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跨境监管论文-左永刚

证券跨境监管论文-左永刚

导读:本文包含了证券跨境监管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证监会,QFII,期货价格,国际期货,现代化经济,监管合作,现行有效,基础制度,主席方,资金划转

证券跨境监管论文文献综述

左永刚[1](2018)在《证监会正研究推进QFII等投资商品期货》一文中研究指出9月9日,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在出席2018第叁届中国(郑州)国际期货论坛时表示,下一步,将积极有序地推进中国期货市场的对外开放,将加大力度推动期货法立法,完善对期货交易基础制度的法律保障;将增加对外开放品种供给,今后将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期货品种引入境外交(本文来源于《证券日报》期刊2018-09-10)

张曼青,韩文蕾[2](2018)在《深港通机制下证券跨境监管现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深港通项目的启动给内地和香港证券跨境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深入研究深港通机制下证券跨境监管的法律现状,为剖析证券跨境监管存在的问题、提出措施建议奠定基础,对于完善我国证券监管法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分别从深港通跨境交易现状、两地跨境监管立法现状及监管合作现状叁方面进行分析,探讨了深港通机制给两地证券监管带来的挑战。(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14期)

肖奎,程宝库[3](2015)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与泛欧证券交易所合并背景下美国跨境监管的路径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会员所有的互助型证券交易所未能提供足够的融资灵活性,越来越多的公司选择海外上市。为了应对市场竞争,全球证券交易所推行非互助化,通过对外扩张获得规模经济效应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导致证券交易所合并浪潮的兴起。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采取严格的监管标准,对这一浪潮的发展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直接导致纽约证券交易所与泛欧证券交易所跨境合并。在此背景下,美国实施跨境监管的最佳路径就是与欧盟建立一种互认机制。事实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通过反思与重构证券监管体制,提出了替代性遵守框架,契合了互认机制的基本原则。为了实施替代性遵守框架,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应当与欧盟监管机构建立一种持续的监管合作关系,并为跨境监管合作建立一个明确的法律框架,进一步实现美国与欧盟之间的证券监管协调。(本文来源于《南方金融》期刊2015年08期)

童彤[4](2015)在《中美证券跨境监管合作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选择赴美上市融资。然而,自2010年6月起,在美国上市的多家中国概念股公司因财务造假等事件遭遇做空危机,部分中国概念股公司被暂停交易或退市。这次危机直接打击了境外投资者对我国企业的信心,也影响了我国企业在美国资本市场上继续融资的能力。尽管早在2007年,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就已经和我国财政部、证监会接触,讨论了有关双边监管合作协议的问题,但是双方的谈判一直进展缓慢,至今中美两国还没有建立起证券跨境监管合作机制。因此,美方提出获取有关中国概念股公司审计底稿的要求未能实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于2012年12月3日对普华永道、德勤、毕马威、安永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中国合作所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起了行政执法诉讼,理由是这五家会计师事务所拒绝向其提供相关审计底稿,违反了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和《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相关规定。而根据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向外国监管机构提供审计资料。随着该案的发生,中美跨境监管合作陷入了僵局。本文以SEC起诉“四大”案为视角,主要研究该案所涉及的中美证券市场监管中的重要内容,即中美审计跨境监管合作问题。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论外,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对证券监管及相关概念作一个总体概述,着重介绍了证券跨境监管的两种主要模式,即单边监管模式和国际协调合作监管模式,并从叁个方面分析了开展证券跨境监管合作的必要性。第二部分介绍了当前各国或地区开展证券跨境监管合作所采取的形式,主要包括双边合作、区域性合作和全球性合作,并分别阐述了中美两国关于证券监管国际合作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两国开展证券监管国际合作的现状。第叁部分先介绍了近年来我国企业赴美上市的概况,再根据案例重点阐述了我国对于企业境外上市的监管制度以及美国对于公众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制度,指出两国法律关于审计底稿的规定存在着矛盾,并由此论述了中美跨境监管合作问题的产生。第四部分首先介绍了中美双边监管合作的现状,并通过SEC起诉“四大”案回顾了中美跨境监管合作的发展历程。其次,对出现中美跨境监管合作僵局的主要原因进行分析,指出中美审计跨境监管难题本质上是两国监管机构维护自身利益的一场博弈,而两国在主权原则、会计准则及合作需求等方面存在的一些差异,是导致双方跨境监管合作陷入僵局的主要原因。再者,通过主张的合法性以及行使的合理性两个方面对美国证券法的域外管辖进行分析,指出美方提出的入境现场检查、直接调取审计底稿等要求,并不符合合理性标准,遭到我方反对。最后,结合证券监管合作的国际经验,探讨解决中美跨境监管合作问题的对策,即中美签署跨境监管合作协议,在此基础上对中美跨境监管合作的未来进行展望。(本文来源于《南京大学》期刊2015-04-30)

郑晓波,刘璐[5](2012)在《姜洋:应通过多边协议解决证券跨境监管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姜洋指出,在国际证监会组织框架下,应通过多边和双边协议来解决跨境监管的协作问题,由当地监管部门提供配合,而不是把监管权延伸到其他国家,因为各国情况不同。  第37届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年会昨日在京闭幕,但关于各国加强证券监管合作的话题却没有结(本文来源于《证券时报》期刊2012-05-18)

王玉[6](2010)在《中美证券跨境监管合作法律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经济全球化使得跨国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行为日益增多,对证券市场的监管也包含了很多涉外因素。实现中美证券市场的跨境合作有利于实现资金筹措和面向投资者的单一市场,但跨境监管的合作方式相当复杂,且有多层面的法律制度。随着现代通讯手段的发达,证券欺诈、内幕交易等违法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日益增多,有必要在证券监管领域加强国际合作,打击不法行为。(本文来源于《合作经济与科技》期刊2010年13期)

李志君,于向花[7](2009)在《证券市场跨境监管的法律分析——基于纽约泛欧交易所跨国合并引发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交易所的跨国并购给各国监管机构提出了新的课题,如何协调跨境监管已经成为交易所能否真正实现全球同步交易的核心问题。纽约泛欧交易所的成立使得美国和欧洲证券监管机构开始寻求实质性合作。解决跨国监管问题有统一、竞争和趋同叁种方案,其中趋同说具有现实的可行性,而自律在监管规则趋同方面可能扮演重要角色。美国FINRA的成立是自律制度的重大改革,有助于应对金融危机和证券市场全球化带来的复杂性和竞争压力。(本文来源于《甘肃社会科学》期刊2009年06期)

王小芳[8](2008)在《论证券市场国际化下的证券跨境监管合作法律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全球金融一体化带来了证券市场的全球化。世界各国都尝试建立立体式的、全方位的监管合作制度,区际、国际间的监管合作机制也应运而生并获得长足发展。中国证券市场作为一个新兴加转轨的发展中的市场,正在逐步融入国际金融、资本市场,也面临着如何在开放之后对跨国证券进行监管的历史任务。本文在概述证券市场全球化及跨境监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分别对世界主要证券市场的境外合作机制、区域间证券监管合作机制和全球证券监管合作机制做了梳理,考察它们比较健全成功的经验。在总结叁个层次经验和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监管现状和需要,提出了建构我国立体式监管合作机制的建议。除导言和结论以外,全文分为四章,依次为证券跨境监管概述、证券跨境监管的叁维合作机制、我国证券跨境监管的现状分析和完善我国证券跨境监管机制的建议。各部分主要内容如下:导言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的写作动因和写作目的。第一章从介绍证券市场的全球化现象入手,对证券跨境监管的必要性做了分析,并简要阐述了证券跨境监管的现状。第二章从叁个方面阐述了证券跨境监管机制的叁维机制,一是从与我国证券市场紧密相关的美国证券市场和香港证券市场的监管体制出发,对两个市场跨境监管的特色和成就做了汇总和简要分析;二是以欧盟作为区际证券跨境监管合作的典型,阐述了区际监管合作机制产生的缘起、特点和可行性,并对监管合作的框架组织和主要法令做了分析;叁是围绕国际证监会组织,对全球证券跨境监管机制的组织架构、监管机制做了分析。第叁章对我国证券跨境监管合作的现状作了阐述,在对比国外成熟市场和国际监管组织的成熟做法的基础上,指出我国存在的不足。第四章在第二章、第叁章内容的基础上,针对我国证券跨境监管存在的问题,在借鉴其他市场和国际监管合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应当从完善国内立法、提高监管机构权限、建立大中华区际监管合作机制、加强与毗邻国家双边合作以及加深多边国际合作等六个方面,完善我国证券跨境监管合作机制。(本文来源于《厦门大学》期刊2008-06-01)

曾智海,张剑虹[9](2008)在《在港上市内地企业的证券跨境监管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越来越多的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暴露出来的问题也增多。而两地之间证券监管体制的局限性使得对之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管。以备忘录为主要形式的两地证券跨境监管在取得成效的同时也显现出其弱点,无法对相关的人和事进行实质性调查与监督。加强两地证券监管立法,授予证券监管机构必要的执法权力,是加强在港上市内地企业证券监管的重要途径。(本文来源于《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2008年03期)

曾智海,张剑虹[10](2008)在《进一步加强内地与香港证券跨境监管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内地与香港之间证券监管体制的局限性使得两地无法对在香港上市的企业进行有效的监管。以备忘录为主要形式的两地证券跨境监管在取得成效的同时也显现出其弱点,无法对相关的人和事进行实质性调查与监督。本文认为,加强内地与香港证券监管立法,授予证券监管机构必要的执法权力,是加强在港上市内地企业证券监管的重要途径。(本文来源于《南方金融》期刊2008年01期)

证券跨境监管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深港通项目的启动给内地和香港证券跨境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深入研究深港通机制下证券跨境监管的法律现状,为剖析证券跨境监管存在的问题、提出措施建议奠定基础,对于完善我国证券监管法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分别从深港通跨境交易现状、两地跨境监管立法现状及监管合作现状叁方面进行分析,探讨了深港通机制给两地证券监管带来的挑战。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证券跨境监管论文参考文献

[1].左永刚.证监会正研究推进QFII等投资商品期货[N].证券日报.2018

[2].张曼青,韩文蕾.深港通机制下证券跨境监管现状研究[J].法制博览.2018

[3].肖奎,程宝库.纽约证券交易所与泛欧证券交易所合并背景下美国跨境监管的路径选择[J].南方金融.2015

[4].童彤.中美证券跨境监管合作问题研究[D].南京大学.2015

[5].郑晓波,刘璐.姜洋:应通过多边协议解决证券跨境监管问题[N].证券时报.2012

[6].王玉.中美证券跨境监管合作法律机制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0

[7].李志君,于向花.证券市场跨境监管的法律分析——基于纽约泛欧交易所跨国合并引发的思考[J].甘肃社会科学.2009

[8].王小芳.论证券市场国际化下的证券跨境监管合作法律机制[D].厦门大学.2008

[9].曾智海,张剑虹.在港上市内地企业的证券跨境监管制度研究[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

[10].曾智海,张剑虹.进一步加强内地与香港证券跨境监管的思考[J].南方金融.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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