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衍生品交易论文-郭万明

国际金融衍生品交易论文-郭万明

导读:本文包含了国际金融衍生品交易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国际金融衍生品交易,ISDA协议,法律风险,信托义务

国际金融衍生品交易论文文献综述

郭万明[1](2014)在《国际金融衍生品交易法律风险及民事责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金融衍生品交易合同是以特定金融利益交付为标的的双务、诺成、有偿合同。通常,金融衍生品被分为远期、期货、期权、互换等四种基本类型,在场外交易的品种主要有远期、期权和互换,国际金融衍生品交易一般是指场外交易。国际金融衍生品交易不仅存在着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还存在着诸多因素导致的法律风险,其中,一国没有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作特别法律规定以及各国法律规定不一致是法律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场外交易比场内交易风险更大。金融衍生品交易合同与赌博、保险合同都具有射幸性,金融衍生品交易中的套期保值交易类似于保险、而投机套利类似于赌博,因此金融衍生品交易有被重新定性的法律风险。射幸合同和附期限、附条件合同的区别是,附期限和附条件的效果要么是使已成立的合同发生效力,要么是使已经成立并生效的合同失去效力,而射幸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只是法律效果不确定。场外交易是高风险交易,一国通常会通过立法对交易者的资格从主体类别、专业知识、市场经验、资金实力等方面给予准入限制。因此,在国际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中,存在着交易对手主体资格瑕疵的法律风险。交易员违反企业内部授权也可能导致交易主体资格瑕疵。国际场外金融衍生交易通常采用ISDA等标准主协议进行,单一协议、净额结算和信用支持被誉为ISDA协议的叁大支柱。但在交易对手破产时,交易可能面临破产方清算人行使别择权而使单一协议下的同一合同内多笔交易分化成多个合同交易而无法实施终止净额结算来减小风险;同样,在破产制度下,ISDA信用支持可能被认定为发生在“临界期间”的无对价的“优惠处分”而无效,在重整制度下,法律限制债权人行使信用支持条款下担保物权,非经重整执行人同意,债权人不得行使优先权。另外,质押式信用支持可能因为物权法定原则而效力不确定,所有权转移式信用支持在大陆法系国家可能会被视为“流质契约”而被禁止。因此,在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法律制度上,我国应顺应经济健康发展的要求,改革相关法律制度,避免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被重新定性的法律风险;要放宽、明确市场准入制度,尽最大可能避免交易主体不适格的风险;修改诸如破产法、物权法等法律制度,避免国际金融衍生品交易标准协议中单一协议、终止净额结算和信用支持等条款适用时的法律风险。在民事法律责任归属上,除了追究致使合同交易无效和可撤销一方的法律责任,对于交易商可能存在的错误陈述、欺诈、操纵等侵权行为,可以根据案情实际,从交易商的信托义务着手,针对拥有不同交易知识、经验、经济实力的最终用户,赋予交易商不同程度的包括风险提示和建议义务在内的注意义务和适合性义务,追究交易商的法律责任,慎用情势变更原则。因为,本文认为,这些注意义务、适合性义务和信义义务恰好是连接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侵权行为与受到损害的因果关系的有力证明。除引言外,本文共分六章。第一章,在详细研究了每一种金融衍生交易合同的法律关系的基础上,抽象出四种基本金融合同的共同的法律性质,最后概括地探讨了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法律风险。第二章是第一章对金融衍生品交易法律性质研究的延续,论述了金融衍生品交易合同射幸性及其与合同附期限和附条件的区别以及金融衍生品交易可能被重新定性为赌博合同和保险合同的法律风险。第叁章在介绍了各国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主体市场准入限制规定的基础上,重点研究了国家机构、公司以及个人在交易主体不适格情况下交易的法律风险及责任承担。第四章论述了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国际标准主协议之单一协议、净额结算和信用支持叁大支柱与一些国家的破产法、合同法等的矛盾和法律风险,在吸取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相关的立法改进建议,以避免交易风险。第五章论述了交易商侵权的构成要件及其理论基础,即包含注意义务、适合性义务、信息披露等在内的交易商对最终用户应负有的相对、有限的信托义务。第六章主要通过案例论述了不实陈述与操纵的法律认定及民事责任承担。(本文来源于《上海交通大学》期刊2014-02-10)

毛月华[2](2013)在《国际金融衍生品交易制度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当今金融市场中,衍生品交易占到越来越重的份额。并且自从次贷危机以来,金融衍生品早已成了举足轻重的研究对象。然而对政府来说,衍生品交易是把双刃剑,如果用好了则可以促进金融市场持续发展,相反的就会导致金融危机。但由于其本身的特性,对金融衍生品制度的研究并不是很多,而其中最重要,无疑是定价制度及定价策略。本文是基于博弈论,分析现在的国际金融衍生品定价规制;使用B-S模型,研究衍生品定价策略。(本文来源于《现代商业》期刊2013年15期)

冷静[3](2010)在《对我国企业参与国际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理性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企业合理运用衍生品交易,可以有效对冲风险、避免损失,但如果把握不好,也可能深受其害。因此,金融衍生品是一把双刃剑。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蔓延,我国部分企业陆续曝出因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产生巨亏的消息,但我们不能以此否定衍生品的积极所用。本文以国内几家航空公司为例,在分析造成金融衍生交易亏损的原因后,提出几点对策建议。(本文来源于《海南金融》期刊2010年04期)

谭燕芝[4](2009)在《国际金融衍生品交易从监管到治理的演进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金融衍生品交易规模日益扩大及其对全球经济的影响引起学者们的普遍关注。本文区分治理机制的不同发展阶段,构建了监管向治理演进的模型。总结当前国际金融衍生品交易监管的理论和现状,提出治理机制多元性和互补性特点以及国际金融衍生品复杂性和多样性推动着监管机制必定向着更有效的治理机制演进,达到低成本的有效治理。有效治理的途径是各国国内监管制度的日趋完善、各国广泛的合作以及国际组织的治理。(本文来源于《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期刊2009年03期)

胡峥艳[5](2009)在《国际金融衍生交易的东道国治理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市场经济体系中迅速发展壮大的新兴事物,金融衍生品已经成为当今国际资本市场上存在历史最短、发展速度最快、交易规模最大的金融工具。尤其在近十年来,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特别是场外交易市场得到迅猛发展,国际金融衍生交易发展迅速。由于资本市场上各类投资者对保值和投机的巨大需求,各种新的金融衍生品仍在不断地被制造出来,市场规模极其惊人,发展速度仍在加快。但国际金融衍生交易在给交易者带来保值和规避风险的同时,亦给投机者制造巨大风险提供了可能性,这在客观上就要求必须对国际金融衍生交易进行治理。从契约经济学的角度来看,金融衍生交易是一种契约,因为人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的存在,金融衍生交易契约必然是不完全的,由此可能导致严重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再加上金融衍生交易固有的虚拟性、杠杆性和高风险性,及其国际化趋势,其问题更可能导致对整个金融市场乃至实体经济产生巨大的不良影响。从对国际金融衍生交易的资产专用性、交易频率和不确定性叁个主要影响交易性质的因素进行分析,得出国际金融衍生交易是一种偶尔进行的特定交易,且此交易的不确定性非常大,再结合威廉姆森的治理理论可知,对国际金融衍生交易契约不完全性的治理为第叁方治理。通过对常见的几种第叁方治理方式进行比较分析,得出当前最有效的国际金融衍生交易治理方式是东道国治理。本文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国际金融衍生交易治理的任务,探讨了东道国的治理机制设计,主要包括法律体系和组织体系构建两个重要方面。其中,法律体系构建包括科学构建金融衍生交易治理法的结构,将法律的稳定性和灵活性有机结合,建立制度化的法律创新机制等建议。组织体系的构建则包括建立金融衍生交易所的一线治理,行业自律组织的中间治理和国家政府的宏观治理叁个方面。此外,针对当前国际金融衍生交易的发展趋势和治理当中的重点和难点,还强调了东道国要特别对待场外金融衍生交易的治理,并积极参与国际合作治理。(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期刊2009-05-26)

谭燕芝[6](2009)在《论国际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多边治理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金融衍生品在金融市场的风险管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是由于其所具有的高杠杆性特点,也大大增加了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投资者的内部治理和行业自律不能有效地治理衍生品交易带来的风险。衍生品交易的高关联性特征使得交易产生的风险很容易迅速的扩大和蔓延,而衍生品交易越来越强的国际化特征更加剧了这一点。要有效治理国际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必须加强监管的国际协调与合作,实行国际多边治理机制。(本文来源于《广东社会科学》期刊2009年03期)

胡峥艳,李冰[7](2009)在《国际金融衍生交易的治理机制研究——基于交易成本经济学的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从交易成本经济学的角度来看,金融衍生交易就是一份合同的签订,而在不确定的情况下,合同的签订并非是完全的,由此就可能导致严重的合同问题,又因为国际金融衍生交易所固有的虚拟性、杠杆性和高风险性,其问题就可能导致整个金融市场乃至实体经济巨大的不良影响。若能得出一种相应的治理机制来处理这些因合同的不完全性而导致的交易问题,以保证合同关系的完整性和可靠性,从而节约交易成本,必能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本文来源于《甘肃联合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9年02期)

宋宪伟[8](2008)在《论国际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多边治理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上世纪70年代以来最重要的金融创新,金融衍生产品在金融市场的风险管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并由此促进了资源配置的优化和市场效率的提高。但是金融衍生工具在帮助投资者规避风险、优化资源配置的同时,也加剧了金融市场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程度。金融衍生产品之所以会加剧金融市场的风险,是由其自身的交易特征决定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高杠杆性和高关联性使得许多投机者可以仅用少量资金就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制造较大的风险,并使风险迅速蔓延和扩大。国际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跨地区、跨国界的性质使这种风险的防范和治理更加复杂和困难。近些年来频繁发生的金融风暴表明现有的国际金融监管体系不能有效地防范和治理越来越多的由国际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失败引起的全球性的金融风险。只有进一步加强各国监管的协调与合作,建立起双边治理、地区多边治理和全球多边治理有机结合的多层次的国际多边治理机制,并在自有资本充足率、保证金率、信息批露和资源共享、风险预警和紧急救援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国际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治理的技术要求,才能有效地遏制由国际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失灵引起的重大金融风险。但是要改革现有的国际金融监管体系,在全球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国际多边治理机制面临着许多理论和现实的困难。不过,随着各个国家之间经济发展水平趋同,经济、金融全球化和一体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以及各个国家制度机制的创新,全球范围的国际多边治理机制将最终建立。(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期刊2008-05-18)

熊慧[9](2008)在《国际金融衍生品交易机构投资者内部治理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机构投资者是国际金融衍生品的主要投资和投机主体,国际金融衍生品合约的不完全性导致需要对国际金融衍生品交易进行治理。由于机构投资者参与国际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潜在的高风险特性和机构投资者与整个金融乃至经济体系的高关联性,使得机构投资者治理是国际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一种重要的治理机制。纵然机构投资者治理有事后不适应性,并且机构投资者有着类似于经济人的机会主义倾向,但是知识分散导致第叁方治理的失灵以及第叁方治理的潜在高成本使得机构投资者治理变得十分必要。机构投资者治理包括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应该以内部治理为主。机构投资者的内部治理包括强制性持股权、经理的报酬合约限制、激励费用、期权合约和退休金计划、绩效评价体系的设定、独立董事制度、机构投资者作为机构股东和合理的产权安排等等,内部控制、报酬激励和合理产权安排是内部治理机制中的关键。内部治理模式相对于外部治理模式有其特定优势而应该成为机构投资者选择的治理模式。内部治理具有高激励和相对于外部治理模式的信息优势,并且机构投资者的管理资源、组织知识存在于机构投资者的内部。机构投资者内部治理围绕人员和机构利益一致及机构资源、知识和能力培养来研究。通过内控避免内部道德风险产生,内控在国际机构的国际金融衍生品交易中非常重要,但同时表现为内控在国际金融衍生品交易中不足和不到位。我们假定经理是符合损失厌恶型的行为假设,通过研究管理费用、激励费用和自有资产比例的合理安排来达到机构投资者内部人员和机构利益一致,并且防止过度承担风险。不过,最终机构投资者还是要通过产权促进机构资源、知识和能力的发展。机构的发展取决于机构资源、知识和能力的情况,产权的合理安排促进机构资源、知识和能力的培养和发展。(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期刊2008-05-18)

彭菲娅[10](2008)在《国际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市场失灵及其数字化治理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国际衍生品市场交易快速增长,不管是场内交易市场(EXT)还是场外交易市场(OTC),其衍生品交易的数量可以说是呈现出爆炸式的增长。国际OTC衍生品市场的年均增长率大约为40%并且逐年递增。衍生品市场作为市场经济发展到较高级阶段的产物,在很大程度上补充和发展了基础市场,并日渐成为虚拟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极大地改变了国民经济体系与格局。以衍生品市场为首要内容的虚拟经济在对实体经济发展做出重要推动作用的同时,也表现出与实体经济某种程度的脱离,造成衍生品市场交易风险及市场失灵,从一定角度看,国际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交易造成财富和资金的不合理配置和转移,直接或间接地对宏观经济以及其他一系列相关方面产生负面影响,对整个宏观经济造成严重冲击,并可能造成宏观经济政策失灵。因此,研究国际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市场失灵及其治理方式是极其有必要的。金融衍生品市场失灵引起金融风险,导致监管的出现。从微观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国际金融衍生品市场失灵,即市场在配置资源上的低效率或无效性,市场无法保证资源的配置符合帕累托最优的要求。市场失灵说明市场制度本身存在无法克服的缺陷,分为不完全竞争、负外部效应、信息不对称和公共物品等。本文用数学模型对衍生品市场的失灵进行数字化治理研究,探讨出从电子商务和度量金融机构风险并建立数字化风险预警系统两种数字化治理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得出结论,认为面临衍生品交易的市场失灵,我们必须具备警惕的心理,从分析其成因,到建立统一的数字化金融风险预警系统,以便于在遭遇突发金融事件时,及早采取措施,控制危机的蔓延,减缓金融运行中的剧烈波动,减轻对金融乃至整个经济体系的影响。目前,根据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数字化发展现状,在发展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时一定要稳妥,只能循序渐进,适时发展已具备条件的衍生产品;同时,在推进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时,重要的是发展数字化交易,加快构建金融衍生品市场交易的数字化治理机制。在构建数字化治理机制时应该遵循合法性、协调性、责任性、法治性原则。(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期刊2008-05-18)

国际金融衍生品交易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当今金融市场中,衍生品交易占到越来越重的份额。并且自从次贷危机以来,金融衍生品早已成了举足轻重的研究对象。然而对政府来说,衍生品交易是把双刃剑,如果用好了则可以促进金融市场持续发展,相反的就会导致金融危机。但由于其本身的特性,对金融衍生品制度的研究并不是很多,而其中最重要,无疑是定价制度及定价策略。本文是基于博弈论,分析现在的国际金融衍生品定价规制;使用B-S模型,研究衍生品定价策略。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国际金融衍生品交易论文参考文献

[1].郭万明.国际金融衍生品交易法律风险及民事责任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14

[2].毛月华.国际金融衍生品交易制度分析[J].现代商业.2013

[3].冷静.对我国企业参与国际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理性分析[J].海南金融.2010

[4].谭燕芝.国际金融衍生品交易从监管到治理的演进研究[J].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9

[5].胡峥艳.国际金融衍生交易的东道国治理机制研究[D].湘潭大学.2009

[6].谭燕芝.论国际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多边治理机制[J].广东社会科学.2009

[7].胡峥艳,李冰.国际金融衍生交易的治理机制研究——基于交易成本经济学的视角[J].甘肃联合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

[8].宋宪伟.论国际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多边治理机制[D].湘潭大学.2008

[9].熊慧.国际金融衍生品交易机构投资者内部治理机制研究[D].湘潭大学.2008

[10].彭菲娅.国际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市场失灵及其数字化治理研究[D].湘潭大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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