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土贡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唐宋时期,湖南,土贡,经济地理
土贡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李战青[1](2015)在《唐宋时期湖南地区的土贡制度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任土作贡”,古已有之。土贡作为地方向中央进献贡赋的一项专有经济制度,在中国古代经济史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可小觑。同时从土贡货物品种及其数量的变化也可透视当时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唐代继承前代土贡制度而有所发展,宋代亦如之。唐宋时期,湖南地区虽非当时中央政府的中心统治区域,但是由这里出贡朝廷的纺织品、茶叶、药品、矿产品以及生活日用品等,不仅品种繁多,而且数量可观。这一方面说明唐宋时期中央政府通过土贡制度加强了对湖南地区的管控,使之与朝廷的关系更为紧密;另一方面则反映出随着中国经济重心的南移,湖南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有了实质性的进步。比如唐宋时期湖南地区的土贡物品,虽整体上看仍以土特产为主,但已涉及到农业、纺织、种植、采矿等多个产业,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湖南地区经济发展的事实。而由于土贡物品是地方进贡中央、质量最上乘的土特产,因此通过它也能够透视唐宋时期湖南地区的农业和手工业的最高水平。当然,由于土贡制度主要“因其土所生之物而贡之”的特点,又属于“赋”外加“贡”,加之其中杂贡有较大的随意性和偶然性等因素,可能无法全面透视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但是通过它我们还是可以看出这些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些特点。例如唐代湘西和湘西南地区的经济欠发达,所以这些地区进贡货物品种以农林矿初级产品为主,均系特贡;湘中南和湘北地区承接地域和交通等优势,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所以这些地区的贡物大多是丝布和茶叶等农业和手工业产品,以常贡为主。而到了宋代,湘西地区开始进贡质量精良的纺织品——斑白绢,这说明湘西地区的社会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又唐代湖南地区的一些常贡物品到宋代已不复再贡;而相应的一些特贡物品,则在宋代呈现出规模化、种类多样化贡献的特点。这些情况既说明唐宋时期湖南地区土贡制度的变化,也反映出地方经济发展的新特点。从土贡制度来探讨湖南地区经济发展的历史脉络和特点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因为湖南地区的经济地理格局在唐宋时期已经基本定型,直到今天仍没有特别大的变化。因此,研究唐宋时期湖南地区的土贡制度,无疑对当前湖南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来源于《湖南科技大学》期刊2015-05-30)
潘浩[2](2015)在《清代土贡制度简论》一文中研究指出土贡是传统时代皇室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与每一个时代的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涉及经济、社会、政治制度等诸多方面的内容,颇具研究价值。总体来看,清代土贡制度,适应了中国赋税制度从实物征收转向折银征收的趋势,折征比例较前代有较大增加。从贡物的品种与数量上看,也在明代基础上有较大幅度的减少。就贡制而言,进贡物品的品质标准、数量、运送、贡期乃至检查验收等均有定制,并体现了清代统治集团对东北土产的重视。从社会生活实际来看,清中叶后吏治的败坏,致贡制流弊滋生,增加了下层人民的负担。(本文来源于《江汉论坛》期刊2015年05期)
潘浩[3](2015)在《清代土贡制度述略》一文中研究指出土贡制度是我国古代重要的政治、经济制度。上古时期,贡赋一体,即所谓“任土作贡”。春秋时贡、赋出现分化,至秦汉时,土贡已独立于赋税之外。与藩属贡及土司贡不同,其形式主要是各地将地方特产以实物形式上交朝廷或直接交给皇室。明代,土贡制度已较为成熟,且贡物折银也(本文来源于《光明日报》期刊2015-03-21)
张文婧[4](2013)在《明代湖广地区土贡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土贡制度作为中国古代一项重要的经济制度,是指地方向中央和皇室无偿提供土特产品的一种制度,在满足国家财政和宫廷消费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土贡制度由来已久,但直到汉代才从赋税中分离出来独立运行。有明一代,在继承历代土贡制度的基础上,明太祖在开国之初便确立了具有本朝特色的土贡制度。按照用途的不同,明代土贡包括上供和物料两部分,起初,基本上是按照定期定额的原则征收的,随着统治者欲望的膨胀,自永乐迁都始,土贡征收的名目逐渐繁多,土贡对百姓的困扰也愈来愈重。作为明代布政司之一的湖广,地域辽阔,弘治年间出现了“湖广熟,天下足”的富庶之象,但明代湖广地区土贡主要以野味、楠杉木、皮张为主,由此可知,明代湖广地区间经济发展呈现出不平衡性。贡物的运输,有专门的机构及工具——递运所和贡船,至于运送事宜,则由沿线的百姓承担,诸如运料、解户、接递、京徭等。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贡物的征收形式由实物向货币逐渐转化,与此同时,统治者将折收的银两用于采办来满足其所需。采办行为起初是为弥补所贡之不足,后愈办愈繁,增置了招商买办,由于政府对商人的超经济剥削,以致商贾匿迹佥商买办应运而生。明代湖广地区贡物的征收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例如管理不善、吏治腐败、供役浩繁、役递之累、贡非所产等。(本文来源于《辽宁师范大学》期刊2013-04-01)
张文婧[5](2012)在《明代土贡制度研究综述》一文中研究指出土贡,即"任土作贡",作为我国古代一项重要的经济制度,是指地方政府无偿地向君主和中央进献的土特产、珍宝等物。土贡制度源于夏代,当时贡赋不分,直到汉代,土贡才从赋税中分离出来。经历代之发展演变,到明代已经更加具体、完备。目前土贡制度并没有引起学术界的普遍关注,对于明代土贡制度的研究尤为薄弱。(本文来源于《黑龙江史志》期刊2012年21期)
王馨英[6](2012)在《唐代土贡制度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土贡制度在唐代已经相对完备,土贡物品本身所蕴含的性质及唐政府对土贡数量的规定更能体现出唐代土贡所代表的象征性意义。唐前期土贡物品是由专门的朝集使负责运送至京师的,后期则多由宦官或专使负责。在唐代,土贡由专门的机构负责保管,保管的办法也十分严谨。至唐中后期,由于政治形势的变化,土贡制度逐渐成为当地贡户的负担。(本文来源于《天中学刊》期刊2012年05期)
李绍强,尤洪辉[7](2011)在《论明代山东的土贡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古代土贡制度源远流长,从大禹开始,由先秦贡赋不分到唐宋土贡制度的日益严密,历经数千年。到了明代,土贡的征收更加纷繁且逐渐货币化,由此对明代社会产生了较大影响。本文依据明代的一些方志资料,试图对明代山东土贡征收的种类、特点及影响进行分析,以请教于各位方家。一土贡的定义及历代土贡情况(本文来源于《第十四届明史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期刊2011-07-15)
尤洪辉,齐田兵[8](2008)在《中国古代土贡制度发展史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古代土贡制度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制度,有着自身的独特发展规律,经历了萌芽、产生、发展、完备,到走向灭亡的历史过程。中国古代土贡制度的发展史,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贯穿了中国古代社会发展过程的始终,透视着中国古代社会的方方面面。(本文来源于《齐齐哈尔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期刊2008年03期)
尤洪辉[9](2008)在《明代土贡制度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土贡制度是中国古代地方政府向中央和统治者无偿进献土特产或珍宝等财物的制度。土贡制度虽然起源很早,但严格意义上的“土贡”则在汉代初期贡、赋分离之后才出现的。到唐代,土贡制度臻于完备,并随着历史发展的轨迹一直延续到明清时期。本文研究的课题是明代的土贡制度,同时以山东地区为个案,来论述明代山东地区较之整个明代土贡征收的共性和个性。明代土贡制度是在继承前朝土贡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圣祖立国之初即对所贡物品的种类、数量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明代地方向皇室和中央政府无偿提供的物资统称为“上供物料”,具体又可分为“上供”和“物料”两种。之后,又出现了“额办”、“额外派办”和“不时坐派”等名目,土贡扰民日深。之后,随着明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到了明代中后期,“土贡征银”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关于明代土贡制度,具体地讲,在贡物的种类上,明代的土贡物品可谓包罗万象,主要有纺织品、药品、日常生活用品、珍禽异兽、家禽、铜、铁、皮革、纸等。关于土贡的管理,明代土贡由户部统一管理和征收。在征收的途径上,明代土贡主要来源于官府收购、里甲民户或专门的贡户供办和官办手工业制造叁种途径。明代土贡进贡的方法主要有按田粮和按里甲征收两种。土贡物品的运输主要依靠专门的运输机构:马快船和递运所。在入库和支用方面,进贡物品分别藏于内承运库、内府供用库、光禄寺库等库中,以供皇室对各种物料的需求和消费。而贡品的支出主要用于皇室日常生活用品、祭祀及赏赐等。山东是明代中央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地。明代山东土贡是山东地区人民在赋税交纳之外,又向明朝政府和皇室进贡本地土特产品的一种物品缴纳形式。明代山东土贡物品的类型主要包括药物、皮张、禽畜、翎毛、石料、金属以及日常生活用品等。本文结合明代山东部分府县土贡征收情况,归纳出其主要特点有:种类相对有限、“贡所非产”的现象不明显、“土贡折银”现象、土贡数量很大以及山东曲阜地区孔氏的减免特权等。明代土贡征收加重了劳动人民的负担,严重扰乱了地方正常的经济活动和社会秩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明代社会经济的进步和发展。我们在承认土贡扰民问题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其在一定程度上所产生的积极现实意义。但从整体上来讲,明代土贡征收的消极意义是远远大于其积极意义的。(本文来源于《曲阜师范大学》期刊2008-04-01)
单鹏[10](2007)在《宋代土贡制度考略——以常贡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土贡是中国封建社会一项重要的经济制度。它起源于夏代,完善于唐代。宋代的土贡亦是在前朝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宋代土贡分为"常贡"与"杂贡"两类,"常贡"是其中最具稳定性和典型性的形式。它一般由户部进行管理,以州一级的行政单位来征收。土贡的贡物通常是通过官府收购、官办手工业制造、专门贡户生产及强行役使民众制作等途径获得,转运使负责在每年年底前运送到京城,太府寺负责其入库及支用。(本文来源于《江苏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7年03期)
土贡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土贡是传统时代皇室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与每一个时代的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涉及经济、社会、政治制度等诸多方面的内容,颇具研究价值。总体来看,清代土贡制度,适应了中国赋税制度从实物征收转向折银征收的趋势,折征比例较前代有较大增加。从贡物的品种与数量上看,也在明代基础上有较大幅度的减少。就贡制而言,进贡物品的品质标准、数量、运送、贡期乃至检查验收等均有定制,并体现了清代统治集团对东北土产的重视。从社会生活实际来看,清中叶后吏治的败坏,致贡制流弊滋生,增加了下层人民的负担。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土贡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李战青.唐宋时期湖南地区的土贡制度比较研究[D].湖南科技大学.2015
[2].潘浩.清代土贡制度简论[J].江汉论坛.2015
[3].潘浩.清代土贡制度述略[N].光明日报.2015
[4].张文婧.明代湖广地区土贡制度研究[D].辽宁师范大学.2013
[5].张文婧.明代土贡制度研究综述[J].黑龙江史志.2012
[6].王馨英.唐代土贡制度探析[J].天中学刊.2012
[7].李绍强,尤洪辉.论明代山东的土贡制度[C].第十四届明史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11
[8].尤洪辉,齐田兵.中国古代土贡制度发展史初探[J].齐齐哈尔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
[9].尤洪辉.明代土贡制度探析[D].曲阜师范大学.2008
[10].单鹏.宋代土贡制度考略——以常贡为中心[J].江苏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