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商业性拆迁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城市房屋拆迁,商业拆迁,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商业性拆迁论文文献综述
蒋笑[1](2018)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商业性拆迁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城市房屋拆迁是我国城市发展动态过程中重要的一环,商业性拆迁是当前城市房屋拆迁的主要类型。为了更好的推进商业性拆迁,全国各地针对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不同的措施。但在实践中商业性拆迁仍存在着商业拆迁中相关法律缺乏、因利益差异引发社会纠纷、监督体系不够成熟、开发商对拆迁协议中责任履行意识淡薄及国家公务人员借公权力进行贪污腐败等方面的问题。因此,解决城市房屋商业性拆迁面临的这些问题,有必要构建和完善商业拆迁相关法律规定、建立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加强监督力度并拓展监督的渠道、培养房地产开发商的责任意识以及建设反腐倡廉社会新风气等方面来进一步规范商业拆迁,使得其在城市社会建设中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本文来源于《劳动保障世界》期刊2018年26期)
罗晨翔[2](2018)在《城市商业性拆迁中地方政府行为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推进的背景之下,城市拆迁活动对城市建设发展进程作出了相当大的贡献。而城市商业性拆迁活动作为城市拆迁活动内的一部分,在城市化建设里起着重要作用。城市商业性拆迁活动的开展进行,离不开地方政府进行规划、管理、监督等一系列行为。但是,城市商业性拆迁活动内的地方政府行为既可以是规范行为,以推动该活动进行的积极动力;又可以是失范行为,以拖缓该活动发展的消极阻力。因此,以合法、科学及规范为前提的地方政府行为成了确保整个活动过程有效开展的必备要素。对于地方政府在商业性拆迁中的行为研究,本研究运用组织行为理论、公共选择理论、政府管制理论作为理论基础,囊括行为作用分析、行为模式分析、行为定位分析、行为影响因素分析在内,建立起研究分析框架。并以江西省A市B区商业性项目拆迁事件为案例,在案例基础上分析城市商业性拆迁过程内地方政府行为的实际情况。在该案例内发现地方政府行为存在着未能区分公益性拆迁与商业性拆迁、未能遵循市场为主导运作管理原则、未能给予商业性拆迁活动正确监督的行为偏差现象,并分析出导致这些行为偏差的出现是由于自身利益驱动、绩效考核压力、角色定位模糊、有效监督不足、欠缺法律约束的原因所致。针对地方政府身处整个活动过程内出现行为偏差现象以及导致这些行为偏差的相关原因,本研究从规范地方政府行为理念、优化地方政府绩效制度、纠正地方政府角色定位、加强监督地方政府力度、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约束方面出发,提出地方政府身处整个活动过程内相关行为“五位一体”优化建议。(本文来源于《贵州财经大学》期刊2018-06-01)
高丽娜,刘德海[3](2017)在《《新拆迁条例》下商业性拆迁突发事件的演化机理与影响因素》一文中研究指出《新拆迁条例》规范了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地产开发商、被征收入的拆迁补偿行为.运用演化博弈研究了城市商业性拆迁过程中开发商与被拆迁户之间行为特征,以及不同收益约束下各种均衡演化结果:开发商和被拆迁户均采取强硬策略导致群体性突发事件爆发;少数"钉子户"提出过分补偿要求迫使开发商接受;开发商采取暴力拆迁策略损害被拆迁户合法权益.进而讨论了政府部门提供外生性制度安排介入到城市商业性拆迁过程.政府部门在城市商业性拆迁事件中决策需要考虑多种因素的权衡.其中,逐步摆脱"土地财政"依赖,依法实施《新拆迁条例》禁止开发商的暴力拆迁行为,促使少数补偿标准期望值过高的"钉子户"回归理性态度,有利于双方达成理性双赢的(协商拆迁,让步同意)的演化均衡结果.(本文来源于《数学的实践与认识》期刊2017年13期)
朱香华[4](2014)在《我国城市商业性拆迁中地方政府行为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猛步伐,我国的城市化也进入了飞速发展的阶段,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目前的城市化水平已经超过了50%。在我国城市化迅猛发展的过程中,城市拆迁的推进作用巨大。而在城市拆迁中,城市商业性拆迁的比例已达到70%-80%,因此,可以说,城市商业性拆迁是我国城市化过程中的助推器。城市商业性拆迁作为一种民事行为,地方政府不宜过多干预,而应该在市场的主导下宏观地做好监管工作,维护拆迁双方特别是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保障城市商业性拆迁的稳定秩序,进而保障社会的安定与和谐。但是,在近些年的城市商业性拆迁中,由于地方政府的种种失范行为,酿成了一桩桩城市商业性拆迁流血悲剧,这对民众的人身安全和社会的安定和谐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因此,当务之急就是进一步研究我国城市商业性拆迁中地方政府行为的失范与规范问题。本文首先对城市商业性拆迁中地方政府行为失范的相关概念和理论进行阐述,接着阐述地方政府在城市商业性拆迁中失范行为的具体表现和原因,之后结合近些年城市商业性拆迁实践中地方政府行为失范的典型案例进行简要分析与总结,旨在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在文章最后提出有效规范我国城市商业性拆迁中地方政府行为的对策建议。本文的第一部分是绪论,简要阐述了本文撰写的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相关的研究现状、本文撰写的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以及本文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本文的第二部分是理论分析,通过阐述和分析城市商业性拆迁的内涵、地方政府行为的内涵、所涉及的相关理论以及规范城市商业性拆迁中地方政府行为的意义来奠定本文的理论基础。其中,城市商业性拆迁的内涵包括城市商业性拆迁的概念、应遵循的原则和应遵循的法律程序。地方政府的内涵包括地方政府行为的概念、特征和类型。所涉及的相关理论包括政府管制理论、新经济人理论、寻租理论和博弈理论。本文的第叁部分详细分析了我国城市商业性拆迁中地方政府行为失范的一些具体表现和导致地方政府行为失范的因素。其中,城市商业性拆迁中的地方政府行为失范的具体表现有:引进违背城市规划的商业性拆迁项目、审批发放拆迁许可证不严格、与地产开发商结盟、监管城市商业性拆迁不到位。导致地方政府在城市商业性拆迁中行为失范的因素有:地方政府自身利益的驱动、地方政府官员考核和晋升制度不合理、地方政府角色定位不正确、现行法律法规不健全、行政监督作用不明显。本文的第四部分是关于近些年我国城市商业性拆迁中地方政府行为失范的一个典型案例分析。笔者通过引进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拆迁事件,并对此次拆迁中地方政府行为失范的表现和原因进行分析和总结,从而有效力证本文第叁部分的内容。本文的第五部分是对策建议部分,笔者在这部分总结出了规范我国城市商业性拆迁中地方政府行为的五大对策建议。这五大对策建议分别是:调整地方政府官员的利益观念、完善地方政府官员的考核和晋升制度、纠正地方政府在城市商业性拆迁中的角色定位、完善相关法律规范与机制、强化行政监督的作用。(本文来源于《江西财经大学》期刊2014-06-01)
周莎[5](2013)在《我国商业性拆迁的主要问题及其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我国法律缺乏对商业性城市房屋拆迁的相关规定,使得商业性城市房屋拆迁引发的矛盾频频发生。文章从"马鞍山市商业性城市房屋强制拆迁闹剧"引发的叁大问题入手,深入分析商业性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以期为商业性城市房屋拆迁法律问题的解决提供建设性意见。(本文来源于《哈尔滨学院学报》期刊2013年04期)
王威[6](2011)在《《物权法》对商业性拆迁规定的缺失及立法完善——基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颁布》一文中研究指出《物权法》对城市房屋拆迁做出了规定,但是对被拆迁人的保护并不够充分,未对商业性拆迁加以明确规定,应在充分界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规范政府在商业性拆迁中的作用,细化补偿问题,完善征收程序。新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为拆迁的直接依据,较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所进步,但仍未能对拆迁及补偿问题做出完善具体的规定,根源在于《物权法》对商业性拆迁规定的缺失,所以应加强这方面的立法,对"公共利益"加以明确界定。(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1年13期)
骆小春[7](2008)在《政府在城市房屋商业性拆迁中的主体地位界定》一文中研究指出政府应该以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身份介入房屋商业性拆迁市场,对拆迁市场进行适度干预,而不是以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身份全面、过度介入商业性拆迁市场,亦不是对商业性拆迁活动放任自流,完全退出拆迁市场。(本文来源于《江苏社会科学》期刊2008年02期)
蓝世杰[8](2007)在《城市商业性拆迁中的政府职能错位与归位》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城市拆迁可分为公益性拆迁和商业性拆迁,其中商业性拆迁出现的问题与难点最多,主要原因是市场化手段使拆迁性质异化,政府职能出现错位,解决问题的出路在于重新审视和规范政府的职能定位,使政府恢复本有职能,主导商业性拆迁活动,维护公共利益。(本文来源于《时代经贸(下旬刊)》期刊2007年08期)
龚宁宁[9](2006)在《完善公益性拆迁与商业性拆迁的政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许多地方正在施行的货币拆迁政策依然沿续了以往拆迁政策的管理模式,即把所有性质的拆迁项目(公益性拆迁和商业性拆迁)都纳入到政策管辖范围之内。这实质上使被拆迁人无论是相对于政府还是相对于开发商都处在了一种需服从的地位;不论何种性质的拆迁项目依然均可依赖(本文来源于《中国房地产》期刊2006年07期)
商业性拆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推进的背景之下,城市拆迁活动对城市建设发展进程作出了相当大的贡献。而城市商业性拆迁活动作为城市拆迁活动内的一部分,在城市化建设里起着重要作用。城市商业性拆迁活动的开展进行,离不开地方政府进行规划、管理、监督等一系列行为。但是,城市商业性拆迁活动内的地方政府行为既可以是规范行为,以推动该活动进行的积极动力;又可以是失范行为,以拖缓该活动发展的消极阻力。因此,以合法、科学及规范为前提的地方政府行为成了确保整个活动过程有效开展的必备要素。对于地方政府在商业性拆迁中的行为研究,本研究运用组织行为理论、公共选择理论、政府管制理论作为理论基础,囊括行为作用分析、行为模式分析、行为定位分析、行为影响因素分析在内,建立起研究分析框架。并以江西省A市B区商业性项目拆迁事件为案例,在案例基础上分析城市商业性拆迁过程内地方政府行为的实际情况。在该案例内发现地方政府行为存在着未能区分公益性拆迁与商业性拆迁、未能遵循市场为主导运作管理原则、未能给予商业性拆迁活动正确监督的行为偏差现象,并分析出导致这些行为偏差的出现是由于自身利益驱动、绩效考核压力、角色定位模糊、有效监督不足、欠缺法律约束的原因所致。针对地方政府身处整个活动过程内出现行为偏差现象以及导致这些行为偏差的相关原因,本研究从规范地方政府行为理念、优化地方政府绩效制度、纠正地方政府角色定位、加强监督地方政府力度、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约束方面出发,提出地方政府身处整个活动过程内相关行为“五位一体”优化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商业性拆迁论文参考文献
[1].蒋笑.城市房屋拆迁中商业性拆迁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劳动保障世界.2018
[2].罗晨翔.城市商业性拆迁中地方政府行为研究[D].贵州财经大学.2018
[3].高丽娜,刘德海.《新拆迁条例》下商业性拆迁突发事件的演化机理与影响因素[J].数学的实践与认识.2017
[4].朱香华.我国城市商业性拆迁中地方政府行为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14
[5].周莎.我国商业性拆迁的主要问题及其完善[J].哈尔滨学院学报.2013
[6].王威.《物权法》对商业性拆迁规定的缺失及立法完善——基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颁布[J].法制与社会.2011
[7].骆小春.政府在城市房屋商业性拆迁中的主体地位界定[J].江苏社会科学.2008
[8].蓝世杰.城市商业性拆迁中的政府职能错位与归位[J].时代经贸(下旬刊).2007
[9].龚宁宁.完善公益性拆迁与商业性拆迁的政策研究[J].中国房地产.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