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抗式诉讼论文-胡铭

对抗式诉讼论文-胡铭

导读:本文包含了对抗式诉讼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对抗式,庭审实质化,实体真实发现主义,当事人进行主义

对抗式诉讼论文文献综述

胡铭[1](2016)在《对抗式诉讼与刑事庭审实质化》一文中研究指出从法教义学层面来看,我国刑事诉讼法已经初步确立了对抗式庭审模式,且在审判中心主义指导思想之下,确立实质性的对抗式诉讼应成为当前改革的走向。采用社会科学实验方法,基于庭审实录的实证分析和比较显示,我国刑事审判构造并非规范层面的对抗式诉讼,在当事人进行主义的表象之下是实体真实发现主义之趋向,而刑事庭审实质上却又无法承载实体真实发现之重任。当前,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应从技术性改良入手,逐步完善对抗式诉讼并迈向庭审实质化。(本文来源于《法学》期刊2016年08期)

韩嘉毅,戚晓红[2](2010)在《对抗式诉讼制度在华人世界的运作——香港的刑事诉讼程序及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被誉为东方明珠的香港回归中国已有13年,从英国引入的普通法法律制度在今天的香港依然实行,作为普通法系的标志性制度之一的对抗式诉讼制度,在这块华人聚居的土地上已运作了160年。2009年底.由北京大学陈瑞华教授带队,笔者参加了在香港举办的第二届亚洲刑事律师论坛。会议期间,我们参观考察了香港九龙地区的高等法院、少年法庭、裁判法院、当值律师服务(本文来源于《中国律师》期刊2010年05期)

陈卫东,张月满[3](2009)在《对抗式诉讼模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对抗式诉讼模式以控辩双方的诉讼对抗和法官中立听证为基本特征,在其漫长渐进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发现真实、权利保障等一系列理论基础。对抗式诉讼模式有利有弊,处于变动中的中国刑事诉讼改革应趋利避害,在完善既存制度的同时,建立司法审查、证据开示等新制度,以保障对抗式诉讼模式的有效运行。(本文来源于《中国法学》期刊2009年05期)

俞忠[4](2008)在《对抗式诉讼模式初论—兼论刑事诉讼辩护制度的改革》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代刑事诉讼的两种基本诉讼结构——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即对抗式与非对抗式。所谓职权主义的非对抗式模式,其特征是强调国家机关的职权作用,由侦查阶段主张国家具有单方面侦查权的侦查职权主义,到审判阶段由法官直接调查积极审判的法官职权主义,都显示出一种国家主义倾向。另一种被称为当事人主义或对抗式模式,则是以控辩双方的诉讼对抗和法官的中立听证为审判结构的基本法理。其特点是将诉讼双方视为法律地位平等的诉讼当事人,并以抗辩即诉讼对抗的方式推进诉讼,从诉讼对抗中发现案件真实和妥当解决争讼。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借鉴了英美国家的一些做法,使得现行刑诉法具备了一定的对抗式诉讼特征。对抗式诉讼中律师的角色无疑至关重要。本文将从对抗式诉讼的早期形成、在刑事领域的确立以及在我国目前的现状等方面进行剖析,探讨对抗式诉讼中的律师角色,以期为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尽绵薄之力。(本文来源于《复旦大学》期刊2008-08-28)

毛玲[5](2005)在《当事人自主权与法官程序控制权的平衡》一文中研究指出对抗式诉讼制度的主要内容     对抗式诉讼制度(adversary system),也称为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是英美法系诉讼程序的基本特征。根据诉讼模式理论,对抗式诉讼是一种“旨在允许纠纷中对立各方提出其主张和论证的一套程序”。依据米尔建·R·达(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05-08-12)

廖初民[6](2002)在《对抗式诉讼制度功能的异变——英国民事诉讼制度变革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诉讼制度的变革是一个世界性的趋势,20世纪70年代美国、日本就掀起了这股改革的热潮,80年代德国、法国等国家也相继开启了改革的巨轮。英国虽然作为一个传统化较为深刻的国家,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面临着种种民事诉讼的弊端,因而早在19世纪英(本文来源于《外国法制史研究》期刊2002年00期)

汪海燕[7](2003)在《日本非对抗式诉讼成因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日本经历的叁种刑事诉讼模式都属于非对抗式。它虽然受西方法律影响很大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曾经一度在一定范围内实行陪审团审判制度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又吸收了诸多当事人主义的内容 ,但受传统的宗教思想 (神道教、儒教、佛教 )影响以及家族国家观的制约 ,在开放性和保守性民族心理的支配下 ,最终选择了非对抗式的诉讼模式(本文来源于《法商研究》期刊2003年05期)

廖初民[8](2002)在《对抗式诉讼制度功能的异变——英国民事诉讼制度变革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诉讼制度的变革是一个世界性的趋势,20世纪70年代美国、日本就掀起了这股改革的热潮,80年代德国、法国等国家也相继开启了改革的巨轮。英国虽然作为一个传统化较为深刻的国家,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面临着种种民事诉讼的弊端,因而早在19世纪英(本文来源于《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学术丛书——20世纪外国司法制度的变革》期刊2002-08-08)

对抗式诉讼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被誉为东方明珠的香港回归中国已有13年,从英国引入的普通法法律制度在今天的香港依然实行,作为普通法系的标志性制度之一的对抗式诉讼制度,在这块华人聚居的土地上已运作了160年。2009年底.由北京大学陈瑞华教授带队,笔者参加了在香港举办的第二届亚洲刑事律师论坛。会议期间,我们参观考察了香港九龙地区的高等法院、少年法庭、裁判法院、当值律师服务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对抗式诉讼论文参考文献

[1].胡铭.对抗式诉讼与刑事庭审实质化[J].法学.2016

[2].韩嘉毅,戚晓红.对抗式诉讼制度在华人世界的运作——香港的刑事诉讼程序及原则[J].中国律师.2010

[3].陈卫东,张月满.对抗式诉讼模式研究[J].中国法学.2009

[4].俞忠.对抗式诉讼模式初论—兼论刑事诉讼辩护制度的改革[D].复旦大学.2008

[5].毛玲.当事人自主权与法官程序控制权的平衡[N].人民法院报.2005

[6].廖初民.对抗式诉讼制度功能的异变——英国民事诉讼制度变革探究[J].外国法制史研究.2002

[7].汪海燕.日本非对抗式诉讼成因分析[J].法商研究.2003

[8].廖初民.对抗式诉讼制度功能的异变——英国民事诉讼制度变革探究[C].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学术丛书——20世纪外国司法制度的变革.2002

标签:;  ;  ;  ;  

对抗式诉讼论文-胡铭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