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查标准论文-顾子皓

专利审查标准论文-顾子皓

导读:本文包含了专利审查标准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中医药,专利保护,新颖性,创造性

专利审查标准论文文献综述

顾子皓[1](2019)在《中医药专利保护的困境及对策——基于专利审查标准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医药是我国的国粹,中医药专业也是我国在国际上占有优势的学科之一,具有特殊的理论体系和临床实践。但是由于我国专利制度起步较晚,中药领域的专利保护意识淡薄,再加上中药本身有着不同于西药的特殊性,现有专利制度特别是专利"叁性"标准审查与中药专利保护产生了一定程度的矛盾,导致我国中药的专利保护陷入了困境。除了提高自身的科研技术水平以外,中医药专利保护的另一个重点是根据中药自身的特点细化完善专利的"叁性"审查标准。(本文来源于《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邓泽微,李娇[2](2018)在《光学镜头技术领域的专利审查标准讨论》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从光学镜头领域的技术特点出发,介绍了在该领域的专利审查中与创造性和充分公开有关的争议情况,并尝试对这两个问题给出更加合理的审查标准建议。对于创造性而言,应当重点考虑本申请说明书中对技术效果的记载,以及申请人提交的意见陈述和仿真/实验数据,并由此判断其是否具有创造性;对于充分公开而言,为了保证光学镜头领域专利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证"查资料法"的顺利实施,应当要求申请人在原始说明书中提供完整的镜头参数表。没有提供的,至少应当在意见陈述中提交合理的镜头参数表。(本文来源于《中国发明与专利》期刊2018年09期)

董远溪[3](2018)在《“Bilski案”及其对我国商业方法专利审查标准制定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2009年6月美国最高法院再审"Bilski案",宣布由State Street案确立的"具体、实用、有形"测试法不再作为商业方法专利的判断标准,同时也否定了"机器或转换"测试法作为商业方法专利审查的唯一标准。论文分析总结该案脉络,并讨论该案对我国商业方法专利的审查标准制定带来的启示。(本文来源于《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期刊2018年09期)

刘强,周奕澄[4](2018)在《人工智能发明专利审查标准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人工智能技术水平不断发展,相关专利申请也呈现增长趋势。人工智能发明在智力活动规则与方法以及伦理道德审查标准方面提出挑战,在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及充分公开方面也应当体现其特殊性。有必要通过专利审查标准的完善给予人工智能发明有效专利授权和保护,促进该领域技术革新和产业发展。(本文来源于《净月学刊》期刊2018年03期)

陈婕[5](2018)在《GUI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正当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互联网、通讯、家电等领域新科技的迅猛发展,用户对于产品的人机交互需求越来越高。作为计算机技术发展的重大成就之一,图形用户界面(GUI)的价值愈发凸显。近年来,带有GUI的外观设计更是成为专利圈热议的话题。前不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本文来源于《中国知识产权报》期刊2018-05-09)

陈海英[6](2017)在《商业方法专利审查标准实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世界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国家积极引导并推动有关商业方法专利相关战略政策的实施;且我国将商业方法专利纳入新修订的《专利审查指南》,在立法层面正式将商业方法专利纳入法律保护的客体范畴。这都使商业方法专利再度成为学术探究热点。现有研究中,对于商业方法专利的客体审查标准和实质性审查标准都有涉及,对中国、美国、欧洲、日本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审查标准也进行对比分析。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审查标准规定不大相同,且随着时间的迁移,同一国家和地区的审查标准也会发生变化。审查标准并不是静止不变,而是处于动态变化过程,现有研究并没有将中美欧日的商业方法专利审查标准放在同一参考系中对比分析,并得出这四个国家和地区商业方法专利审查标准宽严程度的排序。通过对商业方法专利的专利信息数据进行收集,统计专利的申请授权率,分析各个国家和地区商业方法专利审查标准的宽严程度。然后以美国的专利数据为样本,扩展并筛选其同族专利数据,对同族专利数量排名前20的专利族进行微观分析,得出具体每个国家和地区对于同一商业方法专利申请的审查结果和审查标准。再结合立法,得出中国、美国、欧洲、日本四个国家和地区商业方法专利审查标准的宽严程度。对商业方法专利的数据分析发现,中国目前对于商业方法专利的授权较为宽容,审查标准较为宽松。美国对于商业方法专利授权的限缩措施越来越明显,目前商业方法专利在美国已经较难获得授权。美国由高授权率降为低授权率,其审查标准变化巨大。而欧洲对于商业方法专利的审查一直都有较高级别的技术性要求。日本对于商业方法专利要求以整体进行分析,并借助计算机作为载体,来实现其技术性要求,日本的审查标准比中国略微宽松。对商业方法专利审查标准排序从宽松到严格排序是美国、日本、中国、欧洲。通过同族专利数据对简单同族在不同国家的授权情况进行统计,发现对商业方法专利审查标准排序从宽松到严格排序是中国、美国、欧洲、日本。两者出现不一致的原因主要是同族专利在同一撰写的标准前提下进行比较,所以其判断结果更为精确。但同族专利的判断标准在最初就舍弃了撰写质量差的专利。通过实证分析,结合立法和司法实践,提出我国应当在《专利审查指南》中专设一章,用于具体规定商业方法专利的客体保护范围,及商业方法专利的具体审查标准。使其法律地位在得到认定的同时,完善相关的配套规定。(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期刊2017-06-05)

秦翊文[7](2017)在《银行商业方法专利审查标准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商业方法自1998年被美国法院判决取得专利资格之后,各国家及地区都对商业方法专利的保护问题予以高度关注,商业方法与电子商务及网络技术的结合,使得其不再被排斥在专利保护客体之外,相反,由于其适应现今经济多元化、网络化的发展趋势,商业方法发明已经成为专利保护客体中,极具发展潜力的新成员。继美国之后,各国都认识到了商业方法发明即将带来的经济效益,因此都先后开始对商业方法发明授予专利,在不断增加的专利申请中,银行类商业方法专利占据了主要地位。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金融业已成为一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而金融活动的信息化与网络化,正与商业方法专利的特征相适应,因此金融商业方法专利撑起商业方法发明的半壁江山是必然趋势,商业方法专利的发展,为银行金融业提供了新的经济收益模式,金融业的创新发展亦离不开金融专利的效益支持,对金融创新给予及时适当的保护,可以极大的促进金融创新。在此趋势之下,为了加大商业方法发明获得专利的可能性,提高商业方法发明的质量,就需要对专利取得所要跨过的门槛,即专利的实质性审查标准做出具体适宜的确立,将不符合标准的申请拦于门外,使得理应获得专利保护的优秀商业方法创新得到法律保护,从而带动经济创新。而通过检索我国近二十年来的银行商业方法专利申请,可以看出我国的银行业方法专利正处于上升时期,为了应对国外的专利竞争,就需要在法律规制的帮助下,鼓励银行商业方法专利创新。通过美日欧叁国对比研究,结合我国实际,我国的银行商业方法专利审查标准设定,一要限制过度鼓励其专利实用性造成的申请泛滥,二要鼓励其专利创新,从专利检索到的已有申请来看,近年来的专利申请多是在基础性发明之上的二次创新,专利重迭现象严重,新颖性与创造性都不足。弥补以上不足,完善审查标准的关键不仅在于专利实质性审查叁性的理论限定,还在于具体审查环节所需要取用的专利技术库以及技术人员的确定,针对银行商业方法专利这种新型的专利客体,既需要对其实质性、新颖性以及创造性做出相应的限制以及要求,还需要积极与国际合作,构建扩充专利技术库,实现已有专利技术资料共享,为新颖性与创造性的及时准确判断提供依据。(本文来源于《天津商业大学》期刊2017-06-01)

夏芬,刘子志,王瑞敏,李炫毅[8](2017)在《基于中医药传统文化的中医药专利审查标准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着眼于现阶段我国中医药专利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中医药传统文化的特点和现代专利制度,对中医药领域专利审查实践中的"叁性"标准以及中医药传统文化可专利性的法律基础进行评述,进而为构建中医药专利审查标准提出中医药专利的创新与发展应着眼于与国际专利审查制度接轨。用现代专利制度作为衡量中医药专利"叁性"的唯一标准,不仅不利于保留和发展中医学的思想和经验精华,而且违背专利法的根本要求和知识产权平衡激励机制的本质。(本文来源于《医学与社会》期刊2017年04期)

刘萌[9](2016)在《从四轮童车案看玩具汽车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审查标准》一文中研究指出虽然玩具汽车产业存在借鉴和模仿真车的通行做法和需要,但其实质是希望借助真车的品牌价值获得良好的市场前景,从专利制度鼓励创新的本质出发,这并不能成为玩具汽车类产品设计空间有限的理由。在外观设计专利确权程序中,只有当玩具汽车产品在外形上所做的设计创新达到足以从整体视觉效果上产生一个较为显着的区分时,才可以认为其符合专利法的相应规定。(本文来源于《装饰》期刊2016年08期)

孟昭君[10](2016)在《浅析实用新型专利审查中明显新颖性的判断标准》一文中研究指出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我国采用初步审查制,初步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中包括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即明显不具备新颖性的审查。为了避免一些明显不具备新颖性的专利申请获得专利权,国家知识产权局实用新型审查部在坚持初步审查方式的前提下,通过不断加强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明显新颖性审查,提高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质量。经过一段时间的明显新颖性审查,笔者作为一名审查员,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审查中明显新颖性的判断标准有了自己的一些见解,期待和大家分享与讨论。(本文来源于《中国发明与专利》期刊2016年03期)

专利审查标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从光学镜头领域的技术特点出发,介绍了在该领域的专利审查中与创造性和充分公开有关的争议情况,并尝试对这两个问题给出更加合理的审查标准建议。对于创造性而言,应当重点考虑本申请说明书中对技术效果的记载,以及申请人提交的意见陈述和仿真/实验数据,并由此判断其是否具有创造性;对于充分公开而言,为了保证光学镜头领域专利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证"查资料法"的顺利实施,应当要求申请人在原始说明书中提供完整的镜头参数表。没有提供的,至少应当在意见陈述中提交合理的镜头参数表。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专利审查标准论文参考文献

[1].顾子皓.中医药专利保护的困境及对策——基于专利审查标准的思考[J].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19

[2].邓泽微,李娇.光学镜头技术领域的专利审查标准讨论[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8

[3].董远溪.“Bilski案”及其对我国商业方法专利审查标准制定的启示[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2018

[4].刘强,周奕澄.人工智能发明专利审查标准研究[J].净月学刊.2018

[5].陈婕.GUI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正当时[N].中国知识产权报.2018

[6].陈海英.商业方法专利审查标准实证研究[D].湘潭大学.2017

[7].秦翊文.银行商业方法专利审查标准问题研究[D].天津商业大学.2017

[8].夏芬,刘子志,王瑞敏,李炫毅.基于中医药传统文化的中医药专利审查标准思考[J].医学与社会.2017

[9].刘萌.从四轮童车案看玩具汽车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审查标准[J].装饰.2016

[10].孟昭君.浅析实用新型专利审查中明显新颖性的判断标准[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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