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不违反之诉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不违反之诉,合法预期利益,法理基础,法律实证主义
不违反之诉论文文献综述
林维荟[1](2008)在《GATT/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不违反之诉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不违反之诉制度是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最初规定于双边贸易协定,后来被纳入到GATT1947中。WTO成立之后,GATT1994中保留了对不违反之诉的规定,《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谅解的程序》又对其做了进一步的规定。然而,不违反之诉是从货物贸易领域发展起来的一种制度,其构成要件也与货物贸易密切相关。随着WTO的诞生,不违反之诉制度借助统领WTO规则体系的争端解决机制,覆盖到货物贸易领域以外的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贸易等新的领域。从货物贸易领域发展起来的不违反之诉,如何在货物贸易领域以外适用的问题,引起了学者们的普遍关注,同时也是对WTO专家组的一个挑战。该问题能否得到较好地解决,将影响到WTO体系的有效性和权威性。解决不违反之诉在新领域适用的问题,有必要对其法理基础进行探寻。不违反之诉最初在GATT中确立时,法律实证主义盛行,义务被严格限定在条约的明文规定中,凡条约未明文规定的,即使对一方依赖条约可期待获得的利益造成了损害,也不认为是违反条约。因此,不违反之诉实际上是在法律之外建立了衡平的救济。然而从那之后,国际法的理论发生了重大变化。由于对国际社会整体利益的强调,义务被认为主要来源于一方对另一方的可期待的合法利益。同时,善意原则成为国际法上的一项重要原则,作为善意原则衡平分支的对预期合法利益的保护也逐渐成为一项重要原则。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形下,不违反之诉已经失去了其存在的必要性。所以本文提出,不违反之诉应当转化为违反之诉,采取同一的救济方式,即将撤销造成损害的措施作为主要的救济方法,这将更有利于对预期合法利益的保护,从而能更好地保护成员方之间的利益平衡。但这很难在短期内实现,需要在将来的不断谈判中去努力。针对这种客观现实,本文在最后提出了对我国以及WTO专家组的建议,希望可以对我国的WTO法律实践有所助益。(本文来源于《外交学院》期刊2008-05-01)
李欣[2](2004)在《GATT/WTO“不违反之诉”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对20世纪初大量双边条约总结的基础上,GATT初步形成了一套以第22、23条为内容的和平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准司法体制。GATT第23条第1款规定了叁种基本诉因,其中(b)项被称为“不违反之诉”(non—violation complaint),即缔约一方的措施即使不与协定的规定相冲突,但是只要对另一缔约方依协定计入的利益造成抵消或减损,则后者可以诉诸争端解决机制。在GATT半个世纪的运作过程中,此类案件极少,但是这一制度对于确保GATT的关税利益起到了“程序性锁扣”的作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沿用了“不违反之诉”制度,并通过DSU第26条对有关具体程序做出了规定,同时还扩展到了投资、服务贸易及知识产权领域。 “不违反之诉”是GATT/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GATT/WTO框架下双边或多边贸易谈判结果的有效机制之一。但是它一直被认为是一种特殊的解决争端的手段。无论专家组还是GATT缔约方/WTO成员方在处理类似争议时都保持十分谨慎的态度。然而,从WTO近年的争端解决实践来看,“不违反之诉”的适用有扩大的趋势,其所带来的问题使WTO争端解决机制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中国作为WTO的成员国,应当正确认识和把握“不违反之诉”这一争端解决规则,有效运用其来解决相关的贸易摩擦和纠纷,趋利弊害,使之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武器。 鉴于“不违反之诉”在理论和实践中的价值,本文通过四部分、叁万余字的篇幅,对“不违反之诉”的主要内容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和探索,希冀能对它的深入认识和研究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第一部分为概述篇,主要根据GATT第23条第1款(b)项的规定对“不违反之诉”进行了简要的描述;在追溯它的历史渊源的同时,介绍了它的现有状况;同时,从国内法和国际法的角度探讨它的法律基础,认为“诚实信用”原则和“条约必须信守”原则是“不违反之诉”的法理根据。 第二部分为要件解析篇,主要研究了“不违反之诉”的构成要件。“不违反之诉”的法条规定是相当简单和模糊的,它的构成要件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GATT/WTO争端解决实践中的司法判例来产生和发展的。本部分首先分析了GATT/WTO争端解决报告的法律效力;在结合有关案例的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报告来具体分析了“不违反之诉”的叁个构成要件:(1)被诉方使用了某项措施;(2)投诉方依据相关协定享有合理期待的利益;(3)投诉方合理期待的利益因被诉方采取的措施而抵消或减损。 第叁部分为比较篇,主要结合“不违反之诉”的特征,对几个相关的问题进行了比较分析。本部分对“不违反之诉”与“违反之诉’,、“不违反之诉”确立的国家在国际法上的责任与“国际赔偿责任”和wTO“不违反之诉”与NAFTA“不违反之诉”,从具体几个方面就它们的相同与不同点进行了探讨。 第四部分为对策篇,主要探讨了“不违反之诉”产生的影响和应对策略。本部分针对“不违反之诉”扩大适用的趋势,对wTO争端解决机制面临的困境提出了可行的应对之策;中国已加入WTO,有西方学者主张对我国扩大适用“不违反之诉”,基于这种处境,笔者从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对中国如何应对“不违反之诉”提出自己的一管之见。(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04-04-16)
不违反之诉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对20世纪初大量双边条约总结的基础上,GATT初步形成了一套以第22、23条为内容的和平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准司法体制。GATT第23条第1款规定了叁种基本诉因,其中(b)项被称为“不违反之诉”(non—violation complaint),即缔约一方的措施即使不与协定的规定相冲突,但是只要对另一缔约方依协定计入的利益造成抵消或减损,则后者可以诉诸争端解决机制。在GATT半个世纪的运作过程中,此类案件极少,但是这一制度对于确保GATT的关税利益起到了“程序性锁扣”的作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沿用了“不违反之诉”制度,并通过DSU第26条对有关具体程序做出了规定,同时还扩展到了投资、服务贸易及知识产权领域。 “不违反之诉”是GATT/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GATT/WTO框架下双边或多边贸易谈判结果的有效机制之一。但是它一直被认为是一种特殊的解决争端的手段。无论专家组还是GATT缔约方/WTO成员方在处理类似争议时都保持十分谨慎的态度。然而,从WTO近年的争端解决实践来看,“不违反之诉”的适用有扩大的趋势,其所带来的问题使WTO争端解决机制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中国作为WTO的成员国,应当正确认识和把握“不违反之诉”这一争端解决规则,有效运用其来解决相关的贸易摩擦和纠纷,趋利弊害,使之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武器。 鉴于“不违反之诉”在理论和实践中的价值,本文通过四部分、叁万余字的篇幅,对“不违反之诉”的主要内容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和探索,希冀能对它的深入认识和研究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第一部分为概述篇,主要根据GATT第23条第1款(b)项的规定对“不违反之诉”进行了简要的描述;在追溯它的历史渊源的同时,介绍了它的现有状况;同时,从国内法和国际法的角度探讨它的法律基础,认为“诚实信用”原则和“条约必须信守”原则是“不违反之诉”的法理根据。 第二部分为要件解析篇,主要研究了“不违反之诉”的构成要件。“不违反之诉”的法条规定是相当简单和模糊的,它的构成要件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GATT/WTO争端解决实践中的司法判例来产生和发展的。本部分首先分析了GATT/WTO争端解决报告的法律效力;在结合有关案例的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报告来具体分析了“不违反之诉”的叁个构成要件:(1)被诉方使用了某项措施;(2)投诉方依据相关协定享有合理期待的利益;(3)投诉方合理期待的利益因被诉方采取的措施而抵消或减损。 第叁部分为比较篇,主要结合“不违反之诉”的特征,对几个相关的问题进行了比较分析。本部分对“不违反之诉”与“违反之诉’,、“不违反之诉”确立的国家在国际法上的责任与“国际赔偿责任”和wTO“不违反之诉”与NAFTA“不违反之诉”,从具体几个方面就它们的相同与不同点进行了探讨。 第四部分为对策篇,主要探讨了“不违反之诉”产生的影响和应对策略。本部分针对“不违反之诉”扩大适用的趋势,对wTO争端解决机制面临的困境提出了可行的应对之策;中国已加入WTO,有西方学者主张对我国扩大适用“不违反之诉”,基于这种处境,笔者从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对中国如何应对“不违反之诉”提出自己的一管之见。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不违反之诉论文参考文献
[1].林维荟.GATT/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不违反之诉研究[D].外交学院.2008
[2].李欣.GATT/WTO“不违反之诉”法律问题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