审制度的理论实践分析刑事二审的具体程序充分体现了二审功能,是二审的功能和价值得以实现的具体方式和载体,其基本内容包括二审启动和审理两大部分,目前二审的审理比较引人关注,从全面审查原则、开庭审理方式、证人鉴定人出庭以及二审的处理等都值得展开探讨。比如在司法资源紧缺的现状下是否坚(本文来源于《法律适用》期刊2010年04期)

徐美君[8](2009)在《刑事司法职权优化配置论》一文中研究指出公正与效率的价值追求,促使司法职权优化配置这一命题的提出。从改革的渐进性出发以及基于我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背景,优化刑事司法职权配置,应当考虑扩大检察机关的不起诉自由裁量权、取消检察机关的庭审监督权和构建多元的有层次的结案方式以缓解审判权压力。(本文来源于《东岳论丛》期刊2009年07期)

张曙[9](2009)在《论我国刑事自诉制度的合理性重构——以刑事司法职权的介入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自诉制度是国家追诉犯罪、保障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如何确保被害人个人意愿的正当表达成为刑事自诉制度中的难题.国家刑事司法职权的介入对保障被害人意愿的有效表达以及防止其诉权不当滥用提供了一个重要的解决途径.(本文来源于《法治论丛(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期刊2009年03期)

全兴平[10](2009)在《论我国刑事司法职权的优化配置》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诉讼是在处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以实现刑事司法公正、提高刑事诉讼效率,从而维护社会系统的基本秩序和基本利益为直接目标的活动。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涉及多元化的权力主体。在这些主体中,权力的分配、运行和制约,应当做到“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作”,然而从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和管理体制来看,刑事司法职权在配置上不尽合理,权力范围界定不明确,不能充分发挥权力的作用和功能,同时还存在着司法权地方化和行政化的问题。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十七大报告已经提出了要“优化司法职权的配置,规范司法行为”,本文在分析我国刑事司法职权的性质和配置结构的基础上,就刑事司法职权的优化配置和重构提出了一些构思和建议。(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09-03-01)

刑事司法职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刑事诉讼中,公、检、法叁机关职权配置的合理性不仅影响到刑事司法的公正、高效、权威,而且也是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前提和基础。目前我国刑事诉讼中叁机关"平行站位"的做法看似公允,实则违背了刑事司法自身发展的规律,在实践中造成了侦查中心化、检察机关权力的虚高化、法院司法权威下降、控辩力量失衡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如何科学、合理地优化配置刑事司法职权便成为我国目前刑事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瓶颈和核心问题。具体建言是:一要构建独立公正的审判权,以求法院外部独立于行政机关,内部以法官为核心改革法院管理体制;二要优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权,建立检察机关对强制侦查行为的审查批准权,由法庭监督改为审后监督。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刑事司法职权论文参考文献

[1].刘晓山,夏娜.试论机长职权——以刑事司法职权为基点[J].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

[2].孙洪坤.刑事司法职权优化配置的模式[J].法治研究.2014

[3].卜开明.论刑事司法职权配置中的效率原则[J].高等函授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

[4].李麒.刑事司法职权配置的思考[J].法学杂志.2011

[5].陈继鹏.我国刑事司法职权优化配置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1

[6].卜开明.刑事司法职权配置的概念解析[J].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

[7].郑未媚.刑事二审程序司法职权优化配置之思考——以发回重审制度为视角[J].法律适用.2010

[8].徐美君.刑事司法职权优化配置论[J].东岳论丛.2009

[9].张曙.论我国刑事自诉制度的合理性重构——以刑事司法职权的介入为中心[J].法治论丛(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9

[10].全兴平.论我国刑事司法职权的优化配置[D].中国政法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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