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制度,实践
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马茜[1](2014)在《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制度实践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天津市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工作,但我国资助制度尚待完善,所以资助制度经过了多次的调整。2012年10月,天津市资助制度做了新一轮的调整。在天津市实行新一轮资助制度之后,已有研究成果已经不能满足时代的要求,基于这一实际需求进行研究具有较明显的现实意义。因此,本研究立足于天津实际,以新一轮资助制度调整为出发点,以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为研究对象,通过对中职学校资助办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进行的调查问卷以及对天津市资助中心有关负责人进行的访谈,在分析天津市中等职业教育资助现状和对新、老资助制度对比的基础上,探究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其他学者有关资助制度问题观点的研究,结合调查问卷和专家访谈得出的结论,发现了新一轮资助制度的实施存在着叁方面的问题:第一,无论学生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如何,仅依照户籍性质进行资助人群的划分,对中职学生的激励作用不明显;第二,增加了部分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的难度;第叁,困难标准难以界定。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制度实施问题的提出是对理论研究的一种实践拓展,有利于在实践中提升资助问题的可行性。因此,借鉴美国、德国、英国在资助制度实践中的经验,结合天津市实际,本论文提出了对策建议:首先,由于资助制度激励作用不明显,故借鉴英国国家资助技术课程通过学习获得能力的奖优模式,提出中职学生资助制度应与学生管理相结合的建议;其次,由于新一轮的资助制度增加了部分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的难度,故借鉴德国“双元制”的“两条经费渠道”模式,提出了将国家资助与多方资助相结合的建议;第叁,由于困难标准难以界定,故借鉴美国法制化的立法经验,提出了加强资助资金管理的建议。(本文来源于《天津大学》期刊2014-11-01)
鲍为[2](2009)在《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制度法学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中等职业教育与义务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并列成为我国叁种不同层次教育体制,在实践中叁者各施其责、缺一不可。2006年义务教育法的修订,近年来普通高等学校“奖、贷、补、助、减”五位一体的混合资助体制,均明显地体现了国家对义务教育与高等教育的关注,而中等职业教育近几年来只存在生源少、职校自我拯救的局面,当然中职学校资助制度在很长一段时间也不为社会所关注。新华社2007年7月9日发文:“从今年秋新学期开始,新的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资助政策体系即将落实。每个受助学生将持学校为其办理的银行储蓄卡,按月领取助学金。”随之,《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成为国家助学金制度实施的法律依据。这次以政府行为为主导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制度,拉开了职业教育资助制度的新局面。以前仅由职校自主实施的缓、减、免学费,绿色通道,争取企业行业捐赠等,都是建立在极小范围内的资助,而且这种资助均是出于人道主义的帮助,对于学生来说某个学期有没有资助,能不能获得资助并不是一种法律主体的权利。中等职业学校新资助由国家财政预算及拨款,学生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学校评审并进行公示,到助学金的发放共四大环节。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由此,资助面明显扩大,资助标准大幅提高。新资助具有明显的政策导向性,突出了公共财政的政策导向作用,有利于引导社会改变目前存在的轻视职业教育的观念,吸引更多的初中毕业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新资助把工学结合、顶岗实习作为资助内容,是职业教育思想、观念和人才培养模式的重大变革。当然,任何新制度的实施都会伴随着无数的阻力和缺陷。政策的设计与出台都是出于好的目的,但实践中所会发生的情况不能为设计者最初预测所能及。国家助学金制度实施中突显出接受资助与接受教育的现实矛盾,助学金审核程序的现实矛盾,发放标准的现实矛盾,接受资助人的心理矛盾。而且助学金制度牵连出一系列社会问题:本应受助学生无身份证号码不能申请;因为两人共一身份证号码而无缘申请;学籍姓名与户口姓名不一致不能申请;贫困证明难开不能申请……任何政策都会在执行过程中不断被发现矛盾,然后集众人之长去解决之,中职资助制度也是如此。应该完善1996年9月1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给资助制度以立法的保障。两年了,资助暂行条例也应有相应的实施细则,来作为处理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的法律依据。同时应加强资助制度本身建设,拓宽资助渠道。本研究正是基于以上考虑,拟解决出现的矛盾、突破缺陷之困扰。(本文来源于《武汉理工大学》期刊2009-04-01)
任航[3](2007)在《上海中等职业学校两项制度——“学生资助”与“专业奖励”不可忽视》一文中研究指出2006年,上海市教委和上海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建立本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帮困助学制度的实施意见》(沪教委职成【2006】22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建立本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奖励制度的实施意见》(沪教委职成【2006】21号),决定从2006年9月1日起,在本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中专、职校和技校均含民办,综合高中除外)中实施困难家庭“学生资助”,在本市已通过“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百校重点建设”评估验收合格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中专、职校和技校均含民办,综合高中除外)的秋季入学新生中实施“专业奖励”。(本文来源于《成才与就业》期刊2007年07期)
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当前中等职业教育与义务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并列成为我国叁种不同层次教育体制,在实践中叁者各施其责、缺一不可。2006年义务教育法的修订,近年来普通高等学校“奖、贷、补、助、减”五位一体的混合资助体制,均明显地体现了国家对义务教育与高等教育的关注,而中等职业教育近几年来只存在生源少、职校自我拯救的局面,当然中职学校资助制度在很长一段时间也不为社会所关注。新华社2007年7月9日发文:“从今年秋新学期开始,新的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资助政策体系即将落实。每个受助学生将持学校为其办理的银行储蓄卡,按月领取助学金。”随之,《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成为国家助学金制度实施的法律依据。这次以政府行为为主导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制度,拉开了职业教育资助制度的新局面。以前仅由职校自主实施的缓、减、免学费,绿色通道,争取企业行业捐赠等,都是建立在极小范围内的资助,而且这种资助均是出于人道主义的帮助,对于学生来说某个学期有没有资助,能不能获得资助并不是一种法律主体的权利。中等职业学校新资助由国家财政预算及拨款,学生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学校评审并进行公示,到助学金的发放共四大环节。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由此,资助面明显扩大,资助标准大幅提高。新资助具有明显的政策导向性,突出了公共财政的政策导向作用,有利于引导社会改变目前存在的轻视职业教育的观念,吸引更多的初中毕业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新资助把工学结合、顶岗实习作为资助内容,是职业教育思想、观念和人才培养模式的重大变革。当然,任何新制度的实施都会伴随着无数的阻力和缺陷。政策的设计与出台都是出于好的目的,但实践中所会发生的情况不能为设计者最初预测所能及。国家助学金制度实施中突显出接受资助与接受教育的现实矛盾,助学金审核程序的现实矛盾,发放标准的现实矛盾,接受资助人的心理矛盾。而且助学金制度牵连出一系列社会问题:本应受助学生无身份证号码不能申请;因为两人共一身份证号码而无缘申请;学籍姓名与户口姓名不一致不能申请;贫困证明难开不能申请……任何政策都会在执行过程中不断被发现矛盾,然后集众人之长去解决之,中职资助制度也是如此。应该完善1996年9月1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给资助制度以立法的保障。两年了,资助暂行条例也应有相应的实施细则,来作为处理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的法律依据。同时应加强资助制度本身建设,拓宽资助渠道。本研究正是基于以上考虑,拟解决出现的矛盾、突破缺陷之困扰。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马茜.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制度实践的研究[D].天津大学.2014
[2].鲍为.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制度法学分析[D].武汉理工大学.2009
[3].任航.上海中等职业学校两项制度——“学生资助”与“专业奖励”不可忽视[J].成才与就业.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