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因变更论文-吴承栩

诉因变更论文-吴承栩

导读:本文包含了诉因变更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诉因变更,公诉事实变更,罪名变更,公诉事实同一性

诉因变更论文文献综述

吴承栩[1](2014)在《公诉变更问题研究——以刑事诉因变更制度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诉因变更制度具有制约起诉变更权、限定审判对象和保障辩护权的重要意义。我国现行制度框架内,对公诉变更问题中存在的指控事实和指控罪名随意变更问题,不仅缺乏相关的法律规制,而且有剥夺刑事被告人基本防御权之虞。英美和日本的诉因变更制度中对公诉和审判权行使范围的限制和对被告人防御权的保障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本文来源于《行政与法》期刊2014年07期)

井翠翠[2](2008)在《刑事诉因变更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刑事诉讼中,诉因可以协调控诉方、审判方和辩护方在刑事诉讼中的相互关系。刑事诉因变更制度作为刑事诉因制度中最具实践意义的制度,不仅有利于制约公诉机关的起诉变更权,而且有利于防止司法权滥用和保障辩护权的有效行使。为防止刑事诉因的不当变更,切实维护辩护方的权益,需要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对刑事诉因变更进行限制。首先,在实体限制方面,刑事诉因变更始终不能改变起诉的事实基础,而只能被控制在公诉事实同一性的范围内;其次,要对刑事诉因变更进行程序方面的控制,要履行合法的变更程序。总之,在当前我国刑事诉讼程序完善过程中,借鉴刑事诉因变更制度有利于克服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的某些缺陷和弊端。本文共分四章。在第一章中,笔者重点阐述了刑事诉因制度的基本理论,从刑事诉因的基本概念出发,对诉因和公诉事实进行了比较,明确了刑事诉因变更制度的基本含义和价值。在第二章中,笔者集中论述了刑事诉因变更制度中有关实体方面的限制,通过对叁种诉讼模式下变更范围的分析比较,明确其变更限度之间的差别,从而确立了以“公诉事实同一性”为标准的刑事诉因变更范围。在第叁章中,着重论述了刑事诉因变更中的程序制度,根据法院权力介入时间的不同,分为两个阶段:证据调查开始前的审前阶段和证据调查开始后的审判阶段。在此基础上,分析具体的程序要求。在第四章中,主要论述了我国刑事诉因变更制度的构建,通过分析我国刑事诉因变更制度的现状,并对前两章进行总结借鉴,明确我国刑事诉因变更制度的构建内容。(本文来源于《复旦大学》期刊2008-04-26)

桑月鹏,谢琼[3](2007)在《论我国刑事诉因变更制度之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诉因变更制度在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内涵和表现形式。基于我国目前刑事诉讼诉因变更存在的缺陷,诉因变更制度的完善应坚持诉因特定原则、诉审同一、检审分离原则和有利于被告的原则,明确诉因变更的范围、主体,确立合理程序,设定保障被告方防御措施等。(本文来源于《中国检察官》期刊2007年08期)

杨宏亮[4](2005)在《单位犯罪诉因变更若干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单位犯罪诉因变更的模式选择确立刑事起诉的变更诉求规则,是贯彻不告不理原则和提高公诉和审判工作的准确度和公正性的需要。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的诉求变更的主体分别是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向人民法院(本文来源于《检察实践》期刊2005年06期)

白取佑司,程君[5](1994)在《产生杀机时间的变更和诉因的变更》一文中研究指出一、案件概要本案一审公诉事实(诉因)的要点是被告人在"愤怒之下,用拳头、石块等数次殴打 A 子的脸部,把 A 子打倒在地,这是‘第一行为’,又在愤怒之余怀着杀机,用混凝土块(17.5公斤)和石块殴打 A 子,再用铁锹的锹尖扎 A 子的脸部,造成脑部破碎使之死亡予以杀害,这是‘第二行为’。"当事人双方都以杀机是通过第二次行为产生的为前提条件进行反驳和辩护。辩护人主(本文来源于《研究生法学》期刊1994年01期)

诉因变更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刑事诉讼中,诉因可以协调控诉方、审判方和辩护方在刑事诉讼中的相互关系。刑事诉因变更制度作为刑事诉因制度中最具实践意义的制度,不仅有利于制约公诉机关的起诉变更权,而且有利于防止司法权滥用和保障辩护权的有效行使。为防止刑事诉因的不当变更,切实维护辩护方的权益,需要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对刑事诉因变更进行限制。首先,在实体限制方面,刑事诉因变更始终不能改变起诉的事实基础,而只能被控制在公诉事实同一性的范围内;其次,要对刑事诉因变更进行程序方面的控制,要履行合法的变更程序。总之,在当前我国刑事诉讼程序完善过程中,借鉴刑事诉因变更制度有利于克服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的某些缺陷和弊端。本文共分四章。在第一章中,笔者重点阐述了刑事诉因制度的基本理论,从刑事诉因的基本概念出发,对诉因和公诉事实进行了比较,明确了刑事诉因变更制度的基本含义和价值。在第二章中,笔者集中论述了刑事诉因变更制度中有关实体方面的限制,通过对叁种诉讼模式下变更范围的分析比较,明确其变更限度之间的差别,从而确立了以“公诉事实同一性”为标准的刑事诉因变更范围。在第叁章中,着重论述了刑事诉因变更中的程序制度,根据法院权力介入时间的不同,分为两个阶段:证据调查开始前的审前阶段和证据调查开始后的审判阶段。在此基础上,分析具体的程序要求。在第四章中,主要论述了我国刑事诉因变更制度的构建,通过分析我国刑事诉因变更制度的现状,并对前两章进行总结借鉴,明确我国刑事诉因变更制度的构建内容。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诉因变更论文参考文献

[1].吴承栩.公诉变更问题研究——以刑事诉因变更制度为视角[J].行政与法.2014

[2].井翠翠.刑事诉因变更制度研究[D].复旦大学.2008

[3].桑月鹏,谢琼.论我国刑事诉因变更制度之完善[J].中国检察官.2007

[4].杨宏亮.单位犯罪诉因变更若干问题研究[J].检察实践.2005

[5].白取佑司,程君.产生杀机时间的变更和诉因的变更[J].研究生法学.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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