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件审批得到进一步规范(论文文献综述)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1](2021)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区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中指出海政办发[2021]6号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北京市海淀区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2021年3月25日北京市海淀区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两新两高"战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依据《北京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见京市监发[2020]113号),结合本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曹鑫雨[2](2021)在《基于移情理论的宠物纪念服务设计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针对目前宠物殡葬服务存在的问题,课题尝试从移情理论出发,试图通过分析用户心理需求,形成一套可持续可循环发展的商业模式,对现有宠物服务类产品进行完善,有效且科学地干预、指导目标人群的宠物后事料理行为,实现主人与宠物之间的情感延续,达到一种人-宠物-社会-自然和谐统一的平衡关系。借助移情理论,搭建移情设计框架,在表达层次间接提取和直接提取元素,借助载体和移情设计方法进行转化,通过移情图、故事板、情景地图、用户旅程、故事场景图等移情设计方法,深入了解用户在宠物去世后的所作所为、态度以及获得资源的渠道,在产品传达上,首先是通过感官直接传达,接着,在用户使用产品的过程中最大限度再现宠物的陪伴、相处,一段时间后,达到了间接传达的目的,最终完成精神上的填补。这需要设计师以体验者的身份,模拟用户养宠的状态,实际去体验和感受在整个养宠过程中的情绪转化,真切的去体会用户的感受,做到共情。最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的与用户做好联系,从中找到和设计相关的要点,构想形成一套全新的宠物殡葬服务系统,完善现有宠物服务类APP功能,同时配备有实现情感延续的衍生产品设计。文章搭建了一套基于移情理论下的宠物殡葬服务系统,分析了宠物殡葬服务过程中的用户情感体验,对宠物殡葬服务系统进行了设计。文章指出移情理论的应用不应该仅限于服务系统,而是在用户使用产品的整个流程中都起到作用,以此来使得用户与产品回见产生情感的共鸣,实现情感的延续。对现有宠物服务类APP的功能扩充具有指导意义。
徐钦鼎[3](2021)在《行政公益诉讼视角下野生动物保护的法治路径》文中提出2019年与2020年之交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爆发暴露了我国当前在生物安全防范方面依旧存在一些不足,对可能引起疫情传播的野生动物保护力度不够。对野生动物的有效保护就是为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增添一道坚实的防线。虽然当前我国建立了相对完善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体系,但在野生动物保护的具体制度方面仍存在不足。通过对现行野生动物保护制度和具体案例的分析梳理,得出我国在当前野生动物保护方面存在些许问题:一是当前对野生动物是“保护”还是“利用”存在争议;二是法律对野生动物保护的范畴较小,非重点野生动物不在保护范围;三是当前的刑事制裁和行政执法监督的保护手段,存在司法效力低下,保护内容有限,注重事后惩戒忽视事前预防,难以达到修复生态、保护野生动物的目的。针对当前野生动物保护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除了弥补原有的不足之外,应以比较分析和实证研究的方法,总结实践中的优秀案例,探索新的保护路径和完善方式。首先探寻行政公益诉讼在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为以行政公益诉讼的方式保护野生动物提供法律和现实基础;其次根据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的“周期长、执行难”的特点针对性的就诉前检察建议的具体内容、履行期限、效果评估进行分析探讨;最后针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往往具有的生态损害性的特点,以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既注重事后惩罚也兼顾对损害的弥补和对生态的修复。
郑小帅[4](2020)在《北京市门头沟区动物疫情应急管理体系的现状与完善》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全球多次发生动物疫情,我国面临很大的外来疫病传入风险。北京市作为国际大都市,商品流通量大,贸易来往频繁,而门头沟区位于北京西部,是重要的进京路口,又处于候鸟主要迁徙线路,外部疫源传入风险很大。从门头沟自身情况看,辖区内养殖户缺乏防疫意识,不注重生物安全防护。同时,农村地区养殖以散养畜禽为主,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开展有一定难度,同时,城镇居民文明养犬意识也有待提高,随着流量动物的增加,控制和消灭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仍面临严峻挑战。本文以门头沟区为例,以突发性动物疫情为切入点,站在应急管理角度,分析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现状。通过文献研究法、调查问卷、比较分析等方法,以H7N9疫情应急防控为案例分析手段,分析了现有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总结出门头沟区在疫情应急管理预防阶段风险评估能力不足、溯源工作不够重视;在准备阶段制度不够完善、机构设置不合理、基础设施落后;在反应阶段应急机制运转问题、队伍力量薄弱、检测力量不足;在恢复阶段疫病风险缺乏保障、科技创新投入不足等问题。通过问题分析,提出完善动物疫情风险评估制度、完善预案、优化基层防控机构格局、强化队伍建设、加强财政保障、广泛宣传等对策和建议,以供政府决策者和管理者参考。
乔艺[5](2020)在《行政权力清单在行政诉讼中的审查适用研究》文中认为随着权力清单制度的不断推进以及各地权力清单的不断出台更新,行政权力清单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及适用也应得到相应的关注。现今最高人民法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于权力清单法律属性的定性并不一致,其中有合理的方面,也有不合理的方面。法院对权力清单的合理认识主要包括三个:首先,法院未对权力清单的法律属性进行说明,其合理性在于当事人的诉请与权力清单定性无关等。其次,法院认为权力清单具有法律属性,其合理性主要在于考虑权力清单与上位法之间的关系,权力清单在具有法律属性并被定性为规范性文件时,其与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一致的情况下,法院引用权力清单,并在裁判说理中对权力清单的合法有效性、合理适当性进行了评述。最后,法院在裁判中将权力清单作为证据,其合理性在于,权力清单具有证据的三种属性,可以用来判断行政机关行政职权是否存在或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法院对权力清单的不合理认识主要包括两个:其一,法院认为权力清单不具有法律属性,仅将权力清单作为政府公开信息的一种方式。其二,法院在未对权力清单的法律属性进行定性时,就通过“依据”、“根据”等字眼在裁判文书中引用权力清单,将其作为裁判说理的依据。司法实践中,法院基于确认行政机关职权的需要、顺应专业领域裁判的要求以及响应行政政策的原因,不同程度地在行政诉讼中对行政权力清单进行审查适用,均体现了权力清单在行政诉讼中的作用。法院在说理部分认为行政权力清单合法有效时,主要考虑其与上位法的关系,主要包括权力清单有上位法依据、与上位法规定一致以及不违反上位法三种情形。法院在不依据行政权力清单裁判时,采取的理由主要包括行政权力清单与诉争行政行为无关、违反职权法定原则以及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等。因此,探讨行政权力清单在行政诉讼中具有何种效力,不仅有利于监督政府权力实施,并且对于充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案例分析的角度研究,认为权力清单应为一种具有特殊功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权力清单具有简明性、辅助性及职权指引性的特点,在充分考虑权力清单特点的基础上,将权力清单定性为规范性文件,有利于实现权力清单制度建设的目的以及有利于体现行政案件法院裁判说理的要求等。通过研究法院裁判案例,本文认为无论法院在裁判说理中是否对权力清单进行审查适用,法院都应尊重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精神,在裁判中如发现有权力清单更新不及时、与上位法规定冲突或通过审查权力清单确认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未全面履行职责等情况时,法院应发挥其司法监督的作用,通过提出司法建议等途径促进权力清单实现合法化、合理化、科学化、民主化,将行政诉讼变成一种压力和动力,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全面履责。
范金海[6](2020)在《动物防疫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文中指出在食品安全管理以及可追溯性发展趋势下,动物防疫管理要求日渐提升。信息化的管理是确保动物防疫工作高效率和高质量的关键,尤其随着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动物防疫管理的信息化和便捷性实现成为可能。本文以息烽县动物防疫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为切入点,深入研究相关实现技术,旨在通过该动物防疫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提高防疫工作效率,实现防疫工作的动态跟踪,实现对养殖场的科学化管理,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论文的主要工作如下:首先,通过对日常的业务流程进行具体的分析,提取了相应的用户角色,采用用例图的形式对这些用户的需求进行调研和分析,明确了系统的功能需求,主要包括:防疫管理、物资管理、审批管理、动态数据管理、用户管理以及养殖场管理。考虑到系统的稳定性、安全性及可扩展性,本文采用JavaEE开发平台、Spring MVC设计模式、MySQL数据库管理系统来对系统进行研发。其次,对动物防疫信息化管理系统体系架构进行了详细的设计,为了能够对相关的基础数据进行采集,实现了对不同应用平台通信接口的设置。采用模块化的思想将整个系统划分为不同的模块,每一个模块包括具体的功能,模块之间通过接口交互。采用类图和时序图的形式对具体功能的操作过程进行描述,对数据库的概念模型和逻辑模型进行了详细的设计。在搭建了系统的实现环境之后,采用Java语言对具体的功能进行编程实现,采用SSH架构来确保系统的性能。在整个的研发过程中对系统进行全面的测试,不仅包括功能测试,而且对性能也做了详细的测试。通过该系统在某防疫中心的部署应用,不仅提高了防疫工作的处理效率,而且实现了不同的养殖场信息的动态采集,规范了业务审批流程,对动物防疫工作的进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是食品安全大环境下必然的发展趋势。该系统对于其它地区的防疫工作信息化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谢雨杉[7](2020)在《智慧城市多源信息系统元数据映射研究 ——以长春市为例》文中研究指明智慧城市是以信息通信技术设施为基石,以促进社会发展、加强社会管理、丰富社会生活为核心任务,以更优化、更绿色、更惠民、更精细为主要特征的城市现代化与信息化高级形态。与单纯的城市信息化相比,智慧城市不仅仅停留在信息技术的层面,还包含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的深刻内涵。智慧城市实现技术融入生活,重点满足市民的城市参与感、注重市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在社会管理、资源利用、经济发展过程中体现惠民特征。智慧城市还将信息化过程中形成的多源信息系统发展成为互联感知的网络,以协作的方式互相衔接、智能响应,为城市的民生、公共服务、公共安全以及商业活动等多领域的高效运行创造了巨大的价值。由于这些信息系统中的信息在来源、用途等方面有所差异,因此呈现出多种表达形式,这种多样性导致了不同信息系统之间互操作难以进行等问题,妨碍了政府对信息资源的集中管理和统一调配,同时给市民一站式获取及利用资源带来不便。元数据是网络信息资源描述的重要工具,可以提供某种资源的结构与内容,是组织智慧城市多源信息系统间信息资源的重要工具。因此可以通过元数据形成一种统一的智慧城市多源信息系统标准,并通过元数据映射解决异构问题,实现不同信息系统的信息协同与数据共享。面对结构复杂的智慧城市多源信息系统,建立哪些元数据内容、通过哪些合适的方法实现元数据之间的映射,是本文主要研究的问题,笔者选取智慧城市相关领域的元数据标准,制定元数据内容、格式,研究元数据之间的映射方法,以长春市为例进行设计,为国内其他智慧城市多源信息系统元数据映射的实现提供借鉴。本文共包括6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第1章绪论。介绍相关研究背景及意义,梳理国内外研究现状并进行评述,明确研究目标、内容及方法。第2章基础理论及相关智慧城市元数据标准。阐述了智慧城市、元数据与智慧城市元数据等相关概念,总结了已出台的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中有关智慧城市元数据标准。第3章智慧城市多源信息系统元数据结构。通过上一章节的进行调查,借鉴目前关于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元数据内容及架构,提出智慧城市多源信息系统元数据的内容与格式。第4章智慧城市多源信息系统元数据映射关系及方法。参考已有研究成果,建立元数据映射关系与方法框架。第5章智慧长春多源信息系统的元数据分析及其映射方案设计。以长春市为研究对象,通过调研法,设计智慧长春多源信息系统的元数据及其映射方案。第6章结语。本研究设计出大数据背景下智慧城市多源信息系统元数据内容和结构、并提出其映射的关系和方法。为我国智慧城市多源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升级,以及元数据体系建设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与依据,同时具有有利于促进政府部门间信息协同,提高工作效率的现实意义。
叶超[8](2020)在《浅析福建省某市动物卫生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方向逐渐从高速度向高质量方向转变,大量资本涌入,带动畜牧业产业规模不断壮大,也进一步刺激市场展开更加激烈的竞争。行业中的某些个人或团体,为了追求高额回报,不惜冒天下之大不韪违规滥用兽用抗生素、饲料添加剂等,引发各种动物源性食品安全问题。如何保证动物源性食品的安全性已经成为大众广泛关注的热点。本项目主要采用文献研究、问卷调查、比较分析等方法开展研究。深入了解掌握国际主流国家在动物卫生监督体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执法体制管理、兽医执法队伍、权力运行、工作职权等方面现状,与国内动物卫生监督情况进行多角度对比分析。同时,以福建省某市为例,通过实地调查,该市在推进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存在法律配套体系有待完善、人员经费不足,执法不规范、宣传教育推广力度不足、多头管理问题突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有待加强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八个方面的对策,一是完善法律配套体系,二是加强队伍素质建设,三是健全财政保障机制,四是规范监督执法行为,五是优化监督执法环境,六是集中收归执法权限,七是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八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翟磊[9](2020)在《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讲好中国法治故事,离不开基层视角;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离不开基层实践。基层是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的根基之所在,是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的活力源头之所在,也是法治国家建设的薄弱环节之所在。作为最基层一级政府,乡镇政府是国家权力和政府权威的地方代表,承担着落实国家意志,维护稳定,推动发展的重大责任。乡镇政府能否秉公用权、依法行政,直接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进程和法治国家建设的整体水平。本文以乡镇(街道)政府为基层法治建设的主要行动者,以基层政府权力为考察对象,立足于乡镇政府权力运行的过程,剖析我国乡镇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法治现状与法治问题,旨在构建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制度框架。本文以“山西洪洞封灶禁煤”“上海市违法群租治理”为例,提出我国乡镇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价值目标悖论和主体角色悖论。在价值目标层面,基层政府权力运行存在“合法性”与“有效性”的价值冲突,合法性和有效性之间存在张力。在主体角色层面,基层政府既是推动基层法治建设的核心力量,同时稍不注意,也往往成为破坏法治建设的关键主体。本文研究重点是聚焦规范约束基层政府权力运行过程,力争在理论上提出实现基层政府权力运行合法性和有效性统一的方案。在规范实证分析基础上,本文认为,基层政府权力存在执行性、非完整性和裁量性;在社会实证分析基础上,基层政府权力运行一定程度上存在滥作为、不作为与慢作为的异化现象。基层政府力异化现象背后,是权力配置失衡、权力行使公共性缺失、权力监督弱化的制度根源以及法律工具主义和行政特权观念的思想根源。聚焦以上问题,本文尝试构建基层政府权力配置、权力行使和权力监督法治化的三维制度架构,为基层政府权力运行合法性和有效性的价值统一提供实现路径。权力配置法治化是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先决条件。为破解基层政府“职权与责任”“财权与事权”“人事权与工作任务”的权力配置失衡问题,“强镇扩权”改革试图回应基层政府的权力需求,提高乡镇政府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能力。同时,“强镇扩权”改革也存在合法性质疑与有效性困境。本文认为,区县政府与乡镇基层政府权力关系重构应当着眼于结构性改革,为乡镇政府权力配置提供系统完整的法治化路径。乡镇基层政府权力配置法治化须遵循“功能适当原则”“职权法定原则”和“权责一致原则”;以推动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提升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建设基层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实现基层政府权力配置法治化的关键是探索制定专门《乡镇政府组织法》。以中央立法形式对乡镇法律地位、组织机构、职权范围、区县与乡镇分权原则、区县与乡镇行政关系、区县与乡镇财权关系、乡镇政府人员编制、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等权力配置核心条款加以明确规定,最终实现基层政府权力配置的法治化。权力行使法治化是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关键环节。基层乡镇政府权力行使具有非独立性、非常规性和责任主导性等现实特征,面临“运动式运行”“压力型运行”和“权责失调型运行”的法治困境。推进基层政府行政规范、行政决策与行政执法的制度建设是破解基层政府权力行使法治困境,实现基层政府权力行使法治化的关键。通过限定“红头文件”规范内容、加强程序规制、建构实施后评估机制以实现基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治化;通过健全决策程序机制、建构跟踪评估机制、建立责任倒查机制以推进基层政府行政决策行为的法治化;通过理顺行政执法体制、优化行政执法资源、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健全执法协调联动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以实现基层政府行政执法行为的法治化。权力监督法治化是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重要保障。基层乡镇政府权力运行存在违反法律规范的“硬腐败”,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和懒政懈怠等“软腐败”现象。实现权力监督的法治化,重点是要将权力运行的廉洁性监督与效能监督结合起来,构建权力运行协同监督制度体系。针对基层政府权力运行廉洁性监督,通过实行“垂直管理制”“任期制”“交流制”“高配制”来完善基层纪检监察监督制度;通过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打造信息公开平台来完善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机制;通过权责清单制度、分工制约制度、任职限制制度、重大事项申报与公开制度以加强对基层党政“一把手”的监督。针对基层权力运行效能性监督,重点是要回应绩效考核指标内容科学性与考核基础信息失真问题,以及考核过程中基层政府博弈与投机问题,通过基层绩效考核的公众参与机制、建立绩效考核的适度激励与适度问责机制、提升基层政府的法治考核权重,完善基层政府绩效考核与效能监督制度。展望我国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未来前景,本文秉持“法治现实主义”立场,主张践行基层法治建设的渐进式改革与发展之路。基层法治建设需要正视法治理想和社会现实之间的张力。在推进基层法治过程中,既要旗帜鲜明批判“法治虚无主义”,也要警惕“法治浪漫主义”。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背景下,基层法治建设势在必行,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进程等不得。同时,法治也不是万能的,世界上也没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基层法治建设模式,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也急不得。本文认为,要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时代背景、秉持法治现实主义的渐进改革立场,以现实主义的态度客观地认识和分析基层法治建设之路,研究和解决具体问题,分阶段、分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
魏德红[10](2020)在《论公共健康视野下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完善》文中认为公共健康是人类、家禽家畜和野生动物的共同福祉。保护野生动物是扞卫公共健康的重要环节。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在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水陆分离立法,缺乏公共健康考量;只保护名录内野生动物,违反生态系统原则;对人工繁育种群限制少、防疫规范落空;部门固化,兽医主管机关不参与野生动物疫病防控。为保障公共健康,建议野生动物保护法做如下修改:第一,统一机构,水陆一体化管理,将公共健康增设为野生动物保护的目标;第二,生态优先,坚持遵循生态系统方法治理;第三,名单管理,设立人工繁育种群黑白灰橙四色名单;第四,全面防疫,由农业(兽医主管)部门负责野生动物疫病的监测防治。
二、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件审批得到进一步规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件审批得到进一步规范(论文提纲范文)
(1)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区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北京市海淀区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 |
一、总体要求 |
二、主要任务 |
(一)夯实监管责任 |
(二)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 |
(三)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 |
(四)构建协同监管格局 |
(五)提升监管规范性和透明度 |
三、组织实施 |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
(四)严格责任落实 |
(五)加强执法保障 |
(2)基于移情理论的宠物纪念服务设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课题概述及研究背景 |
1.1.1 课题背景概述 |
1.1.2 论文研究背景 |
1.2 课题研究的现状分析 |
1.2.1 移情设计方法研究现状 |
1.2.2 宠物市场现状 |
1.2.3 针对宠物殡葬解决方案的研究现状 |
1.3 课题研究目的及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创新点 |
第二章 移情理论与宠物纪念服务设计 |
2.1 宠物经济背景下人宠情感关系概述 |
2.1.1 宠物经济背景下人宠相处方式概述 |
2.1.2 宠物对人类生活方式的影响 |
2.1.3 宠物主社交与心理需求 |
2.2 国内外宠物殡葬的服务现状 |
2.2.1 中国宠物殡葬现状 |
2.2.2 外国宠物殡葬现状 |
2.2.3 中外宠物殡葬相关服务对比 |
2.3 宠物殡葬现状产生原因分析 |
2.3.1 社会与环境因素分析 |
2.3.2 法律法规分析 |
2.4 利益相关者地图 |
2.5 移情理论的研究 |
2.5.1 移情设计的重要性 |
2.5.2 移情设计的基本原则 |
2.5.3 移情设计的步骤与方法 |
2.6 移情理论与宠物殡葬服务设计的联系 |
2.6.1 与用户的联系 |
2.6.2 与线上服务平台的联系 |
2.6.3 与线下产品的联系 |
2.6.4 移情设计具体流程 |
2.7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养宠人群对于宠物殡葬服务的需求调研与研究 |
3.1 养宠人群调研策略 |
3.1.1 目标人群选取 |
3.1.2 调研的方法 |
3.1.3 调研的目的 |
3.2 宠物殡葬现状的定性研究 |
3.2.1 文献资料调研 |
3.2.2 目标人群深入访谈的设计与实施 |
3.2.3 研究总结 |
3.3 宠物殡葬现状的定量研究 |
3.3.1 问卷设计与发放 |
3.3.2 问卷结果阐述与分析 |
3.4 殡葬服务设计产品的分析 |
3.5 现有宠物类App探析 |
3.6 问题思考与机会识别 |
3.6.1 养宠行为问题思考 |
3.6.2 设计机会识别 |
3.7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移情理论在宠物纪念服务设计中的应用 |
4.1 定义人物角色及应用场景 |
4.1.1 确定目标用户 |
4.1.2 用户模型建立 |
4.2 通过移情图提炼养宠用户诉求 |
4.3 通过故事板抽取养宠关键场景 |
4.4 通过情景地图找到设计接触点 |
4.5 通过用户旅程获取设计机会点 |
4.6 设计目标和功能转化 |
4.6.1 定义核心需求和其他需求 |
4.6.2 定义设计目标 |
4.6.3 需求功能转化 |
4.7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基于移情理论的宠物纪念服务设计实践 |
5.1 宠物纪念服务系统架构 |
5.1.1 设计概念说明 |
5.1.2 服务构想 |
5.1.3 利益相关者和商业模式 |
5.1.4 信息架构设计 |
5.1.5 基于信息架构的宠物殡葬任务分析和设计 |
5.2 宠物殡葬衍生产品设计 |
5.3 宠物纪念服务交互原型设计 |
5.3.1 一级交互页面流程设计 |
5.3.2 二级交互页面流程设计 |
5.4 宠物纪念服务交互视觉设计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总结和展望 |
6.1 成果总结 |
6.2 课题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调研问卷 |
附录二 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和项目 |
(3)行政公益诉讼视角下野生动物保护的法治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野生动物保护的意义和争议 |
第一节 野生动物保护的意义 |
一、维护我国生态多样性 |
二、满足人类的价值所需 |
三、维护我国生物安全的需要 |
第二节 野生动物保护的争议 |
一、如何划定禁食范围 |
二、野生动物该不该利用 |
三、野生动物法律地位的争议 |
第二章 我国当前野生动物保护路径及实证分析 |
第一节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的路径分析 |
一、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的现状及不足 |
(一)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的现状 |
(二)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存在的不足 |
1.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立法理念不科学 |
2.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制度之间缺乏有效衔接 |
二、野生动物具体的保护路径及缺陷 |
(一)刑法规范不足以全面保护野生动物 |
1.刑法的保护范围有限 |
2.相关罪名的威慑力不够 |
(二)行政执法监管存在遗漏 |
第二节 野生动物保护的实证分析 |
一、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案件概览 |
二、野生动物保护领域面临的困境 |
(一)源头管控难 |
(二)行政执法部门监管难 |
(三)判决、裁定执行难 |
第三章 行政公益诉讼保护野生动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
第一节 行政公益诉讼的特征及域外规定 |
一、行政公益诉讼的概念与特征 |
(一)行政公益诉讼的概念 |
(二)行政公益诉讼的特征 |
1.起诉主体的单一性 |
2.起诉主体与案件无利害关系 |
3.起诉目的具有公益性 |
二、域外国家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发展及经验 |
(一)英国的“检举人”之讼 |
(二)法国的越权之诉 |
(三)德国的公益代表人之诉 |
(四)日本的民众诉讼 |
(五)域外国家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经验 |
1.起诉主体不断扩大 |
2.受案范围不断扩大 |
第二节 行政公益诉讼保护野生动物的必要性分析 |
一、弥补传统路径的不足 |
(一)扩大野生动物的保护范围 |
(二)规范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扩张 |
二、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的事前预防 |
三、促进生态修复 |
第三节 行政公益诉讼保护野生动物的可行性分析 |
一、野生动物的公益属性 |
二、具有法律的可容许性 |
三、具有现实的操作性 |
第四章 完善野生动物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
第一节 明确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受案范围 |
第二节 完善野生动物保护中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
一、明确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检察建议的针对主体 |
(一)关于野生动物保护机关 |
(二)关于野生动物防疫部门 |
二、强化检察建议的监督性 |
三、科学设计检察建议的程序和内容 |
(一)科学设计检察建议的履行期限 |
(二)合理设计检察建议的内容 |
第三节 完善野生动物保护领域诉前程序与诉讼程序的衔接 |
一、明确判断行政机关是否履行职责 |
二、完善管辖制度 |
三、设置合理的起诉期限 |
第五章 完善野生动物保护领域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
第一节 提起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学理依据 |
一、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概念及法律依据 |
二、具有诉讼效益 |
第二节 明确野生动物保护领域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条件 |
一、提起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实体性要件 |
(一)存在两种诉讼类型 |
(二)两种诉讼具有关联性 |
(三)符合现行法律的受案范围 |
二、提起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程序性要件 |
(一)起诉主体为人民检察院 |
(二)有明确的被告 |
(三)明确的诉求和事实依据 |
第三节 完善野生动物保护领域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 |
一、明确规定野生动物保护领域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
二、确定野生动物保护领域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 |
(一)从涉案权益的角度来规制 |
(二)将野生动物保护纳入受案范围 |
三、扩大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 |
(一)公民作为起诉主体 |
(二)社会团体和组织作为起诉主体 |
四、完善诉讼程序 |
(一)确立管辖权 |
(二)健全法院审理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历 |
(4)北京市门头沟区动物疫情应急管理体系的现状与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外应急管理体系研究 |
1.3.2 国内动物疫情应急管理研究 |
1.4 研究基本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基本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2 基本概念和理论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动物疫病 |
2.1.2 重大动物疫病 |
2.1.3 应急管理 |
2.2 理论基础 |
2.2.1 全面应急管理理论 |
2.2.2 应急管理生命周期理论 |
2.2.3 应急管理过程论 |
2.2.4 有准备的社区理论 |
2.2.5 应急管理研究方法 |
2.2.6 “一案三制”: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核心框架 |
3 门头沟区动物疫情防控现状及应急管理体系 |
3.1 门头沟区畜牧业基本情况及防控基础 |
3.1.1 门头沟区畜牧业基本情况 |
3.1.2 门头沟区疫病防控基础 |
3.2 门头沟区动物疫病防控现状 |
3.2.1 动物疫病防控现状 |
3.2.2 防控工作成效 |
3.3 门头沟区动物疫情应急管理体系现状 |
3.3.1 门头沟区动物疫情应急管理的指挥机构和保障措施 |
3.3.2 突发性动物疫情的监测和预警 |
3.3.3 疫情应急处置流程 |
4 门头沟区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实例分析 |
4.1 2013年H7N9禽流感应急防控工作 |
4.1.1 门头沟区疫情应急反应 |
4.1.2 疫情响应结束 |
4.2 2017年阻击H7N9流感专项行动 |
4.2.1 此次应急行动应对中采取的措施 |
4.2.2 应急工作响应结束 |
4.3 两次应急防控工作在恢复阶段总结经验教训 |
4.3.1 H7N9疫情防控工作带来的经验 |
4.3.2 H7N9疫情防控工作凸显的主要困难 |
4.4 门头沟区动物疫情应急管理问题分析 |
4.4.1 预防阶段问题分析 |
4.4.2 准备阶段问题分析 |
4.4.3 反应阶段问题分析 |
4.4.4 恢复阶段问题分析 |
5 门头沟区动物疫情应急管理改进建议 |
5.1 在疫情应急预防层面 |
5.1.1 完善动物疫病防控风险评估制度,确保应急预警机制的建立 |
5.1.2 加强信息化建设 |
5.2 在疫情应急准备层面 |
5.2.1 完善预案 |
5.2.2 强化指挥部和重大办职能,保证疫情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
5.2.3 推进规范养殖,完善相关政策 |
5.3 在疫情应急反应层面 |
5.3.1 优化基层防控机构格局 |
5.3.2 加强区级疫病防控队伍和应急队伍建设 |
5.3.3 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 |
5.4 在疫情应急恢复层面 |
5.4.1 加强财政保障 |
5.4.2 加强宣传,推广防控知识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门头沟区动物疫情应急管理调查表 |
致谢 |
(5)行政权力清单在行政诉讼中的审查适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意义与价值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行政诉讼中行政权力清单审查适用理论概述 |
第一节 行政权力清单的概念 |
第二节 行政权力清单的法律属性 |
一、权力清单是一种行政自制规范或行政规则 |
二、权力清单是一种政府信息的公开 |
三、权力清单是记录政府权力的“清单” |
四、权力清单是一种行政规范性文件 |
五、权力清单具有混合的属性 |
第三节 行政权力清单“审查适用”的含义说明 |
一、何为“审查适用” |
二、权力清单在“审查适用”中应具有的功能 |
第二章 法院对行政权力清单法律属性的认识 |
第一节 法院对行政权力清单认识的合理性评析 |
一、法院未对权力清单的法律属性进行说明 |
二、法院认为权力清单具有法律属性 |
三、法院认为权力清单为证据 |
第二节 法院对行政权力清单认识的不合理性评析 |
一、法院认为权力清单不具有法律属性 |
二、法院对权力清单的定性无法确定 |
第三节 法院宜将权力清单作为具有特殊功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一、有利于实现权力清单制度建设的目的 |
二、有利于体现行政案件法院裁判说理的要求 |
三、有利于实现行政诉讼的立法目的 |
第三章 权力清单在司法裁判中适用的情形 |
第一节 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进行确认 |
一、权力清单确认被告适格 |
二、权力清单确认法定职权的存在 |
三、职权法定原则作为权力清单的法理依据 |
第二节 适应行政政策的需要 |
第三节 适应专业领域裁判的要求 |
第四章 法院将权力清单作为裁判说理的理由 |
第一节 人民法院对权力清单予以适用的理由 |
一、上位法授权 |
二、与上位法规定相一致 |
三、不违反上位法规定 |
四、直接作为职权判断依据 |
第二节 人民法院对权力清单不予适用的理由 |
一、与诉争行政行为无关 |
二、不符合职权法定原则 |
三、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 |
四、与其他规范性文件不一致 |
第三节 法院对权力清单的裁判说理评析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6)动物防疫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引言 |
1.2 论文研究背景及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内容及论文结构 |
第2章 相关技术概述 |
2.1 引言 |
2.2 JavaEE |
2.3 Spring MVC |
2.4 MySQL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系统需求分析 |
3.1 引言 |
3.2 功能需求分析 |
3.2.1 防疫管理 |
3.2.2 物资管理 |
3.2.3 审批管理 |
3.2.4 动态数据管理 |
3.2.5 用户管理 |
3.2.6 养殖场管理 |
3.3 非功能需求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系统设计 |
4.1 引言 |
4.2 体系架构设计 |
4.2.1 整体架构设计 |
4.2.2 逻辑架构设计 |
4.2.3 物理架构设计 |
4.2.4 功能架构设计 |
4.3 功能详细设计 |
4.3.1 防疫管理 |
4.3.2 物资管理 |
4.3.3 审批管理 |
4.3.4 动态数据管理 |
4.3.5 用户管理 |
4.3.6 养殖场管理 |
4.4 数据库设计 |
4.4.1 E-R图设计 |
4.4.2 数据库表设计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系统实现与测试 |
5.1 引言 |
5.2 应用环境搭建 |
5.3 功能操作展示 |
5.3.1 防疫管理 |
5.3.2 物资管理 |
5.3.3 审批管理 |
5.3.4 养殖数据动态管理 |
5.3.5 用户管理 |
5.3.6 养殖场管理 |
5.4 应用测试 |
5.4.1 功能测试 |
5.4.2 性能测试 |
5.5 系统应用效果分析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总结与展望 |
6.1 总结 |
6.2 进一步工作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致谢 |
(7)智慧城市多源信息系统元数据映射研究 ——以长春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关于元数据标准的研究 |
1.2.2 关于元数据映射方法的研究 |
1.2.3 关于智慧城市元数据映射方法研究 |
1.3 主要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技术路线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智慧城市 |
2.1.2 元数据与智慧城市元数据 |
2.1.3 多源信息系统 |
2.1.4 元数据映射 |
2.2 理论基础 |
2.2.1 复杂性理论 |
2.2.2 协同论 |
2.2.3 知识组织理论 |
2.3 智慧城市元数据标准与对应多源信息系统 |
第3章 智慧城市多源信息系统元数据内容与结构 |
3.1 多源信息系统的构成 |
3.2 多源信息系统元数据内容 |
3.2.1 人口信息系统元数据内容分析 |
3.2.2 法人信息系统元数据内容分析 |
3.3 多源信息系统元数据结构 |
第4章 智慧城市多源信息系统元数据映射关系及方法 |
4.1 多源信息系统元数据映射原则 |
4.2 多源信息系统元数据映射关系 |
4.3 多源信息系统元数据映射方法 |
第5章 智慧长春多源信息系统的元数据分析及其映射方案设计 |
5.1 智慧长春建设现状调研 |
5.2 智慧长春多源信息系统元数据映射方案 |
5.3 智慧长春多源信息系统元数据映射结果 |
第6章 总结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智慧城市多源信息系统元数据 |
附录2 智慧长春多源信息系统元数据映射结果 |
作者及论文发表情况 |
致谢 |
(8)浅析福建省某市动物卫生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前言 |
1.1 动物卫生监督基本概况 |
1.1.1 定义 |
1.1.2 特点 |
1.1.3 具体内容 |
1.1.4 行政措施 |
1.1.5 意义和作用 |
1.2 动物卫生监督的重要性 |
1.2.1 动物卫生监督是构建动物防疫工作秩序的重要保障 |
1.2.2 动物卫生监督是构建动物防疫工作长效机制的有力措施 |
1.2.3 动物卫生监督是构建动物产品全国统一入市标准的有效途径 |
1.2.4 动物卫生监督是维护市场各方参与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
1.2.5 动物卫生监督是防治动物疫情的关键措施 |
1.2.6 动物卫生监督是提高畜牧兽医工作地位的重要方式 |
1.2.7 动物卫生监督是推动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全程监管的有效手段 |
1.3 国际动物卫生监督 |
1.3.1 国际动物卫生监督体制 |
1.3.2 国际立法情况和技术标准体系 |
1.3.3 机构管理制度 |
1.3.4 兽医执法队伍 |
1.3.5 权力运行 |
1.3.6 工作职权 |
1.4 研究目的及意义 |
第二章 国内外动物卫生监督的比较研究 |
2.1 国内外动物卫生监督情况对比 |
2.1.1 管理体系差异 |
2.1.2 管理模式差异 |
2.1.3 技术标准要求差异 |
2.1.4 追溯体系建设差异 |
2.1.5 工作人员从业要求差异 |
2.1.6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差异 |
2.2 改进国内执法管理的对策 |
2.2.1 建立健全兽医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体系 |
2.2.2 推动内外检职能合并 |
2.2.3 提高重视程度,加大各方力量投入 |
第三章 福建省某市动物卫生监督体系的现状、问题及原因 |
3.1 研究方法 |
3.2 福建省某市畜牧业生产基本情况 |
3.2.1 福建省某市主要畜禽产品生产情况 |
3.2.2 福建省某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机构概况 |
3.2.3 福建省某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设施概况 |
3.2.4 福建省某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的管理与规范 |
3.3 与国内部分地区动物卫生监督情况对比 |
3.4 福建省某市动物卫生监督存在问题及原因 |
3.4.1 动物卫生监督法律配套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
3.4.2 监督执法人员经费投入有待进一步加强 |
3.4.3 执行监督执法程序不规范 |
3.4.4 宣传教育推广力度不足 |
3.4.5 多头管理问题突出 |
3.4.6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有待加强 |
3.5 讨论 |
第四章 福建省某市动物卫生监督存在问题的对策 |
4.1 完善法律配套体系 |
4.2 加强队伍素质建设 |
4.2.1 强化官方兽医队伍建设 |
4.2.2 加强协检员队伍建设 |
4.3 健全财政保障机制 |
4.4 规范监督执法行为 |
4.4.1 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制度 |
4.4.2 严格动物屠宰检疫管理 |
4.5 优化监督执法环境 |
4.6 集中收归执法权限 |
4.7 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 |
4.8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
全文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缘起:基层法治离我们有多远? |
二、基层治理的法治悖论 |
三、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四、基本概念界定与研究范围限定 |
五、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第二章 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现实困境与发展方向 |
第一节 基层政府的职能与职权 |
一、基层政府职能与职权的规范分析 |
二、基层政府职权的法律特征 |
第二节 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现状分析 |
一、基层政府失灵与政府权力异化 |
二、基层政府权力运行异化之根源 |
第三节 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价值塑造 |
一、基层政府治理的理念误区与极端倾向 |
二、合法性: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价值底线 |
三、有效性: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价值重塑 |
四、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三维架构 |
第三章 基层政府权力配置的法治化 |
第一节 基层政府权力配置失衡及其解决路径 |
一、问题意识:纵向权力配置失衡 |
二、制度性根源:法定职权与管理的错位 |
三、关于基层乡镇政府地位的理论主张 |
第二节 强镇扩权:基层政府赋权改革探索与反思 |
一、改革历程与实践样本 |
二、行政性分权:强镇扩权改革的路径反思 |
第三节 基层政府赋权的法治化路径 |
一、确立基层政府权力配置的基本原则 |
二、明确基层政府权力配置的法治目标:建设基层服务型政府 |
三、健全基层政府权力配置的法治保障 |
第四章 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法治化 |
第一节 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实践图景——以上海群租治理为例 |
一、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现实——群租治理的真实场景 |
二、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依据——群租治理的政策推进 |
三、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过程——群租治理中的街镇角色 |
第二节 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现实特征 |
一、基层政府权力的“运动式运行”困境 |
二、基层政府权力的“压力型运行”困境 |
三、基层政府权力的“失调型运行”困境 |
第三节 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法治化建构 |
一、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法治框架 |
二、基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法治化 |
三、基层政府行政决策的法治化 |
四、基层政府行政执法的法治化 |
第五章 基层政府权力监督的法治化 |
第一节 基层政府权力腐败的表象与根源 |
一、基层政府权力腐败:硬腐败与软腐败 |
二、基层政府权力廉政监督与效能监督的统一 |
第二节 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廉洁性监督 |
一、基层政府权力腐败的危害性 |
二、基层政府权力运行腐败的根源分析 |
三、价值导向:从事后惩戒转向事前预防 |
四、基层政府权力监督的制度化构建 |
第三节 基层政府权力效能监督的法治化 |
一、基层政府效能监督的实证分析:以2019年D区街镇考核为例 |
二、基层政府效能监督的法治困境 |
三、基层政府效能监督法治化的改进路径 |
第六章 余论: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未来展望 |
第一节 基层政府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法治虚无主义批判 |
一、基层治理中法治虚无主义的新变异 |
二、基层法治虚无主义的形态与后果 |
第二节 警惕基层政府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法治浪漫主义 |
一、法治浪漫主义思潮的形成 |
二、法治浪漫主义的迷惑性与危害性 |
第三节 坚持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法治现实主义 |
一、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时代背景 |
二、秉持法治现实主义的渐进改革立场 |
三、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渐进实现路径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兼怀人生四十 |
(10)论公共健康视野下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一、 野生动物保护是维护公共健康的重要环节 |
(一) 公共健康是人类、家禽家畜、野生动物的共同福祉 |
(二) 维护公共健康需要保护野生动物 |
二、 公共健康视野下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主要问题 |
三、 从保障公共健康出发完善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建议 |
四、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件审批得到进一步规范(论文参考文献)
- [1]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区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J].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公报, 2021(02)
- [2]基于移情理论的宠物纪念服务设计研究[D]. 曹鑫雨. 江南大学, 2021(01)
- [3]行政公益诉讼视角下野生动物保护的法治路径[D]. 徐钦鼎. 国际关系学院, 2021(08)
- [4]北京市门头沟区动物疫情应急管理体系的现状与完善[D]. 郑小帅. 北京林业大学, 2020(02)
- [5]行政权力清单在行政诉讼中的审查适用研究[D]. 乔艺.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6]动物防疫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 范金海. 云南师范大学, 2020(01)
- [7]智慧城市多源信息系统元数据映射研究 ——以长春市为例[D]. 谢雨杉. 吉林大学, 2020(08)
- [8]浅析福建省某市动物卫生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D]. 叶超. 福建农林大学, 2020(02)
- [9]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问题研究[D]. 翟磊.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10]论公共健康视野下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完善[J]. 魏德红.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