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侦查情报信息研判推动侦查决策

论侦查情报信息研判推动侦查决策

(确山县公安局河南省驻马店市463200)

摘要:建设以研判为核心的侦查情报信息系统,实现科学可靠的系统研判,进而帮助侦查人员在侦查中作出准确判断,是推动和提升侦查决策科学性的必由之路。为解决当前侦查情报信息研判工作在系统建设、实战研判、研判意识等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应树立以研判为核心的建设理念,通过提高研判意识,进一步完善、规划信息采集和整合工作,全面加强情报资源整合应用,突出系统研判模型建设,实现研判从传统经验型向系统驱动型的转化。同时,应重视研判队伍建设和侦查人员能力培养,完善相关配套机制,实现以研判推动侦查决策的目标。

关键词:侦查情报信息;系统研判;信息质量;

前言

侦查情报信息研判是刑事案件侦查中的重要环节,为打击刑事犯罪提供决策依据。侦查实践中,侦查情报信息研判短路、无路的现象比较普遍,往往造成有价值的情报心余力拙的困境。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和警务信息化的推进,公安信息资源“大数据”格局逐步确立,侦查工作对侦查情报信息的依赖日渐凸显。将信息技术应用于侦查情报信息研判的新方法层见迭出,诸如指纹识别技术、人像识别技术、空间轨迹查询比对碰撞技术等为侦查信息研判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侦查情报信息工作的大数据化和信息研判工作在侦查中地位的飓升,对信息研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使系统研判更加科学可靠,以帮助侦查人员对侦查形势和方向作出准确判断,进而推进侦查决策的科学化。

1当前侦查情报信息研判工作存在的问题

1.1系统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1)信息质量存在的问题

信息采集、录入不规范现象依然存在。有些地区、部门的某些信息结构没有与公安部制定的标准统一,使系统中存在着大量结构不统一的信息,成为信息孤岛,不能加以利用。究其原因,一是公安部制定的统一标准未能顺应实战要求的变化而及时修订,造成各地为适应实战需要,自行优化信息结构的情况;二是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公安部制定的统一标准不能适应当地侦查工作的需要,使得地方基于实战需要重新设计信息结构;三是因个别采录人员不重视或不专业而造成信息采录不统一、不规范。对于信息采录不统一、不规范的做法,公安部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完善。

(2)执行“应录尽录、应采尽采”的要求不力。

公安部在信息采录方面制定了“应录尽录、应采尽采”的要求,而警务实战中,信息录入项目不全、没有按时效录入的情况较为普遍,如信息数量不全,案件类别、标识、语义不够准确,案情细目录入不详等。其成因是多方面,有录入人员的信息意识和能力问题,也有相关机制不完善的问题。

(3)社会资源基础信息量少质弱。

各地对社会资源信息整合还有个过程,需要逐步纳入侦查信息研判平台的管理权限,以及研判依据的社会资源信息,暂时还不能达到侦查所能及的各个领域的要求。来自社会资源的基础信息采集、录入不规范现象更为普遍,未经调查、不客观的采录情况屡见不鲜,编造信息、假借他人信息、作虚假证明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社会资源基础信息量少质弱。

1.2信息整合方面存在的问题

不同部门之间、不同地区之间及不同行业之间存在的信息共享壁垒难以消除,

原因主要有:

(1)地区发展差异大,信息整合困难重重。

信息整合不能单纯理解为依靠信息技术就能实现。信息技术在实现共享平台的搭建、各类信息资源间的壁垒突破、不同信息系统之间的信息关联、信息规范与标准时,不仅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对设备进行改造和系统更新,同时还受侦查情报信息体系有缺陷的现状制约。

这主要表现为:其一,在实现共享平台的搭建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完成省级二级子系统与公安部的警综平台对接,地市级的应用系统与省级二级子系统对接的过程中,系统的兼容障碍问题就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大多数经济发展落后的省份和地区,资金问题一时难以解决。其二,侦查情报信息管理方面,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对侦查情报信息管理不统一。侦查情报信息库项目众多,而不同地区、不同部门有关案件的信息却存在信息标准细目不统一、案件标识不同的情况,有的地区和部门甚至怠于把工作精力投入到侦查情报信息管理建设方面。其三,侦查情报信息库应用机构多,但集成程度低。如刑事技术部门建立的数据库,刑侦、经侦、反恐、禁毒等部门也都可以使用。但在刑侦与刑事技术的数据库建立集成平台,经侦、反恐、禁毒等部门与刑事技术的数据库建立集成平台的

问题上,各地的处理方式并不完全一致。其四,不同地区侦查情报信息系统差异大。不同地区侦查部门从侦查实战需要出发,相继建立了多种具有地方特色的业务信息系统及工作信息平台,以解决本地的应用问题。但这些信息系统和平台大多相对独立,各地应用系统的兼容障碍问题严重,信息整合困难重重。

2加强侦查情报信息研判工作的建议

2.1强化研判推动决策的意识,树立以研判为核心的建设理念

推动侦查情报信息研判工作,应当以加强应用库建设为基础,以组织信息生产为突破,以强化责任落实为保障,推进侦查情报研判的成品工作。要以整合信息资源及应用库的管理和建设为重心,稳步推出情报研判的成品。这既是侦查情报信息工作的目的,也是科学研判的基础。目前,各地研判成品情报多为某类案件基础资料的阶段性统计。这种研判成品情报和以往相比,并无实质上的改观,只在一定意义上帮助了决策,收获的战果也只占发案数量的很少部分。研判工作的“技强情弱”凸显出侦查情报信息研判工作还处在起步阶段,最基础的工作如信息资源采集、信息资源整合及研判的技术方法等问题还没有根本改善。

由于研判机制不能立刻完善,如果出台过多的需要完善的方案,将使实战部门忙于应付,并使问题难以得到本质上的解决。因此,在侦查情报信息研判工作建设中,应当首先注重基础工作的建设,尽快完善基础工作建设的机制,强化情报研判推动决策的意识,树立以研判为核心的建设理念,把工作重点调整到信息采集、整合以及资源库建设和系统研判方法研究工作上来。

2.2将科学规划信息采集、整合工作放在显著位置

要加强信息采集、整合工作,打破信息壁垒,最大限度地整合公安机关内部及外部资源,向侦查部门授权开放。

(1)内部资源整合。由于“谁办案,谁采集”原则及采集终身负责制,以前不按要求录入的状况得到改观,但录入质量并没有实质提高。原因在于基础信息采录存在政出多门、量少质弱的问题,对于信息资源统一制定的标准没能及时修订也是客观原因。各种信息采录标准还不规范、不科学,基础信息采录细类目录亟待丰富。鉴于此,公安部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借鉴各地实战部门的做法,科学规划和及时完善、修订各类信息资源的统一标准。

(2)外部社会资源整合。尽力通过多方渠道,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整合社会资源,并规范信息采集标准和运行工作机制,实现互联互通,或者开设侦查查询门户。

结束语

在侦查工作中,侦查决策在战术运用层面为刑事案件侦查的具体行动作正确的指引,在战略运用层面对打击、控制、预防犯罪进行宏观把握。以研判为核心的侦查情报信息建设是侦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科学可靠的研判工作及其完善的配套机制,能发挥其在侦查中固有的作用,服务实战,推动和辅助侦查决策,充分体现侦查效率和效益,提高侦查机关预防、打击、控制犯罪的整体能力和水平。

参考文献

[1]张宗亮.试论侦查决策科学化[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5,(6):84.

[2]唐震.法治思维下职务犯罪侦查权的配置[J].学术界,2016,(8):179.

[3]刘广三,李艳霞.反恐刑事侦查权运行问题研究[J].山东社会科学,2016,(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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