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主体论文-姚瑶,顾理平

修正主体论文-姚瑶,顾理平

导读:本文包含了修正主体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大数据,隐私分级,人格权,信息

修正主体论文文献综述

姚瑶,顾理平[1](2019)在《对隐私主体分级理论缺陷的修正——兼与王敏商榷》一文中研究指出文章就王敏《大数据时代如何有效保护个人隐私——一种基于传播伦理的分级路径》一文的隐私分级理论提出商榷。作者认为,该文的隐私分级理论,其立论前提首先设立在"人格权可以区别对待"这一谬误之上;其次,对老妇幼公群体的划分,不符合大数据时代真正需要加强保护的群体现实情况;最后,隐私分级理论没有考虑与隐私保护制度对接的现实问题。基于此,尝试对未来的立法实践提出叁条参考建议:在信息与数据之间作出区分;把信息与数据纳入市场机制考虑其财产化的可能;延用分级理论中"保护弱者"的理念,通过事后救济补偿数字弱势群体。最后,对原文金字塔型的隐私研究框架进行修正,调整研究问题的次序,变为橄榄型的研究框架。(本文来源于《新闻与传播研究》期刊2019年10期)

孙道萃[2](2019)在《犯罪主体的网络化演变动向与立法修正脉络》一文中研究指出传统犯罪主体的网络化演变已显现出一定的规模性,自然人与法人两大基本主体的网络化迹象明显,网络平台、智能主体等新兴主体类型相继出现。传统犯罪主体的立法与理论明显滞后于网络主体的代际特征,产生了一系列衔接难题。虽然《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与刑法修正案均涉及网络犯罪主体,但仍无法提供全面有效的规范供给。这既见证了新型网络犯罪主体的胎变,也揭示了传统犯罪主体范畴无法阐释与包容新型网络主体特质的理论落差。应当积极推动犯罪主体理论的网络化转型,通过立法积极修正并确认网络犯罪主体的类型,完善相应的制裁体系等配套制度,协同网络刑法学理论变革的发展步伐。(本文来源于《中国应用法学》期刊2019年05期)

大河内泰树,吴怡宁[3](2019)在《行动与伦理生活——第二自然与黑格尔对主体概念的根本性修正》一文中研究指出该篇文章提出了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给出的行动理论蕴含着对于主体概念的根本性修正,而在当代关于行动理论的讨论中已经预设了该修正。文章第一节和第二节通过考察黑格尔在《逻辑学》中的目的论章节,以及《法哲学原理》中的道德章节,分别来说明黑格尔本人并没有局限于在道德章节中的行动概念,而且该概念必须中介自身内反思和向外反思这两者。第叁节论述皮平(Pippin)的行动概念,他在此基础上正确给出了黑格尔主体性概念的社会性特征,但同时本文也会指出保持主体自治性努力的失败。第四节论证作为第二自然的习惯才是黑格尔主体性概念的组成部分,并且实现了自身内反思和向外反思的统一。该概念是关键性的,因为其自治性蕴含了(第二)自然作为机械过程的消极性,而这也被认为是主体自身意志的组成部分。(本文来源于《伦理学术》期刊2019年01期)

西桂权,付宏,王冠宇[4](2019)在《创新主体投入与创新绩效的长短期关系研究——基于协整理论和误差修正模型的实证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基于2010—2016年我国30个省份的面板数据,并分为东部、中部、西部,运用协整检验、误差修正模型,对我国叁类创新主体(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投入和创新绩效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我国研发经费投入、人力资本投入与创新绩效之间具有长期均衡关系,而且高等院校人员投入对创新绩效影响较大,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发挥的创新效果较好。从短期来看,引进研发人员对高校、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创新产出影响较大,但东中西部不同区域创新主体参与创新活动的绩效差异性明显。(本文来源于《科技与经济》期刊2019年03期)

郭洪武,赵蕊,蒲雷,吴静,谭忠富[5](2019)在《跨省电力交易多方主体合作利益分配的修正Shapley模型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跨省区电力交易是解决我国电力资源和负荷逆向分布的有力措施,也是解决弃风弃光问题的有效途径,而双方利益的公平分配问题是交易能否实现的关键.首先,本文构建了发电方和购电方的合作利润模型,基于合作博弈理论,采用Shapley值法确定初始利益分配方案.再次,根据双方风险承担的差异性运用Delphi法对初始方案进行修正,得出改进的Shapley利益分配模型.最后,以银东直流电力交易为例,验证了改进模型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算例结果显示,改进后的利益分配模型更符合跨省区电力交易的实际,其利益分配更加公平,且利益分配的修正也可以为跨省跨区电力交易的输电费用分担比例问题给予参考.(本文来源于《数学的实践与认识》期刊2019年07期)

马强,王琳琳[6](2018)在《“扰乱法庭秩序罪”修正后主体怎样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第叁百零九条扰乱法庭秩序罪进行修正:一是增设本罪行为类型;二是增加了殴打行为对象;叁是删除“聚众、殴打”型扰乱法庭秩序入罪的程度要求。“扰乱法庭秩序罪”修正后如何正确的开展法律适用,特别是本罪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的认定标准,值得我(本文来源于《江苏法制报》期刊2018-08-23)

俞悦,陈莹,周文昌[7](2015)在《报关单主体栏目设置的不合理性分析及其修正》一文中研究指出现有的海关报关单上同时存在"经营单位"、"收(发)货单位"两个主体的设置,但在海关法律体系中,除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以外,其他法律法规对此两概念并无规定。对于海关来说,"双抬头"的存在可能带来管理对象不明确的问题,从而影响到申报主体、纳税义务人的确定,并进而影响到在行为人出现违法时,对其法律责任的认定。本文以《海关法》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与报关单上"经营单位"、"收(发)货单位"之间的关系为切入点,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修正建议。(本文来源于《海关法评论》期刊2015年00期)

瞿卫华[8](2015)在《主体性经验缺乏:基于教学层面的溯因与修正——杜威经验论视野下的主体教学探微》一文中研究指出杜威认为"教育哲学是属于经验、由于经验和为着经验的",由此可见,主体性经验的有效生长理应成为衡量课堂教学是否实现生命生长的标准。判断课堂中主体性经验是否获得有益生长,至少有以下两点标准:一、主体能否在学习过程中主动建构经验;二、在学习中所建构的经验是否指向未来发展。立足以上两点,再来反观当下的语文课堂,我们发现"被动"成为常态。或许有人认为,现在孩子主动学习的意识与能(本文来源于《青年教师》期刊2015年08期)

王永亮,魏玲玲,孙慧波,李万明[9](2014)在《农业产业链参与主体利益分配研究——基于Shapley值法修正模型的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是保证农业产业链中参与主体间的战略同盟关系得以发展和巩固的关键,Shapley值法模型则是一种解决合作博弈下利益分配的有效方法。概述了Shapley值法的利益分配模型,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农业产业链运行过程中的参与成员所面临的风险、技术创新能力以及参与合作的程度3个因素,引入修正因子对Shapley值法模型进行修正,得出的利润分配结果更加公平合理,能够有效指导实践。(本文来源于《湖北农业科学》期刊2014年10期)

管勇[10](2013)在《主体间性与传统文类史观的修正》一文中研究指出"文类"是文学理论中极为重要的范畴之一。比较典型地而且根深蒂固地影响着我们的是两种传统文类史观:一是文类代嬗观,二是文类等级观。主体间性要求我们关注主体间的交互对话,可以形成对传统文类史观的修正和补充。(本文来源于《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3年04期)

修正主体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传统犯罪主体的网络化演变已显现出一定的规模性,自然人与法人两大基本主体的网络化迹象明显,网络平台、智能主体等新兴主体类型相继出现。传统犯罪主体的立法与理论明显滞后于网络主体的代际特征,产生了一系列衔接难题。虽然《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与刑法修正案均涉及网络犯罪主体,但仍无法提供全面有效的规范供给。这既见证了新型网络犯罪主体的胎变,也揭示了传统犯罪主体范畴无法阐释与包容新型网络主体特质的理论落差。应当积极推动犯罪主体理论的网络化转型,通过立法积极修正并确认网络犯罪主体的类型,完善相应的制裁体系等配套制度,协同网络刑法学理论变革的发展步伐。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修正主体论文参考文献

[1].姚瑶,顾理平.对隐私主体分级理论缺陷的修正——兼与王敏商榷[J].新闻与传播研究.2019

[2].孙道萃.犯罪主体的网络化演变动向与立法修正脉络[J].中国应用法学.2019

[3].大河内泰树,吴怡宁.行动与伦理生活——第二自然与黑格尔对主体概念的根本性修正[J].伦理学术.2019

[4].西桂权,付宏,王冠宇.创新主体投入与创新绩效的长短期关系研究——基于协整理论和误差修正模型的实证分析[J].科技与经济.2019

[5].郭洪武,赵蕊,蒲雷,吴静,谭忠富.跨省电力交易多方主体合作利益分配的修正Shapley模型研究[J].数学的实践与认识.2019

[6].马强,王琳琳.“扰乱法庭秩序罪”修正后主体怎样认定[N].江苏法制报.2018

[7].俞悦,陈莹,周文昌.报关单主体栏目设置的不合理性分析及其修正[J].海关法评论.2015

[8].瞿卫华.主体性经验缺乏:基于教学层面的溯因与修正——杜威经验论视野下的主体教学探微[J].青年教师.2015

[9].王永亮,魏玲玲,孙慧波,李万明.农业产业链参与主体利益分配研究——基于Shapley值法修正模型的视角[J].湖北农业科学.2014

[10].管勇.主体间性与传统文类史观的修正[J].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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