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离婚权益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未成年人权益,离婚案件,探望权,抚养权,未成年子女,外祖父母,诉前调解,婚姻法,个人财产,离异家庭
离婚权益论文文献综述
吴广辉,阚东广,祖振[1](2019)在《提高家事审判实效 保障权益落到实处》一文中研究指出未成年人权益在离婚案件中能否得到妥善保护,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成立课题组,结合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的实践经验,对2016年4月至2019年8月该院受理的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的离婚案件进行了专题考察。$(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08-29)
杨杰[2](2019)在《离婚诉讼中妇女合法权益保障面临的现实问题及对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现阶段,在我国社会发展和进步的过程中,国家的经济和科技水平得到了良好的提高,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人们的生活压力逐渐增大,越来越多人每天都奔赴在工作和生活之间,忙碌且快乐。但是据调查统计,我国的离婚率在逐年的增长,特别是近年来裸婚、闪婚的现象比较常见,这些都导致了离婚率的提升。在离婚的过程中,妇女处于弱势的地位,其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这也导致我国越来越多婚后抑郁自杀的妇女出现,影响了我国社会和谐的发展。所以,本文针对离婚诉讼中,妇女合法权益的保障进行分析,找到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对策,希望能够合理维护妇女的权益,尽可能减少国家的离婚率。(本文来源于《科技风》期刊2019年22期)
苏丹丹,张淘[3](2019)在《乡村振兴战略下离婚妇女宅基地权益保护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在法律和政策上保护离婚妇女,有利于稳定家庭生活秩序、推进社会主义农村建设和促进社会和谐。保护农村离婚妇女土地权益,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现实意义。(本文来源于《山西农经》期刊2019年13期)
郭奕[4](2019)在《夫妻涉同性恋离婚纠纷中女性权益保护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文章从夫妻涉同性恋离婚纠纷中女性权益的现状入手,总结归纳了在法院审理该类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基于这些原因,提出了相应的法律适用对策及立法建议。(本文来源于《吕梁教育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2期)
原诚,刘小丰[5](2019)在《试论离婚案件中对未成年子女权益的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社会的发展,婚姻家庭生活中的矛盾有逐年增多的趋势,其中不断走高的离婚率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离婚对于未成年子女身心造成的影响无疑是巨大的,而离婚案件中对未成年子女这一特殊群体的保护,已成为不得不谈的重要问题。本文从我国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监护权、抚养权等方面,分析我国现行法律中的得与失,进而对优化抚养权归属、完善抚养费等未成年的保护制度提出思路,待以辩析。(本文来源于《长江丛刊》期刊2019年17期)
[6](2019)在《2019最新婚姻法中关于离婚探视权、抚养费:细分合理,保护权益》一文中研究指出夫妻离婚,如果有孩子,就需要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分割,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依法享有探视权,且需要支付抚养费。那么关于探视权、抚养费等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就大家关心的几个问题进行整理,给予解释:离婚探视权的说明: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本文来源于《恋爱婚姻家庭(上半月)》期刊2019年06期)
李会会[7](2019)在《论探望权的主体》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2001年4月28日通过的《婚姻法》修正案增加了探望权制度的规定,这是我国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确立该制度,是我国婚姻家庭立法上的一大进步。但是在近二十年的实践中,我国探望权主体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逐渐暴露出来。本文针对我国探望权主体制度中存在的缺陷的,从儿童权益的保护方面出发,论述了探望权主体范围的扩大问题。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国内外对探望权制度的规定,主要论述了除父母外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其他人员或单位,是否可以成为探望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从而得出,为了维护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以及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探望权的主体范围应该予以扩大,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没有离婚但分居期间的父母、没有婚姻关系的父母等都应该成为探望权的主体,甚至是未成年子女也应当成为探望权的主体。(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19-05-23)
熊丹丹[8](2018)在《离婚时人身保险权益分割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经济发展如此之快的今天,每个家庭都有了较高的收入,而家庭在投资方式上也有了很大变化。兼具储蓄、投资、风险防范的人身保险日益受到青睐。以家庭收入购买的人身保险的数量日益增加,但随之而来的另一个问题也日益凸显,即离婚时,人身保险权益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以及如何分割等存在极大的争议。离婚时人身保险权益的合理分割,事关离婚双方以及作为离婚双方之外的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但我国现行的婚姻法、保险法对此规定并不明确,司法实践中各法院的判决结果也千差万别,因此,对离婚时人身保险权益分割的研究确有必要。通过分析离婚时人身保险权益分割立法现状和司法实践,阐明目前离婚时人身保险权益分割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相关立法缺失;二是分割标准混乱,存在分割现金价值、保险费、各自所有等分割方式;叁是在分割时未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四是对受益人为父母、子女的人身保险权益的分割,未能充分保证受益人的权益。针对目前离婚时人身保险权益分割的困境,提出完善我国离婚时人身保险权益分割的建议:明确在离婚时可予分割的人身保险权益的范围;完善我国保险法中受益人受益权、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等的相关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从为自己利益的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权益及为他人利益的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权益分割上提出具体的分割方式:首先是每个判决都应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在为自己利益的人身保险合同应当继续保持合同的效力,分割现金价值补偿款或保险费等保险权益中较高的部分,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父母、子女利益的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权益,也应当继续保持合同的效力,保险权益归受益人所有,且不予分割;为父母、子女利益之外的第叁人的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权益,由被保险人享有保险权益,分割现金价值补偿款或保险费中等保险权益较高的部分。(本文来源于《浙江理工大学》期刊2018-12-01)
丁素芳[9](2018)在《构建新型有效的离婚救济制度——兼谈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离婚救济制度的设置是民法保护弱势群体原则在婚姻立法上的具体体现,新世纪修订的《婚姻法》修正案增设了离婚救济制度,但从社会效果上看,现行离婚救济制度的实施并未使婚姻关系中弱势一方特别是离婚妇女感受到法律对其行之有效的救济,其根本原因在于离婚救济制度叁个组成部分都存在制度设计上的缺陷。构建新型并行之有效的离婚救济制度,强化离婚救济制度的补偿性功能,弱化其惩罚性功能,充分体现法律公平正义的价值,对于完善我国离婚制度,促进和谐社会的实现有着积极的意义。(本文来源于《闽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3期)
李沛原[10](2018)在《城镇化过程中农村离婚出嫁女的土地权益保护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土地,是农民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离婚出嫁女的土地权益受侵害的问题,是当今社会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文章通过相关资料对当下离婚出嫁女土地权益受侵害的宏观现状进行总结,根据离婚出嫁女土地权益受侵害的现状对现行相关法律进行总结,分析现行法律中离婚出嫁女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主要原因,并借鉴国内部分地区和国外一些类似问题的处理方法,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法律层面的对策。(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8年09期)
离婚权益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现阶段,在我国社会发展和进步的过程中,国家的经济和科技水平得到了良好的提高,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人们的生活压力逐渐增大,越来越多人每天都奔赴在工作和生活之间,忙碌且快乐。但是据调查统计,我国的离婚率在逐年的增长,特别是近年来裸婚、闪婚的现象比较常见,这些都导致了离婚率的提升。在离婚的过程中,妇女处于弱势的地位,其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这也导致我国越来越多婚后抑郁自杀的妇女出现,影响了我国社会和谐的发展。所以,本文针对离婚诉讼中,妇女合法权益的保障进行分析,找到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对策,希望能够合理维护妇女的权益,尽可能减少国家的离婚率。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离婚权益论文参考文献
[1].吴广辉,阚东广,祖振.提高家事审判实效保障权益落到实处[N].人民法院报.2019
[2].杨杰.离婚诉讼中妇女合法权益保障面临的现实问题及对策研究[J].科技风.2019
[3].苏丹丹,张淘.乡村振兴战略下离婚妇女宅基地权益保护研究[J].山西农经.2019
[4].郭奕.夫妻涉同性恋离婚纠纷中女性权益保护问题研究[J].吕梁教育学院学报.2019
[5].原诚,刘小丰.试论离婚案件中对未成年子女权益的保护[J].长江丛刊.2019
[6]..2019最新婚姻法中关于离婚探视权、抚养费:细分合理,保护权益[J].恋爱婚姻家庭(上半月).2019
[7].李会会.论探望权的主体[D].山东大学.2019
[8].熊丹丹.离婚时人身保险权益分割法律问题研究[D].浙江理工大学.2018
[9].丁素芳.构建新型有效的离婚救济制度——兼谈妇女权益保护问题[J].闽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
[10].李沛原.城镇化过程中农村离婚出嫁女的土地权益保护研究[J].法制与经济.2018
标签:未成年人权益; 离婚案件; 探望权; 抚养权; 未成年子女; 外祖父母; 诉前调解; 婚姻法; 个人财产; 离异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