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律师独立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律师职业,独立性,独立董事,公司法律顾问
律师独立论文文献综述
王晓英[1](2019)在《律师兼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优势与风险》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引言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律师被聘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参与到公司经营决策层。相比其他职业,律师凭借职业的特性也越发受上市公司、公众青睐,一方面其专业性、独立性能够更好的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乃至证券市场中的特殊监督作用,另一方面律师职业的品格与操守内在追求着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本文来源于《上海企业》期刊2019年05期)
侯巍[2](2018)在《律师独立于委托人制度保障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独立性是律师职业的根本属性,也是确保律师尊严,实现律师职业公益职能的根本保证。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自应遵照其指示行事,实现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然而当委托人利益与社会公益发生冲突时,律师应如何秉持其独立性,殊值探讨。以律师独立于委托人为视角,通过比较法考察,从律师契约的定性、结果报酬的法律限制、接受委托之禁止、律师缄默义务的豁免、律师契约终止权与违反独立性的惩戒等方面分析考察律师独立性的具体保障措施,能有助于我国相关立法的完善。(本文来源于《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6期)
黄家焱[3](2018)在《论被告人认罪与律师的独立思维》一文中研究指出刑辩律师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其在对被告人辩护时有权依照自己判断对其进行有效的辩护,即使被告人认罪,也可以作无罪辩护,鸿茅药酒案让公众认识到了律师独立辩护思维的重要性,若不是其律师坚持作无罪辩护,或许就有不同的结果。但在被告人认罪的情况下,辩护律师如何独立的辩护却不是那么简单,对于无罪、罪轻或者免刑辩护的选择往往会遇到不同程度的困难,但无论如何,对于律师来讲,无罪辩护仍是优选。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认罪辩护律师的独立思维以及无罪辩护作为最佳辩护手段的深度探究,望有所启发,用于实践。(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28期)
晏东丽[4](2016)在《浅谈律师独立辩护的有限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律师独立辩护是建立在法理的支撑基础上,在国外法治进步的国家得到良好的运用,在我国也有一定的法律依据。然而绝对独立辩护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法律制度设计目的、法律职业主义角度、以及被告人利益保护方面。因此,分析律师独立辩护的有限适用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分析了辩护主导权的冲突,探讨了律师独立辩护制度的适度调整。(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6年35期)
王海锋,李丰翠[5](2016)在《“律师参与”模块让当事人息诉罢访》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南阳讯(王海锋通讯员李丰翠)走进镇平县检察院候访大厅,点击查询触摸一体机,可以看到,除了检察机关部门设置、检察职能介绍、业务流程、法律法规等内容外,还增添了一名新成员——“律师参与”模块,这个数据库里包含了律师名单、所在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等信息(本文来源于《河南法制报》期刊2016-12-02)
张阳,裴秦,唐梓皓[6](2016)在《律师独立辩护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律师,基于委托或指定,依法享有法律所赋予的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合法权益而独立辩护的权利。但是,此独立非绝对独立,而是相对独立。众所周知,一项权利的实现需要切实的保障,但是权利的主体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却可能滥用权利。因此,本文认为,须以"中庸"的独立保障机制实现对律师独立辩护权的保障和规范。(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6年17期)
林海[7](2015)在《为母校争独立的大律师》一文中研究指出捍卫教育独立,保障学术自由1817年的达特茅斯学院诉伍德沃德案(Dartmouth college v.Woodward),被称为美国高等教育第一案,该案确保了大学的自主和自治,最终奠定了今天美国高等教育的多样化格局。法庭上,代表校方与政府对峙的律师,是着名的政治家、法学家和律师、3次担任国务卿并长期担任参议员的丹尼尔·韦伯斯特。在他逝世一百年后,美国参议院将他选入"最伟大的五位参议员"之一。然而这里要说的,是他36岁那年,为母校存亡而进行的辩护。(本文来源于《江淮法治》期刊2015年24期)
刘子阳[8](2015)在《律师身份独立易促信访变信法》一文中研究指出遇事“找法律”“讨说法”已深入人心。随着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推进实施,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取得积极效果。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多发、反复访高发、久访不息问题仍然突出,既加重群众诉累,又耗费大量司法资源,影响正常信访秩序。 近日,中央政法委(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5-11-10)
朱静欣[9](2015)在《律师独立辩护限度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律师独立辩护是一个受到学界极大争议的重要理论问题。随着刑事辩护制度的快速发展,我国辩护律师和被告人频频产生辩护立场和辩护策略上的冲突,该现状迫切要求解决这个问题。域外辩护冲突解决模式主要遵行的是以下两种类型:一是被告人中心主义辩护模式,二是律师独立辩护模式。而目前我国已从法律的层面确切规定了辩护律师拥有独立辩护的权利;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也基本采取了律师独立辩护的辩护冲突解决模式。所以,我国在处理辩护冲突时应当适用的是律师独立辩护模式。但从逻辑上来说,独立辩护模式内部又可以区分为绝对独立辩护模式与相对独立辩护模式。相对独立辩护模式是吸收了被告人主导辩护模式的优势,摒弃了绝对独立辩护模式的弊端,是一种综合性的辩护冲突解决模式。根据我国的国情以及司法发展的方向,在我国应当适用相对独立辩护模式解决辩护律师与被告人的辩护冲突问题。各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主要以四个典型案例为切入点,对我国辩护律师独立辩护与被告人冲突的现状进行分析,得出四种不同类型的冲突表现,继而分析其形成的原因。第二章主要是对域外辩护冲突解决模式的比较,分析两大法系关于辩护冲突的处理方式,从而说明在我国刑事辩护领域内应当采纳律师独立辩护模式作为解决辩护冲突的主要模式。第叁章主要是进行相对独立辩护的具体适用研究与分析,包括四种辩护策略和辩护立场冲突的处理方式以及说明我国需要建立辩护律师与被告人的协商机制。(本文来源于《广东财经大学》期刊2015-04-30)
宋远升[10](2014)在《律师独立辩护的有限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对于律师独立辩护而言,其具有内在法理支撑及外在依据,在德国等法治进步国家的实际司法运作中也运行良好,在我国也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然而,绝对独立辩护则存在缺失。在律师制度设计的目的方面,在与我国诉讼模式契合度方面,在法律职业主义角度方面,以及在被告人利益保护方面,绝对独立辩护都有不尽人意之处。这也是合理利用律师独立辩护制度的优秀成分,同时对其进行有限制适用的基本理据。因此,在特殊情形下采取律师独立辩护方式,一般情况下采取以被告人为主导的辩护方式是由我国法律制度、法律传统、律师职业素质、职业惯例、职业心理以及法律服务市场的竞争机制等多种因素所决定的,这是基于我国律师执业环境而采取的现实主义的做法。(本文来源于《法学》期刊2014年08期)
律师独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独立性是律师职业的根本属性,也是确保律师尊严,实现律师职业公益职能的根本保证。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自应遵照其指示行事,实现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然而当委托人利益与社会公益发生冲突时,律师应如何秉持其独立性,殊值探讨。以律师独立于委托人为视角,通过比较法考察,从律师契约的定性、结果报酬的法律限制、接受委托之禁止、律师缄默义务的豁免、律师契约终止权与违反独立性的惩戒等方面分析考察律师独立性的具体保障措施,能有助于我国相关立法的完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律师独立论文参考文献
[1].王晓英.律师兼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优势与风险[J].上海企业.2019
[2].侯巍.律师独立于委托人制度保障研究[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8
[3].黄家焱.论被告人认罪与律师的独立思维[J].法制与社会.2018
[4].晏东丽.浅谈律师独立辩护的有限适用[J].法制博览.2016
[5].王海锋,李丰翠.“律师参与”模块让当事人息诉罢访[N].河南法制报.2016
[6].张阳,裴秦,唐梓皓.律师独立辩护权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6
[7].林海.为母校争独立的大律师[J].江淮法治.2015
[8].刘子阳.律师身份独立易促信访变信法[N].法制日报.2015
[9].朱静欣.律师独立辩护限度问题研究[D].广东财经大学.2015
[10].宋远升.律师独立辩护的有限适用[J].法学.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