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热论文-谭国良

调解热论文-谭国良

导读:本文包含了调解热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法院调解,内在价值,外部因素,正义性

调解热论文文献综述

谭国良[1](2012)在《法院调解热成因浅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法院调解热现象,是由法院调解的内在价值和外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法院调解制度在我国具有深刻的精神基础、制度基础和普通民众的心理基础,从而使它在解决纠纷机制中占据重要的位置。(本文来源于《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2年04期)

陈潇[2](2012)在《诉前调解热下的冷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诉前调解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一种有效方式确实起到了良好的实践效果,并且这种扩大的趋势仍在蔓延。然而,面对这股理论和实践交融的热潮,我们有必要冷静下来,用一种理性的态度审视诉前调解机制在实践运行中所产生的各种问题。笔者作为基层法院的一名法官,亲身经历诉(本文来源于《江苏法制报》期刊2012-11-15)

冯卫[3](2012)在《对当前诉讼调解“热”的“冷”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被誉为“东方经验”的诉讼调解在我国建国之初曾经系人民司法的主要工作方式,在经历相当长一段时间的沉寂后,在本世纪初又逐步升温,近两年更是在全国掀起了调解的热潮,在举国倡导调解的思想指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及司法机关的强力推动下,诉讼调解的地位越来越高,诉讼调解的压力越来越大,诉讼调解的氛围越来越浓,并直接导致近年来调解结案率快速上升。上述现象的出现,主要是是因为:党委、政府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法院应对执行难的无奈之举;法官回避社会矛盾的痛苦选择。笔者对这种喧嚣的热潮的特点进行简要的归纳,并试图分析、寻找这种社会现象出现的深层次原因。随着诉讼调解热的不断升温,过分强调诉讼调解,虽然在短期内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但不可否认的是,诉讼调解毕竟存在诸多局限和不足,比如,有失调解的本质特征;有违法官的中立角色;有悖程序的正当要求;难言结果的公平公正;加剧法官的心理矛盾等。笔者在总结、阐述其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同时,也对导致这些问题的各种原因进行了全方位的分析:模糊认识是制约诉讼调解健康发展的根本原因;立法滞后是制约诉讼调解健康发展的技术原因;涉诉信访是制约诉讼调解健康发展的现实原因;急功近利是制约诉讼调解健康发展的主观原因。发现问题是解决问题的基础。针对目前调解热现象存在的主要问题,在现阶段完善我国诉讼调解制度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为了解决诉讼调解制度在地位、程序、队伍、方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我们要强调、重视调解,但是决不能以排挤、牺牲判决为代价,甚至错误地将调解置于裁判之上。我们要处理好诉讼调解与判决的关系:坚持裁判为本,调解为辅,让调解与裁判回归其本来面目;要完善诉讼调解制度,确立当事人意思自治为主,国家干预为辅的制度,坚持调审分离和引进独立调解人制度,建立有限调解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对调解的司法审查和救济程序;要进一步拓展诉讼调解的职能,建立诉讼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叁调联动”机制;要不断提高调解队伍的素质,设立调解人制度,建立一支职业化的调解人队伍。上述对策、建议,希望能对保障诉讼调解工作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有所裨益。(本文来源于《湖南师范大学》期刊2012-05-01)

王韶华[4](2011)在《刍议当前“调解热”》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传统的“和”文化是调解产生的思想文化根源,官府调解和民间调解并存,堂上调解和堂下调解结合,构成了中国古代纠纷解决体系的主要内容。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司法机关选择纠纷处理方式的原则,先后经历了“调解为主”、“着重调解”、“自愿调解”以及近年来(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1-11-02)

田毅平[5](2011)在《当前调解热背景下调判关系的冷思考——以调判关系的历史变迁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法院调解一直被视为我国司法工作的"传家宝",在定纷止争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优势,在司法实践中也倍受青睐,"重调解、轻判决"倾向一直根深蒂固。2010年6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法发[2010]16号)后,调解进一步升温。但在当前这种高度的调解热背景下,应当如何看待调解与判决的关系值得反思。本文主要以调判关系的历史变迁为视角,在对调判关系进行历史梳理,探究我国偏重调解历史原因的基础上,进而深入探讨时下应当如何正确处理调判关系,以期在调解问题上对我国制定适当的司法政策有所裨益。(本文来源于《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1年03期)

周凯霞[6](2010)在《论法院“调解热”的成因、影响及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我国的法院调解经历了推崇与冷落的反复之后,近年来重新受到理论与实务界的重视,并出现了调解过热的倾向,尤其是在最高人民法院为了应对我国目前的形势发展,提出了“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调解工作原则之后,很多法院由于没有正确理解我国的这一司法政策,错误地认识调解与审判、调解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将法院调解确定为办理民事案件的主要方式,出现了对法院调解过度推崇的倾向。本文正是在这种背景下,通过对法院调解热产生的原因及不良影响的剖析,论述了该如何科学定位法院调解制度,法院调解重兴过程中如何处理调解与审判、调解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如何完善法院调解制度自身,使其更好地发挥对司法审判程序的协调和补充作用,实现其积极的社会功能。本文共分为叁章。第一章是对我国法院调解热现状和原因的分析,主要介绍了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发展过程,近年来出现的法院调解热现象,及法院调解热产生的各种原因。第二章主要论述了法院调解过热产生的不良影响,包括对社会、对法院及当事人等的不良影响。第叁章主要对法院调解过热提出对策,包括正确认识法院调解与审判之间的关系,法院调解与和谐社会的关系,及完善法院调解制度本身。最后指出在对待民事诉讼的调判关系上,任何厚此薄彼,倚轻倚重的观点,都是不符合民事审判工作发展要求的。我们现在的法院调解过热势态不是一种理性的状态,因此,必须回到理性所要求的状态。应当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指导原则,正确定位法院调解制度,使其回归到其应然状态,即法院调解应当是根据每一个案件的实际情况,充分尊重当事人对调解或是裁判的选择意愿。(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0-05-20)

张永丽[7](2010)在《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对当前法院调解热的冷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调解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的结案方式之一,具有迅速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提高办案效率、节约诉讼成本等优势。近年来,在全国倡导合谐社会的大背景下,"逢案必调"成为法院共同认定和倡导的普遍原则,"调解率"也成为司法体系内部评价机制的重中之重。然而,当调解从手段变成目的,伴之而来的就是为追求高调解率而产生的强制调解、消极调解等现象,对实现案结事了的司法价值已产生严峻考验。本文从法院追求高调解率的背景入手,分析了当前法院在调解过程中存在的非法手段及后果,并提出了重构法院调解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0年06期)

孙晓磊[8](2008)在《房屋拆迁合同案件“调解热”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房屋拆迁的现状以及立法的不完善、司法救济手段的不足,导致私权利与公权力之间的矛盾一时无法解决。房屋拆迁案件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因为调解结案能够较好地实现社会效果,所以在现阶段存在“调解热”有其必然性。“调解热”现象的背后,体现了一种以息诉为目的的司法理念。这种司法理念,在司法实践中的导向往往以牺牲法律规则为代价,并不利于房屋拆迁法律秩序的构建和房屋拆迁纠纷的真正解决,不仅给法官带来极大的调解压力,使法院裁判陷于困境走入“非调不可”的误区,而且直接对法院的裁判权威构成威胁。因此,在对房屋拆迁合同案件适用诉讼调解以平息矛盾的同时,我们不能忽视调解结案导致的一些不利后果。调解和判决是民事案件的两种基本结案方式,都是有效化解矛盾,实现社会和谐目标的重要手段,它们在解决纠纷上有不同特点,但并无优劣之分。法院在具体案件审理中,应当坚持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民事审判指导方针,坚持“调判并重”的原则,使调解与判决有机结合,而不是在调解与判决之间摇摆不定。在本文中,笔者试图通过对我国房屋拆迁合同案件中存在“调解热”问题的研究,分析法院调解结案步入误区的原因以及法院调解结案导致的各种不利后果,进而探寻一条完善调判结合办案方式的现实路径。(本文来源于《内蒙古大学》期刊2008-04-30)

姚志坚[9](2005)在《"调解热"与法院调解制度的现代转型》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的法院调解在经历了推崇与冷落的反复之后.近年来重新受到司法实践的重视,法院调解的热潮正在形成。这是历史的简单重复,还是螺旋式的上升?法院调解如何与法制现代化并行不悖,成为法制现代化的重要促进力量和组成部分?法院调解怎样才能实现这种由传统到现代的跨越?笔者带着这些问题,将法院调解热放置于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进行思考,倡导建立与现代诉讼机制协调一致的中国特色的法院调解制度和理念。(本文来源于《法律适用》期刊2005年09期)

耿宝建[10](2005)在《“定纷止争”莫忘“定分”——对“调解热”的冷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由于外部司法环境的变化,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人民法院越来越多地强调通过调解(协调)的方式来解决民事、行政争议和纠纷。最高法院相继出台了有关调解的系列文件,地方法院也都大张旗鼓地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来推动审判中的调解工作。应当说,在(本文来源于《法学》期刊2005年08期)

调解热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诉前调解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一种有效方式确实起到了良好的实践效果,并且这种扩大的趋势仍在蔓延。然而,面对这股理论和实践交融的热潮,我们有必要冷静下来,用一种理性的态度审视诉前调解机制在实践运行中所产生的各种问题。笔者作为基层法院的一名法官,亲身经历诉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调解热论文参考文献

[1].谭国良.法院调解热成因浅析[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

[2].陈潇.诉前调解热下的冷思考[N].江苏法制报.2012

[3].冯卫.对当前诉讼调解“热”的“冷”思考[D].湖南师范大学.2012

[4].王韶华.刍议当前“调解热”[N].人民法院报.2011

[5].田毅平.当前调解热背景下调判关系的冷思考——以调判关系的历史变迁为视角[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1

[6].周凯霞.论法院“调解热”的成因、影响及对策[D].华东政法大学.2010

[7].张永丽.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对当前法院调解热的冷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0

[8].孙晓磊.房屋拆迁合同案件“调解热”问题研究[D].内蒙古大学.2008

[9].姚志坚."调解热"与法院调解制度的现代转型[J].法律适用.2005

[10].耿宝建.“定纷止争”莫忘“定分”——对“调解热”的冷思考[J].法学.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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